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枫桥街道特殊人群社会综合管理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94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0/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0505-zxgc-c2024-0003
预算金额94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靖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知行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陆昳萍0512-67339020
中标公司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明德司法社会工作服务中心94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JSZC-320505-ZXGC-C2024-0003
二、项目名称:枫桥街道特殊人群社会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郑顺娥、张靖、潘今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金额:人民币壹万肆仟壹佰元整(¥14100.00元),由成交单位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枫桥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湘江路998号
联系人:张靖
联系电话:0512666566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知行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高新区塔园路379号1幢6楼6157室
联系人:陆昳萍
联系电话:0512-673390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昳萍
电话:0512-6733902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二、项目名称:枫桥街道特殊人群社会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明德司法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52320505MJ6648587E | 景山路204号枫桥康复驿站江苏银行隔壁 | 96(均分制) | 94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服务范围: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安置帮教社会工作服务、法治宣传服务、节日关怀行动、其他。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二年(具体开始服务日期以采购单位通知为准)。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郑顺娥、张靖、潘今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金额:人民币壹万肆仟壹佰元整(¥14100.00元),由成交单位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枫桥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湘江路998号
联系人:张靖
联系电话:0512666566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知行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高新区塔园路379号1幢6楼6157室
联系人:陆昳萍
联系电话:0512-673390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昳萍
电话:0512-6733902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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