中标
湖南革命陵园管理处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一年运营宣传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14.0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3/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211230040-1 采购人(全称): 湖南革命陵园管理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神熊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一年运营宣传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1123004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3-14 —— 2024-03-14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微信服务时长从合同签订日起共计服务周期一年。包括策划形式新颖,内容丰富,参与度高,受众面广,影响力大的专题活动,实现微信粉丝数量在原有基础上增长6000人以上。通过活动强化价值引领,立德树人,联动全省10所以上大中小学校参与活动,充分发挥青少年爱教基地作用。打造湖南革命陵园整体品牌,打造更全面的网络服务宣传平台。强化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各媒体资源优势,对微信专题内容进行不少于5家媒体,不少于15次媒体宣传,发挥传统媒体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发挥新媒体“轻骑兵”优势。每季度进行一次H5推广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采取履行进度结算。首付款为项目总额的70%(人民币98560元),履行完成70%后,供应商提交相应验收报告,经第三方审计后付款;尾款在完成剩余30%后支付(人民币42240元),供应商提交相应验收报告,经第三方审计后付尾款;付款期限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八一路支行(湖南神熊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73190611651080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为更好打造湖南革命陵园整体品牌,将现有“湖湘英烈”微信公众号更名为“湖南革命陵园”,并完成粉丝和以前全部信息的迁移,优化菜单栏及导航条,增加行政日常、在线预约等工作版块,打造更全面的网络服务宣传平台。2、安排专人做好日常发布的组稿和信息图片的收集和整理工作。3、策划不少于3次专题活动,要求形式新颖,内容丰富,参与度高,受众面广,影响力大,实现微信粉丝数量在原有基础上增长6000人以上。4、通过活动强化价值引领,立德树人,联动全省10所以上大中小学校参与活动,充分发挥青少年爱教基地作用。5、负责微信专题活动的策划和执行,负责所有视觉设计,活动物料制作。6、微信服务时长从合同签订日起共计服务周期一年。每周进行3次以上内容发布,每次推送2条以上,原创宣传英烈精神的文章总数不低于60篇,每篇阅读量保证300以上,日常行政内容根据湖南革命陵园管理处工作实际按要求和频次发布。利用清明节、七一、八一、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9·30烈士纪念日、国家公祭日等时间节点进行微信专题内容的策划和发布。7、建立微信审核机制,安排专业的主编、编辑、设计等对微信内容进行精美图文编辑和内容审核,邀请党史专家进行把关,严格按照湖南革命陵园管理处“三审三校”制度组稿发稿。8、强化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各媒体资源优势,对微信专题内容进行不少于5家媒体,不少于15次媒体宣传,发挥传统媒体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发挥新媒体“轻骑兵”优势。每季度进行一次H5推广。9、所有行政信息和大型现场活动信息在官方网站同步进行发布。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所有涉及到项目的设计、制作、执行都必须符合投标方案的约定,如项目有调整,需要提前10天跟采购人进行沟通,以最终沟通后的结果为准。 3、供应商需要对活动报道资料、活动视频等进行保存。所有宣传资料和落地活动,都需要以图片或文字的形式进行保存。报纸、杂志的报道需要留存纸质版文件,视频内容需要以光盘方式进行保存。以上所有资料需要提供2份给采购方留存,且作为项目验收、付款的依据。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成项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专题活动策划、学校渠道资源沟通、媒体宣传等服务项目。 (2)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服务方案等内容来执行,并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3)甲方有权利向乙方提供场地支持来开展活动,双方均应尽职尽责完成活动。 (4)因甲方要求及政策影响需要调整合作内容的,乙方应按照要求修改方案,获得甲方认可后可进行调整并执行。 (5)未经甲方认可,乙方不得将资料泄露给他人,双方应对合作内容保密。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乙方应按照要求履约。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项目无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附件列表:
情况说明.pdf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