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安镇新安社区农民公寓项目造价咨询审核服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1/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麦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大工私顾问集团丶司
代理联系人邓晓欣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22
公告正文

长安镇新安社区农民公寓项目造价咨询审核服务招标公告 致:投标人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安镇新安社区农民公寓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长安镇新安股份经济联合社,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东 莞市长安镇新安股份经济联合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工程造价咨询审核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长安镇新安社区农民公寓项目造价咨询审核服务
2.2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长安镇新安社区莲湖路旁
2.3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 66666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399615 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 233331 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 166284 平方米。项目容积率≤3.5,绿化率≥30%,建筑密度≤32%,建筑主体最大 高度≤120 米。(最终建设规模以相关批复文件为准)
2.4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约 195015.25 万元,其中建安费约 173907.82 万元。(最终投资金额 以相关批复文件为准)。
2.5 本次招标项目的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咨询合同结算完毕经双方确认后结束,质量保证期由咨询合 同结算完毕经双方确认之日起 1 年。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对本合同服务期限进行适当调整,且无需另行支付 额外费用。
2.6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长安镇新安社区农民公寓项目造价咨询审核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初步设计 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含最高限价)、招标工程量清单(含电子化招标工程量清单)、定额工期文件并出 具成果文件,协助招标人进行招标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造价咨询任务大纲”。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组织,并 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
■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具备建设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上述证书上注明的注册执业单位(或工作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
3.3 其他要求:
(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 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 3.1 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 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 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 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及 承接工程”、“限制投标”状态。
(3)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 E 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信息数 据采集时间前,投标人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企业、人员资质证书等与 本次招标项目密切相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已办结该变更的登记手续,投标人应登录交易系统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 有效。
■(4)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 类型信用总分大于等于 90 分。
(5)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 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 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 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其他:开标会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
(6)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要求(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因商业综合体运营业态测算较复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 2 名;②联合体所有成员均为独立法人,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 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 将被拒绝;③联合体的从体单位(非牵头人单位)所承担的工作总量不得超出本招标范围总量的 49%。
3.5 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 等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 11 月 02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系统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 标文件等资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 年 11 月 22 日09 时30 分。投标会时间:2023
年 11 月 22 日09 时30 分,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9 )。
5.2 投标人必须通过交易系统在线上传投标文件,上述方式外提交的投标文件及逾期通过网络上传的电子投标 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 布。本次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同时在 / 发布。
7. 投标保证金
7.1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2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00 元。
7.2.1 投标保证金形式:单项投标保证金;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 其他: 。
7.2.2 投标担保形式注意事项:
(1)联合体参加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非牵头人缴交的不予认可)。
(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投标保证金或银行电子保函的关联时间。
(3)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交易中心系统的,无法关联。
(4)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
(5)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手续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办事指南,请各投标人按相关规 定办理。
8. 其他说明
8.1 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 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长安镇新安股份经济联合社;电话:0769-85356699;
地址:东莞市长安镇莲湖路 55 号新安股份经济联合社。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 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长安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69-87630608;
地址:东莞市长安镇体育路 10 号城建大楼三楼。
8.2 其他: /

招标人:东莞市安镇新安肛 济联合社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 大工私顾问集团 丶司
地 址:东莞市 安镇莲湖55号新安股份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第一国二一城
经济联合社 3号楼15、
邮 编:523000 邮 编:523000
联系人:麦工 联系人:邓晓欣
电 话:0769-85356699 电 话:0769-28056866-804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dgwangtat@163.com
2023 年 l| 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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