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张渚镇东龙村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全本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9/02
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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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汇泽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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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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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张渚镇东龙村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地块位于宜兴市张渚镇东龙村,总占地面积7104m2(合10.656亩)。该地块历史上为山地,90年代开采石材(主要石灰岩、大理岩),至2005年山体采空变为较为平整的山地,2006年地块由宜兴市张渚镇跃伟大理石厂使用,该地块整平变为大理石堆场,后2023年至今该地块用途变更为临时停车场,由宜兴市隐龙谷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使用。调查地块北侧紧邻宜兴市隐龙谷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宿舍楼,宿舍楼主要包括宿舍、食堂和洗衣房,主要污染物为生活污水,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本次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主要为农田、林地、居民区,历史上存在3家企业,分别为宜兴市张渚镇跃伟大理石厂(已停产)、宜兴市威龙金属铸造有限公司和宜兴市东龙塑胶制品厂,主要污染物为粉尘、VOCS和生活污水,企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生活污水接管张渚污水处理厂,调查地块周边企业难以通过大气沉降、土壤和地下水迁移等途径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地块周边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

根据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调查地块用地红线图和审批意见,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张渚镇东龙村老年活动中心,对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地块规划土地性质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3 文化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执行土壤污染风险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本次调查从严,采用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受宜兴市张渚镇东龙村村民委员会委托,江苏汇泽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3 月接受委托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技术规定中的地块环境调查方法开展。

1、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于 2024年 3月开展,项目组通过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等形式对本次调查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调查。

(1)资料收集:本次调查通过收集调查地块的用地红线图和 1966~2023 年的历史影像图,得知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山地,至2005年山体采空变为较为平整的山地,2006年地块由宜兴市张渚镇跃伟大理石厂使用,该地块整平变为大理石堆场,后2023年至今该地块用途变更为临时停车场,由宜兴市隐龙谷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使用。本次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主要为农田、林地、居民区,历史上存在3家企业,分别为宜兴市张渚镇跃伟大理石厂、宜兴市威龙金属铸造有限公司和宜兴市东龙塑胶制品厂,主要污染物为粉尘、VOCS和生活污水,企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生活污水接管张渚污水处理厂,调查地块周边企业难以通过大气沉降、土壤和地下水迁移等途径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地块周边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

(2)现场踏勘及现场快筛:地块现状为宜兴市隐龙谷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停车场,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内土壤无颜色异常等痕迹,无刺激性气味,地块内无固体废物堆存情况,现场通过快筛设备对地块内土壤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进行了快速检测,土壤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均无异常,检测值与对照点相比无明显差异,调查地块区域内土壤重金属快筛检出值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相比较无异常。

(3)人员访谈:根据宜兴市环境监测执法局第三分局、宜兴市张渚镇国土所、东龙村村委会工作人员、场地工作人员、周边企业管理人员及周边村民等对本调查地块熟悉了解的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得知,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山地,90年代开采石材(主要石灰岩、大理岩),至2005年山体采空变为较为平整的山地,2006年地块由宜兴市张渚镇跃伟大理石厂使用,该地块整平变为大理石堆场,后2023年至今该地块用途改为临时停车场,由宜兴市隐龙谷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使用。本次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历史上主要存在3家企业,分别为宜兴市张渚镇跃伟大理石厂(已停产)、宜兴市威龙金属铸造有限公司和宜兴市东龙塑胶制品厂,主要污染物为粉尘、VOCS和生活污水,企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生活污水接管张渚污水处理厂,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调查地块无化学品使用与储存,未曾发生过化学品泄漏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地块草坪覆土为调查地块相邻山体土壤,土壤环境与调查地块基本一致,无外来堆土,其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的影响较小。地块周边 500 米范围内企业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较小,不存在污染记录和环境事故。

(4)验证检测:为验证第一阶段的调查结论,论证调查地块内及其周边区域不存在引起地块内土壤污染的潜在污染源,在调查地块内靠近企业生产区域布设了3个土壤采样点位,由于调查地块为山地,按照最大土壤埋深进行检测(0~0.7m)。检测结果显示:受检的土壤样品中砷、镍、铜、镉、铅、汞、铬(六价)、石油烃检出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士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基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 27 种、半挥发性有机物 11 种均未检出。

2、结论与建议

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及快速检测结果的调查分析,在调查地块土壤验证点检测结果达标的情况下判断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本调查地块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束于本次调查阶段。

附件1: 张渚镇东龙村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8.28.pdf 18.0 MB , 下载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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