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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企业申请弃标药品处理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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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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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关于对部分企业申请弃标药品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市卫生计生委,省属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自2017年2月执行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参考价挂网采购部分结果以来,有部分企业对其议价成功且已经挂网采购的药品提出弃标申请。依据《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辽卫发【2017】27号)等相关规定,经过认真核实并研究决定:

一、取消16个企业的58个品规药品在辽宁省的挂网采购资格,2年内这58个品规药品不得参加辽宁省境内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全省医疗机构2年内不得采购这58个品规的药品(详见附件)。

二、本着从轻处理的原则,对同意弃标的58个品规药品对应的16个企业:国药集团容生制药有限公司、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石药银湖制药有限公司、遂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山东华鲁制药有限公司、广东科伦药业有限公司、云南白药大理药业有限公司、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好医生攀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百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辰欣佛都药业(汶上)有限公司、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纳入辽宁省医药购销诚信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如果再次发生违约违规行为,相关企业将直接列入辽宁省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

附件:取消挂网资格药品明细表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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