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加华城市广场主楼楼顶招牌安装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5/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00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林薇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3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30
公告正文

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加华城市广场主楼楼顶招牌安装项目采购
公告
(招标编号:2023004)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珠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加华城市广场主楼楼顶招牌安装项目采购公告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
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中国银行珠海分行拟在珠海市金湾航空城山湖海路622号加华城市广场主楼楼
顶安装20.1M*5.5M面积110.55平方米的高空发光招牌,安装高度距离地面约90米,工程
项目包括钢结构招牌安装、招牌涉及的玻璃幕墙拆除及修复。招牌安装完成后,自验收之日
起免费保修期5年。工期50天(含材料订购时间及施工时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加华城市广场主楼楼顶招牌安装项目采购公
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加华城市广场主楼楼顶招牌安装项目采购公
告)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供应商资格: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经营范围包括钢结构工程或广告招牌制作、安装业务
4.拟担任本项目现场监督指导施工的技术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
建造师或具备建筑结构类中级职称;
5.拟派本项目的施工人员须具有高处作业资质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6.近5年须承担过30万元(含)以上类似的户外高空招牌的施工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
合同或验收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其他条件
除此之外,供应商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运作能力(包括运营、财务、组织、管理、市场等状况)并能
够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属于分公司的,必须由总公司出具授权函及相关隶属证明。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过去三年内经营活动
中未出现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
3、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我行要求。
4、愿意且有能力为我行提供产品或服务,并接受我行的监督管理。
5、具有签订及履行合同的能力和信誉。
6、未被纳入我行供应商黑名单(已解除黑名单处罚的除外)。
7、报名截止时间前5年内未曾与我行发生采购及其他诉讼方面的法律纠纷。
8、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9、不得将本项目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或分包。
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
司,不得同时报名参加本项目。
11、供应商应主动披露其与我行人员利益关系,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我行保留
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的权利: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主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拟派项目团队人员
曾经与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含辖属分支机构)存在劳动关系。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主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拟派项目团队人员
与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办公室、渠道与运营管理部、珠海港支行管理层成员或利益关联人员有
夫妻、直系血亲关系。
12、存在关联关系企业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价。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
况之一:
(1)与本单位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含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由其控股的
子公司(但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我行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5月24日09时00分到2023年05月30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派发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5月30日17时01分
递交方式:珠海市粤海东路1148号五楼办公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资格预审开始时间及地点
资格预审开始时间:
资格预审地点:
评审办法本项目采用低价优先法评选,即在通过有效性审查的供应商中,选取不含税
报价最低且为有效报价的供应商为相关项目供应商。若不含税报价最低的拟授予合同供应商
放弃项目的,则我行有权经过有关流程,由不含税报价次低的供应商为相关项目供应商,以
此类推确定相关项目供应商若出现相同最低不含税报价的,则推荐注册资本金最高的为供
应商若注册资本金仍然相同,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供应商,由评选小组采用随机抽取方式,
确定拟授予合同供应商排序。
七、其他
一、报名须知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在以下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 24日起至2023年5月 30日止,上午9:00-12:00,下午2:
00-5: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珠海市粤海东路1148号五楼办公室。
3、对外公告渠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行内公告栏、Notes 邮箱发布公告,未委
托其他机构发布采购公告。
4、报名费用:免费。
二、报名需提交的书面资料
序号 资料 明
1 营业执照副本及资料证明 1)复印件需加盖公章;2)原件经核对无误后当场退回;
3)供应商资格(按本公告第二条(一)要求提供,需加盖单位公章);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信息资料加盖公章)。
2 法人代表和项目联系人的联系方式
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法人、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需加盖
单位公章)。
3 声明函 见附件1,需加盖公章 4 关联企业清单 见附件2,需加盖公章
我行拒绝接受以下报名资料:
1、在报名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报名资料;
2、不满足供应商基本条件及其他要求的报名资料;
3、不满足报名需提交资料要求的报名资料;4、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报名资料;
5、同一供应商重复递交的报名资料; 6、虚假的报名资料。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薇、联系电话:0756-8713830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二O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l: 声明函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本公司(单位)自愿参加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加华城市广场主楼楼顶招牌安装项目,有关事项
声明如下:
一、本公司(单位)具备该项目供应商要求,并已清楚采购文件及有关文件规定,承诺在本
次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对贵行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
一律由我公司(单位)承担。
二、本公司(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主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拟派项目团
队人员(囗曾经/口不曾)与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含辖属分支机构)存在劳动关系。(请根据
实际情况在囗处打“√”,如选择“曾经”选项的,请在本《声明函》后提供具体情况说明
及相关材料)。
三、本公司(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主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拟派项目团
队人员与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办公室、渠道与运营管理部、珠海港支行管理层成员或利益关联
人员(囗存在/口不存在)夫妻、直系血亲关系。(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口处打“√”,如选择“存
在”选项的,请在本《声明函》后提供具体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
特此声明!
受邀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邀方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
附件2:
供应商提供存在关联关系企业的清单:
(1)与本单位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囗 有(如选该项,必须列明公司清单): 囗 无。
(2)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含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由其控股的
子公司(但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囗有(如选该项,必须列明公司清单): 囗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 年月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驻行纪检组。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地 址:珠海市粤海东路1148号中国银行五楼办公室
联系人:林薇
电 话:0756-8713830
电子邮件:29204286@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无
地 址:无
联系人: 无
电 话:无
电子邮件:无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v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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