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82]jf[gk]2021004
预算金额357.9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无锡莱姆顿科技有限公司357.9万元
中标联系人陈锡福13395101702
公告正文

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尸体解剖室升级改造货物类采购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350182]JF[GK]2021004
时间:2021.09.27 来源:长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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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公告
    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尸体解剖室升级改造货物类采购项目 2021-09-27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

乙方:无锡莱姆顿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JF[GK]2021004的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尸体解剖室升级改造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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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32599 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详见分项报价表 1(批) 3579000.0000 3579000 国内 详见分项报价表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伍拾柒万玖仟元整(¥3579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80) 天内整体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

4.3交付条件: 到货并负责安装、调试直至项目全部通过最终验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附件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整体交付甲方使用,待设备试运行三个月,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服务要求,进行最终验收)。 整体(指标地说明一览表中所列明的合同货物以及装修工程)验收应符合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以及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分为: (1)出厂检验:乙方负责所提供货物的出厂检验,应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货物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的供货地点。 (2)到货验收:货物送达安装现场后,甲乙双方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货物、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观、包装等进行到货验收。乙方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测试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甲方。 (3)试运行:乙方应对货物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自检合格后,转入为期3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自检记录和试运行记录,并提出验收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甲方和乙方共同进行最终验收。 最终验收:甲方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或施工质量有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免费更换或修复,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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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0 项目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款的30%作为预付款,中标人需开具正式发票。
2 65 经项目全部通过最终验收合格后10天内支付合同款的65%,中标人需开具正式发票。
3 5 一年后无质量及售后问题后10天内支付合同款5%。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乙方须在签订合同时,以现金或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缴交合同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通过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和装修工程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全部工作,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0.2履约责任: (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乙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以及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装修工程(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乙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乙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0.3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0.5%; (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 (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5%。 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10.4乙方提供的设备不合格或在质保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若乙方在48小时内无法予以更换或排除故障,且无法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的情况下,则自甲方发出通知至问题实际解决之日期间,乙方应第天支付甲方合同总价的0.5%作为质量违约金。 10.5在签订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6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10.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 10.8合同的解除: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乙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含装修工程)超过 3 个月; (2)合同设备由于乙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3)甲方迟延付款超过 3 个月;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4.1安装与调试: 货物按合同约定由乙方送达甲方现场后,乙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同时为甲方提供全部货物的操作、使用及维护的技术培训服务。 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和甲方要求,对施工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甲方审查。工程隐蔽部位经乙方自检具备覆盖条件的,施工前48小时应书面通知甲方到达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检查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可行覆盖。 14.2售后维保服务: 乙方对所供货物提供1年的现场免费保修,终身维护。 故障维修响应时间为2小时响应,技术人员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服务。如12小时无法排除故障的,则应提供同等配置的备用设备以保证甲方设备的正常运行。在质量保证期三个月内出现属设备质量问题,甲方则有权要求免费更换产品。如质量保证期内因故障货物不能使用,按暂停时间的双倍顺延保修期。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负责一次免费本面检查及维护保养。 质保期结束后,乙方负责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有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并有维修记录,同时负责终身免费维修及定期保养服务,只收合理零配件费,不收维修费及差旅费。 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植被、草坪的养护期为1年。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解剖室普通装修部份最终以经第三方机构审定的决算价结算,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

甲方: 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 乙方: 无锡莱姆顿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长乐区 住所: 无锡市滨湖区蠡园开发区吟白路1号研创大厦13楼1301
单位负责人: 何鸿 单位负责人: 陈锡福
委托代理人:
孙林峰
委托代理人:
陈锡福
联系方法: 13276015673
联系方法: 1339510170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账号: 账号: 1103020209201075595

签订地点: 福州市长乐区公安

签订日期:2021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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