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pk220331-02zg
预算金额147779万元
招标联系人丁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益嘉新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孟冉1599631249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11/29
公告正文
编号: APK220331-02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NO.2022G59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由南京市浦口区行政审批局NO.2022G59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浦行审备[2022]16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振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52000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52000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位于浦口区江浦街道,团结路以西、科新路以北、团结西路以东、新南路以南。
2.1.2 工程规模: 项目主要为R2二类居住用地。地块东侧规划为基层社区中心和综合公园,东侧商办混合用地内规划有110KV变电站,东侧规划有11号线西侧规划有小学用地和居住社区中心用地,北侧规划有绿地和自然水域,西北侧有现状初中用地、基层社区中心用地和幼托用地。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3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7万平方米,拟建设住宅楼、配套用房、地下停车场等。用地69936.7㎡,容积率:1.0<容积率≤2.2,建筑限高≤80m,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居住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
2.1.3 合同估算价: 147779.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101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12月1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12月25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9月15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设计工作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专项工程设计。本项目的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基坑支护设计、桩基设计、土建及水电安装设计、室外排水设计、人防工程设计、消防工程设计、临水临电设计、标识系统设计、精装修设计(户内、公共部位、售楼处、样板间)、软装设计(售楼处、样板间、园林小品)、景观园林设计、幕墙设计、智能化设计、海绵城市设计、门窗深化设计、栏杆深化设计、采暖配套设计、空调设计、电力(含三网合一)设计、结构优化设计、泛光照明设计、钢结构设计、PC设计、BIM设计、地库抗震支架设计、品质地库设计、交通影响评价、智慧家居与社区设计、绿色能源设计与咨询等所有专项设计和深化设计并确保通过相关报批及审核工作,以及工程项目设计阶段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设计配合服务,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自来水设计、燃气设计除外。 施工内容包括土石方、基坑支护、桩基、土建及水电安装、装饰装修、门窗、幕墙、消防、通风空调、智能化、电梯、室外工程及大型设备的采购与安装等。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拆除红线范围内地下隐蔽障碍物(含试桩用废弃管桩)及地表踏勘现场需要拆除的障碍物、场地平整、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土建及水电安装、消防(含室外消防)、通风、空调、智能化、人防、幕墙、外墙保温和涂料、门窗、进户门工程、栏杆工程、室内装饰、钢结构、配电房、门卫、楼宇亮化、室外综合管网、室外道路、硬质景观及绿化、景观照明、围墙、室外家具及健身器材、标识标牌、道路划线等设计范围内所有的施工工作。 物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太阳能热水系统、雨水回收系统等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自来水工程、燃气工程、供配电工程除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作内容包括不限于临水、临电、消防检测、人防检测、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防雷检测、环境检测等其他各项专项检测。 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 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
(B) 施工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资质且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9年10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70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9年10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70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9年10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或投资额在70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金额或投资额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
业绩认定标准:
上述业绩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8.1投标申请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注: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
②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③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注:提供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2年4月-2022年9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需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9年10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70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9年10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70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9年10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或投资额在70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金额或投资额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认定标准:
上述业绩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财务要求:施工企业2020年度及2021年度资产负债率均≤70%(施工企业须提供2020年度及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2年4月至2022年9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则须提供牵头人和所有成员的有效营业执照;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信息为准。)
5.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3、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无下列行为:(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5.4、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5、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须所有联合体成员签字盖章,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①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
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⑤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⑥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且投标保证担保必须从联合体牵头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⑦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他需要签字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
5.7、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5.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5.9、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5.10、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
5.11、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5.12、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5.13、投标申请人是非联合体或联合体中明确分工为施工的企业应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档案》。(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信息为准)。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55分
设计文件:35分
商务标:3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4.2 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设计说明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说明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说明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说明4:各专业设计说明。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 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总平面布局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 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总平面布局2: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 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总平面布局3: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总平面布局4: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建筑功能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3);良(2.7);中(2.4);差(2.1);无(0)
建筑功能2: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优(3);良(2.7);中(2.4);差(2.1);无(0)
建筑功能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优(3);良(2.7);中(2.4);差(2.1);无(0)
建筑造型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造型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造型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造型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结构方案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结构方案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备方案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备方案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 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深度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深度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55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3.1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2设计管理方案: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3.3 施工管理方案: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4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3.5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1)设计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正高级(教授级或研究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的得0.3分;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0.1分。(满分0.5分) (2)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4分;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0.2分。(满分0.4分) (3)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正高级(教授级或研究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4分;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的得0.2分;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0.1分。(满分0.4分) (4)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4分;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0.2分。(满分0.4分) (5)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4分;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0.2分。(满分0.4分) (6)暖通专业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4分;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0.2分。(满分0.4分) (7)造价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师执业资格(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0.2分。(满分0.5分) 备注:1、上述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 2、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2年4月-2022年9月)投标人为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满分3分)(满分3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平台和工具使用费按照公示标准执行。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11-29 09:30:00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5、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中《办事指南》,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8.6、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评标采用定量评审,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中的直接票决定标,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具体定标方法如下:
(1)投标报价(权重25%)
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的工程总承包报价进行排序。排序:由低到高排序,报价越低,排序分越高。排序分分别为5分,4分,3分,2分,1分。
(2)企业获奖(权重20%)
按所有定标候选人承建的房屋建筑项目,获得过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数量多少进行比较:
获得5个及以上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排序分为5分;
获得4个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排序分为4分;
获得3个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排序分为3分;
获得2个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排序分为2分;
获得1个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排序分为1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备注:国家优质工程指:鲁班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以上获奖工程须提供获奖证明(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国优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奖项有效时间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时间往前推算,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企业信誉(权重 20%)
投标人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其中三个,排序分为5分;有其中两个,排序分为4分;有其中一个,排序分为3分;没有的不得分。(注:提供有效期内的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4)质量保修方案(权重 20%)
对投标人制定的质量保修方案进行评审。排序分分别为:5分,4分,3分,2分,1分;无内容不得分。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评分(权重15%)
本项目采用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答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针对定标评委会现场讨论拟定的问题进行回答,共2题。答辩题目由定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场提出,出题范围包括对项目实施需求的理解、项目实施中的重难点分析及过程控制等。排序分分别为:5分,4分,3分,2分,1分,不参加答辩得0 分。(答辩采用暗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振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卓越益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4号B栋15楼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集庆门大街268号1幢808室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丁工 联 系 人:孟冉
电 话:025-58538029 电 话:15996312499
传 真:/ 传 真:/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1764a885-a583-4f2e-acc3-e0d337965498&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815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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