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A3206930324000102 | 项目名称 | 炜赋大厦工程 |
标段编号 | A3206930324000102007001 | 标段名称 | 炜赋大厦室内装饰工程施工 |
工程类型 | 施工 |
炜赋大厦室内装饰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炜赋大厦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通开发行审备(2021)206号(批文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汇达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炜赋大厦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湖大道北、通盛大道西惠泽路
2.1.2建设规模:装修面积约 11万平方米,造价约30000万元。
2.1.3工期要求:2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竣工日期:2025年5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4质量:合格。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室内装修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必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2024年5月-2024年7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特别提醒:本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内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1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以及室外工程、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等的配套用房)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1)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或交易中心备案;无备案的,可以①由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证明材料须包含项目名称、金额、各主体单位名称等主要信息)或②提供该业绩中标结果公示的官方链接网址及完整截图或③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信息要素归集的相关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且本项目拟派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担任装修部分的施工负责人;
(3)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工程业绩不予认可;如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装饰装修工程单独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认可该分包单位业绩。该项业绩须同时提供装修分包合同及装修部分的竣工验收单。装修部分的竣工验收单须同时由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盖公章,或提供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同时盖公章的关于装修分包业绩已通过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4)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工程的业绩不予认可。
(5)上述业绩材料中无法体现合同金额的不予认可。
(6)上述业绩材料中,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日期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金额、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注:业绩证明材料均须从诚信库获取,否则该业绩可以不予认可。
3.4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 9 月 7 日23时59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14日09时30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申请人应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监督管理
联系方式0513-81195567,邮箱:ntkfqggb@163.com。地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西裙楼5楼行政审批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汇达置业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 |
地 址: |
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6号鑫乾国际广场A座22楼 |
联系人: |
刘工 |
联系人: |
杨伟、杭丽娟 |
电 话: |
0513-81529979 |
电 话: |
18906296209、18906296260 |
电子邮箱: |
/ |
电子邮箱: |
543907018@qq.com |
2024年 9 月 2 日
附件一: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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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入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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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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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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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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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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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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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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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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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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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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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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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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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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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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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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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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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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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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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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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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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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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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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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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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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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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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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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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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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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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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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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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评标办法第3.3.5条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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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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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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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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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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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10分 投标报价: 9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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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1) |
技术标(暗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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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2项篇幅扣分),否则评委应出具书面评审意见。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为各评分点得分之和,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扣0.02分,最多不超过0.2分。 3、暗标编制要求如下:A4 版面,无需制作封面,电子投标文件内的“施工组织设计”不能在任何地方出现或暗示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标志,字体统一用四号宋体字,不得设置页眉、页脚、页码,可以设定目录,分栏数为一,不得有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边框、阴影、水印等标记,不得出现修改和行间插字、彩色显示内容或其他标记,可以引用图表、图框、图片 (引用的图表、图框、图片不作字体要求) ,但不得出现或暗示反映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如评标时发现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编制的,按废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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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要点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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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要求 |
无此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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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 |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
≤5页 |
0 |
0.8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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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10页 |
0 |
0.7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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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组织、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12页 |
0 |
0.77-1.1 |
|||||||||
施工过程各阶段的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
≤10页 |
0 |
0.77-1.1 |
|||||||||
与机电、消防等其他专项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工序及进度推进措施;进度控制中的重点、难点的分析及相应措施。 |
≤28页 |
0 |
0.77-1.1 |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28页 |
0 |
0.77-1.1 |
|||||||||
雨季、台风和夏季高温季节的施工保证措施情况 |
≤10页 |
0 |
0.7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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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及 BIM 等信息技术的利用 |
≤15页 |
0 |
0.77-1.1 |
|||||||||
项目资金保障计划 |
≤5页 |
0 |
0.7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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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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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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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得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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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90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 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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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一律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开标时特别说明: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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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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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资格预审的人数 |
本工程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办法, (1)若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9家,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对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打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前9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若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前9家时,出现与排名第9家得分相同的投标人,则排名前9家及与第9家得分相同的投标人均入围。 (2)若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9家,则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全部参加投标(不再进行评分); (3)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9家时,招标人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说明:投标人得分=体系认证得分+类似业绩得分+工程奖项得分 注:本项目不因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而重新确定入围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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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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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初步审查标准 |
申请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申请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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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详细审查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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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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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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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内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1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以及室外工程、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等的配套用房)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1)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或交易中心备案;无备案的,可以①由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证明材料须包含项目名称、金额、各主体单位名称等主要信息)或②提供该业绩中标结果公示的官方链接网址及完整截图或③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信息要素归集的相关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且本项目拟派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担任装修部分的施工负责人; (4)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工程的业绩不予认可。 (5)上述业绩材料中无法体现合同金额的不予认可。 (6)上述业绩材料中,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日期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金额、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注:业绩证明材料均须从诚信库获取,否则该业绩可以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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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凡建造师注册证书未发放到位的,可由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③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及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2024年5月-2024年7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的正式员工。 特别提醒:本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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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供资料: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提供诚信承诺书(见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或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的证明材料或③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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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书 |
提供经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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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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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无资格审查办法第3.2.2条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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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 |
资格预审申请人在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申请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对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申请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资格审查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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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评分标准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体系认证(满分6分) |
① 投标申请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② 投标申请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③ 投标申请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注:(1)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其他材料”中,否则不得分。如证书扫描不清晰,资格审查委员会无法认定,申请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2)上述认证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若有年审要求,需附上年审合格记录或标志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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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业绩(满分16分) |
1、投标企业业绩评分(满分6分): 1.1投标企业自2019年1月1日 (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以及室外工程、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等的配套用房)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单个合同金额1亿元及以上的,每有一个业绩得3分,最多得6分;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满分10分): 2.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 (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内承担过承担过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以及室外工程、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等的配套用房)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单个合同金额1亿元及以上的,每有一个业绩得4分,最多得4分; 2.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 (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内承担过承担过的单个合同中装修金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酒店项目(包括宾馆、旅馆、旅店、旅社、商旅、客店、客栈、等营业性质酒店,不分星级不分档次,但不包括酒店式公寓,如合同内无法体现需提供业主证明)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得 6 分,本项最多得6分。 (1)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或交易中心备案;无备案的,可以①由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证明材料须包含项目名称、金额、各主体单位名称等主要信息)或②提供该业绩中标结果公示的官方链接网址及完整截图或③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信息要素归集的相关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且本项目拟派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担任装修部分的施工负责人; (4)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工程的业绩不予认可。 (5)上述业绩材料中无法体现合同金额的不予认可。 (6)上述业绩材料中,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日期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金额、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注意: (1)业绩证明材料均须从诚信库获取,否则该业绩可以不予认可。 (2)投标人企业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资格审查业绩相同时,可以重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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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奖项(满分20分) |
1、企业奖项评分(满分8分): 1.1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承担过的单个合同金额1亿元及以上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以及室外工程、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等的配套用房)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奖项得分如下: (1)有获得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鲁班奖”或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或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颁发“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或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和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颁发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的,每个得6分;有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评定的省级工程质量奖项的,每有一个得4分。本条最多提供一个业绩奖项。本项以单个奖项最高得分计分,最多得6分。 (2)有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或“标准工地”的,每个得2分。本条最多提供一个业绩奖项。本项以单个奖项最高得分计分,最多得2分。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奖项评分(满分12分): 2.1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的单个合同金额1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以及室外工程、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等的配套用房)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奖项得分如下: (1)有获得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鲁班奖”或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或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颁发“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或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和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颁发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的,每有一个得8分;有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评定的省级工程质量奖项的,每有一个得6分。本条最多提供一个业绩奖项。本项以单个奖项最高得分计分,最多得8分。 (2)有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或“标准工地”的,每有一个得4分,本条最多提供一个业绩奖项。本项以单个奖项最高得分计分,最多得4分。 注:(1)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获奖证书[若奖项为2023年(不含)以前的必须提供获奖证书。若预审申请人因2023年至2024年年度获奖公示期已过,但未能及时获得获奖证书的,可以提供奖项评审机构官网获奖公示截图、获奖名单及网址链接(未提供或提供不正确的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获奖不予认可),获奖公示期未过的,奖项不予认可。]、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以上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或交易中心备案;无备案的,可以①由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证明材料须包含项目名称、金额、各主体单位名称等主要信息)或②提供该业绩中标结果公示的官方链接网址及完整截图或③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信息要素归集的相关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2)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或文件刊印时间为准,如证书颁发时间与文件刊印时间不一致时,则以两者时间在后的为准。 (3)业绩奖证明材料均须从诚信库获取,否则该业绩奖可以不予认可。 (4)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奖与投标人业绩奖相同时,可以重复计取。 (5)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须体现投标人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6)项目负责人奖项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标明的项目负责人为准,如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不一致,以合同为准。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则项目负责人业绩奖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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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资格审查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一律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
审查合格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