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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珠海市金湾区司法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珠海市金湾区司法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234626
(三)预算金额:5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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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员要求:2 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8月1日 |
1.制订法律服务工作方案,主要包括: (1)摸查了解甲方的法律服务需求情况; (2)为甲方制订具体的法律服务工作方案,签约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给甲方、丙方。 2.协助甲方做好村(社区)自治管理,主要包括: (1)为甲方起草、审核、修订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及其他规章制度,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或工作建议2次以上; (2)为甲方换届选举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协助; (3)为甲方社会管理和重大经济、民生等方面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为村(社区)重大事项审核把关; (4)应甲方要求,帮助甲方起草、审查民事经济合同、接受委托参与项目谈判等非诉讼及诉讼活动(其中,参与诉讼活动需要另行协商收取律师服务费用的,乙方应酌情予以减免收费,并于当月将服务合同报丙方及金湾区司法局备案); (5)协助甲方处理辖区群众上访特别是涉法涉诉上访,对上访群众进行法律说明和讲解,引导上访群众依法依规合法合理解决诉求,做好息诉罢访工作; (6)协助甲方及时妥善处理辖区内发生的或者涉及甲方的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事件)及历史遗留问题等; (7)参与甲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8)协助甲方指导、培训“法律明白人”参与基层法治实践工作,每年对辖区内“法律明白人”开展2次以上法治培训。 3.为甲方辖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主要包括: (1)解答民事、刑事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2)帮助审查民事经济合同、接受委托参与非诉讼及诉讼活动(诉讼需另行协商收取律师服务费用的,乙方应酌情予以减免收费); (3)协助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受甲方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为甲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4)为甲方辖区内的刑释解矫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4.每季度举办一次法治讲座,开展法治宣传。主要包括: (1)向基层干部和群众普及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上学就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涉及的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 (2)主动为甲方辖区内居民小区、中小学校和企事业单位提供普法讲座; (3)协助甲方制作普法宣传品,推动甲方的法治文化建设。 5.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兼任甲方调委会副主任,每年参与人民调解案件2宗以上,主要包括: (1)在丙方和调委会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协助化解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 (2)协助甲方做好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甲方的人民调解员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 | 2 | 25,000 | 项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7月30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1.制订法律服务工作方案,主要包括: (1)摸查了解甲方的法律服务需求情况; (2)为甲方制订具体的法律服务工作方案,签约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给甲方、丙方。 2.协助甲方做好村(社区)自治管理,主要包括: (1)为甲方起草、审核、修订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及其他规章制度,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或工作建议2次以上; (2)为甲方换届选举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协助; (3)为甲方社会管理和重大经济、民生等方面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为村(社区)重大事项审核把关; (4)应甲方要求,帮助甲方起草、审查民事经济合同、接受委托参与项目谈判等非诉讼及诉讼活动(其中,参与诉讼活动需要另行协商收取律师服务费用的,乙方应酌情予以减免收费,并于当月将服务合同报丙方及金湾区司法局备案); (5)协助甲方处理辖区群众上访特别是涉法涉诉上访,对上访群众进行法律说明和讲解,引导上访群众依法依规合法合理解决诉求,做好息诉罢访工作; (6)协助甲方及时妥善处理辖区内发生的或者涉及甲方的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事件)及历史遗留问题等; (7)参与甲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8)协助甲方指导、培训“法律明白人”参与基层法治实践工作,每年对辖区内“法律明白人”开展2次以上法治培训。 3.为甲方辖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主要包括: (1)解答民事、刑事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2)帮助审查民事经济合同、接受委托参与非诉讼及诉讼活动(诉讼需另行协商收取律师服务费用的,乙方应酌情予以减免收费); (3)协助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受甲方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为甲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4)为甲方辖区内的刑释解矫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4.每季度举办一次法治讲座,开展法治宣传。主要包括: (1)向基层干部和群众普及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上学就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涉及的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 (2)主动为甲方辖区内居民小区、中小学校和企事业单位提供普法讲座; (3)协助甲方制作普法宣传品,推动甲方的法治文化建设。 5.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兼任甲方调委会副主任,每年参与人民调解案件2宗以上,主要包括: (1)在丙方和调委会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协助化解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 (2)协助甲方做好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甲方的人民调解员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
合同份数:3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黄煜鑫 0756-7263065
采购单位:珠海市金湾区司法局
2024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