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关于2024年第1期个人不良贷款(个人消费及经营性贷款)转让项目转让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2/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陈波1575485017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关于 2024年第1期个人不良贷款(个人消费及经营性贷款)转让项目不良贷款转让公告
本机构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
本机构依据《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和《银行业信贷资 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信息披露细则》的要求,拟通过银登中心开展不良贷款转 让业务,现予以公告。 一、不良贷款基本信息
交易基准日20240704未偿本金总额(元)19,284,295.11
资产笔数(笔)300未偿利息总额(元)16,216,160.41
借款人户数(户)260未偿本息总额(元)35,500,455.52
加权平均逾期天数2490.07其他费用(元)223,135.95
单一借款人最高未偿 本息余额(元)1,142,928.63借款人平均未偿本息余额(元)136,540.21
借款人加权平均年龄 48.65借款人加权平均授信额度(元)175,009.22
五级分类情况损失 300 笔
核销情况已核销 238 笔
担保情况概述信用 300 笔
诉讼情况概述终本执行 238 笔;未诉 32 笔;已判未执 17 笔;执行中 13 笔
注1:若无特殊说明,本表格中“加权平均逾期天数”、“借款人加权平均年龄”、“借款人加权平 均授信额度(元)”按拟转让贷款本息总额加权平均计算。 注2:逾期起始点确定标准: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时限向我行归还贷款本金或利息即认定为开始 逾期。 二、时间安排 竞价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 17:00 竞价日:2024年12月18日 三、转让方式 转让方式:线上公开竞价
竞价方式:多轮竞价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2024-12-18 10:00
自由竞价结束时间2024-12-18 11:00
延时周期(分钟)5
起始价(元)970,000.00
加价幅度(元)10,000.00
四、交易对象要求 1.交易对象资格和条件:(1)需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 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1〕26号)文件、《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 批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2〕1191号)文件及《银行业信贷资 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银登字〔2023〕1号)文件要求的受让方范围;(2)具有健全公司治理、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取得监管机构核发的金融许可证的金融资产 管理公司,或符合条件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的地方资产管理 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应当经营管理状况较好、主营业务突出、监管评价良好,并由省级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具同意文件; (3)受让方同意出让方交易条件。 2.意向受让方申请渠道: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业务系统进行申请。 3.意向受让方申请材料:(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需提供监管机构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地方资产 管理公司需提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核准设立或授权文件复印件,以及省 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同意试点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保密承诺书(加盖公章)。 五、交易条件 1.通过项目挂牌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时,接受协议转让。 2.是否使用标准协议文本 不使用不良贷款转让业务标准协议文本。 3.是否通过银登中心办理资金业务 不通过银登中心办理资金业务。 4.保证金要求: 本次竞价不收取保证金。 5.转让协议签署要求: 受让方应在竞价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按约付清价款,《资 产转让合同》最终以出让方的审批为准。 6.资金支付要求: 采取一次性付款的方式,受让方应在转让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 款,具体账户信息以《资产转让合同》为准。 7.档案移交要求: 根据《资产转让合同》的约定完成档案移交,不晚于协议签署后【20】个工作日。 六、其他要求 本资产包挂牌后,意向受让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以下内容: 1.具备监管机构、银登中心对受让方资质的有关规定,因意向受让方违反该规定所造成的一 切损失,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2.已对拟转让资产包内不良资产进行了尽职调查,并依据不良资产现状进行了价值估算,愿 意承担后续的处置风险,受让不良资产后不会因任何原因向出让方及出让方分支机构提出权 利主张或进行追索。 3.已知悉拟转让的资产包内不良债权及其从权利存在的瑕疵或重大缺陷。 4.同意按照出让方要求参与竞价,竞价期间不得互相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资产管理公司 的公平竞争、损害转让方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出让方有权取消其参与竞价的资 格;不得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 5.竞价结束当天及时通过银登系统对成交结果进行确认。 6.竞价成交后,受让方未在竞价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方最终审批后的《资产转 让合同》或悔拍的,出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因竞价产生的费用损失、重新竞价款低于原竞 价款的差价。悔拍后重新竞价的,原受让方不得参加竞价。 7.已被告知并完全接受,受让不良资产后,只能采取正当、合法的手段进行处置,不得再次 对外转让,不得采取暴力催收手段,不得委托有暴力催收行为、涉黑犯罪等违法行为记录的 机构开展清收工作。 8.因本次转让包涉及个人债务,受让方和出让方双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合同 约定的方式及时将此次转让情况通知债务人。 9.受让方对本协议项下受让的标的债权,应依法依规获取原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人相关的个 人信息,并按照原合同的约定使用个人信息,因个人信息使用不当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 方承担,导致出让方对外承担责任的,出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10.在交易基准日的次日至不良资产债权交割完毕前,出让方可对转让债权采取合理且必要 的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催告、启动诉讼或执行程序、提出债权申请)并及时披露。采取 合理且必要处置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在此期间产生的还款收益,扣除应由 受让方承担的费用后,其余部分归受让方所有。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波 联系电话:15754850177 电子邮件:chenb25@spdb.com.cn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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