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望城区长郡斑马湖中学体育馆中央空调招标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4/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DY-20230323001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长郡斑马湖中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有铭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体育馆中央空调招标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30323001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体育馆中央空调 空调机组 详见采购需求 1 1744852.12
 合计金额小写: 1744852.12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柒拾肆万肆仟捌佰伍拾贰元壹角贰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合格。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70366.9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0,说明: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4485.2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正常使用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无息支付合同金额的1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红旺支行(长沙市望城区有铭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4305017839520000048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
2、整体项目质保期二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向厂家购买;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申请验收:甲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载明的质量、服务等有关条款依法组织履行验收,乙方在履行完合同义务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
(2)甲方成立验收小组,小组成员由单位主管领导和监察、财务、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3)以政府采购合同、招投标(采购)及补充协议、国家或行业标准为验收的主要依据。
(4)验收工作小组到合同标的交付现场进行审查验收。根据标的清单逐一进行检查,核对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及备品备件,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对标的进行检测试验或演试,检查空调试运行情况以及了解人员培训情况,验收的情况在验收报告单上进行记录,有偏差的须提出处理意见,验收小组对验收结果做出结论性的意见,并对验收报告内容负责。验收记录、检测报告、专家意见等作为验收报告单附件,验收不采取抽查形式。
(5)验收报告单与合同、发票是支付合同款项的必备依据。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徐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在其保修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项;
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的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延迟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迟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4)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5)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要更换的任何备件;
(6)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成交人负责全免费更换或维修。
(7)培训:乙方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长郡斑马湖中学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文源中路188号

法定代理人: 石鹰 法定代理人: 董望

委托代理人: 彭锦 委托代理人: 陶婷

电话: 0731-88490255 电话: 0731-88079188

传真: 0731-88490255 传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