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某院幼儿园食堂主副食采购招标公告(2024-JQ52-W1014)
金额
50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2/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jq52-w1014
预算金额5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5/01/03
投标截止时间2025/01/21
公告正文

某医院幼儿园食堂主副食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某医院幼儿园食堂主副食采购  

二、项目编号: 2024 -JQ52-W1014  

三、项目概况:

包号/

序号

物资

名称

数量

服务需求标准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备注

1

某医院幼儿园食堂主副食采购

1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限1年

呼和浩特市

 

预算金额:50

说明

1.投标人必须以包为单位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合同价按照合同签订时间和中标人报价的金额综合确定,按实际结算。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预算:   50                  

3.最高限价:   50                  

4.本项目第  1   包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关系。

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1、本次采购评审阶段(评审时进行)、复审阶段(评审完成后进行)将对是否有围标、串标行为进行严格审查,发现问题的除没收投标保证金、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罚款外,将采取书面警告、通报地方主管单位和纳入军队和地方政府采购黑名单等处罚。

2、投标企业或个人不得提供变造、伪造或串通他人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材料(资质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等),否则该企业或个人将被纳入军队采购网黑名单,扣除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投标人不得被部队单位列入黑名单,如有上述情形,招标人有权拒绝相关投标人投标,相关投标人在本项目的中标无效,扣除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  12  27 日至 2025  1  3 ,每日上午 8 : 00  12 : 00 ,下午 14 : 00 17 : 30 (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 现场或网上电子邮件获取

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格式自拟),并提供通过“天眼查”查询的相关材料(下载报告或截图信息);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供应商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8.投标供应商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纳税的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9.投标供应商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

10.投标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1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3.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1.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提供注册成功截图)。

  • 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15147114632@163.com

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  2025 1  21  8  30 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  2025   1  21  9  00 分。

(三)投标地点: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5   1  21  9  00 (应当与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开标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

八、样品

不提供

九、现场踏勘

不组织

十、标前答疑会

不召开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

十二、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人: 段助理

办公电话:  0471-3495068  

    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

十三、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许女士  

办公电话:  0471-3495117   

 

采购机构:某医院采购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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