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sy-202011fj-035001001
预算金额4038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嘉丰建设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许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0/12/22
公告正文

【十堰市中心】十堰市张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EPC)项目招标公告[文件获取已截止]

发布时间:2020-12-01 20:10浏览:次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十堰市张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EPC)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Y-202011FJ-035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十堰市张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EPC)项目已由十堰市张湾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张发改审批[2020]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市安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十堰市安建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嘉丰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十堰市张湾区阳光大道。
建设规模:建设面积7980平方米(含地下室),主要建设业务楼、综合实验楼、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疫苗冷藏仓库等,以及设备安装、道路绿化等其他配套工程,配备相关检测检验设备。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完成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和该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具体包括:①设计:施工图设计,医疗工艺深化设计,精装修设计,绿色建筑设计、景观绿化及其他相关设计。②施工: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外装饰、室内精装修(含设备房装修)、建筑智能化、消防、室外附属、景观绿化、道路、综合管线、交通标识标线、机电抗震设施、电梯、围墙、大门、高压电气设备与设施(按电力部门出具的供电方案要求,包括配电房至供电外网的电缆及管沟)等相关内容的施工。③采购:完成本项目使用功能所需的全部材料和设备(不含医疗设备),具体以批准的施工图纸为准。④其他:配合协助招标人办理本工程所涉及的相关报批、报建。凡工程中涉及到的劳动、消防、环保、规划、卫生防疫、档案、质量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负责及时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完成竣工图编制,办理竣工备案等手续,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计划工期:2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12月30日
合同估算价:4038.00万元
2.3其他:从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依法取得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3.1.2 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从2017年12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前,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独立承接人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至少承接过1项总建筑面积8000㎡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同规模类似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带查询网址的官方网页中标公示截图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详情网页截图与施工许可证信息详情网页截图)。 3.1.3 人员要求:①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打印的带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②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注册于本单位,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③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须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安全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8年以上主管施工技术经验;④设计团队:设计团队的专业配置应完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 3.1.4 信誉要求:①近3年内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②近3年内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③近3年内投标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④近3年内投标人未被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围标、串标行为;⑤近3年内在全国范围内没有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指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⑥近3年内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⑦近3年内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⑧近3年内投标人参与工程建设中没有发生上访事件、转包工程、重大质量问题和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被相关部门通报或处罚的;⑨近3年内没有在投标过程中因提供虚假资料、弄虚作假被相关部门通报的;⑩近5年内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通报。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0年12月02日至2020年12月0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十堰市安建置业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嘉丰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十堰市朝阳北路9号
地址:
十堰市茅箭区北京路82号
邮编:
442000
邮编:
442000
联系人:
熊先生
联系人:
许女士
电话:
0719-8685748
电话:
400-0719-333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0年12月01日
备注:在所投标段(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包)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包)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包)招标文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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