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1(商品种数:1) 包合计:168,800.00 元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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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健身设备
需求描述:
详见竟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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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800.00 | 1(批) | ¥168,800.00 |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 (6) 不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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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开始时间:2024-12-20 09:00:0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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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截止时间:2024-12-20 10:00:0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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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必须上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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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上传说明:
详见竞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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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货时间及地点:
(一)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日内交付并验收合格。
(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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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为人民币包干价,报价不得超过总限价。包含但不限于: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费、培训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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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付款方式:
项目实施结束通过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正规票据,采购人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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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交原则说明: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2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依照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约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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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说明: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成交法”采购方式,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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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说明: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 3000.00元 ,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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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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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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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或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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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供应商应明确承诺:其投标产品质保期3年,使用寿命达到8年。质保期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非人为故障的排除、设施设备的修理和换件,采购人不支付取任何费用。如属重大质量问题且与投标文件的指标不符,采购人有权提出索赔;
2.成交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上述期限的,按成交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3.采购货物配件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二)售后服务内容
产品制造厂家或供应商应设立售后服务机构网点、设置专门的服务电话,配备维修人员。
成交供应商或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或制造商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故障及现场响应
用户遇到使用故障或技术问题,成交供应商或制造商应立即响应,电话咨询不能解决问题的,须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故障处理,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8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确保用户能够正常使用。除不可抗力和采购人责任外,费用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或制造商承担。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或制造商仍须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或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供应商或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服务和配件费用低于制造商售后服务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3.维修配件
成交供应商或制造商应提供备品备件,保证用户应急所需。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4.其他服务要求
4.1质保期内产品质量经权威机构鉴定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由成交供应商包修、包换、包退(指产品整体、非部件),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全部费用。
4.2同一质量问题,修理两次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成交供应商须为采购人免费调换合同规定的产品。
4.3发生严重质量问题,采购人直接选择换货时,成交供应商须免费为其调换合同规定的产品。
4.4符合换货条件,因无同规格型号、同样式的产品,成交供应商应为采购人调换不得低于合同货物规格且采购人满意的其他规格型号和样式的产品。成交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
4.5因产品质量问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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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现场踏勘:
本项目须竞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确保满足本次采购实际需求,并在其响应文件中充分考虑现场和环境因素。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竞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竞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无论竞标人现场踏勘与否,均视为已知晓踏勘现场相关情况,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安全责任由竞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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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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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培训:
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供应商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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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
所有设备按照制造商规定的产品包装和随机标准附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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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其他商务要求内容:
(一)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成交供应商在实施本项目时,须做好安全培训和防护,如有事故发生,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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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重庆安瑞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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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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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3-6708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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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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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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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3-41419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