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简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简财采〔2024〕72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11/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简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简财采〔2024〕72号)
一、采购项目编号:N5101852024000138
二、项目名称:简阳市平武镇人民政府平武镇玉米制种冷烘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诸城市众得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昌城镇杨义庄村252号
被投诉人1:简阳市平武镇人民政府
住 所:简阳市平武镇柴市街50号
被投诉人2: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成都市金牛区育仁北路11号1栋1单元18层1、2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奥凯川龙农产品干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住 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石板滩镇四川现代农机产业园创飞路33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4年8月21日,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简阳市平武镇人民政府平武镇玉米制种冷烘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2024年9月4日,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简阳市平武镇人民政府平武镇玉米制种冷烘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2024年9月23日,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简阳市平武镇人民政府平武镇玉米制种冷烘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2024年9月26日,简阳市平武镇人民政府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简阳市平武镇人民政府平武镇玉米制种冷烘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投诉事项1:采购标的干燥段电控系统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而中标供应商四川奥凯川龙农产品干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
投诉事项2:代理机构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质疑事项进行回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对于投诉事项2中代理机构存在的“未载明法律依据、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问题,本机关将依法另行处理。
简阳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6日
(简财采〔2024〕72号)
一、采购项目编号:N5101852024000138
二、项目名称:简阳市平武镇人民政府平武镇玉米制种冷烘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诸城市众得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昌城镇杨义庄村252号
被投诉人1:简阳市平武镇人民政府
住 所:简阳市平武镇柴市街50号
被投诉人2: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成都市金牛区育仁北路11号1栋1单元18层1、2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奥凯川龙农产品干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住 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石板滩镇四川现代农机产业园创飞路33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4年8月21日,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简阳市平武镇人民政府平武镇玉米制种冷烘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2024年9月4日,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简阳市平武镇人民政府平武镇玉米制种冷烘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2024年9月23日,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简阳市平武镇人民政府平武镇玉米制种冷烘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2024年9月26日,简阳市平武镇人民政府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简阳市平武镇人民政府平武镇玉米制种冷烘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投诉事项1:采购标的干燥段电控系统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而中标供应商四川奥凯川龙农产品干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
投诉事项2:代理机构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质疑事项进行回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对于投诉事项2中代理机构存在的“未载明法律依据、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问题,本机关将依法另行处理。
简阳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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