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惠州市大亚湾区公务码头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5/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惠州市大亚湾区公务码头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惠州市大亚湾区公务码头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13044566608832404071622
项目业主: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交通运输和海洋经济局
服务机构: 湖南省地质勘探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惠州市大亚湾区公务码头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
合同编号: 4413044566608832404071622
合同总金额: ¥275,4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4月23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4月23日至2025年04月22日
服务内容: 1、调查拟建工程场地及周边范围内的地质环境条件,评估地质环境条件的复杂程度,结合场地基坑开挖情况,分析致灾地质作用的类型和分布,划分影响致灾地质作用的主导因素,并对地质环境条件复杂性作出判定,结合拟建工程特点合理确定评估等级和评估区范围。
2、对拟建场地及周边进行综合地质灾害调查,查明地质灾害类型、分布范围、规模、物质组成等特征及稳定状态,通过对地质灾害的状况及危险性起决定作用的影响因素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其危害及成因,对已有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做出评估。
3、了解岩土体工程地质特征,结合项目建设类型、规模、施工方式等因素,预测其对地质环境的改变和影响,预测评估是否会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及本身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并对地质灾害的类型、范围、危害及危险性做出评估。
4、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结果,对评估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并对建设用地适宜性进行评价。
5、预测拟建工程可能引发或遭受的地质灾害,提出科学合理、经济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6、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B/T40112-2021)、《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等标准及建设方委托要求开展评估工作,查询项目用地是否压覆矿产,提交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协会评审意见书、评估报告及相应图件,并通过省地灾协会的专家评审并完成审查登记等工作。
合同附件 惠州市大亚湾区公务码头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合同.pdf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交通运输和海洋经济局
2024-05-24
采购项目名称: 惠州市大亚湾区公务码头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13044566608832404071622
项目业主: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交通运输和海洋经济局
服务机构: 湖南省地质勘探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惠州市大亚湾区公务码头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
合同编号: 4413044566608832404071622
合同总金额: ¥275,4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4月23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4月23日至2025年04月22日
服务内容: 1、调查拟建工程场地及周边范围内的地质环境条件,评估地质环境条件的复杂程度,结合场地基坑开挖情况,分析致灾地质作用的类型和分布,划分影响致灾地质作用的主导因素,并对地质环境条件复杂性作出判定,结合拟建工程特点合理确定评估等级和评估区范围。
2、对拟建场地及周边进行综合地质灾害调查,查明地质灾害类型、分布范围、规模、物质组成等特征及稳定状态,通过对地质灾害的状况及危险性起决定作用的影响因素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其危害及成因,对已有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做出评估。
3、了解岩土体工程地质特征,结合项目建设类型、规模、施工方式等因素,预测其对地质环境的改变和影响,预测评估是否会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及本身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并对地质灾害的类型、范围、危害及危险性做出评估。
4、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结果,对评估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并对建设用地适宜性进行评价。
5、预测拟建工程可能引发或遭受的地质灾害,提出科学合理、经济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6、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B/T40112-2021)、《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等标准及建设方委托要求开展评估工作,查询项目用地是否压覆矿产,提交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协会评审意见书、评估报告及相应图件,并通过省地灾协会的专家评审并完成审查登记等工作。
合同附件 惠州市大亚湾区公务码头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合同.pdf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交通运输和海洋经济局
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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