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文物局拟在海南、江苏、山东、辽宁、浙江等省份开展文物仿复制工作。所仿复制的可移动文物中含有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和一般文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具有相应资质的文物仿复制单位进行文物仿复制工作,请各单位积极报名参与,相关要求如下:
一、文物仿复制内容
仿复制内容详见文末附件,并暂按附件所列文物执行。项目预算控制价为500000.00元。
二、报名要求
(一)报名单位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一级文物的仿复制资质,并能在确定合同关系之日起,40天(日历天)内按约定提交文物仿复制成品。
三、报名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一)授权委托书原件、单位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一级文物的仿复制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提供近3年来3个及以上相似业绩(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报价清单(报价单每页须加盖公章);
(五)文物仿复制方案(加盖公章)。
四、报名方式
(一)网上邮件报名
报名材料接受邮箱:hkwwj@126.com;
网上邮件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8月24日(星期三)上午12:00。
注:相关材料按要求盖章扫描后以压缩包格式发送,邮件主题注明“文物仿复制工作报名”,邮件中须注明报价方单位名称、报价人及联系方式。重复报名的以最晚发送为准。
(二)纸质报名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纸质报名材料采用邮寄方式进行递交;报名文件要求为书面密封报价,在信封的密封处加盖公章,信封上标明报价方单位名称、报价人及联系方式,报价单每页加盖公章。
邮寄地点及联系人:海口市琼山区流芳路2号(海口市博物馆内) 蔡先生 0898-65305577;
纸质报名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2年8月25日(星期四)上午12:00。
五、其它说明
(一)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报名文件将予以拒收;
(二)参与本项目比选的单位应对我局提供的资料严格保密,非授权不可外传或在他处使用;
特此公告。
海口市文物局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