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1(商品种数:1) 包合计:231,380.00 元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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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需求描述:
包括取证速记本15台、高速扫描仪1台、文书处理设备2台、口袋打印机6台、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1台、激光测距望远镜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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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380.00 | 1(批) | ¥231,380.00 |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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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开始时间:2024-10-18 09:00:0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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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截止时间:2024-10-18 11:00:0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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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必须上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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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上传说明:
上传完整的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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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货时间及地点:
(一)交货期
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二)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重庆市林业局指定地点(重庆市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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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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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付款方式:
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明确的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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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网上竞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7.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8.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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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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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其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达到2年。
(二)售后服务内容
1.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1供应商或其所投设备制造商须提供2年内重庆市内所有区县的免费上门培训和维修保养服务。提供承诺函原件。
1.2中标设备在2年内出现故障的,供应商须提供24小时内免费更换零配件并完成维修服务或提供备用设备。提供承诺函原件。
1.3电话咨询
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4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供应商应在3小时内到达现场(远郊区6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1.5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供应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供应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响应文件中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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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付款方式:
本项目由采购人付款。
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成交供应商提供合同金额足额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按资金审批流程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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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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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培训:
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供应商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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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违约责任:
(一)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或提供的产品不符合网上竞采文件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全额退还采购人已支付款项并按合同金额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若因此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二)若成交供应商未在约定时间内提供产品或通过验收的,每逾期1个日历日,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20个日历日未按时交货或未通过验收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若因此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三)若因相关政策调整、财政部门通知等不可抗力及因客观原因致使合同订立后因无法履行而解除的,成交供应商应全额退还采购人已支付款项,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约定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约定的,应按照合同金额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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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交原则说明: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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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说明: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评审方式,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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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说明: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 5500.00元 ,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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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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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购异议处理: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也可向平台提供商反馈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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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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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游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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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8758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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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重庆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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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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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361965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