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海域赫远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2-12-13 09:0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海域赫远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兴城市赫远海水养殖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兴城市赫远海水养殖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实施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
一标段: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海域赫远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海域生态环境调查及评估;
二标段: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海域赫远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工程地质、地形地貌调查;
三标段: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海域赫远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方案编制
2.1项目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海域赫远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
2.2项目规模:建造投放四孔立方体框架钢筋混凝土礁3.5万空;建设海洋牧场多功能监测管理系统1套;配套标识标志1套。
2.3招标范围:兴城市海域赫远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海域生态环境调查及评估;工程地质、地形地貌调查;方案编制。
2.4计划工期:2023年1月13日-2023年2月2日(共计2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
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保证金均为3000.00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19日,每日08:00时-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到兴城市鑫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兴城市温泉街道兴海北街113号S)领取招标文件。
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2套: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②营业执照;③投标企业需提供(信用中国(辽宁)或同级及以上信用平台)无失信行为记录的查询结果;④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承诺书;⑤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5日9时30分,地点为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城分中心(临河大街38号7层)。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兴城市赫远海水养殖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海滨乡台里村
联 系 人: 陈桂红
联系电话: 13942914123
招标代理人:兴城市鑫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兴城市温泉街道兴海北街113号S
联 系 人: 刘智慧
联系电话: 0429-5353000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