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JG2022-17044]广州交投建设运营管理中心T2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T2升级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工程设计建筑设计事务所建筑行业设计建筑类设计首层大堂电梯厅走道办公区洗手间室内隔墙楼地面工程天花电气照明给排水消防设施智能化设备卫生洁具参与工程竣工验收施工图纸装修施工图设计暖通强弱电衔接设计公共区域深化装修改造现场技术指导专家评审造价咨询单位预算审核施工图审查配合完成工程验收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工程保修开工的各项手续工程资料汇总收集整理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检验检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工程勘察装饭余泥渣土运输装修设计相关专业设计建筑工程主要材料设计质量控制工期施工安全保卫保险试运行包验收通过协调管理移交工程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总价包干施工机械设备设计方案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文件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方案设计施工方案科技创新成果资源供应计划布局合理机电配套空气循环与控制节电节水自动控制网络机电系统设计方案评审设计方案评分形式审查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评审设计服务设计变更设计相关的各项审批手续家具家私施工设计图设计咨询设计监理设计投资控制设计进度控制设计组织及人员管理设计配合设计分包管理资料图纸计算软件设计资料及文件修改方案设计输入条件基础数据计算原理计算成果产品图纸设计审查调整补充设计交底参加竣工验收技术经济分析资料设计优化工艺整体设计驻场设计建筑材料及设备模数参数标准构配件标准设计标准化设计标准平面标准断面标准设备设备国产化应当做到选型设计各专业的出图关键点设计关键点控制现场服务图纸会审编写工程总结设备系统调试投料试车工程施工工程建设工程量清单工程监理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施工运输电讯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场地办公生产和生活临时设施拆除围栏设施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工程部位甩项竣工中间交工工程保管垂直运输货梯地下管线古树名木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环卫施工噪音管理通讯设施非夜间施工照明警卫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组织设计管理人员架构表消防验收检测材料送检批件垃圾门窗玻璃工程试车安全防护安全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隐患整改安全教育防尘防噪音施工围蔽工人工资材料设备专业工程穿插施工建筑构配件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混凝土试块试件安全生产检查消防设备起重登高作业焊接农民工工资管理墙面天地墙装饰装修开关插座灯具内部装饰装修原主体结构卫生间通风系统电气系统办公楼地台安装照明主要空间效果图平面布置图立面图建筑图纸初步设计及概算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
金额
2793.31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1/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g2022-17044
预算金额2793.31万元
招标公司广州诚信公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冯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交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余先生020-3918520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11/24
公告正文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型 | 项目类别 | 招标方式 | 联系方式 |
---|---|---|---|---|
广州交投建设运营管理中心T2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房屋建筑 | 工程总承包(EPC) | 公开招标 | 中心服务热线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广州交投建设运营管理中心T2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 | JG2022-17044 |
招标单位 | 广州诚信公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类别 | 工程总承包(EPC) |
建设单位 | 广州诚信公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 | 广州市交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项目监督部门 |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
招标内容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 该类项目不需要选择诚信得分类别 | 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 备案方式 | ||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 工程类别 | 房屋建筑 | |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 |||
日程安排
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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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2022-11-03 0:00:00 | 2022-11-24 10:45:00 | |
投标登记 | 2022-11-03 0:00:00 | 2022-11-24 10:45:00 | |
发放招标文件 | 2022-11-03 0:00:00 | 2022-11-24 10:45:00 | |
递交投标文件 | 2022-11-03 0:00:00 | 2022-11-24 10:45:00 |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 | 2022-11-24 10:15:00 | 2022-11-24 10:45:00 | 第14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 | 2022-11-24 10:15:00 | 2022-11-24 10:45:00 | 第14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一阶段开标 | 2022-11-24 10:45:00 | 2022-11-24 12:00:00 | 第14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解密 | 2022-11-24 10:45:00 | 2022-11-24 11:45:00 |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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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 招标单位 | 招标代理 | 中标单位 | 状态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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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广州交投建设运营管理中心T2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广州交投建设运营管理中心T2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2-17044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11月3日 0时0分~2022年11月24日 10时45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3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2793.3178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有效资质: 2.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②、③、④资质其中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③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④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注:①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②国内投标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④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2.2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执行。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按附件2)。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4、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设计方提供)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6、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须具备建筑专业(含建筑类设计相近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技术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7、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②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1)。 ③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档案)。 ④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非企业性质的投标人不适用),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24日 10时45分 - 2022年11月24日 12时0分
- 开标地点:第14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11月3日 0时0分 - 2022年11月24日 10时45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2年11月24日 10时15分 - 2022年11月24日 10时45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4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广州诚信公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广州市交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冯先生
- 代理联系人:余先生
- 联系方式:020-39185200
- 代理联系方式:020-39185654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监督电话:020-28866214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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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交投建设运营管理中心T2升级改造项目施工设计图(公共区域).zip广州交投建设运营管理中心T2升级改造项目施工设计图(公共区域).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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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招标公告.pdf8、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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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pdf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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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附件1:投标人声明.docx招标公告附件1:投标人声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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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附件2:联合体工作协议.docx招标公告附件2:联合体工作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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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人声明.pdf1、招标人声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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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金证明.pdf2、资金证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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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代理委托书.pdf3、招标代理委托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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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4、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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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电子签名委托书.pdf5、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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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招标申请函.pdf6、招标申请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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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的证明.pdf7、关于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的证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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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挂网)广州交投建设运营管理中心T2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docx(1102挂网)广州交投建设运营管理中心T2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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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挂网)广州交投建设运营管理中心T2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pdf(1102挂网)广州交投建设运营管理中心T2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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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202211020019-20221102170155.GZZB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交投建设运营管理中心T2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已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州诚信公路建设监理咨询有
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道新港东路1128号。
2.1.2工程建设规模:升级改造范围为首层大堂、1-18层电梯厅、走道、办
公区、洗手间,建筑面积约29000平方米,施工内容包括:室内隔墙、地面、天
花、电气照明、给排水、消防设施、智能化、卫生洁具等
2.1.3项目总投资:约3533万元。
2.1.4资金来源及比例:企业自筹100%
2.1.5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140日历天(其中设计时间20个日历天、施工时间120个日历
天,因发包方原因工程不能按期开工或影响工期正常实施的,则工期相应顺延),
具体施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负责本项目的全过程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具
体以本工程设计完善并确认后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内容:
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O办公区域的装修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室内装修
设计、暖通、电气、给排水等相关专业设计以及与大楼给排水、强弱电的衔接设
计工作);②对原有公共区域(电梯厅、走道、洗手间)的装修设计文件的衔接、
深化及修改;③施工期间设计服务、设计变更以及现场技术指导;组织专家评
审(如有)等:配合造价咨询单位预算审核、配合施工图审查、配合完成工程
验收等:办理与设计相关的各项审批手续等。
施工部分:1.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建设单位批复的施工图进行
施工,包括首层大堂、1-18层电梯厅、走道、办公区、洗手间室内隔墙、地面、
天花、电气照明、给排水、消防设施、智能化、卫生洁具等,最终以经批准的设
计图纸、预算工程量清单内容及合同为准。
2.按照发包人要求施工负责其他工作: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
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工程保修等工作,协助办理开工的各项手续及完
成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完成工程资料汇总和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协调施工过程
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单位等,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检验检测及完成施工其它相
关工作。
2.3前期服务机构: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
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
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
构中标无效。
2.4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793.3178万元,其中设计费为80.8428万元,
施工费为2712.4750万元。
2.5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置投标补偿,投标费用自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有效资质:
3.2.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②、③、资质其中之一:①工程设计
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注:①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
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2国内投标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
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
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
2
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
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
(2020)1号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
与投标
④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
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2.2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联合
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
可证。
注: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
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
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
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
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
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执行。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只接受最
多由2家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施工任
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按附件2)。联合体工作协议
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按联合体任务分
工进行评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
投标。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
资质。
3.4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
合体施工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
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
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
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
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
不为同一人。
3.5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设计方提供)须具备二级或以
上注册建筑师证书: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
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
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
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
规范(202011号)确定。
3.6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须具备建筑专业
(含建筑类设计相近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技术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不为
同一人。
3.7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须具备在有效期
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②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1)。
③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
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
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备案和人
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档案)。
④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
进行评审)。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非企业性质的投标人不适用),均按否
决投标处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月日00时00分至2022年月
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gz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
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电
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
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
4.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文件递交、开标时间
5.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2年月日00时00分至2022年月
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止。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
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
前,应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
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
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
准。
5.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
至2022年月日时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
区天润路333号)。电子光盘(或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
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开标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
5.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5.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
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zbtb.gd.gov.cn/logi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网址:
http://ygcg.gzggzy.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发布。
7.联系方式
(1)招标单位:广州诚信公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先生联系电话:020-39185200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禹区洛溪北环路87号
(2)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交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先生联系电话:020-39185654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禹区洛溪康宁西路118号2号楼
电子邮箱:GZJZZBDL0163.COI
(3)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8866214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
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诚信公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9185200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洛溪北环路87号
8.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
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
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
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
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8.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9.中标人自行调换或未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时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10.中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长期不到位(即连续一个月或以上达不到合同
约定的出勤率)。
9.其他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形式评审或响应性评
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
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3)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4)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
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
门严肃查处。
(5)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
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
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
标人。
(6)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
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
提交。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
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
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
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装饭
招标人州诚信公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州市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S
日期2022年月日
审核备类型:备案项目类型:技术改造项目行业类型:其他房屋建筑业【E4790】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道新港东路11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5MA7N844C9D守信承诺请单位已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确认拟建项目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要求,不属于禁止建设范围。本人及项目申请单位承诺:遵循诚信和规范原则,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保证所填报的投资项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对填报的项目信息内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息。项目开工后,项目单位应当按年度在线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说明:1.通过平台首页“赋码进度查询”功能,输入回执号和验证码,可查询项目赋码进度,也可以通过扫描以上二维码查询赋码进2.赋码机关将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赋码,赋码结果将通过短信告知;3.赋码通过后可通过工作台打印项目代码回执。 |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项目代码:2209-440105-04-02-108123项目名称:广州交投建设运营管理中心T2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单位:广州交投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本人受项目申请单位委托,办理投资项目登记(申请项目代码)手续,本人及项目申容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施基本信息。项目单位应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当登陆在线平台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收后,项目单位应当在线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度;4.附页为参建单位列表。 | 审核备类型:备案项目类型:技术改造项目行业类型:其他房屋建筑业【E4790】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道新港东路11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5MA7N844C9D守信承诺请单位已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确认拟建项目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要求,不属于禁止建设范围。本人及项目申请单位承诺:遵循诚信和规范原则,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保证所填报的投资项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对填报的项目信息内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息。项目开工后,项目单位应当按年度在线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说明:1.通过平台首页“赋码进度查询”功能,输入回执号和验证码,可查询项目赋码进度,也可以通过扫描以上二维码查询赋码进2.赋码机关将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赋码,赋码结果将通过短信告知;3.赋码通过后可通过工作台打印项目代码回执。 |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本公司就参加(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投标人声明附件1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2)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1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2)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工程总承包或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特此声明。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企业公章)年月日技术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声明企业:
2.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注:1.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1、(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附件2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②(成员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①(主办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工作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广州诚信公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声明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我单位就广州交投建设运营管理中心T2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
包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
二、本次招标内容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相符。
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均依法编制,无违法内容,其中企业资信评
分项总得分具有同等竞争力的潜在投标人不少于3名。
我单位承诺,如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由我单位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
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监督部门或机构的查处和公开通报。
广州诚信公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日
资金证明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广州交投建设运营管理中心T2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
包(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资金来源为企
业自筹,已按规定落实到位,特此证明
广州诚信公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日
招标代理委托书
广州市交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交投建设运营管理中心T2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
包(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资金已落实,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经我单位决定,将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委托贵司组织实施。请贵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招标代
理职责,尽快办理招标有关事宜。
广州诚信公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日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广州交投建设运营管理中心T2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
包(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进行公开招标,
并授权我单位的冯跃,广州市交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余华江负
责本项目具体的招标工作,请准予办理相关的手续。
广州诚信公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日
电子签名委托书
委托人(招标人):广州诚信公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委托人(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交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36734500143,电话:020-39185654。
兹委托上列被委托人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代理完成广州交
投建设运营管理中心T2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备案活动。被委托人代理权限如下:
1)代理委托人提交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
文件,委托人确认:被委托人提交的上述的电子文件已经委托人
的审核和认可,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归委托人承担。
2)被委托人报送上述电子文件过程中代理委托人实施电子
签名,其代理签名的行为对委托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产生的权
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
特此委托。
委托人(公章):广州诚信公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日
招标申请函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广州交投建设运营管理中心T2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
包(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申请进行公开招
标,并委托广州市交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
构,请准予办理相关的手续。
广州诚信公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日
关于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的证明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我单位拟实施招标的广州交投建设运营管理中心T2升级改
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所需的相关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
具备招标条件。
特此证明。
广州诚信公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日
2022年11月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交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人:广州诚信公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文件广州交投建设运营管理中心T2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广州交投集团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61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4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6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一卷2目录
第一卷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49第三卷148第六章招标人提供的资料147第五章招标人要求144第二卷143
2.1.1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道新港东路1128号。2.1项目概况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广州交投建设运营管理中心T2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州诚信公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2.2招标范围计划工期:140日历天(其中设计时间20个日历天、施工时间120个日历天,因发包方原因工程不能按期开工或影响工期正常实施的,则工期相应顺延),具体施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2.1.5计划工期:2.1.4资金来源及比例:企业自筹100%。2.1.3项目总投资:约3533万元。2.1.2工程建设规模:升级改造范围为首层大堂、1-18层电梯厅、走道、办公区、洗手间,建筑面积约29000平方米,施工内容包括:室内隔墙、地面、天花、电气照明、给排水、消防设施、智能化、卫生洁具等。
2.3前期服务机构: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2.按照发包人要求施工负责其他工作: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工程保修等工作,协助办理开工的各项手续及完成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完成工程资料汇总和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单位等,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检验检测及完成施工其它相关工作。施工部分:1.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建设单位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包括首层大堂、1-18层电梯厅、走道、办公区、洗手间室内隔墙、地面、天花、电气照明、给排水、消防设施、智能化、卫生洁具等,最终以经批准的设计图纸、预算工程量清单内容及合同为准。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①办公区域的装修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室内装修设计、暖通、电气、给排水等相关专业设计以及与大楼给排水、强弱电的衔接设计工作);②对原有公共区域(电梯厅、走道、洗手间)的装修设计文件的衔接、深化及修改;③施工期间设计服务、设计变更以及现场技术指导;④组织专家评审(如有)等;⑤配合造价咨询单位预算审核、配合施工图审查、配合完成工程验收等;⑥办理与设计相关的各项审批手续等。2.2.2招标内容:负责本项目的全过程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具体以本工程设计完善并确认后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2.1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有效资质: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投标人资格要求2.5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置投标补偿,投标费用自理。2.4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793.3178万元,其中设计费为80.8428万元,施工费为2712.4750万元。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项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执行。3.2.2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④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注:①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②国内投标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3.2.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②、③、④资质其中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③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④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3.6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须具备建筑专业(含建筑类设计相近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技术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不为同一人。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3.5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设计方提供)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注: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3.4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按附件2)。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④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③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档案)。②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1)。①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3.8其他要求:3.7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5.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文件递交、开标时间4.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月日00时00分至2022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4.招标文件的获取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⑤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非企业性质的投标人不适用),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5.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5.4开标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5.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至2022年月日时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电子光盘(或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5.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2年月日00时00分至2022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冯先生联系电话:020-39185200(1)招标单位:广州诚信公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7.联系方式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网址:http://ygcg.gzggzy.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6.发布公告的媒介5.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3)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电子邮箱:GZJZZBDL@163.com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洛溪康宁西路118号2号楼联系人:余先生联系电话:020-39185654(2)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交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洛溪北环路87号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洛溪北环路87号异议受理电话:020-39185200异议受理部门:广州诚信公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监督电话:020-28866214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8.特别提示
10.中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长期不到位(即连续一个月或以上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出勤率)。9.中标人自行调换或未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时更换项目负责人的;8.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5)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4)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3)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2)《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形式评审或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9.其他
投标人声明附件1日期:2022年月日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交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广州诚信公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6)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本公司就参加(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2)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2)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工程总承包或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定代表人签字:声明企业:特此声明。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2.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注:1.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企业公章)年月日技术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1、(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附件2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②(成员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①(主办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工作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1.1项目概况1.总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广州诚信公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洛溪北环路87号联系人:冯先生电话:020-3918520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广州市交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洛溪康宁西路118号2号楼联系人:余先生电话:020-39185654电子邮箱:GZJZZBDL@163.com |
1.1.4 | 项目名称 | 广州交投建设运营管理中心T2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1.1.5 | 建设地点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资金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1.3.2 | 计划工期 | 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标准 |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2)施工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
1.3.4 | 安全目标 |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期内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 |
1.5 |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 ■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 |
1.9.1 | 踏勘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另行通知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天前提出。形式:投标人的疑问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提交。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提问一律不得署名。本项目日程安排及地点信息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
1.11.1 |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 | 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
1.11.2 |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 ■不允许□允许,对于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需经发包人审核批准后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 |
1.12 | 偏离 | ■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答疑纪要、澄清文件等(如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同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答疑专区网及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开发布,发出即视作收到,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无需投标人确认。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答疑专区网及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开发布,发出即视作收到,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无需投标人确认。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人民币2793.3178万元,其中设计费为80.8428万元,施工费为2712.4750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或设计费或施工费超过上述对应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否决其投标。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总价由设计费、施工费报价组成,各投标人根据各自企业自身情况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主报价,报价风险各投标人自身考虑。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或设计费或施工费超过上述对应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否决其投标。 |
3.3.1 | 投标有效期 | 120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计起),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确定中标人并发放中标通知书为止。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自动延期至合同履行完毕。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30万元整,缴纳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保函(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形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1)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收款单位: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润路支行银行账号:44001583404059333333(2)如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的,在开标前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选择在开标前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时间及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一致)。(3)如采用非现金电子化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通电子保函服务功能的通知》操作。(4)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主办方缴纳。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 |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 / |
3.5.5 |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人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须联合体各方均盖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均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当中的须填写的内容、落款等信息填写联合体主办方信息并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其他内容中的“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单位”、“投标人单位名称”等类似的落款位置均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其他内容中有要求投标人盖章的均只须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即可。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是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具体地点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日程安排。 |
5.2 | 开标程序 |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投标人通过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投标人只用执行一次解密,招标人执行解密次数根据招标文件开标次数确定)。(4)解密完成后,公布:a投标人名称;b投标文件递交情况;c投标文件解密情况;d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e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f投标报价(含设计报价和施工报价);g工期;h质量标准;i安全目标j投标人的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等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开标、评标。(5)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6)备用光盘(或U盘)的读取按“10 电子招标投标”第6点的规定执行。(7)开标方式采用电子开标和现场开标两种模式,投标人可选择在开标室参与开标或准时在线参加开标,也可不参加开标。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登录交易平台实时查看开标、唱标情况。交易平台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8)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唱标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后通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答复异议,异议答复是招标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9)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10)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11)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12)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13)开标结束。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或以上,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 |
7.2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公示期限:3日 |
7.3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 |
7.4.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分行或以上开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银行保函。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9.1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均不得委托近两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 | |
9.2 | 在招标和合同实施期间,业主要求投标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1)、“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招标人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业主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2、如果投标人被认定在本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投标资格。 | |
9.3 | 施工保修期限: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 |
9.4 | 承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负责本项目标的的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包材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保险、试运行及包验收通过等工作。包项目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包保修。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总价包干。(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基础资料和合同协议书等相关资料) | |
9.5 | 招标失败的情形: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 |
9.6 | 其他:(1)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2)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人声明》中予以承诺。(3)有关企业信用档案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4)前期服务单位:详见招标公告。(5)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6)中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招标人可以接受的其它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发生违约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于合同期满或合同中止后结算。(7)如果中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
10 | 电子招标投标 | □否■是,具体要求:1、投标文件形式: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南编制。如不按上述要求编制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南。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发出撤回通知,并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数字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3、(重要风险提示)备用光盘或u盘。投标人可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载入光盘或u盘(1份,载体形式由投标人自选),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和招标人名称。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不得加密。光盘或u盘(备用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光盘或u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4、投标文件的递交:①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②提交投标文件及备用光盘或u盘。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递交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③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④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5、投标文件加密要求:①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南。②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6、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或u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若出现招标人无法正常解密或导入开标系统的情况,在开标现场读取已成功解密、以及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投标人递交的电子光盘或u盘内容。出现上述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或u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或u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10.1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 删除“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以《投标人声明》第三点的规定为准。 |
10.2 | 特别提示 |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7.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
10.3 | 送 达 |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
10.4 | 监督和检查 | 投标人、合同相对方须无条件地配合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招标人及招标人上级管理单位等各级纪检机构对招标业务开展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
10.5 | 工程成本警戒价 | 本项目工程成本警戒价为人民币2234.6542万元,其中设计费为64.6742万元,施工费为2169.98万元。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
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进行总承包招标。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标准和安全目标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设计业绩要求:/。(2)安全生产许可证:/。(1)资质条件: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3.4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8)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7)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6)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5)信誉要求:/。(4)施工业绩要求:/。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和各方权利义务;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2)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11)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10)施工机械设备:/。
1.5.2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以《投标人声明》第三点的规定为准。(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8计量单位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保密1.5.3中标人代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其费用包含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收款单位向中标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1.9.4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投标人不进行踏勘的,视为已熟知现场条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0.5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1.10.4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1.10.3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按前附表载明的方式提出问题。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及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1.10.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投标最高限价、合同)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我是投标人”→进入“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进入“我的投标”→进入“招标答疑提问”→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答疑提问”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1.10招标答疑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2偏离1.11.2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1.11分包
(4)合同条款及格式;(3)评标办法;(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本招标文件包括: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2招标文件的澄清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7)投标文件格式;(6)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另册);(5)招标人要求(仅供参考);
2.3.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答疑专区网及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开发布,发出即视作收到,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无需投标人确认。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2.3.1招标人在交易平台网站发布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3招标文件澄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答疑专区网及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开发布,发出即视作收到,以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无需投标人确认。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发给所有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3.1.2设计方案文件3.1.1投标文件由设计方案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文件(含企业资信部分、投标报价)三部分组成,各部分投标文件应分别编制。如招标文件没有格式规定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投标文件2.3.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若通知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2.3.3招标文件的修改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5)设计图纸;(4)设计方案;(3)设计说明书;(2)目录;(1)封面;设计方案评审采用“暗标”形式,不得出现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也不得显示投标报价信息,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目录及自查表封面3.1.3资格审查文件(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6)《工期计划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总工时和工期);
(9)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接施工任务方需提供);(8)设计负责人(联合体设计成员提供)的执业资格证书;(7)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接施工任务方需提供);(5)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提供);(4)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15)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1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由投标人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3)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投标人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工作协议分工对应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需提供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的网上打印页);(12)按招标公告附件2盖章签署的联合体工作协议(如有);(11)按招标公告附件1盖章签署的《投标人声明》;(10)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接施工任务方需提供);
(5)投标承诺书(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3)投标函及费用明细表(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2)目录;(1)封面;3.1.4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文件(含企业资信部分、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10)自评分表(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9)投标文件编制人员名单(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8)施工方案(按第三章附表《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详细审查评分标准》要求编制);(7)企业资信资料(按评分表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力提供,见招标文件格式);(6)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3.2投标报价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所述的规定金额、时间、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主办方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投标保证金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天。3.3投标有效期
3.4.4.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4.4.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3.4.4.1投标人提供了虚假的证明材料;3.4.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6备选投标方案采用资格后审,由综合评审组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资格审查资料要求详见本章3.1.3资格审查文件组成。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4.4.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4.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须联合体各方均盖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均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当中的须填写的内容、落款等信息填写联合体主办方信息并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其他内容中的“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单位”、“投标人单位名称”等类似的落款位置均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其他内容中有要求投标人盖章的均只须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即可。3.7.3投标人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南;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投标文件的编制
4.2.1投标人应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开标程序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开标时间和地点5.开标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5)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4)解密完成后,公布:a投标人名称;b投标文件递交情况;c投标文件解密情况;d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e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f投标报价(含设计报价和施工报价);g工期;h质量标准;i安全目标j投标人的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等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开标、评标。(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投标人通过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投标人只用执行一次解密,招标人执行解密次数根据招标文件开标次数确定)。(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1)宣布开标纪律;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1)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10)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9)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8)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唱标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后通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答复异议,异议答复是招标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7)开标方式采用电子开标和现场开标两种模式,投标人可选择在开标室参与开标或准时在线参加开标,也可不参加开标。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登录交易平台实时查看开标、唱标情况。交易平台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6)备用光盘的读取按“10电子招标投标”第6点的规定执行。
6.1评标委员会6.评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交易平台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3开标异议(13)开标结束。(12)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原则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7.1.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或者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7.1.2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7.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定标方式7.合同授予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2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后,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颁发,并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7.3.1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电子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中标通知7.2.2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7.2.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7.2中标候选人公示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主办方的名义提交。7.4履约保证金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8.纪律和监督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8.5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电子招标投标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 | 投标文件中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的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证明书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投标承诺书 | 投标函、投标承诺书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且按规定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投标总报价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 | 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机器特征码 | 不同投标人的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不一致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设计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技术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专职安全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2.1.3(1) | 设计方案文件响应性评审标准 | 暗标形式 | 投标人未在设计方案上标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 |
2.1.3(1) | 设计方案文件响应性评审标准 | 合法合规性 | 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
2.1.3(2) |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文件(含企业资信部分、投标报价)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4项规定且不低于企业成本 |
2.1.3(2) |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文件(含企业资信部分、投标报价)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2.1.3(2) |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文件(含企业资信部分、投标报价)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2.1.3(2) |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文件(含企业资信部分、投标报价)响应性评审标准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2.1.3(2) |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文件(含企业资信部分、投标报价)响应性评审标准 | 安全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2.1.3(2) |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文件(含企业资信部分、投标报价)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2.1.3(2) |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文件(含企业资信部分、投标报价)响应性评审标准 | 算术复核 | 投标单位未存在算术复核后的投标总报价与原投标总报价相比存在1%或以上误差的 |
2.1.3(2) |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文件(含企业资信部分、投标报价)响应性评审标准 | 合法合规性 | 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制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投标人总得分(满分100分)=设计方案部分得分(15分)+【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得分×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得分权重(50%)+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得分权重(50%)】×总权重(85%)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当通过设计方案文件响应性评审和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文件(含企业资信部分、投标报价)响应性评审且经算术校核的投标总报价位于[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95%,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投标人大于等于5家时,在经算术校核的位于[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95%,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参考价;当通过设计方案文件响应性评审和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文件(含企业资信部分、投标报价)响应性评审且经算术校核的投标总报价位于[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95%,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投标人少于5家时,直接取区间中的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参考价。若没有投标总报价位于[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95%,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区间,则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3)当经算术校核的投标总报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总报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0.2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0.1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投标报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1) |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含资信部分)评分标准 | 详见本章附表1: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详细审查评分表 | |
2.2.4(2)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详见本章附表3:投标总报价综合评分表 | |
2.2.4(3) | 设计方案详细审查评分标准 | 详见本章附表4:设计方案详细审查评分标准 |
3、关于联合体投标人评标的相关规定: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设计部分评分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施工部分评分以联合体主办方为准。2、投标人提供的原件扫描件及网页信息打印页内容必须清晰可辨,并加盖投标单位(或联合体主办方)公章,如因复印件或网页信息打印页内容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上述证明资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注:1、本表按百分制评分,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的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详细审查评分表附表1: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审标准 | |
1 | 资信部分(36分) | 类似业绩(设计单位) | 7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设计任务方)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项目造价≥2000万元的公建类建筑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业绩的,每个得3.5分,本项最多得7分。注:须同时提供业绩的①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文件、②设计合同、③相关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如有)、④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或初步设计意见或业主证明文件等设计完成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认定时间以业绩的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造价以项目设计合同中列明的总投资额或建安工程费投资额为准;如设计合同中未列明总投资额或建安工程费投资额的,则需另行提供如项目建议书批文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等证明材料。若提供的设计业绩证明为联合体业绩,需以联合体协议书中体现其完成的设计工作量认定。不满足上述情况的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2 | 资信部分(36分) | 工程获奖(设计单位) | 7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设计任务方)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1)参与设计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获得过国家级或行业级设计奖项,每个得0.7分,最多得7分;(2)参与设计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获得省级设计奖项,每个得0.4分,最多得4分;(2)参与设计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获得过市(副省级)设计奖项,每个得0.1分,最多得1分。本项最多得7分。注:以上奖项认定以获奖证书或奖牌为准,需提供获奖证书或奖牌复印件,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或奖牌发证或发牌时间为准。同一项目获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奖项计算一次分数,不重复计算。获奖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设计任务方)一致,不计算投标人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和分支机构。其他非房建项目,如:市政、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等不参与计分。获奖奖项(不含BIM)是指与本次招标专业内容相对应的由住建部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省级(含副省级)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省级(含副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由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奖、住建部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颁发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省级(含副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省(含副省级)科学技术奖。各类型划分:国家级(国家科学技术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行业级(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省级(省科学技术奖、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或省优秀工程设计奖)、市(副省级)(市科学技术奖、市工程勘察设计奖或市优秀工程设计奖)。不满足上述情况的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3 | 资信部分(36分) | 项目设计负责人执业能力(设计单位) | 3 |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设计方)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具备建筑类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得1分。2、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以设计负责人身份主持完成过项目造价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公建类建筑设计项目,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注:本项最多得3分。须同时提供业绩的①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文件、②设计合同、③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或初步设计意见或业主证明文件等设计完成证明材料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认定时间以业绩的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造价以项目设计合同中列明的总投资额或建安工程费投资额为准;如设计合同中未列明总投资额或建安工程费投资额的,则需另行提供如项目建议书批文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等证明材料。设计负责人证明材料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注明为准。不满足上述情况的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4 | 资信部分(36分) | 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情况 | 8 | 1.管理人员配备满足《其他技术人员基本要求表》的,得1分;不满足《其他技术人员基本要求表》的,得0分。2.在满足《其他技术人员基本要求表》的基础上: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类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得1分。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类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得1分。造价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土木建筑专业)得1分;具有建筑类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安全负责人:具有建筑类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得1分。装修工程师:具有建筑装饰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每人次得1分,最多得2分。注:以上人员不能相互兼任。第1点得分应按第2点《其他技术人员基本要求表》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第2点得分还须提供对应的职称证或注册证(如有);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为准;未按要求提供完整相关资料的人员,该人员不作为评分依据。以上各项累计得分最多得8分。 |
5 | 资信部分(36分) | 科技创新成果 | 2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施工方)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得2分,没有的得0分。 |
5 | 资信部分(36分) | 科技创新成果 | 4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施工方)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主要完成单位(或独立完成单位)获得的专利,每项得0.2分,本项最多得4分。注:专利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cpquery.cnipa.gov.cn/,网站中的“专利检索查询”-“公众查询”)可查询的专利为准。投标人须提交可反映企业专利类型为“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号的查询页面截图,时间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获得单位必须为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不满足上述情况的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6 | 资信部分(36分) | 第三方评价 | 2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施工方):①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②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③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④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优】同时满足上述第①、②、③、④项要求的,得2分; 【良】同时满足上述第①、②、③项要求的,得1分;【差】不符合“优”档、“良”档的,得0分。注:须提供认证证书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cnca.gov.cn)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上述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无提供不得分。 |
6 | 资信部分(36分) | 第三方评价 | 3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设计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1)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版认证证书(AAA)的得3分;(2)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3)其余情况不得分。 |
7 | 施工方案(64分) | 设计和施工的融合措施方案 | 8 | 有设计和施工的融合措施,方案切实可行,保证措施具体有效,针对性强。优得 8 分,良得 6 分,中得 4 分,一般得 1 分。无此内容不得分。 |
8 | 施工方案(64分) | 项目概况、重难点分析 | 8 | 针对项目特点编制工程重点、难点分析及采取措施,分析准确、措施得当。优得 8 分,良得 6 分,中得 4 分,一般得 1 分。无此内容不得分。 |
9 | 施工方案(64分) | 施工部署 | 8 | 针对本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施工部署。优得 8 分,良得 6 分,中得 4 分,一般得 1 分。无此内容不得分。 |
10 | 施工方案(64分) | 进度控制措施 | 8 | 针对项目特点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确保实现工程进度目标。优得 8 分,良得 6 分,中得 4 分,一般得 1 分。无此内容不得分。 |
11 | 施工方案(64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8 | 施工组织方案和措施内容详细,切实可行。优得 8 分,良得 6 分,中得 4 分,一般得 1 分。无此内容不得分。 |
12 | 施工方案(64分) | 资源供应计划 | 8 |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编制机械设备投入计划,确保满足施工 要求,投入保证措施明确、具体、可行。优得 8 分,良得 6 分,中得 4 分,一般得 1 分。无此内容不得分。 |
13 | 施工方案(64分) | 质量管理措施 | 8 | 根据本工程的质量目标,针对项目的特点,提出详细的质量保证措施。优得 8 分,良得 6 分,中得 4 分,一般得 1 分。无此内容不得分。 |
14 | 施工方案(64分) |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 8 | 根据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目标,针对项目的特点,从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应急预案等方面提出详细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优得 8 分,良得 6 分,中得 4 分,一般得 1 分。无此内容不得分。 |
合计 | 100 |
2、提供人员的有关证书及在社保系统打印的参加社保的缴费明细复印件(社保时段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半年时间内连续不少于三个月)。附表3:注:1、各岗位人员不能相互兼任,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其他技术人员基本要求表评委签名:日期:附表2:
序号 | 项目团队成员 | 最低人数 | 基本要求 | 备注 |
施工团队 | ||||
1 | 项目负责人 | 1人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资料 |
2 | 技术负责人 | 1人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资料 |
3 | 质量负责人 | 1人 | 具有质量员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 | 须提供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 |
4 | 安全负责人 | 1人 | 具有建筑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同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证书。 |
5 | 造价负责人 | 1人 | 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执业资格(须在有效期内) | 须提供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造价员证书 |
6 | 装修工程师 | 2人 | 具有建筑装饰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书 |
7 | 专职安全员 | 1人 | 按招标公告要求,需与投标登记时提供的一致。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资料 |
设计方案详细审查评分标准附表4评委签名:日期:投标总报价综合评分表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总报价PT(元) | |||||
计算参考数据 | 评标基准考价(PC): | ||||
偏差((PT-PC)/PC)(%) | |||||
减分(A) | |||||
投标总报价得分(I=100-A) |
序号 | 评审项目 | 权重 | 评审标准 |
1 | 设计理念、设计深度 | 3分 | 1、设计理念符合设计原则及总体要求,通过精心设计,体现以人为本,体现人性化的设计理念,注重使用需求,打造设计亮点,具有鲜明个性特点,体现绿色环保、节能高效的理念。满足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2、设计深度符合设计任务书的要求:(1)设计深度优于设计任务书要求的为优;得3分。(2)设计深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的为良;得2分。(3)设计深度基本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的为中;得1分。(4)设计深度不能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的为差;得0分。 |
2 | 整体设计效果 | 5分 | 满足本项目设计深度的要求。切合“现代、简洁、明亮、高雅”设计风格;装修清晰、细腻、精致、简洁、典雅,视觉效果良好;能提供表达设计意图的平面图、立面图、效果图(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办公区域等位置的设计效果图,效果图不少于8张)。各投标人横向比较评分:优得:5分,良得:4分,中得:3分,差得:0分。不提供不得分。 |
3 | 布局合理 | 2分 | 符合本项目的装修改造设计要求,结合现有建筑的平面特点对内部空间进行合理布置,因地制宜,创造一个优雅、宁静、自然的环境。空间布局合理,符合用户的功能需要,具有预见性和适应性,舒适实用,功能齐全、满足使用要求,有充分的可实施性。各投标人横向比较评分:优得:2分,良得:1分,差得:0分。不提供不得分。 |
4 | 机电配套 | 2分 | 合理设置照明、空气循环与控制、消防、节电节水自动控制、网络等机电系统,体现绿色环保、节能高效的理念,设计上充分考虑节能环保,选用节能环保材料,符合节能减排的要求。各投标人横向比较评分:优得:2分,良得:1分,差得:0分。不提供不得分。 |
5 | 设计组织、设计质量、设计进度等保证措施及服务承诺 | 3分 | 优:措施具体,设计组织及进度合理、可行,保证满足按时交付合格设计文件的要求;得3分。良:措施具体,设计组织及进度较合理、可行,可以满足按时交付合格设计文件的要求;得2分。中:有措施,设计组织及进度合理、可行性稍差,基本满足按时交付合格设计文件的要求;得1分。差:措施空洞,设计组织及进度合理、可行性差,不能满足按时交付合格设计文件的要求;得0分。不提供不得分。 |
合计 | 15分 |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初步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本项目工程成本警戒价为人民币2234.6542万元,其中设计费为64.6742万元,施工费为2169.98万元。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总得分相同的,以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评审得分较高的排前;总得分与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评审得分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排前;总得分、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评审得分与设计方案得分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报价得分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则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以得票多优先,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评标委员会应按排序先后,向招标人推荐前3名投标人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1.评标方法注:本表按百分制评分,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含资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分值构成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3)设计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设计方案评审(由综合评审组负责)本项目采取电子评标。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综合评审组组成。设计方案文件响应性评审、设计方案评分、形式审查、资格审查、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文件(含企业资信部分、投标报价)响应性评审、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评分(含资信部分)和投标报价的评审及评审汇总均由综合评审组负责。3.评标程序(3)设计方案详细审查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含资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形式审查及资格审查(由综合评审组负责)3.1.5综合评审组评委按只有通过响应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评审原则,在揭晓投标人身份后,根据响应性审查结果,否决未通过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取消其得分,且不再进入得分汇总阶段。综合评审组评委汇总各投标人设计方案得分、编写、签署设计方案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综合评审组评委全体成员签名,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3.1.4综合评审组评委揭晓投标人身份。3.1.3汇总综合评审组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1.2综合评审组评委按设计方案评分标准对各设计方案文件进行评分。3.1.1评委按设计方案文件响应性审查标准对所有成功解密的设计方案文件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只有通过响应性审查的设计方案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如果有否决投标提议,则综合评审组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否决其投标。
3.3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评审(含企业资信部分,由综合评审组负责)3.2.5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之间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否决其投标。3.2.4汇总资格审查情况,编写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名的,则本项目招标失败。3.2.3综合评审组评委对所有通过形式审查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文件中全部符合资格评审标准(详见前附表)中规定情形的,为资格审查合格。否则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经综合评审组评委共同认定后,其投标将被拒绝。如综合评审组评委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综合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综合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3.2.2汇总形式审查情况,只有通过形式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形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名的,则本项目招标失败。3.2.1形式审查中全部符合形式评审标准(详见前附表)中规定情形的,为形式审查合格。否则为形式审查不合格,经综合评审组评委共同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综合评审组评委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综合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综合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3.4.2投标报价的算术校核。综合评审组评委对通过设计方案文件响应性评审和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文件(含企业资信部分、投标报价)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进行算术校核,具体标准如下:3.4.1综合评审组评委汇总响应性评审结果,未通过设计方案文件响应性评审和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文件(含企业资信部分、投标报价)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再进行投标报价评审,也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3.4投标报价得分(由综合评审组负责)3.3.3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得分为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综合评审组评委按此汇总每个投标人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3.2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详细审查:综合评审组评委按照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详见前附表),对通过响应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评分。3.3.1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文件(含企业资信部分、投标报价)的响应性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中没有不符合任一种列于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文件(含企业资信部分、投标报价)响应性评审标准(详见前附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标书。否则为无效标书,经综合评审组评委共同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综合评审组评委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综合评审组评委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综合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1)当通过设计方案文件响应性评审和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文件(含企业资信部分、投标报价)响应性评审且经算术校核的投标总报价位于[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95%,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投标人大于等于5家时,在经算术校核的位于[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95%,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参考价;当通过设计方案文件响应性评审和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文件(含企业资信部分、投标报价)响应性评审且经算术校核的投标总报价位于[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95%,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投标人少于5家时,直接取区间中的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参考价。若没有投标总报价位于[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95%,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区间,则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3.4.3投标报价评分(4)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3)投标文件存在其他计算性错误的,按就低不就高计算并修正;(2)如果分项报价累加不等总价的,以分项报价累加为准,修正总价;(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3.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5.3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3.5.2综合评审组汇总各有效投标文件的总得分,并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列先后次序,只有通过形式审查、资格审查、设计方案文件响应性评审和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文件(含企业资信部分、投标报价)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文件方可计算总分。总得分相同的投标文件,以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评审得分较高的排前;总分与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评审得分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排前;总得分、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评审得分与设计方案得分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报价得分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则由综合评审组采用记名投票以得票多优先,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综合评审组应按排序先后,向招标人推荐前3名投标人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3.5.1投标人总得分满分为100分,各部分分值分配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5评审汇总(由综合评审组负责)(2)当经算术校核的投标总报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总报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0.2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0.1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投标报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7.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7评标结果3.6.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相应评审将按照响应性审查标准予以拒绝,不接受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3.6.3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3.6.2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除评标委员会对评标中发现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后要求投标人以澄清形式进行的核实和确认外,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相应评审的依据。3.6.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中两人以上(含两人)的成员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
二〇二二年月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广州交投建设运营管理中心T2升级改造项目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7.3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其投标不改变本项目评标结果排序。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3.7.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23附件二施工合同条款22附件一设计合同条款9第二部分合同协议书附件8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2目录
附件七反商业贿赂协议73附件六安全生产合同71附件五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51附件四中标通知书68附件三联合体协议67施工合同专用条款43
承包人(牵头单位):发包人(代建单位):广州诚信公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广州交投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合同协议书附件九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书77附件八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75
工程内容:升级改造范围为首层大堂、1-18层电梯厅、走道、办公区、洗手间,建筑面积约29000平方米,施工内容包括:室内隔墙、地面、天花、电气照明、给排水、消防设施、智能化、卫生洁具等。工程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道新港东路1128号工程名称:广州交投建设运营管理中心T2升级改造项目一、工程概况广州诚信公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受广州交投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委托,为本工程代建单位,负责本工程全过程代建管理。经与(以下简称承包人)就本工程设计、施工事宜协商一致,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设计人(成员单位):(如有)
1.设计部分本工程设计及施工承包范围如下:(一)工程承包范围: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工程立项备案号:2209-440105-04-02-108123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检验检测、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工程消防验收通过、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包保修、综合预算单价包干(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建设单位审批)、项目预算措施费(包括围蔽)包干。2.2按照发包人要求施工负责其他工作: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完成竣工图编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工程保修等工作,协助办理开工的各项手续及完成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完成工程资料汇总和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单位等,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检验检测及完成施工其它相关工作。2.1施工内容包括: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建设单位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包括首层大堂、1-18层电梯厅、走道、办公区、洗手间室内隔墙、地面、天花、电气照明、给排水、消防设施、智能化、卫生洁具等,最终以经批准的设计图纸、预算工程量清单内容及合同为准。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建设单位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具体如下:2.施工部分(1)本项目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①办公区域的装修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室内装修设计、暖通、电气、给排水等相关专业设计以及与大楼给排水、强弱电的衔接设计工作);②对原有公共区域(电梯厅、走道、洗手间)的装修设计文件的衔接、深化及修改;③施工期间设计服务、设计变更以及现场技术指导;④组织专家评审(如有)等;;⑤配合造价咨询单位预算审核、配合施工图审查、配合完成工程验收等;⑥办理与设计相关的各项审批手续等。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满足本项目的需求。四、质量标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以开工令签发时间为准)计划工期:设计总工期为2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为120个日历天。三、合同工期
其中:¥:(小写)元(人民币)合同暂定价(大写):(人民币)五、合同价款工程质量标准:合格。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工程设计费部分,按设计中标价总价包干,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设计费包含本合同项目的全部设计费用、设计文件修改费用、设计人为完成本项目设计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税金。1、施工费部分: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以经核定的结算工程量及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为基础,依据本合同、招标文件的相关约定办理结算并报发包人评审,结算金额以建设单位审定为准;合同结算价款以发包人或其授权委托的第三方审定结算为准。其中:本项目以设计中标价与施工中标价的总和作为合同暂定价,承包人须在施工图稳定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预算并提交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以建设单位审定后的施工图预算作为计量支付、结算依据。施工中标价(含税):¥:(小写)元(人民币),工程费下浮率为下浮%(计算方式:1-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其中,人工费比例为%。设计中标价(含税):¥:(小写)元(人民币),设计费下浮率为下浮%(计算方式:1-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
4.发包人针对本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3.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关于本工程设计、施工的有关文件(发包人在收到后转发通报给承包人);2.本合同协议书;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等各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0.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文件;9.投标文件及附件;8.本合同施工部分通用合同条款;7.招标文件及附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及答疑纪要等);6.本合同设计部分合同条款,及本合同施工部分专用合同条款;5.中标通知书;
七、承包人承诺15.各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4.标的财产交付设备、材料表;13.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标函承诺书、项目负责人驻场承诺书、工程建设廉政协议书等);12.工程量清单;11.图纸;
十、联合体责任如本合同需缴纳合同印花税,承包人需在有关税务部门规定期限及结清本合同费用前,代缴按规定属发包人缴纳的部分,代缴后发包人按代缴金额实报实销。承包人未能按规定期限代缴印花税而产生滞纳金的,滞纳金由承包人承担。九、合同印花税说明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建设单位申请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如承包人有违约情形要向建设单位支付罚款、违约金、赔偿金等。八、发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在施工期间无条件地配合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招标人及招标人上级管理单位等各级纪检机构对招标业务开展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2、原办公大楼主体、建筑、消防、电气、暖通等专业部分的遗留问题排查及影响装修工程的相应整改。1.2因建设单位或发包人原因导致部分施工内容取消实施或规模缩小,发包人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予以结算,费用不另行补偿。1.1因建设单位或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后的,相应延后工期,费用不另行补偿。根据建设单位的使用需求,可能对部分楼层或区域进行分阶段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和建设单位批准,可对已完工部分的工程申请阶段性验收并办理阶段性结算,阶段性结算费用支付按“专用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办理。分阶段施工总工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如有特殊情况各方另行协商解决。1、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发包人有权在限额范围内,根据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承包工程量进行适当调整或取消,承包人不得有异议。十一、其他约定如承包人为联合体,本合同协议书部分由联合体共同签订、本合同由联合体共同加盖骑缝章。
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月日十二、合同生效5、发生合同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十五日内协商不成的,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本合同施工阶段材料价格不予调整。3、本合同不包含所有家具家私及因建设单位额外采购的其他工程。
4.中标通知书3.联合体协议2.施工合同条款1.设计合同条款附件:本合同各方约定:建设单位、发包人、承包人三方签名、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玖份,建设单位执叁份、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肆份。
(签字盖章页)9.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书8.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7.反商业贿赂协议6.安全生产合同5.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建设单位:(盖章)发包人(代建单位):(盖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承包人(牵头单位):(盖章)设计人(成员单位):(如有)(盖章)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账号:账号:
合同协议书附件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
2.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广州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设计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设计合同条款附件一
8.中标通知书;7.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的政府审批意见,政府或发包人委托或组织的评分机构(会议)提出的及发包人发出的阶段性书面意见,各方来往的各类书面文件、会议纪要等;6.合同各方签署的本合同及一切附件和补充文件;5.发包人提供的本项目基础资料;4.发包人提供的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3.本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
2.合同实施期间各方签订的合同补充或修正文件;1.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本项目的有关文件;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上述部分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先后排列次序为优先:第二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10.设计人参加投标的方案,以及评标委员会的意见、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使用权属于发包人的其他投标方案。9.招标文件;
8.投标文件;7.招标文件;6.投标文件的问题澄清;5.招标文件的问题澄清;4.中标通知书;3.合同条款;
第四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3.项目设计内容:升级改造范围为首层大堂、1-18层电梯厅、走道、办公区、洗手间,建筑面积约29000平方米,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办公区域的装修施工图设计(大平层、大间隔、小间隔标准层);②对原有公共区域(电梯厅、走道、洗手间)的装修设计文件的衔接、深化及修改;③设计变更以及现场技术指导;④组织专家评审等。2.阶段:施工图设计1.工程名称:广州交投建设运营管理中心T2升级改造项目第三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设计内容及设计估算投资9.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1 | 设计任务书 | 1 | 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 | |
2 | 设计基础资料 | 1 | 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 | |
3 | 政府有关批文及各阶段批复文件(如有) | 1 | 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 |
3、提供CAD图纸的同时应提供所有图纸中所使用的字体文件。如有外部引用,必须包含所有外部引用的全部文件及字体,文件名必须与图名相对应,每个文件对应一张图并注明版本号。2、图纸资料应当使用AutoCAD及pdf文件,其中AutoCAD文件格式使用dwg格式。1、文字资料应当使用MicrosoftWord及Excel软件。注: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电子版本的设计文件应适用如下标准:第五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施工图设计阶段 | ||||
1 | 施工设计图 | 8 | 方案设计经建设单位确认通过后15个日历天完成 | 含公区及办公区大平层、大间隔、小间隔标准层装修图 |
2 | 电子文件 | 与上述文件同时提交 |
5.4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提交提交设计施工图纸8份(包括公区及办公区大平层、大间隔、小间隔标准层),相应的电子设计文件及文档2份(刻制成光盘)。5.3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制定的项目编码方式进行文件、图纸的编码,并遵守发包人制定的设计文件、图纸、资料的发放、回收和验收制度。5.2设计图纸含方案设计图、设计说明以及必要的设计资料和设计计算书等附件。5.1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资料、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及其电子版本。5、项目电子图纸、图片及文字资料所有权归发包人,设计人不得对所提交电子文件设置加密锁、只读格式、附带专项软件启动条件,以及发包人认为不合理的限制格式。4、效果图资料使用jpg格式的文件。
5.10分包设计费已含分包单位(主设计单位)晒图费用,设计分包单位晒图不再另行支付费用。5.9设计说明必须于提交各阶段成果时同期交付。5.8设计人将设计文件交至发包人日常办公所在地或发包人临时指定的地点。设计文件的收发、传送管理按发包人有关规定办理。5.7设计人自行承担办理运输或邮寄或电传设计文件、资料所需的费用。5.6合同各方取得设计文件或资料后应办理签收手续。5.5在提交施工设计文件的同时或发包人要求的其他时间,设计人提供进行相关工作所需的工程概况。
本项目以设计人的设计中标价¥元作为设计费包干使用。设计费下浮率为%(计算方式:1-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含税大写)元(人民币)1.设计中标价:¥:(含税小写)元(人民币)第六条设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5.1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后满2年为止为服务期限(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在工程缺陷保修期内,若发现工程设计未能满足本合同的要求,设计人须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满足要求为止,对此发包方不额外支付费用。
3.4建设单位支付的设计费中包含了设计人履行合同所需的所有支出,设计人请款时同时开具发票,税金由设计人承担。3.3本设计合同范围内所有施工项目完成竣工结算,经发包人确认设计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未发生因设计的原因引起的超限额设计及重大设计变更等,且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请款申请及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由建设单位向设计人累计支付至结算价100%(按因设计人原因超限设计或重大设计变更产生的违约金,违约金最多不超施工图设计费用的总和),但造成事故的赔偿不以此为限。3.2设计人将施工图设计递交发包人且经建设单位审批后,发包人收到设计人施工图阶段所有资料、请款报告及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由建设单位向设计人累计支付至设计费的80%。3.1本合同签订且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请款报告及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由建设单位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20%作为预付款。3.设计费的支付:2.设计费包含本合同项目的全部设计费用、设计文件修改费用、设计人为完成本项目设计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税金。在签订合同或结算阶段,如发包人发现设计人的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可进行修正,设计人不得有异议。
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5MA7N844C9D发票抬头:广州交投发展控股有限公司3.8开票信息:3.7设计费支付时间因建设单位审批流程的延迟,不影响本合同条款的继续有效执行。3.6以上每笔款项支付之前,设计人须先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给发包人(发票抬头开为建设单位),由发包人审核整理好相关资料后一并交由建设单位,否则建设单位可顺延付款且建设单位不需承担因此造成的逾期付款违约责任。设计人提供的等额发票原件应与支付内容相符,发票开具单位、收款单位须与合同订立方一致,如设计方提供的等额发票系虚开或假票,被相关政府部门查出,一切责任由设计方承担,与建设单位、发包方无关,并且由设计方承担由此给建设单位及发包方造成的损失。3.5建设单位向设计人支付的设计款项为设计人与本项目有关的唯一报酬,设计人在与本项目有关的活动中,或在履行合同义务时,不应为私利而接受佣金、回扣或类似费用,一经发现该部分款项从建设单位支付给设计人的费用中扣减。
第七条各方的权利与义务银行账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3.9收款账户信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138号1303室
1.5其他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属于发包人的权利。1.4设计变更的审查权、设计进度的监督权。1.3发包人有权聘请设计审查单位作为本合同约定项目的设计咨询和设计监理,设计人应接受该设计咨询单位按照相关设计咨询法规和发包人赋予的权利所进行的咨询和监理工作。此外,发包人还有权聘请国内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作为本合同的设计监理,设计人应接受专业监理公司提出的合理意见。1.2设计人在设计投资控制、设计进度控制、设计质量控制、设计组织及人员管理、设计配合、设计服务、设计分包管理等方面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发包人有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等权利;同时,发包人还有权将设计人存在的上述违约事实公诸于众和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1.1享有设计人设计文件的版权、所有权和全部使用权。1.发包人权利
3.1按合同约定按时收取设计费。3.设计人的权利2.3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2.2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依据仅为参考,最终以政府规划部门批复的相关文件为准,如政府批复的规划设计依据与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依据不符,由此产生的设计修改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总额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2.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2.发包人义务
4.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4.2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现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4.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4.设计人义务3.3在设计方案、图纸未审批之前和不影响工期并在征得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有权提出修改方案、图纸的建议。3.2拥有设计成果的署名权。
4.9设计人须承担确保设计协调和设计服务工作质量所必需的各种设计方案评审会议及专家费用等。4.8设计人应承担现场工作必要的费用,包括交通、伙食、差旅、办公费等。4.7对涉及安全或对投资影响重大的有关计算,在发包人提出特别要求时,设计人必须提供设计输入条件、基础数据、计算原理和方法以及计算成果,方便发包人在必要时使用其他计算程序进行验算。设计人有解释的义务,不得以专利和知识产权为借口拒绝配合。4.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4.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设计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及修改。设计人按合同约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并负责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4.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三条和第五条约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5.3其他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属于建设单位的权利。5.2设计变更的审批权。5.1享有设计人设计文件的版权、所有权和全部使用权。5.建设单位的权利4.1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约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设计人应无条件配合,不得因此而提出补偿额外赶工费用。4.10若设计人施工图设计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超出建设单位审定的估算,设计人须保证根据评审专家和发包人的意见,进行方案修改,并承诺该修改不改变有关设计和规划的原则、内容与要求,不改变原方案设计的构思,不降低使用功能与设计质量标准,不增加设计费用,并承担一切的责任和损失。
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因设计人原因超限设计或造成重大设计变更,未造成事故的,设计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向建设单位支付设计费总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应赔偿实际损失。由于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设计、赔偿事故造成的全部财产和人身损害损失)、除按设计收费的5%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设计人未按约定时间提交设计成果的,每超过一日,应减收相应设计阶段设计费的千分之一。1.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建设单位申请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该阶段应支付金额的万分之四的逾期违约金。第八条违约责任6.1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设计费。6.建设单位的义务
1.3设计人在限额设计范围内应充分运用性价比分析、多方案(不少于2个)技术经济比较等技术手段,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在所有方案比较的过程中,必须进行相应深度的投资估算比较,确保方案的可比性,并提供相应的工程数量表、主要材料表、主要设备清单等,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投资。1.2设计人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总预算时逐步细化落实。1.1本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计限额为万元人民币。发包人据此制定投资分解目标,实行限额设计。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设计人应按投资限额进行设计,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确保工程预算不突破限额目标。1.限额设计第九条设计投资控制4.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设计预付款。
2.3设计人必须对设计方案进行多方案比较和优化,比较方案应具有可比性。方案比较必须通过技术经济分析,完成单位或单项工程的预算编制,确保设计深度能够满足编制工程预算的需要。对于超投资限额的,应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自行修改,如确实需要增加的,必须报发包人审查,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修正。2.2在保证方案的可实施和可操作性前提下,设计中凡能进行定量分析的设计内容,应通过计算,用数据说明其技术经济的合理性。同时向发包人提供技术经济分析资料,以力求设计成果能充分体现设计优化的原则。2.1设计方案必须进行技术经济分析。通过对设计方案、工艺、设备等进行全面的评价,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技术经济优化,可以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的方案。2.设计优化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1.5非建设单位原因或非不可抗力因素,对设计进行变更或设计人突破工程投资限额设计,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并从总设计费中扣除变更部分或超出限额部分的设计费的两倍作为处罚。1.4设计人有关设计的任何修改、变动或由于修改设计所引起的工艺、技术材料、设备的变更如引起投资限额的突破均须经过发包人审批同意。
第十条设计质量的组织保证与人员管理制度3.2设计人应承诺能够根据工程需要修改设计,对所承担项目设计的完整性负责,且修改设计完成时限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并符合本合同要求。3.1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所发生的设计变更,按建设单位相关规定执行。设计人在办理设计变更手续时,应明确设计变更的原因、种类、责任认定等。3.设计变更2.5设计人进行经济指标分析时,应提出所采用经济分析的单项指标、综合指标及相应的依据、理由,对主要设备、材料的选用,应经过充分的询价、分析、积累技术经济资料,推荐选用的设备、材料,应注明规格、型号、性能、技术指标等,并提出质量、功能方面的要求,确保投资概算的合理与稳定。对特殊情况需追加投资的,应遵循合理、经济、科学、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无确切、合理理由的,并未经发包人审批,不得随意突破限额。2.4为确保设计优化和投资控制,设计人必须对整体设计方案、主要材料、设备选型等对建成使用和建设投资有重大影响的因素进行经济技术多方案比选和性价比分析,并提交发包人确认。
5.1严防重产值、轻质量倾向,确保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5.设计人必须加强设计人员职业操守的教育,本项目设计人员需共同遵守设计人员职业道德守则,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4.设计人必须保证参与本项目设计人员的稳定性,设计人如需更换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撤换。同时发包人认为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不称职时,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的书面通知后5天内更换,更换人员的资历不得低于本合同相应条款对各类设计人员资历规定的要求,且更换人员须先经过发包人确认。若设计人对发包人要求更换人员有异议时,可进行申诉,若申诉后发包人仍然要求更换,则设计人应无条件进行更换,否则视设计人该人员从发包人发出更换通知的时间开始擅自离岗。3.设计人须报送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及其它参与设计工作的人员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相关经历和主要技术成果以及在本项目中负责的设计任务等资料,驻场设计代表授权工作范围、驻场时间安排等。2.在设计高峰或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设计人必须集中设计人员确保设计进度,凡因人员不到位而影响设计工作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减设计费直至解除合同等。1.设计人应根据设计任务建立项目组,从组织上保证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开展的需要,保证不同设计时段、阶段设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外部接口衔接的连贯性。
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考虑工程实施时的可操作性,对方案的实施工序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特别是关键工序,应明确提出工艺要求、质量控制要求。超越目前国内施工单位平均技术水平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法,设计人应提出合理理由和可行的实施方案,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采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第十一条设计质量控制6.凡违背以上规定者,一经查实,发包人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追究设计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关责任,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并将上述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公诸于众,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5.4禁止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在材料、设备的监造或调试过程中对不合格材料、设备产品进行包庇或以次充好,提高产品验收级别。5.3禁止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设计中选用价高质次的材料、设备。5.2禁止向发包人推销材料、设备,或以倾向性、排他性设计变相推销。
第十二条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选用6.对设计创优完成情况发包人满意的,取得一定实际绩效,并表现突出的,发包人给予设计方通报表扬。5.发包人重视处理好投资、设计费和设计质量之间的关系,充分重视发挥设计人员积极性在保证项目质量、投资控制方面的作用,使设计费与设计工作量匹配,尽量避免各系统、工点项目在设计取费上的不均衡。4.如果设计人交付的文件或图纸不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和要求,发包人有权拒收,设计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5天内免费将所有符合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给发包人,每超过一日,应减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三。且文件交付时间仍应符合本合同要求,否则承担相关违约责任。3.设计人应加强设计标准化工作,组织采用统一的模数、参数和标准构配件,推广标准设计的运用,针对本工程的特点提出标准化设计建议,如标准平面、标准断面、标准设备选用等,将设计人积累的经验加以总结,提高设计水平和工作效率。2.设备国产化应当做到选型设计而不是科研开发设计,原则上要求所采用的设备和系统技术是成熟的,对于新技术、新成果的运用设计人必须有把握,并有相应的工程实践和实际应用经验供参考。
2.设计人根据合同约定及工期总体策划的要求编制各阶段设计进度计划和各专业的出图计划,各阶段中间检查内容、时间、次数和提交的设计文件、图纸,经设计咨询单位审核和发包人审查、平衡后执行。设计人根据设计进展编制短期设计计划,以使设计进度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同时便于发包人及时与设计人协调。1.设计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期限内按发包人要求分方案设计和施工图阶段开始和完成设计,但根据合同约定的延期除外。第十三条进度计划3.从国外进口的建筑材料、设备等,设计人原则上须向发包人推荐三家以上可供货的国外厂商名称、产品质量标准、价格资料等,并提出评估意见(必要时还须提供推荐的供应厂商以往业绩)。推荐材料不能含有任何倾向性和排他性,设计人不得推荐或选用具有唯一知识产权特征的独家产品,如确有必要,设计人应提前取得发包人或设计咨询方的认可。2.对于由发包人推荐的候选建筑材料和设备,设计人须帮助发包人鉴别其优劣并提供相关咨询意见,发包人不需为此额外支付任何费用。1.设计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及设备(包括各专业选用的材料、设备),在进行性能价格比的分析后,原则上优先选用国内的产品。但对一些关系到建筑物的形象、功能档次的建筑材料、设备,国内没有的或国内材料、设备性能(功能)不能达到设计要求或价格高时,应选用进口材料、设备。设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均须按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提供明确的技术资料(包括性能指标、规格、型号等方面的资料)。
3.设计人根据设计开展情况编制月工作汇报和下月进度计划,提供有关设计信息,协调发包人掌握设计工作的整体进展情况。设计人每周按要求向发包人报告进展情况。发包人有权要求修改、调整进度计划并要求设计人执行。2.设计人严格按照进度计划开展和组织设计工作,接受发包人根据合同和进度计划进行的各种设计跟踪、工作检查和协调要求。1.发包人按进度计划检查设计完成情况,检查内容包括设计进展、设计质量、限额设计落实情况、设计成果提交情况等,发现问题,有权督促设计人采取组织、经济及技术措施予以纠正。第十四条进度控制的要求和办法4.设计人编制的设计进度除合同附件要求的内容外,应确定项目总进度目标与详细的分进度目标。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提交相应的设计成果。3.设计进度计划应体现事前、事中、事后进度控制,应有工作流程、进度控制措施、组织措施、及时措施等内容,必须考虑工程招标、设备采购、材料准备等因素,提供满足上述工作所需要的有关设计文件。
4.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的进度指定工作计划、组织保证措施,确保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工作的需要,确保关键点的设计工作按时完成。3.设计人应当根据设计行为指定设计工作整体网络图,确定其中的关键点,加强过程控制确保关键点设计按进度计划完成,使整个设计工作处于受控的状态。2.发包人对关键点的关注而提出的要求、措施或决策,不因此承担设计人应负的责任,如由此而影响设计工作的正常进行,设计人应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属发包人决策不合理的,设计人有责任告知发包人,发生合同外费用的,需事前提交发包人确认。1.发包人对关键点的设计工作重点检查,根据设计进展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意见、要求,发现偏离,及时要求设计人调整人员、调整计划和调整工作部署。第十五条关键点控制4.对于设计人书面反映的重大技术问题和重大原则问题,发包人应在10日内予以确认或反馈意见,需要发包人协调的,由发包人组织协调。
1.设计人的主要工作如下:第十七条设计服务2.设计要考虑工程实施的需要,在计划、工期上要根据工程总体策划考虑工程招投标、设备采购、施工组织所需要的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1.除发包人已批准的设计文件组成清单内容外,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补充完成增加工程实际所需要的相关的设计图纸。第十六条设计为用户服务,为工程服务5.无论何种原因影响关键点设计进度的,发包人关于消除影响、保证进度的措施、指令,设计人必须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予以执行,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
1.6对设备、材料订货有关性能、参数、规格的技术确认,以及协助参与对已定设备、材料的验收工作。1.5提供设备、材料订货清单,同时原则上须向发包人公正推荐三家以上供应商及提供相关资料,所提供的供应商和相关资料不能有倾向性和排它性。1.4配合发包人进行设备、材料采购工作,配合招标人编写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和进行合同技术条款的谈判工作。1.3现场服务:指派设计人员常驻施工现场,按设计人分工责任分别组织进行,配合发包人进行现场巡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当建设过程中对设计文件有疑问,设计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出专业工程师解决。属于一般设计问题,若无特殊情况,应在1天内解决。属于重大设计问题,可在5天内书面提出解决意见。对设计图纸与现场不符之处,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1.2各施工阶段开始前,按设计人员的设计分工,参与图纸会审,解答有关设计问题。1.1参与设计的技术协调会,做好设计交底工作。
4.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止为服务期限。工程投入使用后,若发现工程设计未能满足本合同的要求,设计人必须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满足要求为止。上述延期服务,发包人不额外支付费用。3.如按广州市工程档案资料备案相关规定,需设计人在工程竣工图纸上盖章的,设计人应按规定盖章,不另行向发包人计取费用。2.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需要,对一些特殊工程,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的书面建议,编写工程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作业指导书),对设计各部分所应满足的规范、标准进行总说明,对各条文进行摘录汇编。若对超规范(标准)之处,应初拟技术标准,以供专家论证后执行。1.9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发包人召开的协调会、调度会。1.8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参与编写工程总结。1.7协助指定设备系统的调试计划和参与设备试车调试。
5.任何一方不得泄露对方的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4.设计人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本项目所做的全部设计文件,不再用于其他任何项目的设计,否则,视为设计人严重违约,设计人应返还本合同所有已付费用,发包人有权追究设计人因此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3.建设单位拥有设计人为本项目设计且按本合同要求所提交的全部设计文件的所有权及完全使用权。2.设计人保证本项目设计文件未侵犯其他方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并保证发包人可无障碍的使用相关设计文件,如发包人不同意使用侵权设计文件的,设计人应负责按相同设计质量及标准予以重新设计并不增加设计费用。1.本项目设计的署名权归设计人所有,其它著作权和使用权归建设单位所有;发包人、设计人各方均不得将此项目的设计文件(资料)用于其它工程项目,否则视为侵权;对署名权或其他版权产生侵害的一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第十八条知识产权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二十条不可抗力3.在诉讼过程中,除接受诉讼的部分之外,其他合同条款各方均须继续履行。对发包人按约定解除合同的,应协商解决争议;无法协商而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的,设计人除应及时移交材料和退场外,不得防碍发包人另行委托他人实施本建设项目的工作。2.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合同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各方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第十九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第二十三条其他建设单位、发包人、设计人三方均应保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各方的经济、技术保密信息,未经另外两方同意,不得泄露,否则,责任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二条保密责任本合同竣工验收完毕,合同费用支付完毕后,各方权利义务终止,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第二十一条合同终止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日内提供证明。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应及时协商解决。
附件二:5.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各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设计人应无条件服从。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词语定义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施工合同条款
1.7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6项目负责人: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5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发包人:同“发包人或招标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受建设单位委托具体开展工程建设管理的单位主体。1.3建设单位:本工程建设出资方,具有支付工程价款能力,享有合同解除权、违约赔偿款、履约保函等权益和本合同发包方全部权利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建设单位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13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建设单位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2合同价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建设单位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1工程: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0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9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8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在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19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8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建设单位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7竣工日期: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6开工日期: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5工期: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4合同外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建设单位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24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小时。1.2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2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1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0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5)本合同通用条款(4)本合同专用条款(3)投标书及其附件(2)中标通知书(1)本合同协议书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各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各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8)工程量清单(7)图纸(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各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2适用法律和法规在少数民族地区,各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3.1语言文字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图纸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各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3.3适用标准、规范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工程师二、各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写明。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各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各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3项目负责人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负责人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1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项目负责人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1)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8.1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8、发包人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9、承包人8.2因未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不赔偿承包人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6)应做的其他工作,各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5)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4)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各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包括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行政处罚;(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的,相应赔偿建设单位有关损失。(10)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各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9)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及施工所需证件、批件;(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主体、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消防等成品的保护工作;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1、开工及延期开工10.2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10、进度计划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3、工期延误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2、暂停施工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6)不可抗力;(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15、工程质量四、质量与检验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各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4、工程竣工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6、检查和返工15.2各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各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各方均有责任,由各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8、重新检验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各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1各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19、工程试车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19.5各方责任
21、安全防护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0、安全施工与检查五、安全施工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2、事故处理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各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各方的约定而调整,各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固定价格合同。各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各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4)各方约定的其他因素。(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25、工程量的确认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各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建设单位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建设单位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告后7天停止施工,建设单位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24、工程预付款
七、材料设备供应26.4建设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各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26.3建设单位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建设单位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建设单位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建设单位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各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各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各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29、工程设计变更八、工程变更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各方以书面形式议定。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31、确定变更价款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各方协商解决。30、其他变更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31.2承包人在各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2.4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其计价方式由各方协商约定。(3)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其综合单价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套用《广东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及《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其中人、材、机采用广州市造价管理站2022年第三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不足部分参考信息价、厂商价格和市场调整材料的价格,并在总价的基础上按中标下浮率计算工程结算造价,最终以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的审核结果为准。(2)工程量清单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清单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1)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清单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各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32、竣工验收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各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和工程价款支付方法。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各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3.4建设单位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由发包人通知建设单位支付结算价款。建设单位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3.3建设单位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各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33、竣工结算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34、质量保修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5、违约十、违约、索赔和争议(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3)质量保修责任;(2)质量保修期;(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各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建设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建设单位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各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建设单位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36、索赔
第一种解决方式:各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各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37、争议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各方接受;(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三方协议停止施工;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三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第二种解决方式: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起诉。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38、工程分包十一、其他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各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39、不可抗力
40、保险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0.2运至施工场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41、担保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建设单位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4.1发包人承包人建设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44、合同解除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建设单位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各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46、补充条款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45.1各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45、合同生效与终止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8补充明确:监理单位-本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是:。1.5补充明确:承包人-本合同工程的承包人是:。1.词语定义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3.1本项明确为: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各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关于本工程施工的有关文件(发包人在收到后尽快通报给承包人);4.发包人针对本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5.中标通知书;6.本合同专用条款;7.招标文件及附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及答疑纪要等);8.本合同通用条款;9.投标文件及附件(含澄清文件);10.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文件;11.图纸;12.工程量清单;13.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保函承诺书、项目负责人驻场承诺书、工程建设廉政协议书等)。2.1本项替换为: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及答疑纪要的要求执行。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相应工种现行施工规范。本项明确为:3.3适用标准、规范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
用条款4.2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及建设单位不再另行支付。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应对图纸及相关影像资料履行保密义务,同时符合通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4.1本项修改为:4、图纸本条所发生的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订施工工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及建设单位不再另行支付。
工人工资比例暂按%,最终以建设单位批复的施工图预算中的人工费/工程费的比例为准。工程费下浮率为%(计算公式:1-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以此暂定价支付预付款。(含税大写)元(人民币)工程费暂定价:¥:(含税小写)元(人民币)5、合同价款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对本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理。姓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在签订本合同前尚未明确的,以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约定为准,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5.2本项明确为:5、工程师二、各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义务:常驻现场,代表发包人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技术、投资控制等施工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职权:发包人代表,行使发包人的权利。姓名:,职务:。5.3发包人派驻的代表义务:常驻现场,代表监理单位履行与发包人签订的监理合同。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变更签证或费用调整、发布开工、停工、复工令等均需经发包人书面认可。
7.4修改为:义务:按照在投标文件中签署的(或在签订本合同前补充签署的)《项目负责人驻场承诺书》中的承诺常驻现场,代表承包人履行与发包人签订的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姓名:,职权:代表承包人全权处理本工程的一切事务。7.1项目负责人7、项目负责人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7现场管理机构7.6承包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工程项目负责人,否则发包人可按单方面终止合同处理。补充7.6条~7.10项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承包人应及时采纳发包人的建议予以更换,新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及本项目相应的资质要求并能胜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工作。7.5补充: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按有关规定执行,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未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8、发包人、建设单位工作7.10尽管承包人已按投标文件附表中所列的数量派遣了各类管理人员,但若监理工程师经论证认为这些人员仍不足以适应现场施工的需要且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佣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工程师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7.9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项目班子主要成员不到位,则工程师不签发开工令,工期不顺延,工期从其他条件具备之日起计算。施工中班子主要成员离开工地应向工程师请假,经批准后才能离开,擅自离开工地,工程师将发出停工令,待人员回到岗位后才批准复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负,造成发包人和建设管理方损失的,发包人和建设管理方保留索赔的权利。7.8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组织管理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发包人不要求更换时不得更换。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提出意向(附前任和后任人员的详细履历资料),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承包人必须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素质。(2)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组织管理人员在开工前必须全部到位,并接受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的查验。承包人委派的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组织管理人员不得有兼职情况存在,并需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1)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建立现场管理机构,严格执行现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并积极主动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通道按现状,不论满足施工要求与否,该通道及施工便道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在本工程中标总造价中。(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在本工程中标总造价中。(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发包人移交工作完成时间原则上在开工前;因发包人移交进度原因不能按时移交场地的,可采取分段逐步方式移交施工场地;现场仅1部垂直运输货梯可供承包人使用。发包人、建设单位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8.1修改为:
补充8.3项(9)各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发包人按现有场地移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工程施工前。(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施工图预算编制采用的标准及定额,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广东省颁布的《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8》、《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以及现行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文件执行,主要材料价格,套用本项目经发包人批准的开工报告确定的开工日前28日时执行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及《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相关计费按此时期广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最新规定计算。如有新文件、标准的,则依最新文件、标准为准。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编制施工图预算并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查单位审查。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9.1修改为:9、承包人工作8.3监督承包人的施工进度,及时支付工程款。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5)需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按本合同通用条款要求执行,并承担相关费用。(4)承包人自行解决办公、交通、生活及通讯等设施,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中标总造价中;向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办公、交通和生活、通讯设施的要求:三方另行商定。(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执行,并满足本工程需要。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护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和警卫,并负责整个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安全保卫。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施工组织设计、管理人员架构表,于开工前三天报。提交工程年、季、月度计划及进度统计报表。
③承包人应当按照广州市住建行政管理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其参与本合同工程建设人员(包括新产业工人)进行管理。②承包人应当确保承包范围工程设计及施工内容通过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包含但不限于消防验收检测、材料送检等工作),此部分施工工作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另行支付费用。①承包人应当对现场结构、建筑、机电、电气、暖通、消防等专业已完成工作进行排查,及时梳理遗留问题并完善施工,此部分施工工作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另行支付费用。(10)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9)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及施工所需证件、批件;(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满足文明施工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建筑物周围余土、垃圾、生产和生活临时设施拆除),并将门窗、玻璃、地面擦扫干净,厕所的排水和给水管道清理干净、畅通,做到工完场清。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⑧疫情防控:按照广州市疫情防控工作最新指引,建立现场人员、离返穗人员、新招录(退场)人员、临进人员(外地货车司机)信息管理台账及核酸检测、落实隔离措施,场所码、集体码等进场扫码信息化管理。同时按照广州市住建局工地人员管理要求做好定期核酸检测。疫情防控工作属承包人报价应考虑的措施费用,由此产生的费用不另行支付。⑦承包人应当建立工人考勤、工资结算和支付等管理台账,存档备查,并将相关信息按月报送发包人及监理单位。⑥承包人应按照《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选择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目录里的商业银行开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在用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为每个工人办理工人工资个人账户,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⑤承包人应按照《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场施工前在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上进行实名制登记并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动态维护,实名制信息内容包含但不限以下内容:建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作业工人考勤与工资支付信息、施工进度情况信息等。④承包人承担由于自身管理、配合服务和协调不到位而导致的违约责任和连带违约责任。
承包人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应全面详实,且应针对承包管理范围内的各专业工程及建筑工程的全部或分项施工作业和特点提出施工方法、施工穿插顺序及时间安排,并在各节点位置标注相应的工程量、资金使用计划、人机组织及材料消耗量。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当按监理工程师及国家、省、市关于施工承包管理的要求编制。(1)承包人应申请开工报告一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总体工程进度计划(网络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10.1修改为:10、进度计划
10.3工程实际进度与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或者更新进度计划不符时,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工程进度滞后而不能按预定工期完工,则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据此编制修改工程进度计划,采取总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属承包人原因,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支付任何附加费用。补充10.3项为便于总监理工程师掌握和控制工期,承包人应于每周一及每月底向总监理工程师填报各专业工程(含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周计划完成情况及当月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没完成计划的必须说明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更新工程进度计划、资金计划和其它工作计划。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报告后予以确认或提出书面意见,承包人必须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认或者书面意见执行(报监理工程师的同时,抄送一份给发包人)。10.2修改为: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开工前。(2)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后,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1)政府对本工程建设项目作出停建、缓建的决定;11.1.2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竣工日期,不得延误。除非发生了以下情形:11.1.1本工程工期自开工令签发之日开始计算为120日历天。因项目负责人、项目班子主要成员不到位,导致延迟签发开工令的,工期从其他条件具备之日起计算。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11.1修改为: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2.1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或暂停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经监理单位、发包人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不补偿承包人由此产生的合同费用。延期开工11.2修改为:(4)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3)不可抗力持续影响而延误工期超过12天以上;(2)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本工程在规划、使用、功能方面有重大调整;
(2)不可抗力;(1)工程设计发生重大变更;12.1因下列原因,总监理工程师报经发包人同意,可通知承包人暂停施工:暂停施工修改为:11.2.2承包人未能主动及时地履行其协调、配合服务义务而造成专业承包单位无法开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因发生上述第(1)、(2)项原因而暂停施工的,工期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调整,不排除承包人增加相应措施赶工的义务,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合同费用;因发生上述第(3)、(4)、(5)、(6)项原因而暂停施工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必须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以与发包人有争议为由或者以争议未解决为由而单方面停工。否则,应按约定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6)承包人违规施工,经监理工程师通知改正但仍不执行。(5)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可能导致现场混乱;(4)安全生产事故;(3)质量事故;
(5)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4)擅自采用未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认可或批准的材料的,或者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的,或者擅自采用未经认可的代用材料的;(3)未经监理单位检验而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者;(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而进行施工;(1)拒绝监理单位管理;12.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凡承包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限于此)的,总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停工令,责令承包人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如果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1)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给发包人使用前造成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给发包人使用后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3因不可抗力引起工程停工,工期按专用条款第12.1款约定执行,不可抗力造成的费用承担按以下原则:(9)未按各方约定的资料上报要求上报所需资料的。(8)存在安全隐患,未按监理单位要求及时进行整改;(7)擅自让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批准的专业承包单位进场作业;(6)转包工程;
(7)承包人违约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可抗力期间承包人仍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停工期间,承包人应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或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属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
15、工程质量四、质量与验收对于非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当在工期延误事件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经总监理工程师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逾期不报告,发包人不予确认;发包人在收到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经确认同意延期,可顺延工期,但不作费用补偿。工期延误本条修改为:12.4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或施工承包管理、配合及协调不力,而导致专业承包工程停工,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7本工程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3.3的约定进行质量验收。若承包人有违反操作规程和标准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有权令其停止(或暂停)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如在施工过程中颁发新的质量标准规范版本的,是否采用新版本规定,由监理工程师与有关各方洽商决定。15.6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发包人可以另委托单位抢修,属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修复等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15.5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监理工程师可指令承包人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5.4本工程项目的所有材料、设备及配件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产品应有生产许可证书、出厂合格证书及检测合格后(如有必要),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认可后方可使用。15.3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和国家及行业颁发的现行有关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的质量要求达到合格质量标准。承包人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有责任和义务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告工程师及发包人,以供发包人同监理工程师核实并及时要求设计方修改设计图纸。补充15.3~15.7项
19、工程试车17.1“各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替换为:按相应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执行。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工程师按规范、标准、设计图纸要求和频率所进行的检查检测不应成为承包人工期顺延的理由。16.3替换为16、检查和返工
20.3承包人应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安全工作的岗位责任人,建立健全正常运转的各种安全工作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实到实处。补充20.3~20.8项20、安全施工与检查五、安全施工试车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及建设单位不另外支付费用。19.5(4)目替换为
21、安全防护20.8在工程实施期间,施工场地一经移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即对自身施工场地负有全过程、全面的管理责任,必须对自身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治安秩序、安全保卫、环境卫生以及周围房屋、市政设施等负全责,对自身施工场地范围内的交通道路、用水、用电、场地内的维护与管理。承包人需对其施工场地布置、人员的管理、交通组织制订详细的方案,对施工时段作出合理安排,必须采用全封闭施工方案,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道路、行人和相邻施工现场造成不利影响。20.7承包人按有关安全和防护的规定组织施工生产,不得使用不合标准的防护器材、机具和材料。20.6承包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20.5承包人在开工前须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备案的书面资料。20.4承包人按规定数量配置安全员。
21.5承包人在施工期间要确保工程外场地清洁及道路畅通,如须使用他方道路,则还必须负责养护、保洁责任,否则责任自负。施工和警示标志明显,因施工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21.4承包人应书面记录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安全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隐患整改、安全教育等重要安全管理活动。21.3承包人应按规定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21.2承包人应加强周边环境保护,制定文明施工措施(包括防尘、防噪音、施工围蔽等),施工现场严格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实施,涉及施工围蔽的应严格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的通知。如承包人未及时按要求做好围蔽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发包人可另行委托单位实施,发生的费用在承包人工程款中予以相应扣减。21.1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在特殊作业环境应对作业人员采取劳动保护措施。取消21.1、21.2项,替换、补充如下:
22.3如发生安全事故,除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事宜外,还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补充22.3项22、事故处理21.8承包人应对当地现有的交通道路状况进行充分调查,充分考虑该路段的交通疏导问题和文明施工,制定可行的交通疏导(包括场内和场外)方案,确保原有道路的交通畅通和施工临时排水的通畅,并符合施工环保要求。承包人应与交警及公路管理部门协商,取得同意和协助,并负责承担道路改线或改善和其他费用。相关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中,结算时按发包人批准的实施方案,按合同约定结算。如果承包人不及时按要求设置,发包人可以另行委托实施。发包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21.7承包人应注意对现有的道路、供水管、排水管、绿化、路灯、电力与通讯设施等进行保护,如因承包人原因损坏,承包人应无条件修复,由此引起的任何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若承包人不能按要求修复的,则由发包人委托其它单位修复,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付。21.6承包人必须考虑安全、环保等因素在局部施工范围进行围蔽施工,现场围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措施及技术要求的,不得开展施工作业,由此造成的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自己负责,当作延误工期处理。
23、合同价款及调整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2.3.4调查报告:承包人应把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撰写成调查报告,送工程师会审后报发包人。22.3.3事故调查:承包人应组织内部技术安全、质量部门的人员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并配合做好发包人或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工作。22.3.2事故处理:承包人负责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扩大蔓延,保护好现场,并做好标志,启动保险理赔程序。22.3.1报告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在1小时内用最快的信息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报工程师和发包人。
各方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23.3修改为:本施工中标价款为暂定合同价款,合同价款可根据各方的约定而调整,各方在专用条款23.3、23.4、23.5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23.2修改为:本合同价款按照协议书第五条、专用条款23.2、23.4、23.5项约定执行,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或授权委托的第三方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作为依据并结合中标施工下浮率进行结算,最终按结算终审部门审定价结算,结算价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暂定价。23.1替换为
补充23.5项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23.3款情况发生后7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单位,必须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书面批准后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对承包人在没有得到发包人的同意的前提下进行的调整,发包人不予认可,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承包人承担。23.4修改为: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建设单位、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工程变更、签证和新增工程;根据受委托第三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按中标施工下浮率下浮后为合同价;
①由承包人依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原则,按《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等相关定额标准及工程实施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设备参考价格编制综合单价并执行合同下浮率。其中材料、设备价格执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实际施工月份《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实际施工跨月份的,则按监理单位确认的各月施工完成的工程量为基础分别进行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设备单价,参考实际施工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计算税前价格(实际施工跨月份的,则按监理单位确认的各月施工完成的工程量为基础分别进行计算),且需对选用的厂商价格信息重新进行市场调研询价后方可使用。《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及《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均没有的相关价格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结合市场价共同协商确定。(3)发包人审核的预算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适用项目的,按以下原则计价:(2)发包人审核的预算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适用项目、只有类似适用项目的,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材料设备价格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仅调整主材和主要设备价格。如发包人审核的预算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发包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所换算主材及设备价格执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实际施工月份《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实际施工跨月份的,则按监理单位确认的各月施工完成的工程量为基础分别进行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设备单价,参考实际施工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计算税前价格(实际施工跨月份的,则按监理单位确认的各月施工完成的工程量为基础分别进行计算),且需对选用的厂商价格信息重新进行市场调研询价后方可使用。《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及《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均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由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结合市场价共同协商确定。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换算综合单价最终均应执行合同下浮率。(1)发包人审核的预算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适用项目的,则采用该项目预算综合单价;发包人审核的预算工程量清单中相同适用项目有多个的,取最有利于发包人的相同适用项目的综合单价。23.5.1变更、签证工程和新增工程: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由于项目建设实际需要,会引致工程量清单内数量发生变化、或工程量清单内项目的局部内容发生变化、或新增了工程量清单内没有的项目;由发包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及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合同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而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且需支付工程费用的,并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现场签证确认工程实际内容。变更、签证工程和新增工程按以下办法确定价格。23.5合同价款调整原则
本项替换为:24、工程预付款本项目材料涨跌不予调整价格。23.5.2物价涨跌的价格调整(4)按上述原则确定价格时,措施项目费用不计取,清单计价及规费、税金的计取,应符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2016】111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建筑【2016】744号)及《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州市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造价【2016】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②合同工程量清单没有相同或相类似且无相关定额的项目,承包人参照《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等相关定额编制原则(上述定额查找不到的可参考其它相关定额或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及工程实施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设备参考价格编制综合单价并执行合同下浮率。其中材料、设备价格执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实际施工月份《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实际施工跨月份的,则按监理单位确认的各月施工完成的工程量为基础分别进行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设备单价,参考实际施工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计算税前价格(实际施工跨月份的,则按监理单位确认的各月施工完成的工程量为基础分别进行计算),且需对选用的厂商价格信息重新进行市场调研询价后方可使用。《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及《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均没有的相关价格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结合市场价共同协商确定。
24.2工人工资R=〔(C-30%×S)×A〕/〔(80%-30%)×S〕(其中R为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A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S为合同总价;C为合同累计完成金额)24.1.3预付款的扣回。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30%之前不予扣回,达到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30%后,开始从每期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80%时扣完。扣除公式:24.1.2承包人收取预付款后,应优先用于按有关规定缴纳相关保险,专款专用。24.1.1建设单位应在开工令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预付合同暂定价的30%作为预付款,预付工程款支付条件按专用条款第26.4款约定执行。预付款中,(预付款×工人工资比例)的部分需支付至工人工资专用账户。24.1工程预付款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5.2修改为:各方一致同意不适用通用条款25.2款,承包人完成工程量必须经发包人书面确认。25.1明确为: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计量当月20日。25、工程量确认24.2.2工人工资进度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步支付,其中每期需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工人工资比例为该期工人工资进度款,支付至工人工资专用账户。24.2.1承包人需按有关规定与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目录中的商业银行另行签订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开设专用账户并报发包人备案,工人工资支付至专用账户。
(1)发包人或其授权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施工图预算之后,承包人每月上报完成工程量报表,经监理和发包人审核确认后,建设单位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审定月度完成预算清单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26.1.2.126.1.2按进度支付工程款(进度款):26.1.1按累计完成工作量百分率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方式:各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采取如下的26.1.2方式进行:26.1替换为:
(1)支付预付款:已签订本合同,履约担保已按发包人要求准时提交发包人,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应数额的发票。26.4工程价款的支付条件:26.2所有因变更、签证及价格调整等原因所调整增加的工程价款均应由承包人按建设单位和合同相关规定程序,报监理初审,并经发包人和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按审定金额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支付,或在工程结算中一并支付。(3)工程通过验收并经发包人或其授权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施工结算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结算支付,建设单位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后支付工程款至结算价的97%,暂扣承包人结算合同价款的3%作为质量缺陷保修金。(如有阶段性验收的情况,阶段性结算经发包人或其授权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后支付至阶段性结算价的90%,剩余金额在整体完工验收和结算后一并支付。)业主引起的变更部分(承包范围、内容、档次调整等)同期同比例支付。(2)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完工支付,建设单位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后累计支付工程款不超过预算清单已完成工程量金额的80%。
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5MA7N844C9D发票抬头:广州交投发展控股有限公司(4)开票信息:(3)承包人收款时须同时出具与支付额度相同的增值税发票,税金由承包人自理。(3)以上每笔款项支付之前,承包人须先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给发包人(发票抬头开为建设单位),由发包人审核整理好相关资料后一并交由建设单位,否则建设单位可顺延付款且建设单位不需承担因此造成的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承包提供的等额发票原件应与支付内容相符,发票开具单位、收款单位须与合同订立方一致,如承包方提供的等额发票系虚开或假票,被相关政府部门查出,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与建设单位、发包方无关,并且由承包方承担由此给建设单位及发包方造成的损失。(2)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必须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其完成工作量的计量支付汇总报表和相应的分项工程计量支付报表。完成的全部分项工程数量均需有监理工程师的签认手续,计算依据和相关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需通过测量确定数量的必须附有完整的测量资料且有监理工程师的签认,并全部经发包人审核确认。
七、材料设备供应银行账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5)收款账户信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138号1303室
28.2替换为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按招标文件规定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工程设计的有关标准并以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标准或要求进行采购,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应将各项材料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材料设备的合格证明和质量证明文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28.1替换为: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取消本款
补充29.4~29.1029、工程设计变更八、工程变更所有材料、设备必须报监理、发包人、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28.3替换为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发包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或发包人的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检测,检验检测结果提交监理人,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规定由承包人负责的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9.8当发包人提出变更通知,承包人认为产生了增加费用,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出通知要求后3-7天(时间视变更大小而定)内向发包人提交增加费用报告,报告内应说明变更原因、增加费用金额、增加费用计算书,若承包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增加费用报告,该类变更所涉及的增加费用视为包括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提出变更通知的时间是指承包人收取变更通知时进行登记交接的时间。29.7所有涉及工期和工程量的变更均应获得发包人书面批准才能生效。29.6按施工图纸实施使得工程量少于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已确定或有规定的数量的,则该项工程量减少不需要任何指令。29.5变更应由监理工程师发出变更指令,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不得进行上述变更。同时,如实施工程变更,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发包人同意后,由发包人与设计单位商定修改或变更设计方案进行实施。29.4开工前,发包人组织承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如需实施工程变更签证,承包人需在实施相应变更签证1个月前向发包人提出(确属不可预见因素除外)。
30.3签证实施前所需的施工方案:签证事件发生时,承包人若需使用没有被监理工程师批准过的施工方案,则必须将该施工方案提前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经批准后才能实施,否则发包人将按最经济的施工方案对该签证进行计价。30.2签证的计价:按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关于工程变更的计价有关规定执行。30.1工程现场签证:工程现场签证是指施工生产活动中用以证实在施工中遇到的某些特殊情况的一种证明资料,一般指按承发包合同约定,由承发包各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30、其它变更29.10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对承包内容和范围进行调整,如实际工程量相对施工图纸及施工合同工程量发生变化,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且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发包人补偿任何费用(承包人要充分考虑最不利因素影响)。涉及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的,按相关约定处理。29.9工程变更申报程序按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纸的约定:承包人工程竣工资料必须按照国家及广州市有关工程竣工资料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整理归档。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四十五个日历天内,向建设单位提供符合要求按规格编制成册的工程竣工图及有关的技术档案资料一式伍份。32.1替换为:32、竣工验收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0.4工程现场签证申报程序按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未按前款规定的期限和内容编制及办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非承包人原因无法办理工程结算的情况除外),经发包人或监理人书面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仍未提交编制及办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相关文件的,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根据发包人已有资料进行审核及审定,该竣工结算总价视同是经承包人认可的工程竣工结算总价。33.2.2竣工结算提交时间:承包人须按广州市有关规定编制及办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33.2.1竣工结算办法:所有工程量(含暂定工程量的结算)的结算均以发包人、建设单位审定的金额为准。工程竣工后,承包人编制本工程的结算书送监理单位审核,经监理单位审核后送发包人审定,并以建设单位或其授权委托的第三方审定本工程的结算为准。(结算价计算公式:经评审的建安费结算金额×(1-中标下浮率))。承发包各方一致同意不适用通用条款33.2款、33.3款、33.4款。33.2本项替换为:33、竣工结算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4.4.2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工程进入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为2年。质量保修期满后,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向发包人提出质量保证金支付申请。34.4.1结算时,建设单位扣除合同结算价格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34.4质量保修金金额的暂扣方式:补充34.434、质量保修
35.2替换为各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1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责任:顺延工期,但不作费用赔偿。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35.1替换为35、违约
(4)承包人承担的进度严重违约责任为:如果承包人出现进度严重违约事件,则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中止合同,并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发包人应予以配合),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退场完毕。退场完毕后由监理工程师出具《退出完结证明书》,并据此进行相关结算。承包人按履约担保金额支付违约金。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担保金额的部分,承包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3)承包人必须按期完成主要工序的施工任务,若属承包人原因逾期达30天未完成主要节点的施工任务时,除按第(2)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发包人可要求撤换项目负责人,承包人应予以执行,并在总工期不调整的前提下自行消化节点工期的延误。逾期20天未完成主要节点的施工任务时,属承包人进度严重违约行为,建设单位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将承包人作不良纪录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进度严重违约责任。(2)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其中属节点工期延误,从延误的第一天起,每天支付违约金5000元,如在下一个节点赶回工期,可免除上述违约金。属总工期延误,从总工期延误的第一天起,每天支付违约金20000元,处罚上限为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延误工期超过60天的,发包人可视情况终止合同。(1)承包人未按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开工令要求时间开工的,每迟延开工1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迟延开工超过60天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单方面解除合同。35.2.1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2)经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考核,承包人投入的现场组织管理人员不能满足本合同工程建设要求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按发包人的要求更换,直至满足本合同工程建设要求为止。若承包人违背投标承诺,除按上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之外,还应同时无条件按下表约定的金额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1)承包人不按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投入现场组织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或者擅自变更资源投入计划或者擅自对已投入的资源进行调整的,承包人必须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发包人的指令限期改正;承包人拒不限期改正的,建设单位有权计扣10万元违约金。情节较轻的,可给予书面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建设单位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7)工程组织管理方面的违约责任(6)承包人违反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和发包人的规定,逾期完成竣工档案的整理、移交、送审备案工作的,每逾期1天,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5)工程施工过程中(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监理人的要求及时为专业工程提供工作面及为专业工程穿插施工所需各项配合工作给予方便,承包人应在施工方案中充分考虑专业工程穿插施工所需的穿插工作面及工期,由于承包人未能给予专业工程穿插施工,造成总施工工期的延误,施工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承担由于工期延误所产生的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其他专业工程工期延误的,从延误其他专业工程工期第一天起,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
序号 | 承诺项目 | 违约说明 | 承包人承诺的违约金额(元) |
项目部 | 经发包人批准同意更换施工负责人超过一次以上的或空缺 | 150000 | |
项目部 | 经发包人批准同意更换技术负责人超过一次以上的或空缺 | 100000 | |
项目部 | 经发包人批准同意更换设计负责人超过一次以上的或空缺 | 100000 | |
项目部 | 经发包人批准同意更换专职安全员超过一次以上的或空缺 | 10000 | |
项目部 | 经发包人批准同意更换造价工程师超过一次以上的或空缺 | 5000 | |
项目部 | 经发包人批准同意更换测量工程师超过一次以上的或空缺 | 5000 | |
项目部 | 经发包人批准同意更换质检工程师超过一次以上的或空缺 | 5000 | |
项目部 | 经发包人批准同意更换计划统筹工程师超过一次以上的或空缺 | 5000 | |
项目部 | 经发包人批准同意更换资料员超过一次以上的或空缺 | 5000 | |
项目部 | 经发包人批准同意更换施工员超过一次以上的或空缺 | 5000 | |
2 | 各阶段投入劳动力 | 每少1人 | 500 |
3 | 各阶段投入主要材料 | 没有按发包人审定的总控或阶段计划投入,每少10% | 5000 |
4 | 各阶段投入施工设备 | 没有按发包人审定的总控或阶段计划投入,主要设备每少1台 | 5000 |
4 | 各阶段投入施工设备 | 没有按发包人审定的总控或阶段计划投入,一般设备每少1台 | 5000 |
(4)在本工程余泥渣土清运施工和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时,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施工现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08】60号)等广州市、海珠区相关管理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保证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办齐排放有关证照,雇请有合格准运证车辆和具备资质的运输企业,设立专职人员管理余泥渣土、建筑垃圾的运输工作,并对分包单位依法排放余泥渣土、建筑垃圾进行监管。承包人因违反本款约定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经发包人或相关部门检查发现承包人未执行本款约定的,每发现一次,承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同时,发包人将根据承包人违反余泥渣土运输管理有关规定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的严重程度,上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3)如果承包人未按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措施,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检查发现的,每发现一次,承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并按发包人或监理单位要求限期整改,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每延期一天,承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2)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及开发区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和城市管理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并组织施工。在相关部门的检查中,承包人施工场地被评为不合格工地或被通报批评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如建设单位或发包人因此被相关部门处罚的,罚金由承包人承担。(1)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的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经过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按其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如果根据实际情况确需修改,则需经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批同意。如果未经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批同意而擅自更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或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则发包人将扣减更改部分的造价(该造价按广东省相关综合定额和取费标准计算,不下浮);同时,每擅自更改一次,承包人需支付5000元人民币违约金给建设单位。35.2.2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违约处理:
序号 | 处 罚 项 目 |
1 | 承包人施工驻地须悬挂安全生产标牌,违者每处承担1000元违约金。 |
2 | 承包人电力线路架设零乱不牢固;电源线老化、绝缘损坏、接头处无包扎的;使用花线或劣质电线;不设电箱、漏电开关;施工现场未设安全警示牌,每处承担1000元违约金。 |
3 | 承包人出现以下情况每次承担2000元违约金:(1)施工设备带病上岗,操作人员无证上岗和违反操作规程;(2)发生各种事故苗头及事故未及时不整改和隐瞒不报;(3)每次安全检查,安全管理人员无故不在位;(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应悬挂操作规程;(5)作业人员酒后作业、机器设备带病作业的;(6)施工未进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无记录的。 |
4 | 承包人施工现场人员出现以下情况,每人/次承担500元违约金:(1)不戴安全帽;(4)赤脚或穿拖鞋; (5)安全员、电工、等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的。(6)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危险地带的。 |
5 |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部应按发包人统一要求设置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等宣传牌,违者每项承担5000元违约金。 |
6 |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佩带工作证, 每人/次承担200元违约金。 |
7 | 承包人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承担1000元违约金。 |
8 | 未按照广州市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相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每检查发现一项扣2000元。 |
发生上述安全事故,发包人给予承包人违约处罚,直至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4)发生一般事故,承包人按事故所造成损失金额的8%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违约金数额不得低于10万元。3)发生较大事故,承包人按事故所造成损失金额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违约金数额不得低于20万元;2)发生重大事故,承包人按事故所造成损失金额的1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违约金的数额不得低于50万元;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承包人按事故所造成损失金额的1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违约金的数额不得低于100万元;(5)承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含工程质量事故)的,除按国家规定由主管部门处罚外,承包人必须依照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5.2.4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违约责任:(3)对施工质量问题存在争议,应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2)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复,发包人可委托其他单位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抵扣,保修金不足抵扣的,由承包人另行支付。(1)承包人必须保证用于本合同工程所有的材料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质量等符合本合同及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严禁假冒伪劣产品,严禁以次充好,严禁未经发包人批准即以其他产品(包括承包人的产品)顶替本合同及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产品。承包人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设备、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或者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送检的,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每出现一次承包人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处罚上限为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二。此种情况出现达3次以上,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承包人按履约担保金额支付违约金。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担保金额的部分,承包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均应于5个日历天内,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退场完毕。逾期退场的,除承担合同解除没收履约保证金违约责任以外,还应按每日5000元继续支付场地占用费直至移交完毕之日。35.2.3工程质量方面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依照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后,所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的,承包人还须补偿发包人的其他损失。
35.2.6.2不适用通用条款44.6条的约定。35.2.6.1因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单方面解除合同或承包人违约擅自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因解除合同导致发包人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部分,承包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也可要求承包人自行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但发包人的这一行为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建设单位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35.2.6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承包人不得转包,必须分包的少量子项工程和专业工程,事先需取得监理人、发包人的审查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否则,建设单位或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令其立即退场,工程项目另行处理,承包人还应按履约担保金额支付违约金,建设单位的损失超过履约担保金额的部分,承包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35.2.5工程转包违约责任: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农民工投诉属实的,承包人必须在3天内发放拖欠的款项。若继续拖延被投诉2次及以上,经查实,承包人除应立即支付拖欠款项外,还应支付5000违约金给建设单位。因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采取停工、集聚围阻发包人办公地点甚至政府办公部门等过激行动的,承包人应支付5000元违约金,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建设单位可用承包人工程款垫付。若承包人在本工程内发生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将被作不良记录,上报区建设主管部门。
(2)送达程序:发包人以下列方式之一将书面违约处理决定送达承包人。(1)认定方式:以发包人发出的通知、通报、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确定的内容为准。35.2.9承包人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送达程序及违约金的处理35.2.8除上述违约责任外,因承包人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约定或相关规定,发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承包人通报批评及作不良记录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可报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罚。承包人不执行有关规定的,须按该指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35.2.7办理结算的违约责任:
37.1替换为:37、争议(3)发包人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违约处理决定一经送达承包人立即生效。承包人如有足够证据证明不应由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应在收到违约处理决定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异议并附上有关证据。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且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在异议审核期间,承包人须正常施工,不得以审核未确定为由拖延或者中止工程施工。3)发包人邮寄送达。2)承包人其他工作人员签收。1)承包人现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
39.1各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自然灾害的范围及其认定方式,按下述约定执行:39、不可抗力十一、其他(2)15日内协商不成的,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由各方协商解决;各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40.2替换为40、保险39.3各方关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承担按本专用条款12.3款约定执行。疫情防控:项目所在地被列为高风险地区。里氏5级(含本数)以上地震。异常天气:仅指50年一遇以上(含50年)的洪水、10级(含本数)以上台风,因异常天气袭击工地为确保安全而停工的,承包人应于台风、洪水天气结束之日起七日内,向当地气象部门索取工程所在地台风、暴雨天气资料或报告(含气象实况及对此分析的内容),连同施工日志、现场照片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方可认定为是不可抗力。
(2)承包人投保内容:按政府规定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1)发包人投保内容:按广州市建设项目劳动保险相关规定投保。本工程各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40.6替换为:承包人对其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①履约担保:承包人向建设单位提交担保金额为施工合同暂定价10%的履约担保,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保函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履约保函到期但工程尚未竣工的,承包人应自觉办理保函延期手续,确保担保期限不出现空缺,否则,建设单位不予支付工程款。(2)承包人按如下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担保:(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工程各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41.1替换为:41、担保
约定合同份数:共一式玖份,建设单位执叁份、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肆份。47、合同份数补充47款(3)承包人提交的履约担保是对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违约后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担保,承包人的任何一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建设单位均有权提出索赔。银行保函须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经营的大型商业银行设在广州区域的分行以上的机构出具。②履约担保的返还方式:履约担保为银行保函的,在工程验收合格后返还承包人。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中标通知书附件五:附件四:(按招标文件格式)联合体协议附件三:
设计人:(成员单位)承包人:(牵头单位)发包人: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地址:工程项目名称: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和监理的规章制度。(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第一条建设单位、发包人、承包人各方的责任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及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二)不准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一)不准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第二条建设单位、发包人的责任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建设单位、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建设单位、发包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应与建设单位、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和监理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第三条承包人的责任(五)不准向承包人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
第六条本廉政责任书的有效期与施工合同的有效期相同。第五条本廉政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各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二)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一)建设单位、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责任书第一、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四条违约责任(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建设单位:(盖章) | 发包人:(盖章) | 承包人(牵头单位):(盖章) | 设计人(成员单位):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承包人:(牵头单位)发包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合同附件六:第七条本廉政责任书一式玖份,建设单位执叁份、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肆份。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指出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传达上级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二)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一)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责任及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条款。一、发包人职责为确保实施过程中的安全,发包人、承包人、设计人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各方职责。设计人:(成员单位)
(四)有责任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各种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三)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农民工)及各职能部门都必须有明确的安全责任,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一)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责任及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条款。二、承包人职责(四)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十)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九)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有针对性地悬挂安全标志牌。(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处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名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佩带平安卡及穿戴安全帽等防护用品。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能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它方式转让给任何其它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五)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所在岗位(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平安卡后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登高作业、焊接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行业无证上岗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责任。
反商业贿赂协议附件七:本安全生产合同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如因建设单位、发包人或承包人失职违约,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合同及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三、违约责任
建设单位:(盖章) | 发包人:(盖章) | 承包人(牵头单位):(盖章) | 设计人(成员单位):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项目金额:人名币项目名称:设计人:(成员单位)承包人:(牵头单位)发包人:建设单位:
1、100万元以下的合同,支付标的额20%的违约金;四、承包人违反协议,单位或工作人员贿赂建设单位、发包人人员,以图获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经核实后,承包人需向建设单位按合同标的额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其中:三、属建设单位、发包人人员主动索贿,承包人不配合发包人或其上级机关调查其人员受贿行为,将视为承包人违反协议,经核实后,建设单位有权终止与承包人的合同。二、建设单位、发包人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承包人索取贿赂;收受贿赂的人员,发包人给予解雇,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本协议所称的商业贿赂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作过程中,承包人或其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建设单位、发包人人员的贿赂,具体由检察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界定。为共同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各自及各方共同的合法权益,保证合同各方商业合作关系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建设单位、发包人和承包人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反商业贿赂协议,以资三方信守履行:
电话:,联系人:七、发包人设定专人专线接受承包人反映情况,六、若建设单位、发包人人员要求承包人给予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承包人必须及时反映给发包人、并提供相关证据给发包人,经发包人查实后作出处理,并为承包人保密。对于承包人的协助,发包人将根据情况给予承包人更多的商业合作机会。五、承包人违反协议,单位或工作人员(含关联企业或关联人士)贿赂建设单位、发包人人员,被人民法院认定或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案查处的,建设单位有权立即中止合同,由此导致建设单位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3、1000万元以上的合同,100万元按20%、100万以上-1000万元(含)按15%、超出1000万元部分按10%,累计支付违约金。2、100万-1000万元(含)的合同,100万元按20%、超出100万元部分按15%,累计支付违约金;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附件八:十、本协议壹式玖份,建设单位执叁份、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肆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九、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补充,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他事宜按主合同约定执行。八、三方解除合同关系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建设单位:(盖章) | 发包人:(盖章) | 承包人(牵头单位):(盖章) | 设计人(成员单位):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为保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建设单位、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各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设计人(成员单位):承包人(牵头单位):发包人:建设单位: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各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质量保修期从关关职能部门批准的提前移交之日或者正式通过竣工验收之日(以先发生日期为准)算起。(2)质量保修期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项目工程以及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所含的其它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各方约定如下:
7、其他项目:保修期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最低保修年限执行。6、装饰工程为2年;5、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3、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5年;2、电力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2年;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结算总价款的3%。质量保修金的支付3、国家规定的土木、土建、市政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主体工程和桥涵构造物的质量和安全。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因质量或安全方面的缺陷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给水管道破裂,排水管道严重堵塞,构造物破坏、损坏,路面严重坍塌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属于保修范围的内容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七天内派人员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3)质量保修责任
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各方共同签署。各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留经发包人核定提交给建设单位审定的结算总造价的3%作为保修金。其他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本工程各方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大写)/。
建设单位:(盖章) | 发包人:(盖章) | 承包人(牵头单位):(盖章) | 设计人(成员单位):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二、决不违反有关规定,将工程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并独自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引发的民工工资纠纷等所有民事及刑事的法律连带责任。承包人承担因违法发包、转包及挂靠造成欠薪的清偿责任且接收发包人及上级主管单位的监督和检查。一、承诺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和相关规定与农民工或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及时进行用工备案。严格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因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办法而引发的民工工资纠纷等,承包人承担所有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承包人承担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且接收发包人及上级主管单位的监督和检查。鉴于(以下简称“承包人”)拟与(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发包人”)签订(项目名称)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为规范本项目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施工承包人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筑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关于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9〕10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建设管理的具体情况,承包人在此承诺:致:(建设单位、发包人)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书附件九:
八、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且合同签署前,按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如工资保障金不足,建设单位有权利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划扣支付。该保障金余额发包人将于本项目施工完毕,并交工验收合格后退还。七、在合同工程范围内,一旦承包人发现任何下属单位、分包单位、施工班组等在劳动用工与工资结算支付活动中存在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承包人将以最快的速度、采取最得力的措施就地予以纠正,同时将有关问题抄报监理人、发包人,在监理人、发包人或劳动监察部门有要求或规定时,将处理结果上报备案。六、承诺指定专人负责对农民工工资进行发放,实行专户管理,以银行转账方式按月直接支付工资。五、承诺在本项目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抄报监理、发包人,同时告知全体农民工。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等。支付程序也将明文规定,且严格按章办事。工资支付管理接受监理、发包人、建设单位及上级主管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四、承诺在工地现场宣传栏中公布发包人关于农民工工资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公开发包人的投诉电话。三、承诺开展劳动法、建筑法等普法学习教育活动,建立健全承包人农民工用工制度,制定农民工劳动保护措施,实施劳动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建立劳动用工的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受理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举报及投诉,监督并认真查处合同范围内的侵害农民工按劳取酬合法权益的行为。
承包人愿接受监理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或下发的管理办法规定的违约金。如果发生上述情况是因为我方违法分包、转包或出让资质、挂靠投标造成的,承包人对发包人或发包人或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机构提出的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同、通报批评等违约金表示理解并无条件接受。(3)因欠薪导致的闹事、打斗、死伤、上访事件,(2)拖欠农民工工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农民工劳动安全保护欠缺的情况;或(1)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劳动合同不规范情况;十、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有发生九、承诺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台帐,如实记录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于每月申请支付计量款时将上期工资表及工资支付台帐上报监理和发包人。若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两个月以上且一直未得到解决的,发包人有权利不给予承包人当月计量的工程款,直至拖欠的民工工资得到支付,或者发包人有权利直接从承包人按规定缴纳的工资保障金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相应费用后向民工进行支付,承包人均无异议。
第五章招标人要求第二卷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承包人(盖章):十一、本保证书作为本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纳入合同一并签署,在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并保证在施工承包合同有效期内一直保持有效。
4、项目概况:升级改造范围为首层大堂、1-18层电梯厅、走道、办公区、洗手间,建筑面积约29000平方米,施工内容包括:室内隔墙、地面、天花、照明、消防设施、智能化、卫生洁具等。3、项目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道新港东路1128号。2、建设单位:广州交投发展控股有限公司1、项目名称:广州交投建设运营管理中心T2升级改造项目一、项目概况设计任务书
(1)包含满足首层大堂、1-18层电梯厅、走道使用功能及配套要求的天面、地面、墙面的二次装修工程(包括天地墙装饰装修以及此区域上的开关、插座、灯具);根据已初具首层大堂、1-18层电梯厅、走道、洗手间施工设计图及本次招标设计内容,施工范围首层大堂、1-18层电梯厅、走道、办公区、洗手间、办公区的内部装饰装修,具体如下:2、施工范围:本次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走道、办公区及与已出具装修施工图范围的衔接、深化、修改工作,原主体结构、建筑遗留工作。1、设计范围:二、招标范围
三、指导思想、目标定位、设计原则4、施工工期:施工工期为120个日历天。3、设计工期:设计总工期为20个日历天,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需在2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已初具首层大堂、1-18层电梯厅、走道、洗手间施工设计图的衔接、深化、修改,送达发包人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施工图审查单位。(4)不包含所有家具家私和办公使用的各种设备仪器。(3)包含满足卫生间使用功能及配套要求电气、给排水、通风系统工程;(2)包含满足办公区使用功能及配套要求电气系统工程;
(3)后期运营管理费用合理控制的原则。(2)传统与创新、厚重与精细相结合原则;(1)功能与实用优先,以人为本原则;2、设计基本原则结合相关5A级办公楼的建设及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注重以人为本,突出人性化、绿色环保、节能高效的设计理念,体现挺拔稳重的现代商务办公楼形象。1、指导思想
符合本项目的装修改造设计要求,结合现有建筑的平面特点对内部空间进行合理布置,因地制宜,创造一个优雅、宁静、自然的环境。空间布局合理,符合用户的功能需要,具有预见性和适应性,舒适实用,功能齐全、满足使用要求,有充分的可实施性。四、办公区内部设计要求满足本项目设计深度的要求。切合“现代、简洁、明亮、高雅”设计风格;装修清晰、细腻、精致、简洁、典雅,视觉效果良;同时需结合使用需求优化设计方案。设计效果延续建筑的语言与元素,达到内部空间与建筑外观的一致性;利用装修手法,体现传统与创新、厚重与精细的相互结合;展现稳重、传承、大气的企业形象。3、设计思路
地台采用防滑、耐腐蚀、耐磨损、易冲洗的建筑材料。2、地面、墙面、门、墙及台面要求(3)小间隔标准层,将现有办公区域分隔成标准的办公区域,按照统一管理、满足分区域出租、拎包入住的办公管理模式,通铺120mm地台,混凝土墙面抹灰刮白,天花吊铝扣板,安装强弱电、智能化设备等满足办公基本要求。(2)大间隔,将现有办公区域设置四面墙体分隔成4个面积相似的区域,通铺120mm地台,混凝土墙面抹灰刮白,天花吊铝扣板,安装照明。(1)大平层,将原建筑走道隔墙拆除,通铺120mm地台,混凝土墙面抹灰刮白。天花吊铝扣板,安装照明。1、分隔方案
5、其他要求4、设计组织及进度合理、可行,保证满足按时交付合格设计文件。合理设置照明、空气循环与控制、消防、节电节水自动控制、网络等机电系统,体现绿色环保、节能高效的理念,设计上充分考虑节能环保,选用节能环保材料,符合节能减排的要求。3、机电配套:门采用双开红外线感应钢化玻璃门。墙面应采用表面吸附性小、清洗方便的建筑材料,拼缝密封处理。
(2)满足现场施工全套AutoCAD(dwg格式文件)及PDF施工图电子版(盖章扫描件)(1)包括但不限于主要空间效果图(jpg格式)、平面布置图、立面图(盖章装订成册)1、施工图设计阶段交付的设计成果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五、设计成果本项目设计需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要求。
六、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规范标准执行。(2)现场施工阶段的的服务工作以及其他深化单位的配合工作。(1)设计变更及相关图纸电子版(CAD及盖章版PDF)3、施工配合阶段(4)本工程所有设计资料的电子文档(文字资料应当使用MicrosoftWord及Excel软件)(3)现场施工装饰材料表及材料样板
投标文件广州交投建设运营管理中心T2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卷原大楼建筑图纸、公共区域装修设计方案(另册)第六章招标人提供的资料
一、自查表目录(部分内容格式由投标人自定)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投标人:(盖单位章)(资格审查文件)
七、设计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六、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安全生产许可证四、资质证书三、企业营业执照二、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证明书
十三、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由投标人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十二、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投标人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需提供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的网上打印页)十一、按招标公告附件2盖章签署的联合体工作协议(如有)十、按招标公告附件1盖章签署的《投标人声明》九、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八、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格式2: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证明书注:投标人应按要求填写上述表格,以便于评审。1.1资格审查自查表格式1:自查表十四、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评审内容 | 招标文件要求 | 自查结论 | 证明资料 |
资格评审 | 营业执照 | □通过□不通过 | 见资格审查文件第( )页 |
资格评审 | 资质等级 | □通过□不通过 | 见资格审查文件第( )页 |
资格评审 |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 | □通过□不通过 | 见资格审查文件第( )页 |
资格评审 | 设计负责人 | □通过□不通过 | 见资格审查文件第( )页 |
资格评审 | 技术负责人 | □通过□不通过 | 见资格审查文件第( )页 |
资格评审 | 专职安全员 | □通过□不通过 | 见资格审查文件第( )页 |
资格评审 | 其他要求 | □通过□不通过 | 见资格审查文件第( )页 |
资格评审 | 联合体投标人 | □通过□不通过 | 见资格审查文件第( )页 |
2、联合体投标的,本证明书由主办方出具,仅填写主办方单位名称并由主办方盖章即可。注: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也可以采用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格式。()第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证明书
现任我公司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有效期限: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类型:经营范围: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2、联合体投标的,本授权书由主办方出具,仅填写主办方单位名称并由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注: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也可以采用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格式。()第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其权限是:负责办理 投标相关事宜。有效期限:附:代理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类型: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授权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一、设计说明书目录(内容格式由投标人自定)年月日(设计方案文件)投标文件广州交投建设运营管理中心T2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广州交投建设运营管理中心T2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注:设计方案不得出现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也不得显示投标报价信息。五、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四、《工期计划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总工时和工期)三、设计图纸二、设计方案
目录(部分内容格式由投标人自定)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投标人:(盖单位章)(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文件(含企业资信部分、投标报价))投标文件
六、施工方案五、企业资信资料四、投标保证金三、投标承诺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一、投标函及费用明细表
投标函格式1:投标函及费用明细表九、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八、自评分表七、投标文件编制人员名单
项目名称 | ||
投标总报价(元) | 大写:小写: | |
其中:设计费报价 | 大写:小写: | |
其中:施工费报价 | 大写:小写: | |
投标总工期(含设计工期) | ||
工程质量标准 | ||
安全目标 | ||
保修期限 | ||
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 | 姓 名 | |
委派的安全员 | 姓 名 | |
委派的设计负责人 | 姓 名 | |
投标有效期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 ||
投标单位(盖章) |
投标人:(盖章)注:本表可根据实际情况增栏填写,详细清单可后附表格,格式自拟。合计报价应与投标函中的设计费报价金额一致。设计费用明细表(2)“质量标准”、“安全目标”、“投标总工期”、“保修期限”可以填写“按招标文件要求”或按招标文件内容填写。注:(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工作内容 | 金额(元) | 备注 |
1 | 方案设计 | |||
…… | …… | |||
2 | 初步设计及概算 | |||
…… | …… | |||
3 | 施工图设计 | |||
…… | …… | |||
设计费合计报价 |
投标人:(盖章)注:本表可根据实际情况增栏填写,详细清单可后附表格,格式自拟。合计报价应与投标函中的施工费报价金额一致。施工费用明细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 | 楼地面工程 | ||||||
…… | …… | ||||||
2 | 墙柱面工程 | ||||||
…… | …… | ||||||
3 | 天棚工程 | ||||||
…… | …… | ||||||
施工费合计报价 |
投标人:(盖章)注:合计费用应与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金额一致。投标总价汇总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备注 |
1 | 设计费 | ||
2 | 施工费 | ||
投标总报价合计 |
格式3:投标承诺书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电子邮件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企业简介 | (本项内容可另附页) | ||||||||
备注 |
三、如果我司中标,我司承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本项目工程结算经有权审核部门审定之日止确保建设管理相关单位驻现场办公的交通和办公设备设施等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服从招标人统一调配,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我司中标总价中。二、经认真进行市场调查,我司承诺本招标项目材料、设备来源有保证,可按投标承诺及时组织到货,无需代换。一、我司已按投标人须知第1.9条的要求完成了对现场的踏勘工作,已充分了解施场的条件。如若中标,我司理解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需负任何的责任。我司承诺不会因施工期间现场条件发生的任何阻碍而向招标人索赔工期或费用,并保证不因施工期间现场条件发生的任何阻碍而影响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经详细阅读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和踏勘现场,我司已理解招标人对本招标项目工程管理的高标准及严格要求,在此,我司郑重作出以下承诺:致:广州诚信公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承诺书
九、我司承诺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如果我司中标,我司保证实际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材料、机械、设备与我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一致,且不低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保证按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等)在进场前准时参加招标人组织的面试考核。若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考核不通过,我司承诺无条件按招标人的要求进行更换,直至招标人满意为止。经招标人和总监理工程师考核,我司未按投标文件投入主要人员或经过更换后的人员不能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我司承诺除无条件按招标人的要求更换外,还应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八、如果我司中标,我司保证严格遵守建设工程相关管理规定,保证不转包、不违法分包。否则,贵单位有权直接取消我司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我司全部承担。七、我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存在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如经招标监管部门查实存在上述行为,我司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我司保证本工程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和竣工备案管理完全符合国家、省、市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竣工验收和档案管理各项规定及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管理要求。五、我司保证本工程文明施工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完全满足国家、省、市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程与规定,完全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建筑工地环保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质〔2014〕75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V2.0试行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号)、《广州市提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工作指引》(穗建质[2017]815号)、《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程(试行版)》(穗建质〔2021)316号)和《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穗建筑[2003]106号)各项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愿意无条件接受招标人的任何处罚,直至被清退出场,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我司已充分阅读并结合我司实际全面理解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所有内容,经慎重考虑,我司承诺全面响应招标人提出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并已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招标人合同管理各项要求可能带来的我司成本增加和我司现场施工与相关管理要求的困难。如果我司的投标被接受,将保证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及合同条款与贵司签订合同,且在办理合同签订手续时积极主动配合招标人,不提出任何违反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精神的任何书面要求和疑问,否则,同意被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我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格式4:投标保证金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投标人:(盖章)十一、如果我司中标,我司承诺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作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我司自行承担。十、如果我司中标,对招标人、监理人为确保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进度而下达的调整项目负责人部组成人员的指令、通知,我司承诺无条件地在限期内执行并调整到位。
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1)类似业绩资料格式5:企业资信资料(投标人此处应放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保函。
序号 | 项目名称 | 造价(万元) | 项目类型 | 备注 |
.... |
(3)科技创新成果资料(按评分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工程获奖资料(按评分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投标人:(盖章)注:按评分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人数及资质等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可根据项目的需要增加相关人员。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其他技术人员汇总表(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4)第三方评价资料(按评分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职称 | 原任职务 | 在本项目任职 | 身份证号码 | 职称或执业或上岗(或岗位)证号 |
人员简历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投标人:(盖章)2、人员需附相应证明资料。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相应职务年限 | |||||||||||
资格证书号 | ||||||||||||
业绩简介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在建或已完 | 工程质量 | |||||||
投标人有针对性的描述,应对《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详细审查评分标准》进行明确响应,各部分文字直接简炼,不得出现大量宣传性及无实质性意义或直接引用范本照搬照套的文字。格式6:施工方案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投标人:(盖章)注:投入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其他技术人员)需填写本表并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职称证、注册证书等),其他人员简历自拟。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进度控制措施;施工部署;项目概况、重难点分析;设计和施工的融合措施方案;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投标文件编制人员名单格式7:投标文件编制人员名单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质量管理措施;资源供应计划;
投标单位名称: | ||||
姓名 | 职务 | 所承担工作 | 身份证号码 | 本人签名栏 |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投标人:(盖章)格式8:自评分表注:参与编制标书所有人员名单应包括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负责清样校对、负责打印及复印等所有人员在内的人员名单。
评分项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评分情况说明 | 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
类似业绩(设计单位)(满分7分) | 与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详细审查评分表一致 | 类似业绩:共 项,小计 分 | ||
工程获奖(设计单位) (满分7分) | 与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详细审查评分表一致 | 国家级或行业级奖:共 项,小计 分省级奖:共 项,小计 分市级(副省级)奖:共 项,小计 分 | ||
项目设计负责人执业能力(设计单位)(满分3分) | 与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详细审查评分表一致 | 证书: ,小计 分业绩:共 项,小计 分 | ||
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情况(满分8分) | 与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详细审查评分表一致 | 基础分: 项目负责人:职称等级为 ,小计 分;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为 ,小计 分;造价负责人:职称等级为 ,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专业),小计 分;安全负责人:职称等级为 ,小计 分;装修工程师:职称等级为 ,小计 分; | ||
科技创新成果(满分6分) | 与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详细审查评分表一致 | 证书: ,小计 分专利: 项,小计 分 | ||
第三方评价(满分5分) | 与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详细审查评分表一致 | 证书: ,小计 分 | ||
合计(满分36分) |
(内容格式自拟)投标人认为应该补充的资料格式9:投标人认为应该补充的资料
广州交投建设运营管理中心T2升级改造项
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
广州交投集团
招标人:广州诚信公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交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2年11月
目录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卷
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第六章招标人提供的资料
第三卷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交投建设运营管理中心T2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已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州诚信公路建设监理咨询有
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道新港东路1128号。
2.1.2工程建设规模:升级改造范围为首层大堂、1-18层电梯厅、走道、办
公区、洗手间,建筑面积约29000平方米,施工内容包括:室内隔墙、地面、天
花、电气照明、给排水、消防设施、智能化、卫生洁具等。
2.1.3项目总投资:约3533万元。
2.1.4资金来源及比例:企业自筹100%。
2.1.5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140日历天(其中设计时间20个日历天、施工时间120个日历
天,因发包方原因工程不能按期开工或影响工期正常实施的,则工期相应顺延),
具体施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负责本项目的全过程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具
体以本工程设计完善并确认后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内容:
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①办公区域的装修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室内装修
设计、暖通、电气、给排水等相关专业设计以及与大楼给排水、强弱电的衔接设
计工作);②对原有公共区域(电梯厅、走道、洗手间)的装修设计文件的衔接、
深化及修改;③施工期间设计服务、设计变更以及现场技术指导;④组织专家评
审(如有)等;⑤配合造价咨询单位预算审核、配合施工图审查、配合完成工程
验收等;⑥办理与设计相关的各项审批手续等。
施工部分:1.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建设单位批复的施工图进行
施工,包括首层大堂、1-18层电梯厅、走道、办公区、洗手间室内隔墙、地面、
天花、电气照明、给排水、消防设施、智能化、卫生洁具等,最终以经批准的设
计图纸、预算工程量清单内容及合同为准。
2.按照发包人要求施工负责其他工作: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
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工程保修等工作,协助办理开工的各项手续及完
成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完成工程资料汇总和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协调施工过程
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单位等,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检验检测及完成施工其它相
关工作。
2.3前期服务机构: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
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
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
构中标无效。
2.4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793.3178万元,其中设计费为80.8428万元,
施工费为2712.4750万元。
2.5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置投标补偿,投标费用自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有效资质:
3.2.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②、③、④资质其中之一:①工程设计
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③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④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注:①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
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②国内投标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
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
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
证书的,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
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
〔2020〕1号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
与投标。
④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
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2.2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联合
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
可证。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
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
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
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
“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
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
号)执行。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只接受最
多由2家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施工任
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按附件2)。联合体工作协议
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按联合体任务分
工进行评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
投标。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
资质。
3.4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
合体施工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
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
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
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
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
不为同一人。
3.5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设计方提供)须具备二级或以
上注册建筑师证书;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
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
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
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
规范〔2020〕1号)确定。
3.6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须具备建筑专业
(含建筑类设计相近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技术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不为
同一人。
3.7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须具备在有效期
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②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1)。
③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
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
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备案和人
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档案)。
④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
进行评审)。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非企业性质的投标人不适用),均按否
决投标处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月日00时00分至2022年月
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gz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
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
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
4.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文件递交、开标时间
5.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2年月日00时00分至2022年
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
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
前,应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
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
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
至2022年月日时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
区天润路333号)。电子光盘(或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
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开标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
5.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5.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
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zbtb.gd.gov.cn/logi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网址:
http://ygcg.gzggzy.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发布。
7.联系方式
(1)招标单位:广州诚信公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先生联系电话:020-39185200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洛溪北环路87号
(2)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交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先生联系电话:020-39185654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洛溪康宁西路118号2号楼
电子邮箱:GZJZZBDL@163.com
(3)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8866214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
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诚信公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9185200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洛溪北环路87号
8.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
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
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
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
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8.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9.中标人自行调换或未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时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10.中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长期不到位(即连续一个月或以上达不到合同
约定的出勤率)。
9.其他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形式评审或响应性评
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
期内执行并调整到位。
十一、如果我司中标,我司承诺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
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作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
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我
司自行承担。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格式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保函。
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投标人此处应放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格式5:企业资信资料
(1)类似业绩资料
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造价(万元) | 项目类型 | 备注 |
.... |
注:按评分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2)工程获奖资料(按评分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科技创新成果资料(按评分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4)第三方评价资料(按评分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其他技术人员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职称 | 原任职务 | 在本项目任职 | 身份证号码 | 职称或执业或上岗(或岗位)证号 |
注:
1、人数及资质等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可根据项目的需要增加相关人员。
2、人员需附相应证明资料。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人员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性别 | 年龄 | 年龄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职称 | 学历 | 学历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相应职务年限 | ||||||||
资格证书号 | 资格证书号 | |||||||||
业绩简介 | 业绩简介 | 业绩简介 | 业绩简介 | 业绩简介 | 业绩简介 | 业绩简介 | 业绩简介 | 业绩简介 | 业绩简介 | 业绩简介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开、竣工日期 | 在建或已完 | 在建或已完 | 在建或已完 | 工程质量 | |
注:投入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其他技术人员)需填写本表并后附相关证明
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职称证、注册证书等),其他人员简历自拟。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格式6:施工方案
投标人有针对性的描述,应对《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详细审查评分标准》
进行明确响应,各部分文字直接简炼,不得出现大量宣传性及无实质性意义
或直接引用范本照搬照套的文字。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1.设计和施工的融合措施方案;
2.项目概况、重难点分析;
3.施工部署;
4.进度控制措施;
5.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6.资源供应计划;
7.质量管理措施;
8.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9.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格式7:投标文件编制人员名单
投标文件编制人员名单
投标单位名称: | 投标单位名称: | 投标单位名称: | 投标单位名称: | 投标单位名称: |
姓名 | 职务 | 所承担工作 | 身份证号码 | 本人签名栏 |
注:参与编制标书所有人员名单应包括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负责清样校
对、负责打印及复印等所有人员在内的人员名单。
格式8:自评分表
评分项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评分情况说明 | 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
类似业绩(设计单位)(满分7分) | 与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详细审查评分表一致 | 类似业绩:共项,小计分 | ||
工程获奖(设计单位)(满分7分) | 与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详细审查评分表一致 | 国家级或行业级奖:共项,小计分省级奖:共项,小计分市级(副省级)奖:共项,小计分 | ||
项目设计负责人执业能力(设计单位)(满分3分) | 与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详细审查评分表一致 | 证书:,小计分业绩:共项,小计分 | ||
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情况(满分8分) | 与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详细审查评分表一致 | 基础分:项目负责人:职称等级为,小计分;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为,小计分;造价负责人:职称等级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专业),小计分;安全负责人:职称等级为,小计分;装修工程师:职称等级为,小计分; | ||
科技创新成果(满分6分) | 与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详细审查评分表一致 | 证书:,小计分专利:项,小计分 | ||
第三方评价(满分5分) | 与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详细审查评分表一致 | 证书:,小计分 | ||
合计(满分36分) | 合计(满分36分)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格式9:投标人认为应该补充的资料
投标人认为应该补充的资料
(内容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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