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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甬仑市监催〔2021〕2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1/03/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良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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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甬仑市监催〔2021〕2号

杜川:

本局于2020年7月7日作出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甬仑市监处〔2020〕288号),决定对你(单位)罚款500元。你(单位)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 书之日起十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碶支行(账户: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罚没款收入,账号:3901180111200530143,地址:大碶坝头路588号)缴纳罚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张良、吴晓莉;联系电话:0574-86783066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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