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纪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获取文件期限:2022年9月19日 至 2022年9月22日
文件购买费: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平台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进行注册,成为行采家平台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平台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根据采购公告要求的方式按时完成报名、提交投标文件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2年9月19日 15:08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2年9月22日 15:08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响应文件现场递交时间:2022年9月23日北京时间14:30-15:00
磋商时间: 2022年9月23日 15:00
磋商地点:响应文件现场递交时间:2022年9月23日北京时间14:30-15:00
1、采购人:重庆市巴南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经办人:姜芬
采购人电话:66232859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项目名称 | 采购预算(万元) | 成交供应商(名) | 备注 |
巴南区2022年主要农产品(畜禽类)定量检测服务采购 | 11.50 | 1 |
品种 | 监测项目 | 检测方法 |
猪肉 | 禁用药物 瘦肉精类(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 | 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公告-18-2008或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
猪肉 | 常规药物 磺胺类(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 | 磺胺类药物在动物可食性组织中残留的高效液相色谱检测方法(参见农质发〔2014〕5号文件附录)畜禽肉中十六种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0759) |
猪肉 | 常规药物 四环素类(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强力霉素) | 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法(GB/T 21317) |
禽肉 | 常规药物 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 | 禽肉和禽蛋中氟喹诺酮类药物及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操作细则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自建方法) |
禽肉 | 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药物 氟喹诺酮类(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 | 禽肉和禽蛋中氟喹诺酮类药物及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操作细则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自建方法) |
禽肉 | 常规药物 酰胺醇类(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和甲砜霉素) | 禽肉和禽蛋中酰胺醇类药物及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自建方法) |
禽肉 | 禁用药物 氯霉素 | 禽肉和禽蛋中酰胺醇类药物及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自建方法) |
禽肉 | 禁用药物 金刚烷胺 | 动物性食品中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31660.5-2019)禽肉和禽蛋中氟喹诺酮类药物及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操作细则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自建方法) |
禽蛋 | 产蛋期禁用药物 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 | 禽肉和禽蛋中氟喹诺酮类药物及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操作细则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自建方法) |
禽蛋 | 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药物 氟喹诺酮类(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 | 禽肉和禽蛋中氟喹诺酮类药物及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操作细则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自建方法) |
禽蛋 | 禁用药物 氯霉素 | 禽肉和禽蛋中酰胺醇类药物及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自建方法) |
禽蛋 | 产蛋期禁用药物 酰胺醇类(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甲砜霉素) | 禽肉和禽蛋中酰胺醇类药物及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自建方法) |
禽蛋 | 禁用药物 金刚烷胺 | 动物性食品中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31660.5-2019)禽肉和禽蛋中氟喹诺酮类药物及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操作细则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自建方法) |
猪肝、牛肉、羊肉 | 禁用药物 瘦肉精类(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 | 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公告-18-2008或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
生鲜乳 | 硫氰酸根 | 生乳中硫氰酸根的测定方法(MRT/B 8-2016) |
生鲜乳 | 碱类物质 | 生鲜乳中碱类物质测定方法(MRT/B 7-2016) |
生鲜乳 | 三聚氰胺 | 原料乳中三聚氰胺快速检测 液相色谱法 (GB/T 22400-2008) |
生鲜乳 | 革皮水解物 | 生乳中L-羟脯氨酸的测定(NY/T 3130-2017) |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不具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磋商。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②) | 1.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7)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 |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方案 |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1 | 有效性审查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采购预算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数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3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 |
3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竞争性磋商有效期 | 竞争性磋商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1 | 投标报价(10%) | 10分 |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2 | 技术部分(55%) | 设备(10分) | 投标人为本项目投入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2台的得3分,少于2台或未提供的得0分;投标人为本项目投入的气相色谱-串联质谱仪≥2台的得3分,少于2台或未提供的得0分;投标人为本项目同时投入原子吸收光谱仪≥1台、原子荧光光谱仪≥1台、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1台、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1台、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1台的得4分,不满足或未提供的得0分。 | 提供相关设备照片(包含设备整体照片、设备管理编号的标签照片)以及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2 | 技术部分(55%) | 能力验证(20分) | 10分 | 2020年以来投标人在农产品或食品安全检测领域作为第一承担单位,组织实施过省部级农产品或食品安全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的,每承担1次得5分。本项累计最多得10分,没有或未提供的得0分。 | 提供下达能力验证计划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2 | 技术部分(55%) | 能力验证(20分) | 10分 | 2020年以来投标人通过农业农村部组织的农产品检测能力验证的每1次得5分,最多得10分,没有或未提供的得0分。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 |
2 | 技术部分(55%) | 实验室资质(20分) | 投标人入选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三部委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检测实验室名录(首批)》,并获得农产品检测领域范围授权的得5分,没有或未提供的得0分;投标人入选农业农村系统全国无公害农产品产品定点检测机构名录的得5分,没有或未提供的得0分;投标人入选农业农村系统绿色食品环境与产品检测机构名录的得5分,没有或未提供的得0分;投标人入选农业农村系统农产品地理标志检测机构名录的得5分,没有或未提供的得0分;本项累计最高得20分。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2 | 技术部分(55%) | 科技实力(5分) | 投标人在关于农产品或农产品检测方法的成果,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的科技奖励的每1项得2分,最多得5分,没有或未提供的得0分。 | 提供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3 | 商务部分(35%) | 业绩(10分) | 2020年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农业农村部下达的农产品检测任务的每1次得3分,最多得6分,没有或未提供的得0分。2020年以来,投标人承担过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下达的农产品检测任务的每1次得2分,最多得4分,没有或未提供的得0分。 | 提供相关委托检测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3 | 商务部分(35%) | 服务(15分) | 10分 | 实施方案在抽检工作目标、抽检工作原则、具体实施(抽样、保存、运输、检测、质量控制、数据处理、时效性、结果异议处置、检验数据汇总分析及应用、应急服务)等条款完整、考虑周密、综合服务能力强。满足以上全部评定方向且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综合评定。(满足全部评定方向且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综合评定得10分,满足全部评定方向且切实可行操作性强但有所不足的得7分,满足全部评定方向基本可行得3分,不满足全部评定方向得0分)。 | 提供项目服务方案(格式自定),加盖投标人公章。 | |
3 | 商务部分(35%) | 服务(15分) | 5分 | 为保证本项目样品的抽检时效性,以及样品的有效性,投标人在重庆市辖区具有CMA和CATL资质实验室的得5分,没有或未提供的得0分。 | 提供CMA和CATL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3 | 商务部分(35%) | 人员(10分) | 5分 | 投标人服务于本项目的检测人员中具有农业或食品或化学或生物或环境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每1人得1分,最高得5分,没有或未提供的得0分。 | 提供相关人员职称证书、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3 | 商务部分(35%) | 人员(10分) | 5分 | 投标人服务于本项目的检测人员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每1人得0.5分,最高得5分,没有或未提供的得0分。 | 提供相关人员毕业证书、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品种 | 监测项目 | 检测方法 |
猪肉 | 禁用药物 瘦肉精类(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 | 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公告-18-2008或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
猪肉 | 常规药物 磺胺类(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 | 磺胺类药物在动物可食性组织中残留的高效液相色谱检测方法(参见农质发〔2014〕5号文件附录)畜禽肉中十六种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0759) |
猪肉 | 常规药物 四环素类(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强力霉素) | 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法(GB/T 21317) |
禽肉 | 常规药物 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 | 禽肉和禽蛋中氟喹诺酮类药物及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操作细则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自建方法) |
禽肉 | 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药物 氟喹诺酮类(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 | 禽肉和禽蛋中氟喹诺酮类药物及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操作细则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自建方法) |
禽肉 | 常规药物 酰胺醇类(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和甲砜霉素) | 禽肉和禽蛋中酰胺醇类药物及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自建方法) |
禽肉 | 禁用药物 氯霉素 | 禽肉和禽蛋中酰胺醇类药物及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自建方法) |
禽肉 | 禁用药物 金刚烷胺 | 动物性食品中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31660.5-2019)禽肉和禽蛋中氟喹诺酮类药物及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操作细则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自建方法) |
禽蛋 | 产蛋期禁用药物 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 | 禽肉和禽蛋中氟喹诺酮类药物及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操作细则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自建方法) |
禽蛋 | 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药物 氟喹诺酮类(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 | 禽肉和禽蛋中氟喹诺酮类药物及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操作细则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自建方法) |
禽蛋 | 禁用药物 氯霉素 | 禽肉和禽蛋中酰胺醇类药物及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自建方法) |
禽蛋 | 产蛋期禁用药物 酰胺醇类(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甲砜霉素) | 禽肉和禽蛋中酰胺醇类药物及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自建方法) |
禽蛋 | 禁用药物 金刚烷胺 | 动物性食品中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31660.5-2019)禽肉和禽蛋中氟喹诺酮类药物及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操作细则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自建方法) |
猪肝、牛肉、羊肉 | 禁用药物 瘦肉精类(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 | 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公告-18-2008或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
生鲜乳 | 硫氰酸根 | 生乳中硫氰酸根的测定方法(MRT/B 8-2016) |
生鲜乳 | 碱类物质 | 生鲜乳中碱类物质测定方法(MRT/B 7-2016) |
生鲜乳 | 三聚氰胺 | 原料乳中三聚氰胺快速检测 液相色谱法 (GB/T 22400-2008) |
生鲜乳 | 革皮水解物 | 生乳中L-羟脯氨酸的测定(NY/T 3130-2017) |
序号 | 名称 | 相关信息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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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费用 | ||||
6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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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序号 | 竞争性磋商项目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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