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40901-1-202012-037001-0015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茂名市电白区七迳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广东瑞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广东安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0668-2930636
公告正文
茂名市电白区七迳镇人民政府茂名高新区2018年“四好农村路”建设工程项目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 ZX2020-GJC117 |
二、合同名称: 茂名高新区2018年“四好农村路”建设工程项目 |
三、项目编号: 440901-1-202012-037001-0015 |
四、项目名称: 茂名高新区2018年“四好农村路”建设工程项目 |
五、合同主体 |
采购人(甲方): 茂名市电白区七迳镇人民政府 |
地址: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七迳镇人民政府大院 |
联系方式: |
供应商(乙方): 广东安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迎宾大道70号创业大厦四楼东南区 |
联系方式: 0668-2930636 |
六、合同主要信息 |
主要标的名称: 茂名高新区2018年“四好农村路”建设工程项目 |
主要标的数量: 1 |
主要标的单价: 3017000 |
合同金额: ¥3,017,000.00 |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期限:日历天数180天;地址;茂名市电白区七迳镇 |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1年01月15日 00时00分 |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1年02月05日 11时23分 |
九、其他补充事宜: |
附件: 采购合同文本采购合同文本 |
发布人: 茂名市电白区七迳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 02月 05日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名称:茂名高新区2018年“四好农村路”建设工程
发包人(全称):茂名市电白区七迳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广东瑞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
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
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
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
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茂名高新区2018年“四好农村路”建设工程建设项目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_贰份。
白区
你安
包:公章
承包人:(公章)
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鉴字)
(签字)
删子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914417025829637899
地址:
地址: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迎宾大道70号
创业大厦四楼东南区_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0668-2930336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白支行
账号
账号:44050169080309228888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本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的《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内容(建市[2017214号)。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工程招标文件,2.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报告书(或
预算书),3.本工程投标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永久占地包括: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及标准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2008)。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无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履行本合同相关补充协议;3、
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
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及清单;9、本工程招标控制价;10、本工程招标文件。。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3天内提供,在不影响施工进度的
前提下,发包人可以延迟提供部份单位工程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图纸3份;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项目全部施工图纸。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应当由承包人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_;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发包人要求提供后3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的数量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3天内。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
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迎宾大道70号创业大厦四楼东南区;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
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
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
手续。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定
6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
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
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按通
用合同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
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量,;,;,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在开工前完成。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所需的用水、用电由承包
人自行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支付,并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此项费用。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_。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施工期内,给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必要
的办公生活设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投标报价的临时设施费中考虑。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魏亮
身份证号:412823198202010171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贰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粤2442016201702153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粤交安B(18)G05999;
联系电话:0668-2930336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迎宾大道70号创业大厦四楼东南区;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
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
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8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
执行。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
9
行确定
(1)
(2)
(3)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无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査的期限的约定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除按通用条款规定外,按照工程所在地公安
机关治安管理规定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_。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6.1.6关于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10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
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的期限: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⑦)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2)
(3)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价格调整
10.Ⅰ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_(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以招标控制价采用的信息价为基准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
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3%时,或
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_3%时,其超
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
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_人‰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
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亼%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
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
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1.1工程进度款支付
11.1.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签订合同后,支付30%预付款,每月按高新区投资审核中心
审定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月进度款。当累计付款至合同价款的80%时,停止支付进度款;
待投资审核中心结算后支付结算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30日内
次性无息支付。
11.1.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1.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1.1.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1.1.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2.1保修
12.2.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壹年,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算_
12.2.2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3天。
13.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3.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
付。
14.争议解决
14.1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14.2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14.3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14.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茂名市
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茂名市电白区七迳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广东安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
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质[2005]7号文件《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经协商一致
对_茂名高新区2018年“四好农村路”建设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
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基础、照明灯等配套设施及工
程。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对于质量保修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如果
因为施工质量原因导致的缺陷,则属于承包人的保修责任;而对于非施工质量原因导致的缺陷
如车辆撞击、雷击、人为恶意破坏等原因造成的损毁),则不属于承包人的保修责任,但发
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进行有偿修复。
2、质量保修期
2.Ⅰ质量保修期从合同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
算质量保修期。
2.2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
(1)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2)道路等及其配套工程为1年;
(3)电气管线安装、设备安装都有电气照明系统,电气照明系统保修期为/年。灯具
自然也要保修/年。
(4)其他项目/年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未
能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修。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在国家规定的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和安全。
凡出现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后,承包人应立
即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等费,由责任方承担。
5.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支付和使用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84条赋予的规定
致
15
6.其他
6.1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质量保修事项:
6.2本质量保修书,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签署,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3本质量保修书,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质量保修期满后失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安广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2
年,月日
01年/月
附件二
廉政合同
发包人:(全称)茂名市电白区七迳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广东安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茂名高新区2018年“四好农村路”建设工程
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
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
1、双方权利和义务
1.1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
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
处违法违纪行为。
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
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87条规定处理。
2、发包人义务
2.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
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2.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
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2.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
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
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
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
2.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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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包人义务
3.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3.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
付的任何费用。
3.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
3.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3.5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
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
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4.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
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1~3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
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5、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
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合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作为(工程名称)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失效。
安广
发包人
三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
或委托代理人:
年1月/s日
20/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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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_茂名高新区2018年“四好农村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
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茂名市电白区七迳镇人民政
府(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广东安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
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
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
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
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
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
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
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
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
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
按有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
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各种保护措施
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仼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
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
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
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
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
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
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
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
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
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査员
应随时检査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
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
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
责任追究的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
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
部工程竣王验收后失效
安广
发包人
(靠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北代理份
年月/日
4年月日
附件四报价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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