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本招标项目 江苏海润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秸秆收储运机器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金湖县农业委员会、金湖县财政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金农发【2017】8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海润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补助资金“以奖代补”及企业自筹(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江苏海润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江苏海润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秸秆收储运机器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本项目为2016年中央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计划投资约449万元,采购农用机械:打捆机、抓草机、拖拉机。
(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购中型圆草捆打捆机8台、大型圆草捆打捆机2台、抓草机5台、拖拉机950型4台、拖拉机1204型10台。具体内容详见货物采购清单。
(4)交货地点: 金湖县银涂镇银集工业集中区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 一 个标段。
(6)合同估算价:约 449万元。
(7)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自签订供货合同起30日历天交货。
(8)质量要求:合格并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
(9)质保期:整机三包免费保修 1 年。
(10)付款方式:货物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20%,两季作业结束无故障付至合同价款的60%,第二次付款满一年后结清余款(保留5%质量保修金)。
四、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合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投标申请人如为投标产品制造商,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如为经销商,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与农业机械销售相关内容),并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必须为中文,加盖制造商公章,授权内容至少包括:授权投标人可以用制造商的产品进行本项目的投标、负责制造商产品的销售供货)(注: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产品的制造商与其所授权的经销商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申请人提供承诺书原件);
(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投标单位未在省市限制准入名单内或在限制准入名单当中,但在本项目开标之前已经解禁的(申请人提供承诺书原件);
(四)申请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不存在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绝不参与任何围标、串标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愿意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申请人提供承诺书原件);
(五)申请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将在申请人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申请人提供承诺书原件);
(六)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参加资格审查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提供身份证;如被授权委托人参加,则提供:1. 身份证 2. 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提供身份证;如被授权委托人参加,则提供(1.身份证2.授权委托书原件);
(七)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申请人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申请人应尽可能的提前将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打入招标文件要求的指定账户,投标申请人转帐或电汇、网银时在备注上尽量注明所缴纳保证金的项目名称,该保证金在该项目投标有效期内不得转为其它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网银凭证上的单位名称、帐号、开户行必须清晰,无法辨认导致评委判定为无效保证金的自行负责。若因申请人或银行问题造成保证金入帐迟缓,招标人概不负责)提供(1)银行进帐单原件或电汇凭证、网银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特别说明:
1、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一)至(七)项所有的必要合格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以上涉及承诺书项目的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中承诺书格式。
2、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按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入投标文件正本中,承诺书(承诺书格式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的原件装入投标文件正本中,壹正贰副的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后递交,证明文件原件随身携带以备审查,在资格审查结束时仍不能提供所要求原件将视为没有。
3、已成功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因特殊情况到不了开标现场的,须在开标前,先电话告知(0517-86986020、86850578),然后于开标当天以书面形式向金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说明原因。县交易监管办将以涉嫌围标串标对此种情况进行调查,一经查实一律按照招投标相关法规从重处罚。逾期或未按要求告知并说明原因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购买招标文件
(1)本项目投标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提供资料: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领取招标文件。
(2)现场报名时间及地址:2017年 8月8日至2017年 8 月2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时至11:30,下午14:30时至17:30在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金湖县人民路130-16号207室 城南小学对面)报名,最后半天在金湖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三楼(金湖西路188号新金湖国际三楼报名)报名并现场缴纳招标文件费用300元人民币,本项费用售后不退,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申请人视为无效。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恕不接受。
五、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招投标网上发布。下载地址:http://www.haztb.gov.cn:9000/haztbhy/
六、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捌 万元,具体支付详见招标文件。
七、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法: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招标人邀请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 8月 29日下午15时00分(逾期不予接收)。
十、特殊说明事项
1、本项目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单位和个人挂靠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结算费用;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3、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必须与发包人联系签订供货合同。洽谈签订合同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身份证)、中标通知书与发包人签订。如中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发包人联系签订合同的(非发包人原因)或在规定时间内中标单位不是由法定代表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发包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按法定程序重新选取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十一、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分值构成:满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46分,技术响应:30分,商务响应:5分,售后维保服务:9分,安装及调试方案:10分)。
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包括投标报价、技术响应、商务响应、售后维保服务、安装及调试方案)。按照评审程序的规定和依据评分标准,各位评委分别对每个投标人的评审项目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各项得分。投标人的技术响应、商务响应、售后维保服务、安装及调试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然后,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最终得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并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名。
最后,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名的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名的推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响应得分高的优先)。
评 审 项 目 |
评 审 要 点 |
得分 |
投标报价 (46分) |
(1)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 评标基准价C=A×K; 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值的取值范围:95%、96%、97%、98%; (2)投标报价得分:商务标无重大偏差,且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等于评标基准价C,得46分;其它有效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 0.9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 0.6分(不足1%部分,按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注: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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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响应 (30分) |
1、技术标准响应(3分) 所投产品的技术性能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书的要求,完全响应的得3分,本项评委可自行打分,最高得3分。 2、技术规格、参数响应(20分)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规格、参数要求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0分。(1)标注“*”号的为重点响应部分,有一项不满足的,作无效标处理; (2)中型圆草捆打捆机未标注“*”号的:第7项每偏离100KG扣0.5分,第8项每偏离1个扣0.5分(包括正负偏离),第9-12项每有一项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 (3)大型圆草捆打捆机未标注“*”号的:第7项每偏离100KG扣0.5分,第8项每偏离1个扣0.5分(包括正负偏离),第9-13项每有一项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 (4)拖拉机950型未标注“*”号的:第6-10项每有一项不满足扣1分,第11项每偏离1KW扣0.5分,第12项每偏离1KN扣0.5分(包括正负偏离),扣完为止; (5)拖拉机1204型未标注“*”号的:第6-10项每有一项不满足扣1分,第11项每偏离1KW扣0.5分,第12项每偏离1KN扣0.5分(包括正负偏离),扣完为止。 3、货物的运营维护成本(3分) 在质保期外维修,只收零配件费,不收取其他费用的得 1分,零配件可按收费标准进行打折下浮,9折可得1分,8折得2分,否则不得分。 4、企业提供拖拉机制造商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一项证书可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符合要求的制造商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可提供打捆机制造商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提供制造商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投标人的该项总分应当取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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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响应 (5分) |
1、付款方式(3分) 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付款方式得1 分,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优惠条件的按从高到低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 3 分。 2、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2分)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比招标文件要求的提前5日历天得1分,提前10日历天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不符合的不予得分。 注:投标人的该项总分应当取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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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维保服务 (9分) |
1、质保期内,如出现故障,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提供专门的售后服务人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作业现场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故障排除;乙方的售后服务人员应随叫随到并准备好维修所需的备品备件,如需维修或更换零部件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质保期满后,乙方应对所供产品实行长期跟踪服务,并应承诺在接到维修通知后在最短时间内派技术人员协助检修并提供备品备件。 以上内容为投标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必须响应的售后维保服务内容,投标单位须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在满足以上要求的前提下,若投标单位可提供以下服务,可获得加分: 1、售后服务网点:淮安市有售后服务网点的,得0.5分;金湖县有售后服务网点的,得1分,如此网点为拖拉机(含柴油机)、打捆机三站一体式服务网点的,再加2分。本项最高得3分(投标单位提供能为其进行维修服务的网点的营业执照及维修资格证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2、售后服务内容、响应时间及方式:本项目所投产品在每个作业季承诺至少提供一名三包人员进行24小时跟机服务,且在出现故障时现场人员需在3小时内排除故障;作业期内,不能按时提供服务或不能及时排除故障的,按次处500元人民币误工费罚金,因机器运行故障乙方未能按照售后服务要求及时排除故障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社会责任,均由乙方承担;(提供承诺书原件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3、质保内容:本项目提供的拖拉机(含柴油机)质保期为自供货之日起整机三包保修一年,在满足此质保期要求的基础上每超过6个月,加1分,最多加2分(以6个月为计算加分周期,不满6个月周期的不加分,提供拖拉机、柴油机的书面三包凭证原件,否则不得分) 4、对使用人员的培训计划:作业前可安排人员为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免费作业培训,以达到甲方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机器的操作流程和维护、保养的目的得1分。(提供承诺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注:投标人的该项总分应当取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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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及调试方案 (10分) |
打捆机机械部分安装: 1、整机(包含自动控制器、传动系统、捡拾器、喂入机构、缠网机构及液压系统)的安装(3分) 2、主要零部件的安装(1分) 3、各紧固件的安装(1分) 打捆机整机的调试: 1、调试前的准备工作(1分) 2、调试内容(包含自动控制器、草捆密度、缠网机构等部位的调整)(2分) 3、无负荷调试(1分) 4、负荷调试(1分) 注:结合招标文件中的“货物需求”中打捆机的表述内容,投标单位自行编制打捆机的安装及调试方案,评委将根据各投标单位所编制的安装及调试方案的严谨性、可行性、全面性进行酌情打分。 注:投标人的该项总分应当取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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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打分表中涉及到的证书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承诺书原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须提供原件的,原件需随身携带备查。
十二、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投标监督机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1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
十三、招标人联系地址及电话
招 标 人:江苏海润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金湖县银涂镇银集工业集中区
联 系 人:宿培华
联系电话:17705266127
十四、招标代理人联系地址及电话
招标代理人: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金湖县人民路130-16号207室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5195320760
十五、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电话号码:0517-86850578、0517-86986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