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快递收派服务询价公告
金额
6000.00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4/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000.00元
招标联系人吴工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南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快递收派服务询价公告









根据我公司实际办公需求,现需开展快递收派服务采购工作,为通过公开渠道公平公正地选取优质合作单位,特邀请有意向的申请人提出资格申请。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南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快递收派服务。

1.2项目预算:约0.6万元/年,两年1.2万元(最终以实际寄件数量结算金额为准)。

1.3项目相关要求如下:申请人应指定专人向委托人提供上门取件服务,且应按照约定时间准时取件。

1.4询价文件单独装在密封袋里,包装袋及封口处须加盖密封章;

2. 报名要求

2.1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事业独立法人资格。

2.2营业执照许可范围包含道路货物运输;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快递服务。

2.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不接受报价文件邮寄送达方式。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报价文件装订成册:两份纸质版、一份电子版(U盘或光盘)

3.1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资质证明

3.2报价函

3.3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

3.4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收件、派件的时间)

3.5以上报名材料提供两份纸质版装订成册,一份纸质版盖章扫描件(拷进光盘或U盘),包装袋及封口处须加盖密封章。

4.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4年 4 月 28 日至2024年 5 月 6 日止。凡符合本公告条件申请人请于2024年 5 月 6 日17:00时前(以送达时间为准)将报名材料提交至南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合约法务部。

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0771-2235906,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通达东路1号-1号楼南宁交投大厦17层1718室。

5.主要合同条款

5.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两年;

5.2支付方式:

收派服务费按月度结算,申请人于次月10日前将快递服务汇总表、明细表、请款材料等交由委托人核对,经委托人审批通过后一次性支付上月所产生的收派服务费。每次付款前,乙方按甲方要求开具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未按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2违约金

由于申请人原因造成邮件丢失、全部或部分损毁时,对于购买保价的邮件,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偿,部分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的价值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得超过声明价值;未保价邮件,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所付基本资费的六倍。如发生申请人赔偿金额的,委托人有权在进度款中进行扣除,如应付款不足以扣除的,由申请人现金补足。

6.评选办法

序号

评选名称

评选要素

备注

1




报价

(满分50分)

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申请人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评标价平均值(R1)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注:当有效报价大于等于6家时,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R1))。

评标基准价(D)= 评标价平均值(R1)+控制价/2申请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1——投标人评标价得分;

F——价格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50;

D1——申请人的投标报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0.2;若D1


2

业绩证明

(满分20分)

2021年至今每有一个同类业绩得5分,本项最高分得20分。备注: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3

服务方案

(满分30分)

根据申请人工作安排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有效性进行评分,一般1-10分,良好10.1-20分,优秀20.1-30分。


7.评选程序

1.南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合约部对报名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南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合约部与需求部门组织评审小组,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筛选。

3.参照高速公司印发的《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执行,项目建设管理类委托合同金额在30万元以内(不含30万元)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及50万元以内(不含50万元)工程招投标项目,由业务需求部门提出委托需求,经合约法务部审定后推荐不少于1家单位,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货物、服务采购项目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工程招投标项目,由业务需求部门提出委托需求,经合约法务部审定后推荐不少于3家单位,报分管副总、总经理后,由公司经营班子会审定。






南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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