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项目(剑河至榕江)竣工决算审计服务(财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3/05/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周工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黔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辙1935860621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29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14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项目(剑河至榕江)竣工决算审计服务(财务) 已由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以党委会议纪要第四期之一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总投资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剑河至榕江高速公路项目全长118.275公里,概算总投资为192.03亿元。项目采用PPP建设模式,政府出资人代表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0%);社会出资方为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法人为贵州中交剑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项目从2020年10月开始通车试运营。
2.2招标范围:
2.2.1 本次招标范围为贵州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项目(剑河至榕江)竣工决算审计服务(财务),共分为1个标段。
2.2.2 本项目招标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核算管理情况
a.建设成本是否严格按照概算口径及有关财务制度正确归集,成本核算及报表数据是否完整、准确。是否存在超过批准建设内容发生的支出、不符合合同(协议)的支出、非法收费和摊派,无发票或者发票项目不全、无审批手续、无责任人员签字的支出,以及因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等原因造成的工程报废损失等不属于本应当负担的支出等情况。
b.竣工财务决算编报是否及时,所填列的数据是否完整,表内和表间勾稽关系是否清晰、正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竣工财务决算资料报送是否完整、决算数据之间是否存在错误。
c.待摊费用支出及其分摊是否合理合规;待核销基建支出有无依据、是否合理合规;转出投资有无依据、是否已落实接收单位。
d.与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有关的其他事项,如:建设业主单位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规定,职责权限是否明晰;财务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科目设置、会计核算是否符合相关财务规定;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计提和缴纳税费等。
(2)资金管理情况
a.资金筹集管理情况。基本建设项目建设过程资金筹集、使用及核算是否规范、有效;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
b.资金到位情况。财政资金是否按批复的概算、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建设单位;自筹资金是否按批复的概算、计划及时筹集到位,能否满足项目建设进度需要;是否弄虚作假骗取投资补助;是否要求施工单位垫资。
c.资金使用情况。财政资金是否按规定专款专用,是否符合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等管理规定;项目是否按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是否有效执行;结余资金在各投资者间的计算是否准确;应缴回财政的结余资金上缴情况,是否存在擅自使用结余资金情况;财务费用支出是否真实合法合规,贷款形成的资本化利息计算是否合理准确;项目建设管理费支出是否合法合规,手续是否完备。
(3)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及建设管理情况
a.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审核决策程序是否科学规范,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概算和调整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等。
b.建设管理情况。审核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是否反映了建设管理情况;建设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建设管理制度要求,是否建立和执行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制;是否制定相应的内控制度,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有效;招投标执行情况和建设工期是否按批复要求有效控制。
(4)概(预)算执行情况
主要包括是否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内容实施,有无超标准、超规模、超概(预)算建设现象,有无概算外和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未完成建设内容等问题;在建设过程中历次检查和审计所提的重大问题是否已经整改落实;尾工工程及预留费用是否控制在概算确定的范围内,预留的金额和比例是否合理。
(5)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主要包括形成资产是否真实、准确、全面:交付资产价值计算是否准确,实际成本归集是否完整,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移交、使用或处置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正确按资产类别划分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交付使用资产。
(6)征拆经费使用情况
征地拆迁范围是否合规;征地拆迁及安置补偿采用标准是否合法合规、补偿资金是否按规定专项核算;补偿金额计算是否准确、资金使用及拨付是否真实合理合法合规;委托地方政府承担征地拆迁工作的,是否签订协议并有效执行。
(7)基本建设项目投入运营效果,是否达到设定的产出、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
(8)其他需要财务单位审核的内容。
本项目的内审单位的不能对本项目进行投标,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本项目的财务内审单位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贵州分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贵州分所。
2.2.3 服务期限:240日历天(以招标人书面通知进场时间起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1.2具备有效的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1.3财务要求:具有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及2名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有效执业证书);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可提供自成立以来至投标截止月前一个月的公司财务报表或提供2023年1月以后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8年及以上高速公路工程财务审计工作经验,持有有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担任过1个国内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财务审计工作。 3.1.5其他要求: 1)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项目区域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投标人企业信誉良好,在项目审计服务领域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6)投标人为本项目的内审单位的不能对本项目进行投标,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
2023-05-23 00:00

2023-05-29 23:59
,登录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 )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图纸或技术资料每套售价
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06-14 09: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本项目为电子招标现场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ZSTB/GZTYTB格式)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ggzy.guizhou.gov.cn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现场开标需携带CA锁(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进行现场解密。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黔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贵阳市云岩区紫林庵延安西路汇金广场38楼 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长岭南路178号茅台国际商务中心A栋22层
联系人: 周工 联系人: 吴辙、石林芬、李华
电话: 0851-85992840 电话: 19358606216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660624830@qq.com

 
2023年05月22日
 
文件预览: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项目(剑河至榕江)竣工决算审计服务(财务).GZTYZB
招标文件.pdf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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