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改造项目概况
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位于望城区湘江干流蔡家洲河段,本次工程施工范围为枢纽一、二线船闸下闸首第一层4个船闸内置机房的装饰改造。主要包括机房内部地面、墙面、天棚修整,原有设备、设施刷漆修复调整,以及原有灯具、开关、插座拆除更换等。
二、相关标准:
2.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22;
三、技术规格:
一、改造项目及要求
(一)地面部分
1.1 打磨清去原有环氧地坪:电动打磨机清除环氧地坪。
1.2 地面严重破损、凹陷处修整:原地面凿毛清理后,50厚C20细石混凝土。
1.3 地面轻微破损、不平处理:地面整体10厚自流平砂浆。
1.4 高性能环氧树脂地坪:
(1)修整地坪表面电动打磨机打磨并清理;
(2)环氧树脂底油2遍;
(3)环氧树脂加80目石英砂一遍,厚度1mm;
(4)环氧树脂加90目石英砂一遍,厚度1mm;
(5)金刚石磨光机打磨并清理;
(6)环氧树脂加滑石粉一遍;
(7)环氧树脂封闭层;
(8)环氧树脂面层,厚度1mm。
(二)油漆部分:
原有墙面、天棚油漆出现污染、受潮、起皮等现象,铲除油漆至基层,刷抗碱封底涂料,满刮腻子两遍,乳胶漆两遍。
(三)其他部分:
3.1原有设备、设施采用彩条布覆盖保护。
3.2塌陷不平的型钢沟盖板进行修复调直,沟盖板搬运出场地外集中堆码覆盖保护,盖板变形进行矫正;盖板搁置位置支模,灌入加强水泥砂浆,填充搁置位破损;沟盖板漆面脱落、生锈,打磨后重新上防锈漆两度、调和漆两度;沟盖板重新安装。
3.3漆面脱落、生锈的栏杆、梁底吊钩,打磨后重新上防锈漆两度、调和漆两度。
3.4室内井室上盖板漆面脱落、生锈,打磨后刷金属氟碳漆一遍。
3.5考虑场地情况及船闸启闭,材料运输人工每次转运量及每天转运时间有限,材料转运暂按每间机房20工日考虑。
3.6室内地面需设置标线。
3.7墙面需挂贴标识标牌(需设置8个机房),配电屏40*25cm标识25块,墙面50*70cmKT板标牌(40mm宽铝型材边框)16套,3mm亚克力标牌1.2*2m*8套。
3.8灯具、开关、插座:原有灯具、开关、插座均已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拆除后重新更换。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1实施时间:4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发布开工令为准。
1.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针对本项目的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项目施工制定《工程实施方案》并通过采购人认定,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 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按采购人要求归档好移交采购人。
3.验收要求
3.1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程序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
4.质量保证
4.1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4.2质量保修:按建设部[2000]80号令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由中标人承担其责任与义务。保修金额为结算价的3%,质量保证金按《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的规定执行),项目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经中标人提交支付申请后6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余额(不计利息)。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质保金中双倍扣除。
 
二、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说明:1、工程量清单应当结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财库〔2021〕22号) 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明确相关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标准等。2、详见船闸下闸首原泵房安全运行达标改造项目图纸。)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程序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
七、其他要求:
1. 交付时间和地点
1.1实施时间:4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发布开工令为准。
1.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
2.2付款方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3付款条件:项目施工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自验收合格之日起60日内付至合同金额的70%,甲方付款前乙方需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提供结算报告经审核确认后60日内付至结算金额的97%;项目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经中标人提交支付申请后60天内,再予以无息支付结算金额的3%。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付款逾期,不计入上述付款期限。
2.4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审定价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投标人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5工程变更
2.5.1除采购人指令性变更外,原则上不进行工程变更。
3. 工程竣工结算
3.1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款最终须待项目完工后,由财政评审中心或甲方指定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结算审计(根据具体相关文件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4. 争议的解决
4.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6.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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