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奇台一中新校区食堂电路维修和保养服务
项目编号:62024081566511886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曹思洋 18999557761
报价起止时间:2024-08-15 10:24 - 2024-08-20 20:00
采购单位:奇台县教育局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描述:奇台一中新校区食堂电路维修和保养服务;奇台一中新校区食堂电路维修和保养服务:奇台一中新校区食堂电路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人需求描述:详见附件要求;
次要参数要求:1件
87588.00
-
买家留言:详见附件要求,按照附件要求投标,分项报价,不可整体报价
附件: 奇台一中新校区食堂电路维修和保养服务8.13.docx
响应附件要求:供应商按照附件要求,分项报价。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昌吉回族自治州 奇台县 奇台镇 一中新校区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其它要求
1、成交供应商施工前后杂物清理及外运; 2、成交供应商需严格按照采购人需求及设计效果图保质保量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3、施工中使用的原材料必须为原厂全新材料,不得翻旧利旧,保证设计效果质量。
验收
1、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竣工报告后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 7 天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验收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按要求修改后再次提请采购人验收,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竣工报告后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报告已被认可。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竞价规定之情形的,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用户和成交供应商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竣工报告被认可,则表明已完成合同工程,并视为通过竣工验收,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质量要求和质量保修期
1、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或合同约定。工程规范以现行的或承担具体施工任务期间国家和行业新颁布施行的规范、规程为准。 2、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及验收标准及有关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3、质量保修期: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相关规定执行。即如下内容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质量保修响应时间: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的 24 小时内内派人保修。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修的,采购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修,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付款方式
(付款的时间及比例)按装验收合格后按中标价一次性支付。
报价要求
1、本项目的报价和结算支付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2、供应商报价应包括设计、采购、运输、安装、相关部门验收及保修期内的维护保养等所有含税费用,以及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货物、材料、工程、服务。 3、如出现任何遗漏内容需产生额外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将不再另支付任何费用。(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另有约定除外) 4、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应包括单价和总价,总价是对采购的所有内容所计算的总价,为合同总价;其填报的明细单价则应是供应商对本采购项目所包含的具体的服务进行详细列示的计算单价。 5、供应商应被认为在填报报价之前,已经仔细阅读了本采购需求的所有有关章节以及审查了所有相关资料,已确保本次竞价范围内的各种价格风险均已包含在报价内。
施工地点
奇台一中新校区食堂
★完工期
合同签订后 7 日
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合格供应商。 1、其他特定资格: □无 ☑有: 1.1施工人员必须有电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