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塔里木油田哈得2024-2025废弃物处置服务框架协议招标(标段二)二次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3/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塔里木分部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4/04/07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11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塔里木油田哈得2024-2025废弃物处置服务框架协议招标(标段二)二次
招标公告
塔里木油田哈得2024-2025废弃物处置服务框架协议招标(标段二)二次
招标编号:ZY24-XJT13-FK034-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哈得采油气管理区拟定对属地范围内产生的含油污泥依法合规处置,做到含油污泥无害化达标处理工作,以实现含油污泥治理达标和保护环境的目的,本项目处理量预估5.5万方,其中哈一联(标段一)晒水池废弃物处置、新增废弃物处置2.6万方,哈四联(标段二)晒水池废弃物处置、新增废弃物处置2.9万方(以甲方实际委托处理量为准)。处置过程及结果应符合《油气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8-2017)》及当地政府部门下发的标准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如有新标准制度下发,则执行新标准。
服务范围:负责哈得采油气管理区含油污泥无害化达标处理工作,本项目处理量预估5.5万方,其中哈一联(标段一)晒水池废弃物处置、新增废弃物处置2.6万方,哈四联(标段二)晒水池废弃物处置、新增废弃物处置2.9万方(以甲方实际委托处理量为准)。处置方式符合当地政府部门下发的标准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将含油污泥拉运至处理地点进行处置。涉及项目征地、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水土保持评价、水土保持验收等工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甲方只负责提供待处理的废物。
2.2招标范围:
服务内容:对哈得采油气管理区属地范围内产生的含油污泥依法合规处置,做到含油污泥无害化达标处理工作,以实现含油污泥治理达标和保护环境的目的,本项目处理量预估5.5万方,其中哈一联(标段一)晒水池废弃物处置、新增废弃物处置2.6万方,哈四联(标段二)晒水池废弃物处置、新增废弃物处置2.9万方(以甲方实际委托处理量为准)。处置过程及结果应符合《油气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8-2017)》及当地政府部门下发的标准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如有新标准制度下发,则执行新标准。
2.3服务期限/工期/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
2.4.施工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哈得采油气管理区辖区境内)
2.5标段划分:是,标段划分数量:2。两个标段投标人兼投不兼中。
-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的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有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071-001-08)处理资质。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人员配套要求:
(1)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名,均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及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
资料提供形式:(1)提供对应人员清单(内容包含:学历证书扫描件、简历等)。
(2)提供政府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技术要求:
(1)拟投入至少1座环保处理设施,具备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环保处理设施内应建有至少1.5万方贮存量的贮存点,并具有分区防渗功能。
资料提供形式:①提供有效的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扫描件;②防渗措施落实情况说明材料;③提供贮存点的现场照片。
(2)至少具有一套含油污泥处理设施,额定年处理能力3万吨及以上(1方按照1.5吨折算),同时具有政府部门关于处理装置的有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处理装置现场照片和政府部门关于处理装置的有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扫描件。
●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具有含油污泥处理业绩。
资料提供形式:(1)提供业绩清单(2)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及作业内容);(3)提供对应的结算材料或发票扫描件。
●QHSE要求:
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QHSE体系。
2.具有QHSE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QHSE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QHSE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QHSE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信誉要求: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6.最近三年(2021-2023)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要求:/
报名要求:无。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的,否决投标。
2、投标人未按照《合法分包承诺》作出承诺的,否决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招标平台”)完成报名、招标文件下载,请以“电子招标平台”注册的帐号登录“中国石油招标中心业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业务管理平台”,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业务管理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完成招标文件工本费支付。招标人(招标机构)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4.1登录网址:
4.1.1中国石油招标中心业务管理平台:
http://www2.cnpcbidding.com
4.1.2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s://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
4.2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03月30日08:00至2024年04月7日23:59(北京时间)
4.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在购买前确认是否满足资格条件要求、是否参加投标。
付款时须按“项目编号”格式进行备注。
付款时须按“项目编号”格式进行备注。
4.4招标文件工本费发票获取:详见附件《业务管理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1)发票联系人电话:0996-2173280。
(2)修改电子邮箱联系人:王玉琛,电话0996-2175704。
(3)联系时间:夏季上午9:30-13:30,下午16:00-19:3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
4.5招标文件异议: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问题或异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地点):本项目招标采取网上全流程电子招标,只接受通过“电子招标平台”上载(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须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并按要求加密上载至“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持有昆仑银行的中国石油电子商务U-key才能加密上载投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1日10时10分。考虑网络原因及电子招标平台技术支持等时间,建议投标人提前上传投标文件。
逾期递交(上载)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投标保证金递交:0万元人民币。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招标中心业务管理平台”办理、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开标时通过中国石油招标中心业务管理平台现场查验)
5.4特别说明:本项目只接受从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将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将同步推送至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也将在招标公告相同媒体发布。
7.开标
7.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7.2开标地点:电子招标平台。本次招标采取网上开标方式,所有投标人可准时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参加在线开标仪式,不组织线下开标仪式。
7.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请根据系统提示,在开标一览表公示后30分钟内完成线上异议提交。
特别说明:一次招标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则本项目招标失败;二次招标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将正常进行开标。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地址:新疆库尔勒市石化大道26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塔里木分部
地址:新疆库尔勒市石化大道26号塔指小区一区(电子商务大厅)
邮编:841000
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邮箱:pingrm-tlm@cnpc.com.cn
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塔里木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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