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宿迁市苏州外国语学校南北校区学生心理辅导中心建设项目市场调研公告
金额
140.21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5/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宿迁市苏州外国语学校就宿迁市苏州外国语学校南北校区学生心理辅导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市场调研,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市场调研。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宿迁市苏州外国语学校南北校区学生心理辅导中心建设项目
(二)采购需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信用承诺);
2.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
(2)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3、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2023年11月(含)以来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相应资质和能力;
d.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f.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三、公告时间
2024年5月11日9:00至2024年5月14日17:30。
供应商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sqcz.suqian.gov.cn/)找到本项目获取相关调研文件。
四、调研提交资料、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采购需求响应表
(二)提交证明资料:
1.
2.
3.
……
以上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扫描发送至邮箱(994938539@qq.com),其中明确要求产品制造商提供的调研资料请加盖制造商公章后发送。
(三)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14日17:30
(四)供应商应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发送至邮箱(994938539@qq.com),逾期完成发送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本次采购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宿迁市苏州外国语学校
地址:宿迁市淀山湖路1号
联系方式:0527-84355519
项目联系人:彭翰麟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宿迁市苏州外国语学校南北校区学生心理辅导中心建设项目
(二)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 | 主要用途及功能 | 估算价 (万元) |
1 | 宿迁市苏州外国语学校南北校区学生心理辅导中心建设项目 | 宿迁市苏州外国语学校南北校区学生心理辅导中心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及施工。 | 140.21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信用承诺);
2.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
(2)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3、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2023年11月(含)以来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相应资质和能力;
d.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f.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三、公告时间
2024年5月11日9:00至2024年5月14日17:30。
供应商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sqcz.suqian.gov.cn/)找到本项目获取相关调研文件。
四、调研提交资料、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采购需求响应表
序号 | 标的 | 详细功能、技术参数或服务要求 | 自身优势 | 参考价(万元) |
(二)提交证明资料:
1.
2.
3.
……
以上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扫描发送至邮箱(994938539@qq.com),其中明确要求产品制造商提供的调研资料请加盖制造商公章后发送。
(三)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14日17:30
(四)供应商应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发送至邮箱(994938539@qq.com),逾期完成发送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本次采购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宿迁市苏州外国语学校
地址:宿迁市淀山湖路1号
联系方式:0527-84355519
项目联系人:彭翰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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