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3年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内业测试化验质量控制服务履约验收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0/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000-43974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15702412277
中标公司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
中标联系人-024-86002967
中标公司辽宁省农业科学院
中标联系人-13709817809
公告正文
2023年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内业测试化验质量控制服务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16日
一、合同编号: JH23-210000-43974-002-01
二、合同名称: 内业测试化验质量控制02包
三、项目编号: JH23-210000-43974
四、项目名称: 2023年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内业测试化验质量控制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辽河街60号
联系方式: 15702412277
供应商(乙方): 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80号
联系方式: 024-86002967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对沈阳市、营口市、辽阳市、盘锦市、阜新市14170个表层样品和沈阳市、营口市、盘锦市1728个剖面样品进行质量控制.
履约要求: 1.制定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流转、测试化验、数据审核质量控制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具体实施细则和实施计划,且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相关技术规程规范;
2.完成省级质量控制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组织熟悉土壤物理与化学制备检测相关知识的专家组成的检查组,采取远程实时监控、现场检查结合的方式,开展样品制备、保存与流转、检测的质量监督检查;通过数据审查模型对入库数据进行单点、单指标异常值审查,对批量数据合理性进行审查,确保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样品制备、保存、流转等监督检查数量应分别不少于区域总样量的5%,检查工作覆盖制样、保存和流转工作周期;测试化验质量监督检验通过密码平行样、标准样、留样抽验、飞行检查等方式开展,对全部检测批次样品插入标准样和密码平行样,其中每50个样品至少含1个标准样和1个密码平行样并流转至承担检测任务实验室。对检测实验室进行抽检,检测样品不低于区域检测样品的5‰。
3.形成质量控制报告,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相关技术规程及要求,提供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内业质量控制报告)。
4.供应商应为国务院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备案的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并随时接受和配合国家质控实验室检查等相关工作。
5.供应商承诺中标签订合同后不再承接其他辽宁省内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检测任务,且不得转分发包。
履约期限: 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备注:最终以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视各地区实际完成样品数量及时间确定).
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验收日期: 2024年10月15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王秋兵、张文忠、周艳明、栗杰、明亮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16日
一、合同编号: JH23-210000-43974-002-01
二、合同名称: 内业测试化验质量控制02包
三、项目编号: JH23-210000-43974
四、项目名称: 2023年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内业测试化验质量控制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辽河街60号
联系方式: 15702412277
供应商(乙方): 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80号
联系方式: 024-86002967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对沈阳市、营口市、辽阳市、盘锦市、阜新市14170个表层样品和沈阳市、营口市、盘锦市1728个剖面样品进行质量控制.
履约要求: 1.制定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流转、测试化验、数据审核质量控制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具体实施细则和实施计划,且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相关技术规程规范;
2.完成省级质量控制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组织熟悉土壤物理与化学制备检测相关知识的专家组成的检查组,采取远程实时监控、现场检查结合的方式,开展样品制备、保存与流转、检测的质量监督检查;通过数据审查模型对入库数据进行单点、单指标异常值审查,对批量数据合理性进行审查,确保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样品制备、保存、流转等监督检查数量应分别不少于区域总样量的5%,检查工作覆盖制样、保存和流转工作周期;测试化验质量监督检验通过密码平行样、标准样、留样抽验、飞行检查等方式开展,对全部检测批次样品插入标准样和密码平行样,其中每50个样品至少含1个标准样和1个密码平行样并流转至承担检测任务实验室。对检测实验室进行抽检,检测样品不低于区域检测样品的5‰。
3.形成质量控制报告,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相关技术规程及要求,提供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内业质量控制报告)。
4.供应商应为国务院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备案的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并随时接受和配合国家质控实验室检查等相关工作。
5.供应商承诺中标签订合同后不再承接其他辽宁省内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检测任务,且不得转分发包。
履约期限: 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备注:最终以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视各地区实际完成样品数量及时间确定).
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验收日期: 2024年10月15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王秋兵、张文忠、周艳明、栗杰、明亮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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