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多条公交线路公交车身广告经营权转让公告
金额
1380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2/07/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多条公交线路公交车身广告经营权转让公告
附图:广告发布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附表:线路车辆明细(线路、数量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 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多条公交线路公交车身广告经营权转让 | |||||||||
项目编号 | 2022BFFCJ00267 | |||||||||
委托方 | 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部门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 |||||||||
电子交易系统 |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话:400 998 0000 网址:http://hy.ahggzyjy.com | |||||||||
电子服务系统 | 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话:0551-12345 网址:http://ggzy.hefei.gov.cn | |||||||||
公告期限 | 公告期:2022年7月11日9:00始至2022 年7月26日11:00止。 | |||||||||
一、转让标的情况 | ||||||||||
1.标的:公交集团部分公交车车身媒体广告经营权转让。 2.广告发布形式:公交车身广告。 3.广告发布位置:驾驶室和车前门以后、车窗玻璃以下两侧及全车尾(详见后附:广告发布位置图)。 4.媒体数量:预估50条线 713 辆(详见后附:线路车辆明细表)。 5.转让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期满后若双方无异议可续签1年,最多续签一次。合同签订后,委托方给予受让方1个月的免费用启动期(免费用启动期不包含在转让期内);双方合同期满前3个月须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续签,并完善续签手续,合同续签时没有免费用启动期。 | ||||||||||
转让底价 | 1380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 | 70万元 | |||||||
价款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 1.转让费用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首期转让费用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转账支付至委托方账户,下一期转让费用须提前每期起始日期10个工作日以上付至委托方账户。 2.受让方须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指定账户交纳首年转让费用的25%比例的履约保证金。转让期满如受让方未发生违约情形时不计息退还。 |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具有中国广告协会颁发的“三级广告企业”及其以上等级证书。 3.截至本项目资格审查日,没有行政处罚虚假广告记录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情形。(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行政处罚查询信息及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参与。 | ||||||||||
三、转让要求 | ||||||||||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对应的发布媒体,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拍卖标的对应的发布媒体,确认了标的对应媒体的范围、位置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受让方所发布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办理相关广告发布手续。否则,所发生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3.转让期间,车辆的车身广告媒体(车内除外)所有权属于委托方,受让方只有经营广告发布使用权。受让方不得在转让期间对车辆的车身广告媒体进行转让、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所有权的行为。 4.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竞价前应充分了解委托方的生产营运特点及其经营风险。转让期间,委托方因营运需要有权对所转让的线路做调整或更换车辆、车型,受让方有义务积极配合,因营运调整所造成的线路变更或车辆增减、修理及车型变化,对合同总金额不产生任何影响。 5.受让方必须确保发布广告的美观、整洁,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受让方在转让期满后一周内,必须恢复车身广告位置的外观原状,以免影响委托方车辆的外观形象;否则委托方有权自行安排恢复,由此造成的责任和费用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6.受让方在委托方场地制作车身广告时,应遵守委托方场地及车辆的管理规定,并利用非营运时间制作广告,不得影响委托方的营运。 7.受让方须积极配合委托方做好创建、公益广告发布工作,每辆车公益广告发布面积必须达到商业广告发布面积的30%,如遇城市文明创建等工作需要,受让方应无条件按委托方要求做好创建、公益广告发布工作。无商业广告发布的车辆也应在车身两侧车轮之间发布公益广告,公益广告内容由委托方提供,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理。 8.受让方不得发布其他单位与委托方进行行业竞争的广告,不得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禁止发布一切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医疗广告内容不得发布男科、妇科、性病、人流、不孕不育等与创建工作要求相违背的商业广告。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配备广告审查员,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职责,确保广告发布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报委托方书面认可后方能予以发布,若受让方在未得到委托人认可而私自发布广告内容的,委托方有权按照5000元/次的标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私自发布广告内容含不得发布内容的或造成委托方受到不良舆论等负面影响的,委托方有权按照20000元/次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在1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整改不及时的,委托方有权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由此造成的责任和费用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信誉,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没有行政处罚虚假广告记录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情形。在广告经营期间,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发布过虚假广告。 1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本公告上传附件1内容)。 11.受让方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 | ||||||||||
四、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
参与前须知 | 1.意向受让方须登录电子服务系统,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意向受让方查阅公告后,如参与本项目,则须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公告期限内完成“交易信息填写”,并编制加密竞价文件并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 3.参与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703。 | |||||||||
交易保证金 | 支付方式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形式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到达本项目本次公告指定账号,且应当从意向受让方账号转出。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2.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从交易保证金查询系统中查询交易保证金信息,并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3.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应当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缴交易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的,交易保证金无效。未按要求提交交易保证金的,评审不通过。 | ||||||||
注意事项 | 1.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未成交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意向受让方参与后续项目竞价时,注意勿将交易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成交失败,委托方退还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重新参与竞价的,须向本项目重新公告对应公布的交易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交易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 |||||||||
意向受让方须递交的竞价文件资料(资格审查资料及报价资料) | 竞价文件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竞价文件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资格审查资料(扫描件) 1.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2.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4.中国广告协会颁发的“三级广告企业”及其以上等级证书;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查询信息及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截图。 注:资格审查资料中不得含报价内容,否则评审不通过。 (二)报价资料 报价单,应按本公告中规定格式提交(详见附件)。 备注:意向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准备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或电子签章 | |||||||||
竞价文件的制作 | 1.加密竞价文件(未提供的,竞价无效): (1)加密竞价文件使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 (2)意向受让方请注意:①意向受让方需采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具体请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工具下载;②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③各意向受让方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加密竞价文件制作错误,因此导致竞价无效,责任自负。 2.本项目不接收未加密的竞价文件。 3.竞价文件组成 (1)加密资格审查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2)加密报价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 |||||||||
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须知 | 1.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2年7月26日 11:00 2.竞价文件接收时间: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接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时间起至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请意向受让方合理安排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提交时间)。 3.意向受让方须知 3.1意向受让方须对竞价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公告规定的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并递交。 3.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竞价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竞价文件。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未完成竞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竞价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3.3意向受让方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竞价文件的,被视为竞价无效。所递交的非加密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及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拒收。 | |||||||||
竞价文件解密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对其加密竞价文件进行解密,现场解密和远程解密均可,解密失败的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3.意向受让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竞价文件进行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竞价。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在监督员或公证员监督下按规定解密竞价文件,导入并读取成功解密的竞价文件。 | |||||||||
评审时间及地点 | 评审时间:同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以本项目评审地点悬挂的电子屏幕显示时间为准) 评审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备注:意向受让方可以在线解密竞价文件,无须到达现场。 | |||||||||
特别说明 | 1.本项目采用网上提交竞价文件方式,有关网上操作详见《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详细见本公告上传附件2内容),意向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该规程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公告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均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也可以在网上竞价文件编制时加盖电子签章;公告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均应在网上竞价文件制作时制作成电子件上传。竞价文件中提交的资料模糊不清的,评审委员会将按不利于意向受让方的理解进行评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3.竞价文件的澄清,评审委员会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送给意向受让方,从发起远程网上问询至问询结束原则上为15分钟,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因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本次评审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委托方(或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本项目评审活动,意向受让方、委托方、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各方免责。 | |||||||||
五、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资料评审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资料及交易保证金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意向受让方某项资格审查资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资料是否通过。如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由监督人员解密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一次性报价单,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受让方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 1.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确定受让方。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最高报价相同按下述情况处理:由评审委员会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采用一次性抽签方式,即被抽中的确定为受让方。 3.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转让。 备注: 1.竞价文件中报价单内容与系统中报价信息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单为准。 2.评审过程中,竞价文件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如需要意向受让方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将可能进行问询,意向受让方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审委员会可能发出的问询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 3.因意向受让方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审委员会问询的,有关风险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1.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以《成交确认书》形式通知成交人,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2.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资产转让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78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以成交总价(转让期内的总费用)为收费基数:标的成交总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51%;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0.29%;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0.16%;超过10000万元的部分,为0.06%。交易服务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 |||||||||
七、其他说明 | ||||||||||
其他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5.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 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551-64487489 | |||||||||
企业库注册 |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5-2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万工,联系电话:0551-66223703(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 |||||||||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委托方和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附图:广告发布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附表:线路车辆明细(线路、数量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序号 | 巴士公司 | 线路名称 | 车辆数 |
1 | 一巴 | 4 | 32 |
2 | 一巴 | 14 | 22 |
3 | 一巴 | 16 | 18 |
4 | 一巴 | 23 | 16 |
5 | 一巴 | 70 | 11 |
6 | 一巴 | 103 | 14 |
7 | 一巴 | 111 | 28 |
8 | 一巴 | 122 | 25 |
9 | 一巴 | 135 | 22 |
10 | 一巴 | 138 | 26 |
11 | 一巴 | 226 | 30 |
12 | 一巴 | 517 | 5 |
13 | 一巴 | 547 | 2 |
14 | 一巴 | 11 | 12 |
15 | 一巴 | 52 | 24 |
16 | 一巴 | 67 | 46 |
17 | 一巴 | 72 | 4 |
18 | 一巴 | 101 | 22 |
19 | 一巴 | 104 | 10 |
20 | 一巴 | 106 | 17 |
21 | 一巴 | 113 | 11 |
22 | 一巴 | 116 | 23 |
23 | 一巴 | 120 | 23 |
24 | 一巴 | 131 | 10 |
25 | 一巴 | 136 | 25 |
26 | 一巴 | 137 | 30 |
27 | 一巴 | 702 | 5 |
小计 | 513 | ||
28 | 六巴 | 15 | 14 |
29 | 六巴 | 37 | 10 |
30 | 六巴 | 123 | 6 |
31 | 六巴 | 132 | 11 |
32 | 六巴 | 146 | 22 |
33 | 六巴 | 305 | 8 |
34 | 六巴 | 316 | 7 |
35 | 六巴 | 318 | 6 |
36 | 六巴 | 508 | 6 |
37 | 六巴 | 542 | 4 |
38 | 六巴 | D192 | 1 |
39 | 六巴 | D197 | 6 |
40 | 六巴 | 78 | 12 |
41 | 六巴 | 147 | 6 |
42 | 六巴 | 154 | 22 |
43 | 六巴 | 309 | 9 |
44 | 六巴 | 505 | 10 |
45 | 六巴 | 519 | 6 |
46 | 六巴 | 538 | 10 |
47 | 六巴 | 577 | 3 |
48 | 六巴 | D193 | 3 |
49 | 六巴 | D194 | 3 |
50 | 六巴 | D199 | 15 |
小计 | 200 | ||
总计 | 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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