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石狮市市政公用事业处2021年时花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金额
488.75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1/12/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581]qzxhzb[gk]2021023
预算金额488.7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吴端平18759511121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350581]QZXHZB[GK]2021023 作者: 石狮市市政公用事业处 发布时间: 2021-12-10 15:21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石狮市市政公用事业处

乙方:泉州森活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1]QZXHZB[GK]2021023的石狮市市政公用事业处2021年时花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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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1303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5750000(株)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48875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肆佰捌拾捌万柒仟伍佰元整元(¥4887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由采购单位根据时花实际栽种需要确定,一般提前3天通知供应商,属应急等特殊需要的则提前1-2天通知供应商。;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按招标文件要求,由业主组织监理及养护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供应的时花应是当季适生的时花新株,非温室苗,需经练苗。植株生长健壮、无病虫害;叶形完整,叶色油绿;株形整齐,有茎叶、不缺角、无歪斜倒伏;花枝分布均匀;应选择生长旺盛、花大色艳的植株品系。要求花型丰满,色彩鲜艳;同一种品种规格大小要一致;一般应带3个以上正常开放的花苞,所带营养盆及土球不得破损。具有多种花形花色的种类需按时花采购一览表备注项要求提供多种花形花色供采购单位选用。 2、上述采购数量为投标人计算投标报价的依据,实际数量将以采购人确定的实际需要数量为准,采购人有权对本项目的服务内容、地点以及工作量进行增减及变更。 3、时花供应应按明确的既定要求执行,如有改动需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 4、每期次时花供应前必须向采购人提供时花的品种、花色及数量,以及圃地现场的时花照片或视频等。 5、时花栽种开始准备土壤翻耕整地至该期次时花自然凋谢期间,中标投标人应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技术人员到现场开展栽植、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以及花期促控等技术指导服务,且每期次不少于3次。 6、原则上每个节日成品时花布置于节日前3-5个工作日完成布置,成品时花供应在每个节日前10天应确保时花苗木满足供货质量要求,并确保节日期间达到盛花期效果。 7、供应时花因苗木供应质量、养护技术指导不到位造成节日期间达不到应有的开花效果,经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已供应苗木费用,造成损失的追究投标人的赔偿责任。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供应商根据要求将时花运送至指定地点,应随车附带苗木清单,由我单位组织人员对时花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进行现场验收。若中标人所供应苗木等货物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该批次苗木等货物必须立即退场,造成工期延误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如果中标人仍继续使用该批次苗木等货物,视中标人违约,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向采购人支付整改期间每日人民币2000元的违约金;此类情况达5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不退还中标人已栽植的苗木及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和给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时花经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及乙方共同签署时花供应签证单,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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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60 按各期次种植安排的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并按实际结算金额的60%支付。具体为供应完成后15个日历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递交申报结算的相关材料(申报结算材料审核后有不完整的,中标人须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将材料补充完整)。申报结算材料完整后,采购人待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
2 40 按每次种植季,种植30天后花期验收合格后付清苗木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提交方式为:转账。。

9、合同有效期

时花采购供货期为2021年11月起至2022年10月份。具体时间以中标后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期间根据甲方的调度完成供货。栽植、更换时间主要结合国庆、元旦等重要节日及重大活动及迎检时花换植的需要进行安排。具体供货时间将由甲方根据时花实际栽种需要确定,一般提前3天通知投标人,属应急等特殊需要的则提前1-2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根据要求做好时花供应准备,并在规定时间内供应足量保质的时花。。

10、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若有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金及违约金从解除合同之日起十日內付清。 (2)中标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中标人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财股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其履约保证金且中标人尚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a)所提供的苗木品种、规格、质量与响应文件的承诺不相符; b) 中标人不能在每期次要求时间内供苗完毕的。每延期1日,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整;延期超过5日的,从第6日起每延期1日,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整;延期超过10日的,中标人除应支付违约金外,采购人有权选择取消合同,不退还中标人已栽植的苗木,且中标人还应赔偿采购人的相关损失。 c)未经采购人同意将项目转包他人; d)中标人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的其他主要条款; (3)对于不可抗拒的原因等客观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根据客观情况协商处理;。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捌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投标标的 规格 单价(元/株) 数量 总价(元) 备注。包1 1-1 红塔湾旅游公路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0.85 2622287株 2228943.95元;包1 1-1 福辉路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0.85 287500株 244375元;包1 1-1 人民广场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0.85 172500株 146625元;包1 1-1 门户廊道(石泉路-西环路-南洋路服装城)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0.85 134263株 114123.55元;包1 1-1 明珠广场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0.85 115000株 97750元;包1 1-1 狮标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0.85 32200株 27370元;包1 1-1 市区主次干道花箱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0.85 431250株 366562.5元;包1 1-1 石锦路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0.85 230000株 195500元;包1 1-1 石永二路等路段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0.85 1725000株 1466250元;合计 5750000株 4887500元。备注说明: 1、采购数量暂按业主提供的相关数据进行计算。上述采购数量为投标人计算投标报价的依据,实际数量将以采购人确定的实际需要数量为准,采购人有权对本项目的服务内容、地点以及工作量进行增减及变更。 2、单价为含税单价,此单价包括但不限于:苗木采购价、运输费(含搬运费等)、苗木运输损耗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费用、利润等相关费用,但不包括种植及养护费用。 3、采购时花规格要求:袋苗,高度15-20cm,冠幅15cm,生长健壮,叶片健康,根系饱满,无病虫害,不徒长,初花状态,满足室外摆花要求。 4、时花品类要求具体以业主要求为准,以上价格为综合考评不同品类时花后的价格。 。

甲方: 石狮市市政公用事业处 乙方: 泉州森活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石狮市八七路东段市政综合楼 住所: 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路金帝花园21幢801室
单位负责人: 李志伟 单位负责人: 陈华萍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吴端平
联系方法: 15259476580
联系方法: 1875951112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田安支行
账号: 账号: 409165140416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1年12月10日

[350581]QZXHZB[GK]2021023石狮市市政公用事业处2021年时花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链接
采购公告 2021-10-26
结果公告 2021-11-19
本项目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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