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徽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运检项目警航灯竞争性谈判采购谈判-中选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7/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安徽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运检项目警航灯竞争性谈判采购
采购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20240621ly01
采购人:安徽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中通服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二零二四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
第二章 应答人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第一章 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安徽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运检项目警航灯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编号:20240621ly01)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安徽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邀请潜在供
应(服务)商(以下简称“应答人”),就安徽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运检项目警航灯竞争性
谈判采购项目提交应答文件。
2 项目名称及内容
2.1 项目名称:安徽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运检项目警航灯竞争性谈判采购。
2.2 项目编号:20240621ly01
2.3 项目概况: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2.4 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1 个分标 1 个分包,具体见附件 1。
3 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须具备承担 所应答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采购项目的能力。(2)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4)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b)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c)近三年内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系统招标采购活动、合同履行或现场服务过程中,受到不良行为处理通报的;
(d)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 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e)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的;
(f)应答人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 信惩戒名单”且正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所有标包的应答。
1
(g)近三年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h)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应答资格的;
(i)与本项目同一标包的其他应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j)与本项目同一标包的其他应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k)应答人或法定代表人是本项目同一标包的其他服务商股东的;
(l)为本项目提供谈判代理服务的;
(m)与本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n)与本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0)与本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p)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6)在同一标包内,不同应答人生成任意一类投标文件(技术、商务、价格)的计算 机 MAC 地址、CPU 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信息全部一致,视为围标串标行为,将进行废标处 理,并列入“黑名单”。
3.2 专用资格要求
应答人应符合《安徽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运检项目警航灯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需求一览 表》标包中对应的专用资格要求(详见附件 1)。
4 采购文件获取
4.1 采购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4.2 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 2024 年 06 月 21 日-2024 年 06 月 30 日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电 工交易专区 https://sgccetp.com.cn/,下同)获取采购文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 CA 证书电子钥匙。应答人应妥善保管采购人 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 CA 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 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应答人自行承担。
应答人应在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注册并办理 CA 证书电子钥匙方可获取采购 文件,电子钥匙的办理流程请登录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新手指引”→“电 子钥匙办理须知”下载所有文件仔细阅读。电子钥匙的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潜在应答人 高度重视。由于没有及时办理电子钥匙导致获取采购文件失败,由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支持电话为:4009915500。
4.3 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应答人在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下载专区→供
2
应商投标工具”下载并安装。操作手册及注意事项见首页“操作说明→ECP2.0 招标采购流 程供应商操作手册”或“演示视频→投标工具操作指导视频”。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采购 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运维支持电话:010-63411000。
4.4 注意事项:应答供应商完成采购文件下载后,在应答截止时间前未递交应答文件,所造 成损失由潜在应答供应商自行承担。
5 应答文件递交
5.1 首次应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首次应答截止时间,下同):2024 年 07 月 02 日 9:30。
应答文件提交时间:所有应答文件应当在首次应答截止时间递交(提交)采购人。应答文件提交地点:电子应答文件提交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
电子应答文件递交方式详见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如要求全部文件上传电子商务平台,应答人仅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提交全部应答文件;对于受电子商务平台容量限制,要求通 过网盘递交的文件,应答人需应用投标工具 U+商务技术大文件功能加密提交网盘文件,在 应答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提交。通过网盘形式递交文件的方法详见操作手册,请各应答人 认真阅读使用手册。新版投标工具请于 ECP2.0 首页-下载专区下载。
5.2 首次应答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的电子应答 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不接受未按规定加密的应答文件及应答文件的修改文件。不接受邮 寄、现场提交等电子提交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提交应答文件及应答文件的修改文件。
5.3 未按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并下载采购文件的应答,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6 谈判时间、方式
本次采购谈判开始时间 2024 年 07 月 02 日 10:00。请应答人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在采购谈判当日保持电话畅通;
(2)多轮报价的提交方式如下:
(a)本次采购在电子商务平台(ECP)-电工交易专区网站进行多轮报价,以当天开标线上
通知时间为准。请登录电子商务平台(ECP)-电工交易专区网站下载该轮报价 SGCC 文件,通
过“供应商投标工具”,在多轮报价应答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商务平台(ECP)-电工交易专
区网站完成报价。
(b)每一轮报价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未在最终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最终报价
的,以其上一轮提交的有效报价为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https://sgccetp.com.cn/portal/#/)、中
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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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联系方式
8.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安徽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电 话:0551-63703573
8.2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服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郎溪路 201 号
邮编:230011
联系人:文工、高工、陈工
电话:18905652605、13385606631、18956094778
邮箱:
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电工交易专 区)网址:https://sgccetp.com.cn(新手指引中提供的浏览器)。
9 合规声明
本采购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 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颁布或修订后实施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10 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采购文件或公示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 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采购公告或公示信息等内容 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 用本采购文件或公示信息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4 年 0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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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安徽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运检项目警航灯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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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应答人须知
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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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的“■”项为选择项中被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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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采购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服务进行采购。1.1.2 联系方式: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项目名称: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建设地点: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规模: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投资估算: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采购范围: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1.4 应答人资格要求
1.4.1 应答人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要求: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 定。
1.4.2 应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1.4.3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b)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c)近三年内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系统招标采购活动、合同履行或现场服务过程中,受到不良行为处理通报的;
(d)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 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e)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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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应答人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名单”且正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所有标包的应答。
(j)近三年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h)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应答资格的;
(i)与本项目同一标包的其他应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j)与本项目同一标包的其他应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k)应答人或法定代表人是本项目同一标包的其他服务商股东的;
(l)为本项目提供谈判代理服务的;
(m)与本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n)与本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0)与本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p)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应答人准备和参加应答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保密 1.6
参与采购应答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应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应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应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应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 点组织应答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应答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 行。
1.9.2 应答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应答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答人在编制应答文 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应答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应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应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 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应答人提出的问题。
1.10.2 应答人应按应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 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应答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应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 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应答人。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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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应答人拟在中标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应答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应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 成交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人应当就分包项 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应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应答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1.12.2 应答人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工作方案等内容以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1.12.3 应答人须知前附表允许应答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 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1)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函);
(2)应答人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应答文件格式;
(7)应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 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 应答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 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应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 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 采购文件的澄清以应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应答人,但 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不足 4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应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应答截止时间。
2.2.3 应答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应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 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应答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 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采购文件的修改
2.3.1 采购人以应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 应答人。修改采购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不足 4 日的,并且修改 内容可能影响应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应答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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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应答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应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 已收到该修改。
2.4 采购文件的异议
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应答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 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活动。
3 应答文件
3.1 应答文件的组成
3.1.1 应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答服务商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影印件;
(2)投标函;
(3)应答服务商资格及业绩情况一览表;
(4)服务方案、人员配备等;
(5)承诺函;
(6)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影印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影印件等;
(7)与本项目所采购的服务内容相类似的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签字盖章页及合同关 键页即可);
(8)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
(9)信用中国截屏;
(10)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屏;
(11)应答服务商认为适宜的其它资料(如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等),应答人在评标过程中 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应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应答报价 3.2
3.2.1 应答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应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 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答人应按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响应函中进行报价并填 写服务费用清单。
3.2.2 应答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应答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应答人在应答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中的应 答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应答文件“服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答人的应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 价在应答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应答报价的其他要求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3.3 应答有效期
3.3.1 除应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应答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应答有效期内,应答人撤销应答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应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应答人延长应答有 效期。应答人应予以书面答复,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应答文件;应答人拒绝延长的,
其投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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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应答人在递交应答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 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 有实质性降低。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应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应答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 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应答人基本情况表”应附应答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应答人服务资质证书副本 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 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应答人的成立时间少于应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服务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 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服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 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应答人败诉的服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 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 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 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 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6 备选应答方案
3.6.1 除应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应答人不得递交备选应答方案,否则其应答将被否 决。
3.6.2 允许应答人递交备选应答方案的,只有成交人所递交的备选应答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审委员会认为成交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应答方案的,采购人 可以接受该备选应答方案。
3.6.3 应答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应答报价,或者在应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 两个或两个以上服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应答文件的编制
3.7.1 应答文件应按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应答 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响应函附表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 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 应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服务期限、应答有效期、发包人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 性内容作出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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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应答文件采用电子文档,除应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应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 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 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 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应答人须知 前附表。
4 应答
4.1 应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应答人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应答文件,具体要求见 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4.1.2 应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应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 应答文件的递交
4.2.1 应答人应在应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前递交应答文件。
4.2.2 应答人通过下载采购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应答文件。
4.2.3 除应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应答人所递交的应答文件不予退还。
4.2.4 应答人完成电子应答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应答人发出递交回执 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逾期送达的应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应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前,应答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应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应答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应答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应答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修改的内容为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应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 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谈判
5.1 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公布的评审标准与满足资格条件规定的供应(服务)商分别进 行谈判评审,确认并比较合格谈判对象就采购标的提交的技术、商务条件应答文件以及报价。5.2 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一切技术资料、价格或者其它信息。采 购文件有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服务)商。
5.3 评审小组根据供应(服务)商的报价及谈判情况,可以要求供应(服务)商进行多轮报 价,但必须保证每个供应(服务)商得到均等的报价机会,不得单独同某一供应(服务)商 就其最终报价进行谈判;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所有的供应(服务)商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最后 报价及有关承诺。
6 评审
6.1 评审委员会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 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以 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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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应答人或应答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应答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应答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5)与应答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 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审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审委员 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
6.3.1 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应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3.2 获取采购文件或提交应答文件的应答人不足三家或经符合性评审后合格应答人不足两 家时,应终止本项目谈判采购活动。
6.3.3 评标完成后,评审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评审委 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成交候选人公告
采取公开方式开展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在采购结果确定后一个工作日 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7.2 评审结果异议
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采 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活动。
7.3 成交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成交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 约能力的,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提请原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 查确认。
7.4 采购结果确定
按照应答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审委员会依法确定成交人。
7.5 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应答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 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应答人。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17
采购人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未成交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采购人将按应答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成交人在应答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 外。采购人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向未成交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7 签订合同
7.7.1 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人的应答 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采 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人应予以赔偿。
7.7.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人提出附 加条件的,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应答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对应答人的纪律要求 8.2
应答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应答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8.3 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应答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 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 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8.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应答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 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投诉 8.5
8.5.1 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 明材料。
8.5.2 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应答 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 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采购
本采购项目是否采用电子采购方式,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10.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应答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应向代理公司交纳以下费用,可以转帐的形式交纳。以
下费用由应答人报价中自行考虑,不单独列项,不单独结算。
18
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及发改办<2003>857 号文中规定的收费
标准的 42%计取,收费以包为单位收取。报价方式为应答报价的,按成交价格作为计算基
数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报价方式为折扣比例的,按预算金额*成交折扣比例作为计算基数
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
附: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摘自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
费率 服务类型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中标金额(万元)
100 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 以上 0.01% 0.01% 0.01%
代理服务费以转账电汇形式缴纳,开户行及账户为:
开户名称:中通服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3110930056200000670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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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异议单格式
采购文件异议单
20
评审结果异议受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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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串通投标进一步规范投标行为相关要求
招标采购活动中应答人应自行响应招标采购文件,参与投标事宜,不接受应答人委托中 介机构或者中间人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招标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严肃查处串通投标行为,对于应答人之间、应答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参与投标活动中的串通投标行为,一经查 实,严厉处罚。
在实际招标采购过程中,一旦发现应答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可认定为串通投标:(一)不同应答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同一台 电脑制作、上传。
(二)不同应答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如同一个单位派人或者同一个人 代表不同应答人购买采购文件、递交投标文件、踏勘现场、提出异议、澄清答复、领取中标通 知书等;通过邮件、快递形式寄出投标文件或收取中标通知书的,如不同应答人寄出、收件地 址或人员相同的。
(三)不同应答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其存在串通投标的可能性 极大,应当先行给予认定,除非应答人能够证明其不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
(四)不同应答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主要表现为投标文 件错误表述、错误计算或者笔误雷同,投标文件内容整段内容一致,投标文件排版格式一致,投标报价呈等差数列或有规律性的百分比等。
(五)不同应答人的投标文件上所加盖印章、签名相同的,不同应答人的投标文件相互 混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六)招投标实现电子化的情形下,不同应答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 IP 地址下载采购文件或者上传投标文件;不同应答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 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 MAC 地址(如有)、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 的;不同应答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 MAC 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 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
(七)举报人提供的应答人串通投标证据,经相关部门核实属实的。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应答人或投标文件经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后,移交安徽送变电工程 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归口部门,对相关供应商进行不良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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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行为严重损害国家、采购人和其他应答人的合法权益,严重违背招投标活动所 应遵循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该行为一经查实,应取消相关应答人中标资格,同时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要求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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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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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附表一:否决条件
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相应应答人的应答文件作否决应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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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附表二:初步评审标准(初步评审不合格的应答人不得进入详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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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综合部分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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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办法条款
1 评审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审委员会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要求的应答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 行评审打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办法前附表”第 3.4.1 款规定情形除外),依法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但应答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评审总得分相等时,以综合评审得分高的优先,综合评审得分相等时,以应答报价低的优先;
应答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的规
定确定成交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综合初步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权重构成
(1)综合满分权重: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报价满分权重: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2 评审基准价计算办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3 应答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应答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综合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报价评分办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 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应答人提交第二章“应答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审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应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 符合评审标准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应答。
3.1.2 应答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应答:
(1)应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采购文件的偏差 超出 采购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应答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审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应答人对应答报价进 行修正,并要求应答人书面澄清确认。应答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应答:(1)应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 的除 外。
3.2 详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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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评审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 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 目规定的分值对应答文件综合部分 进行评审,计算出综合得分 A;
(3)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 目规定的分值对应答文件应答报价 进行评审,计算出报价得分 B。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应答人得分=A+B。
3.2.4 评审委员会发现应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应答报价,使得其应答报价可能低于其个 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应答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应答人不能合理说明或 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认定该应答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 应答。
3.3 应答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应答人对应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 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审委员会不接受应答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应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应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 成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审委员会对应答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应答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审结果
3.4.1 除第二章“应答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外,评审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 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
3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同文本模板如下,以实际签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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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运检项目警航灯 竞争性谈判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买方):
合同编号(卖方):
买 方:安徽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卖 方: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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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产品购销合同 ........................................................... - 37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 - 39 -1. 定义 ............................................................................ - 39 -2. 合同标的 ........................................................................ - 40 -3. 合同价格 ........................................................................ - 40 -4. 交货 ............................................................................ - 41 -5. 包装与标记 ...................................................................... - 42 -7. 监造与检验 ...................................................................... - 44 -8. 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 - 46 -9. 质量保证 ........................................................................ - 46 -10. 转让和分包 ..................................................................... - 48 -11. 违约责任 ....................................................................... - 48 -12. 变更 ........................................................................... - 50 -13 合同中止履行与解除 .............................................................. - 50 -14. 不可抗力 ....................................................................... - 51 -15. 履约保证金 ..................................................................... - 51 -16. 税费 ........................................................................... - 51 -17. 通知 ........................................................................... - 51 -18. 争议解决 ....................................................................... - 51 -19. 合同生效 ....................................................................... - 51 -20. 份数 ........................................................................... - 52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 35 -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 ................................................................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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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产品购销合同 买方:安徽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卖方:
鉴于买方为实施安徽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运检项目警航灯竞争性谈判采购,已接受卖方对该项目货物(简称“合同货物”)的投标,买卖双方就合同货物的采购订立本合同。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同意遵照执行。
词语含义:本合同中所用词语的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相应词语的含义相同。
1、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协议;
(2)产品购销合同及附件;
(3)物资采购成交通知书;
(4)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采购文件和应答文件;
(7)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一致,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按照上述文件所列顺序为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卖方承诺除 偏差表释明外已完全响应买方采购文件,若发生应答文件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则买方有权选择以采购文件或应答文件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2、合同标的
见《安徽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运检项目警航灯竞争性谈判采购价格清单》(合同附件:附件一)。
说明:合同单价为含税价,税率13%,若遇国家税率调整,按本合同不含税价*(1+新税率)。
3、合同价格与支付
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含税),若遇国家税率调整,按本合同不含税 价*(1+新税率)执行,详见《安徽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运检项目警航灯竞争性谈判采购价格清单》(合同附件:附件一)。价款支付:全部货物交付且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付合同金额的98%,余款在工程投运一年后付清。
4、调价原则:(根据实际招标的物资种类及项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制定调价原则)5、产品交付:
5.1 交货地址:卖方按照买方指定地点交货;
5.2 交货时间:按《工程物资备料单》的要求时间供货;
5.3 交货联系人:见《工程物资备料单》。
5.4 交货方式:卖方按照买方指定方式交货。
5.5 随货送达产品报审资料。
5.6 卖方承担货物交付给买方之前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
6、质量要求:卖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及买方采购文件(询价函)的相关技术要求。
7、质量保证: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 36 个月。在质量保证期终止之前,卖方应按有关规定 对货物实行“三包”服务。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长于上述质量保证期的,适用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其他 关于质量保证的约定见通用合同条款。
- 37 -
8、到货检验: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买方将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数量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非因买方原因有任何损
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质量标准和规范的情况,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尽快修理、更换,或补齐短缺部件,并承担相
关费用。
9、履约保证金:无。
10、违约责任:任何因交货延误、产品质量等原因造成买方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均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性质严重的,
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和取消卖方合格供应商资格,甚至纳入供应商“黑名单”。
11、争议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向买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12、本合同一式 5 份,买方执 3 份,卖方执 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3、其他:无
买方:安徽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卖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 1599 号宏源大厦 地 址:
联 系 人:联 系 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户银行:建行合肥天鹅湖支行 开户银行:
账 号:3400 1466 6080 5250 4106 账 号:
税 号:9134000014903943XF 税 号: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 署 地:合肥市 签 署 地: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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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定义
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 “合同”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以及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其他文件所组成的 整体,包括双方根据合同约定不时进行的修改和补充。
1.2 “技术规范书”指应答文件中对采购文件中“技术规范书”应答承诺的技术条件内容以及双方根据约定进行的修改 和补充。
1.3 “买方”指购买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4 “卖方”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
1.5 “分包商”指根据合同约定,分包部分货物或技术服务并与卖方签订供货合同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及该法人或组织的
继任方。
1.6 “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卖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总费用。
1.7 “合同货物”指卖方根据合同所需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消耗品和有关物品。1.8 本合同中的“批次”、“批”,均指到货批次。
1.9 “货物缺陷”指合同货物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合同货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包括危急缺陷、严重缺陷、一般缺陷、潜在性缺陷和家族性缺陷。
1.9.1 “危急缺陷”指合同货物存在威胁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的缺陷。若该缺陷不经处理,随时可能造成货物损坏、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火灾等事故。
1.9.2 “严重缺陷”指对安全运行有严重威胁,暂时尚能坚持运行但需尽快处理的缺陷。
1.9.3 “一般缺陷”指上述危急、严重缺陷以外的货物缺陷,其性质一般,情况较轻,近期内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1.9.4 “潜在性缺陷”指合同货物在正常运行工况下按要求进行操作和维护时出现的,经买卖双方和/或第三方权威部 门或专家认定的由于设计、材料和制造工艺引起的潜在性缺陷,而非正常的老化、磨损。
1.9.5 “家族性缺陷”指同一厂家生产的不同型号、不同规格、不同系列或不同品种的电力设备或材料存在因相同工艺、相同材料或相同设计理念等因素造成的同一类缺陷。
1.10 “技术资料”指与合同货物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技术指导、运 行维护和仓储配送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电子版文档等)。
1.11 “技术服务”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货物的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试验、运 行、检修有关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1.12 “监造”指在合同货物生产制造过程中,由买方委托有资质的监造单位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的工艺流程、制造 质量及进度等方面的监督。
1.13 “监造代表”指由买方委托的有监造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的对合同货物进行监造的人员。
1.14 “现场”指将要进行合同货物安装和运行的地点或买方指定地点。
1.15 “验收”指为证明合同货物已完成安装、调试和性能试验且试运行合格而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的活动。
1.16 “投运”指合同货物完成安装调试,经试验合格,正式投入系统运行或充电无问题后转为备用的活动。1.17 “召回”指卖方根据买方要求采取修理、更换、收回等方式消除产品缺陷。
1.18 “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本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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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产生影响的规范性文件。
1.19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 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 合同标的
2.1 卖方根据合同需供应的合同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技术要求等见采购文件和“技术规范书”。
合同货物的主要原材料及部件存在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卖方应在合同货物生产前将供应商名单提交买方确认。未经买方 确认,卖方不得擅自变更供应商。
2.2 卖方保证其依照本合同向买方交付的合同货物没有任何权利瑕疵,合同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 物权、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性质的附属或者限制性权益,也不存在被任何政府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形。卖方对货物享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应的权利。卖方依照本合同交付合同货物、提供服务及 履行其他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会违反其组织章程,不会超越经营范围和方式,不会违反与任何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承诺、任 何政府部门或者司法/仲裁机构对其的要求。卖方保证买方不会因为合同货物侵犯任何知识产权而被提起索赔、指控或请求,否则,卖方应当就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等)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3 卖方保证其供应的合同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安全的、技术水平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未侵犯任 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设备的选型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合同货物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 应符合“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2.4 本合同下的供货范围包括所有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详见“技术规范书”。
2.5 如果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合同约定的设备材料、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技术服务有任何漏项和短缺,而该遗漏或短缺部分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对合同货物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卖方均应负 责将遗漏或短缺的部分补上,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2.6 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维护修理合同货物所必要的备品备 件和技术服务;并在合同范围内免费继续向买方提供关于完善合同货物的所有技术资料。
3. 合同价格
3.1 合同价格包含卖方将合同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并履行完其他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价款、运输费、保险费、包装、标记及卖方提供保护措施的费用,以及根据合同第 16.2 条卖方需支付的所有税费等。合同计价货 币为人民币元。合同价格在本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具体价格构成见本合同附件一。
3.2 价款支付:分批发货分批结算,货物交付且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付合同金额的98%;余款在工程投运一年后 付清。
到货款:全部合同货物出厂试验合格并交货后,卖方凭到货验收单、验收合格试验报告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到货款支 付申请手续。买方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 90 日内(向境外支付的,延长 60 日)支付到货款。
3.3 合同货物的付款日期以买方在银行办理支票、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的日期为准,另有约定的除外。此日期即本合同 第 11.2 条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间的依据。
3.4 卖方若变更本合同的收款单位、收款账号,应及时向买方提供其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卖方承 担。
3.5 卖方应及时开具合同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到货验收手续办理完毕后 30 日内且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效期满 120 日 前送达买方。逾期送达的,卖方应按本合同第 11.1 条规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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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对于本合同生效后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直接向卖方采购 的货物,卖方承诺以不高于本合同附件一所列单价供货。
4. 交货
4.1 具体交货时间、地点、数量、型号等信息以《工程物资备料单》为准。
4.2 如买方需变更交货时间,应提前 10 日采用传真、函件等方式通知卖方。
4.3 卖方如需提前交货,需提出书面要求并征得买方同意。
4.4 合同货物交货日期以符合合同要求的合同货物包括备品备件到达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准。此日期即为本合同第 11.1.6 条计算迟延交货违约金时间的依据。
4.5 在合同货物备妥发出前 24 小时以内,卖方应以传真或函件等方式向买方提交发货通知单,通知单应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号/产品工号;
(2)货物发运日;
(3)货物名称、编号及规格型号;
(4)货物总毛重;
(5)外形尺寸;
(6)总包装件数及箱号;
(7)交运车站(码头)名称、车号(船号)和交接单号;
(8)本批货物的装箱清单两份;
(9)毛重超过 20 吨或包装尺寸超过 9×3×3m 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重心、起吊点、体积和件数;
(10)工程信息;
(11)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4.6 卖方在交货时应提供合同货物出厂试验报告及主要部件的试验报告。
4.7 所有部件的装运方式均应便于卸货、搬运和现场就位安装,标有千斤顶支架位置、吊索布置的起吊图和安装顶升图,应与装运文件一起提供。
4.8 对于毛重超过 20 吨或包装尺寸超过 9×3×3m 的货物和特殊形状的包装物,卖方应在发运 5 日前给买方特快专递 3 份包装说明单,注明重心和起吊点等事项。
4.9 如果合同货物是易燃和危险的,卖方应在发运 15 日前向买方提交 6 份说明合同货物名称、性能、保护措施和处理 事故的方法的报告。
4.10 如果在运输期间对合同货物温度等有特殊的要求,卖方应在发运前 10 日向买方送达 2 份关于注意事项的报告。
4.11 卖方应按照“技术规范书”要求准备满足工程所需的图纸(纸质版和电子版)及产品合格证书等技术资料,并按 合同时间要求提交给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以邮寄方式提交技术资料的,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卖方应在 24 小时以 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编号等以传真通知买方和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
4.12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本合同货物的相关技术资料正确完整,应至少提供包括产品说明书(纸质及电子版)、合格证(纸质及电子版)、出厂报告、配套检验软件光盘、装箱单及其他相应技术资料。合格证、出厂报告应包含设备出厂序列号,出厂时间等信息。
4.13 技术资料以到达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的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第 11.1.8 条对任何延期 交付技术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技术资料经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但 非买方原因,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10 日内(对急用者应在 3 日内)免费向买方补充提供丢失、缺少或损坏的部分。卖 方所提供的图纸若有错误,应及时免费向买方提供正确的图纸并按本合同第 11.1.8 条进行赔偿。如因买方原因发生丢失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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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对急用者应在 3 日内),向买方补充提供,费用由买方承担。
4.14 卖方应提前 2 日通知买方交运日期和承运人信息。买方有权派遣代表到卖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 装车情况。如果买方代表不参加或不能及时参加检查时,卖方有权按原定时间发货。上述买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并不减轻或 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
4.15 卖方负责办理发运合同货物所需要的运输手续及合同货物交付前的运输,合同货物运抵并卸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 前的一切质量和安全方面的风险责任由卖方承担。卖方应负责尽快自费对丢失的合同货物补充供货,修理和/或更换损坏的 合同货物,并承担由于补充和/或修理和/或更换损坏的合同货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4.16 卖方负责办理合同货物从出厂至指定的交货地点运输途中的保险,被保险人为卖方,保险范围应包括卖方负责运 输的全部合同货物,险种为合同货物价值 120%的“一切险”,保险费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在发货 5 日前向买方出具相关投 保证明。
4.17 卖方委托承运人送货,卖方人员未到现场的,卖方可以授权承运人办理交货事宜,交货时,承运人需向买方出具 授权委托书。
4.18 采用航空或铁(公)路零担方式送货的,卖方应随货提供《发货通知单》。卖方应在货物送达后 3 日内到达货物 交接地点办理交接手续。
4.19 产品在运输途中若发生损坏、丢失等,卖方承诺在接到通知时起,急件产品在 8 小时内发出,其他产品在 24 小时 内发出。
5. 包装与标记
5.1 卖方交付的所有合同货物均应符合相关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照国家主管机关最新的规定进行包装,满足长 途运输、能承受水平受力、垂直受力、多次搬运、装卸、防潮、防震、防碎等包装要求。卖方并应按照合同货物的特点,按 需要分别加上防冲撞、防霉、防锈、防腐蚀、防冻、防盗的保护措施。合同货物包装前,卖方应负责按照买方要求进行合同 货物身份码标签的下载、制作和赋码,并在指定平台进行身份码信息维护,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 齐全。
5.2 卖方应对合同货物本体(含所有零部件)与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含全套产品合格证明书、出厂试验记录、产品外形 尺寸图等)分开单独包装,防止受潮,保证合同货物及其技术资料完好无损。
5.3 卖方对包装箱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
5.4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分开包装,标记清楚并与合同货物本体一起发货。
5.5 任何在装运中可能散失的合同货物,应用箱式包装等或按照买方要求包装,确保合同货物不散失,并标志以清晰的 记号以便识别。
5.6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字样印刷以下标记:(1)合同号/产品工号;
(2)到货站;
(3)收货人名称;
(4)设备规格型号及部件名称;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
(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8)货物运输警示标识;
(9)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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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应标记内容。
凡重量达到 2 吨的合同货物或特殊形状的合同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量及起吊位置,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合同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禁止溜放”、“勿倒置”、“防 雨”等字样,标有适当的习惯用符号和直观标记。
5.7 对于裸装的合同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货物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合同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撑或 垫木。
5.8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及装配所必需的机器和部件的装配图。外购件包装 箱内应附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各一份。
5.9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按每台/套货物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同发货。小件合同货物及松散零星的部 件应采用适当的包装方式,装入尽可能小的完好的包装箱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
5.10 所用包装箱应能防盗并能防止合同货物及零部件的损坏。卖方与其分包商的货物不得用同一箱号。
5.11 对于需要保证精确装配的洁净加工面的合同货物,其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 装前发生锈蚀。
5.12 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装订成册并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 应注明下述内容:
(1)工程名称/合同号;
(2)收货人名称;
(3)目的地;
(4)毛重
(5)售后服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的明细表。
5.13 卖方用于合同货物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否则买方有权拒收,并追究卖方违约责任。
5.14 用于合同货物的包装材料有特殊要求的,由双方另行约定。卖方应承担因包装材料问题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15 卖方应在技术资料及合同货物包装物外表明确标注货物的仓储保管要求,包装物外表的标注应清晰、牢固、防水、耐磨。由于卖方未提出明确要求或者买方按照卖方要求进行仓储保管,导致合同货物在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的,卖方应承担由 于修理和/或更换损坏的合同货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5.16 卖方应在合同货物铭牌上明确标注卖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5.18 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制作安装包含合同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的实物“ID”标签,买方将实物“ID”标签纳 入物资验收范围。
6. 技术服务和联络
6.1 卖方应按照“技术规范书”的约定指派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技术服务(如需要),负责解决合同货物在 安装、调试(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若不能胜任工作,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重新选派技术人员并不得影响工程进度。因 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6.1.1 卖方根据合同派往现场参加开箱检验的人员应能够全权处理开箱检验中出现的问题;参加指导安装调试的人员应 有合格的技术水平,能够协调或解决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全部问题;参加试运行的人员应能够全权处理合同货物试运行中的所 有问题。
6.1.2 卖方应指定一名专人负责协调处理合同货物在发货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全部问题。
6.2 当买方要求卖方提供现场服务时,卖方技术人员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 12 小时内(含本数)给予答复并指派符合买 方要求的技术人员在 48 小时内(含本数)到达现场,并在 5 个工作日内提交解决方案。
卖方须设立 24 小时售服热线电话,做到买方提出问题后,及时作出应答和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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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卖方技术人员在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时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规定,自觉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如进入施工现 场需佩戴安全帽等),接受现场的监督管理;在施工现场未经许可,不得拆卸、涂抹、损坏任何合同货物;卖方如需对合同 货物进行处理,应在现场监理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操作,必要时须经过现场监理代表或业主项目部负责人的同意。若卖方技术 人员违反现场安全规定,买方有权提出更换违反上述安全规定或不符合要求的卖方技术人员,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重新选 派买方认可的技术人员。因上述原因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
6.4 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15 日以内以传真方式向买方提交执行“技术规范书”约定的技术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份,双方据此确定技术联络会的次数、时间和地点。
6.5 卖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买方参与合同货物的技术设计,并向买方解释技术设计。
6.6 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一般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6.7 对每次会议及联络,双方均应签署会议纪要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均应遵照执行。如涉及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合同第 12 条的约定办理。
6.8 若卖方的分包商需要参与合同货物的部分技术服务或现场工作,费用由卖方或其分包商自行负担。
6.9 双方协商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如有),卖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经买方确认后 方可实施。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买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尽量满足买方 要求。
6.10 买方有权将卖方的货物设计、安装和技术服务方案以及卖方所提供的一切有关合同货物的资料和图纸等复印分发 至与买方有关的各方。
7. 监造与检验
7.1 监造
7.1.1 买方有权委托监造单位派出监造代表依照合同约定,对本合同货物的制造过程进行监造和出厂前检验。卖方应配 合买方组织的监造及出厂前检验,按监造代表的要求及时、无偿提供合同货物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工艺标准、检验标准、设计联络会纪要、图纸、工艺和检验记录、监造见证所需文件及该类货物生产能力等资料和文件,并承担由此发生的配合费 用。
7.1.2 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5 日以内,向买方提供本合同货物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
7.1.3 卖方应为买方的监造和检验提供下列方便:
(1)有义务指派专人配合监造代表开展监造和检验工作的联络工作,并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就相关事宜进行解答;(2)在生产开始前,提前 7 日向监造单位提供本合同货物生产进度计划;
(3)根据本合同货物月度生产进度提交月度检验计划,提前 10 日将合同货物的检验计划和方案通知买方监造代表;提 前 7 日将合同货物的监造停工待检点(H 点)计划实施时间通知买方和买方监造代表;
(4)为买方监造代表查阅与合同货物有关的卖方的技术标准、图纸及文件提供方便;
(5)为满足监造工作的连续性,卖方为买方监造代表在本合同货物生产、仓储等相关场所的监造工作提供方便;(6)为买方监造代表提供生活方便,费用由买方自理。
7.1.4 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合同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卖方应及时向买方监造代 表、项目管理单位报送相关信息和整改方案,买方监造代表及相关人员有权参与、跟踪检查,对整改工作落实情况提出意见,卖方根据买方监造代表的意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合同货物的质量。
7.1.5 由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货物及部件出厂时,应附有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时的质量证明文件。买方组织驻厂监造的,合同货物在监造代表签署“出厂见证表”后方可出厂。卖方需提供由买方监造代表签署的监造与检验 记录和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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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 不论买方监造代表是否参与了监造与检验或者是否签署了监造检验记录或报告,均不能免除卖方对合同货物质量 应尽的义务,也不能代替合同货物到达交货地后买方根据合同进行的现场检验。
7.1.7 合同生效后,卖方应将合同签约及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和买方拟进行监造的合同货物的生产监造信息定期向买方 指定的监造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报送。报送期间如有影响合同货物质量和工期的重大事件发生,须及时通报监造单位和买方。
7.1.8 卖方报送的监造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1)制造单位质量管理体系;
(2)原材料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等情况;
(3)原材料到货情况;
(4)生产进度计划;
(5)实际生产进度;
(6)出厂交、验货情况;
(7)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
(8)制造单位生产质量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办公室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7.1.9 卖方应提供原材料材质和性能检测报告、外购零部件试验报告及合格证、关键工艺说明、货物检验和试验报告等 资料,其中对关键的原材料和零部件要求有供货批次、日期记录和质量控制标准。
7.1.10 合同货物试验过程中,试验不合格的,卖方应将处理过程及原因如实填写,交给买方。
7.1.11 卖方应根据合同货物所配用元器件的重要性,提供相应的检测标准和项目,卖方有义务根据买方要求提供原始 检测报告,并根据买方要求完善检测标准与增加检测项目。
7.1.12 卖方与监造代表、买方、项目建设单位联系沟通不符合要求发生 2 次以上的,上述各方有权对卖方的行为进行 通报并要求其改善。
7.2 抽检
买方有权对合同货物(包括原材料、元器件、关键工艺、成品等)进行抽检,卖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抽检所需的资料和 必要条件。买方对抽检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7.2.1 抽检分为厂内抽检和厂外抽检,买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抽检,第三方检验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买方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抽检的,卖方应在抽检一周前将抽检计划传真给第三方检验机构和买方,买方根据情况决定是 否参加抽检。
7.2.2 厂内抽检分为买方自行实施、买方见证卖方实施和买方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实施等方式。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无 偿提供合格的试验仪器、配合人员和其他必要条件。
买方见证卖方实施抽检的,卖方应提前 7 日通知买方生产进度,邀请买方现场见证,抽检结束后,买卖双方共同签署抽 检报告。
7.2.3 厂外抽检是货物到达现场后,买方根据现场情况,认为有必要时进行,包括买方自行实施和买方委托第三方检验 机构实施两种方式。
7.2.4 买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实施抽检的,如抽检的合同货物符合合同要求,所有检测等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如抽检的合同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买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国家相关规定,扩大抽检范围,并根据检测结果及合同相关约 定,要求卖方采取重新生产、修理、更换、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等补救措施或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所有检测等相关费用 由卖方承担。
7.3 现场检验
7.3.1 合同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及时到交货地点与买方一起根据到货验收单和装箱单对合同货 物的附随资料、包装、外观、件数及合同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进行现场检验,检验合格后签署到货验收单。如发现有任何 不符合之处且经双方代表确认属卖方责任的,由卖方负责处理。买方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将现场到货检验的日期通知卖方,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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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费用由卖方自理。如检验时,卖方人员未按时赶赴现场,买方有权自行检验,检验结 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可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7.3.2 现场检验时,如发现合同货物由于卖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卖方应尽快 自费修理、更换合同货物或补齐短缺部件,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卖方负担。修理、更 换后的合同货物或经补齐的短缺部件到达交货地点的时间为该合同货物的实际交货期,并可作为计算卖方迟交违约金的依 据。双方应做好并签署检验记录,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依据。卖方未能在买方限定的时间内通过整改 使其符合合同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更换此货物、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可替代货物或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 卖方承担。如果由于买方原因,发现合同货物有任何损坏、缺陷或短少,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尽快修理、更换或补齐 相应的部件,费用由买方承担。
7.3.3 卖方对买方根据合同第 7.2.1 条、7.3.2 条的约定提出的索赔如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索赔通知后 7 日内提出,否则视为接受买方的索赔要求。卖方可在接到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自费派代表赴检验现场同买方代表共同复验。
7.3.4 如双方代表对共同检验中的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商检,该商检结果为最终检验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7.3.5 以上条款所述的各项检验是指现场的到货检验,现场检验未发现问题或卖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修理、更换或补齐 了短缺部件,均不能视为卖方按合同第 9 条、第 11 条及“技术规范书”的约定应承担的责任的解除。
7.4 双方商定的重要试验项目,卖方应在买方人员现场见证的情况下进行试验,除非买方明确表明不派员参加,否则买 方有权要求卖方重新试验,所需费用由卖方承担。
7.5 买方有权对合同货物(包括原材料)进行以下检测:
(1)到货前的全性能试验;
(2)到货后的抽样验收试验;
(3)到货后的全检验收试验。
8. 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8.1 合同货物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卖方应充分配合,采取一切必要措 施,使合同货物尽快投运。
8.2 合同货物安装完毕后的验收按照“技术规范书”的约定进行。
8.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由于卖方原因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更换,卖方应承担进行上述工作所需 的费用。买方应做好安排以便进行上述工作。
8.4 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货物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8.5 安装、调试、验收中,合同货物的本体或任何组件如有缺陷卖方应及时处理。卖方对合同货物缺陷的处理不能达到 合同要求,买方有权退货或解除合同。安装过程中卖方处理缺陷超过买方要求期限的,应按延迟交货进度赔偿。
卖方提供安装、调试、售后等服务时,所派人员服务差的,买方有权对卖方的行为进行通报并要求其改善。
8.6 合同货物出厂前,买方将视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派员前往卖方工厂参加出厂试验,卖方应提供相关便利条件。8.6.1 合同货物出厂前,买方将视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派员前往卖方工厂参加出厂试验,卖方应提供相关便利条件。
9. 质量保证
9.1 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 24 个月。如果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 以及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质量保证期超过前述约定期限的,则质量保证期应以较长者为准。
9.1.1 如果由于买方原因未在最后一批合同货物到达交货地之日起 10 个月以内完成验收并投运,则合同货物的质量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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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期为卖方发运的最后一批合同货物到达交货地之日起 24 个月。
9.1.2 合同货物总装后进行试验时,若因主要技术指标不合格,经处理后方合格出厂的,应将原因和处理情况列入出厂 文件。质量保证期在上述期限基础上延长 12 个月。
9.2 在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如卖 方对索赔有异议,应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的 7 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承认买方的索赔请求。如果卖方未对买方的索赔提 出异议或卖方的异议不成立,卖方应按买方要求进行修理、更换,或赔偿买方的损失。同时质量保证期延长一年。由于卖方 责任需要修理、更换有缺陷的设备导致合同货物停运时,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卖方承担。
9.3 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责任需要修理、更换有缺陷的设备导致合同货物停运时,质量保证期自卖方消除该缺陷 后重新计算,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设备质量原因引起的相关检测、实验、专家咨询、运输、安装等费用)由卖方承担。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合同货物部件出现缺陷但不影响合同货物的正常运行,经维修或更换后的部件的质量保 证期重新计算。
9.4 质量保证期的届满不能视为卖方对合同货物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货物损坏的潜在性缺陷所应负责任的解除。质量 保证期结束后 30 年以内,合同货物出现潜在性缺陷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对有缺陷的合同货物和同一批次的合同货物免费 予以及时修理或更换。
9.5 卖方应保证合同货物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其寿命期内运行良好,卖方承诺合同货物的寿命不少于 30 年。在合同货物寿命期内,卖方发现合同货物存在潜在性缺陷或原理性故障时,应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
9.6 对于合同货物,卖方应采用有运行经验证明正确的、成熟的技术和材料;若采用卖方过去未采用过的新技术、新材 料,应经买方事先同意。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未经试验及验证评定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退货或更换,并按照本合同 第 9.9 条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买方的同意并不减轻或免除卖方根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卖方从分包商处采购的设备及 部件的一切质量问题应由卖方负责。
9.7 如果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或由于技术资料有错误、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造成合同货物报废或工程返工,卖方应立即无偿进行更换或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需更换合同货物的,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换货的一切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新货物的费用、将新货物运至安装现场的费用及处理被更换货物的费用等。卖方更换或修理合同货物的期 限按双方约定执行,如逾期未完成更换或修理工作的,按延迟交货处理。
9.8 如果由于买方未按照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进行安装、操作或维护,及非卖方技术人员的原因造成 合同货物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更换,但卖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买方要求的紧急部件,卖方应安排最 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9.9 在从合同货物运至交货地点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结束之日的期间,如发现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不符合本合 同约定的,买方有权选择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补救措施:
9.9.1 修理
卖方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合同货物进行修理(含返厂维修),以使其符合合同要求,费用由卖方承担。除非买方同意,修理工作应在 30 日以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按照本合同第 11.1.6 条的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修理的货物仍不符合 合同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更换、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或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按照本合同第 13.2 条执行。
9.9.2 更换
卖方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替换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合同货物,费用由卖方承担。除非买方同意,更换应在 30 日以内完 成。逾期未完成的,按照本合同第 11.1.6 条的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更换的货物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买方有权要 求退货、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或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按照本合同第 13.2 条执行。
9.9.3 退货
买方将有缺陷的合同货物退还卖方,卖方负责将被退还的合同货物运出安装现场。在此种情况下,卖方应退还已收取的 该合同货物的货款并承担买方支出的安装、拆卸、运输、保险及购买替代品的差价等费用。所有款项的返还应当在买方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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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要求之日起 30 日以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卖方应当按照“返还款项金额×0.5‰×逾期退款天数”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9.9.4 削价
在买卖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对有缺陷的合同货物作削价处理,卖方应将有缺陷的合同货物原合同价与削减后价格之间的 差额退回买方。所有款项的返还应当在买方提出削价要求之日起 30 日以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卖方应当按照“返还款项 金额×0.5‰×逾期退款天数”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9.9.5 向第三方采购
买方有权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可替代的货物,由此发生的差价、增加的费用和损失等由 卖方承担。
9.10 买方选择以上任何补救措施均不减轻或免除卖方依据合同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 失。
9.11 合同货物喷漆应能长久的预防腐蚀和损坏,如果在合同货物验收投运后五年内出现喷漆脱落、锈蚀等任何影响合 同货物外观的损坏,卖方应免费处理。
9.12 合同货物存在家族性缺陷的,卖方应主动召回。
9.13 投标方应保证所供设备应是全新的,未经使用过的,采用优质材料和先进工艺制造的成熟可靠的产品,并在各方 面均无任何缺陷和差错,投标方应保证设备及其附件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其寿命期内运行良好。9.14 投标方应承诺设备的使用寿命不少于20年,轴承使用寿命不少于40000小时。
9.15 设备的设计制造和试验验证应遵照国家有关的规范和标准,并满足本规范书的要求。
9.16 投标方应用有效方法,控制所有外协、外购件的质量和服务,使其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外购件发生的一切 质量问题应由投标方负责。
9.17 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内的运动部件如风机等转动部件若发生2次以上需返厂维修的情况,投标方必须全部更换整个 产品。
9.18 在质保期内,由于投标方设备质量问题而造成停运,投标方应负责无偿更换有缺陷或损坏的零部件并赔偿相应的 损失。设备的质保期将延长,在原来质保期基础上增加18个月。
9.19 在质量保证期过后、合同货物寿命使用期内,卖方负责设备终身维护,应满足买方对设备的技术咨询(无偿)和 零件的供给(有偿)。
10. 转让和分包
10.1 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0.2 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下的义务对外分包。未经买方同意卖方擅自分包的,卖方应承担不高于合同价 格 20%的违约金。买方有权拒收分包部分合同货物并按照本合同第 11.1.6 条追究卖方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0.3 卖方应对所有分包事项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买方对分包商的确认与否并不减轻或免除卖方根据本合同所 应承担的任何责任,也不增加买方的责任。
11. 违约责任
11.1 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 等违约责任。
11.1.1 卖方违反第 3.5 条规定逾期送达发票的,每逾期 1 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应送达发票金额 1‰且不超过 20000
元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应送达发票金额的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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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因合同变更需退还发票或返还超付合同价款的,卖方应在合同变更 30 日内与买方相互配合办理红字发票手续或 超付退款手续。因卖方未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或无理由拒绝办理红字发票手续、超付退款手续而造成结算滞后的,卖方 应按对应发票金额×1‰×逾期交票周数,或者超付退款金额×1‰×逾期退款周数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一周的按比例计 算。
11.1.3 经验收,由于卖方责任合同货物技术指标不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的,买方有权退货、更换或向第三方采购可 替代货物。买方选择更换的,卖方应及时进行更换,更换周期应满足工期要求,否则卖方应按本合同第 11.1.6 条的规定向 买方支付违约金。若合同货物技术指标不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但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且经买方认可接受的,卖 方应按本专用合同条款或其他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未明确约定的事项,违约责任的承担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1.1.4 买方对合同货物进行抽检,发现合同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卖方未能在买方限定的时间内通过整改使其符合合 同要求,或者买方扩大范围抽检的结果表明合同货物仍不符合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更换、退货、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 或解除合同。
11.1.5 如果在出厂试验时合同货物未满足合同约定的保证值,卖方在发现不合格之日起 2 个月,并在交货期内未能使 合同货物满足保证值的,买方有权要求重新生产、更换、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或解除合同。
11.1.6 卖方违反合同约定迟延交货的,买方有权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1‰/天向卖方主张迟延交货违约金。迟延交货违约 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迟延交货违约金总额达到合同价格的 10%或者迟交合同货物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买方有权取消该批次供货,并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可替代的货物,由此发生的差价、增加的费用和损失等由卖方承担。同时,买方也有 权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 13.2 条执行。
11.1.7 卖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协议书约定时间签字确认供货单,每延迟 1 日,应向买方支付该供货单价格 1%的违约 金。违约金总额达到该供货单价格的 10%或者迟延签字确认供货单超过 5 日,买方有权取消该批次供货,并可以依其认为适 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可替代的合同货物,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同时,买方也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 第 13.2 条执行。
11.1.8 卖方未按期向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交付技术资料的,每逾期 1 日,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格 1‰且不超过 20000 元的违约金。卖方向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有错误的,每发现 1 张有错误的图纸,应向买方支付合同 价格 1‰且不超过 20000 元的违约金。
11.1.9 由于卖方提供技术服务存在错误或疏忽,造成买方工期延误的,每延误工期 1 周,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格 0.5%的违约金,不足一周的按比例计算。
11.1.10 买方要求卖方进行现场服务时,若卖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答复和到达现场或到达现场的人员不能胜任该项工 作,每逾期 1 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5000 元。
11.1.11 在质量保证期内合同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卖方接到通知后未在 48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的,严重缺陷的处 置每逾期 1 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危急缺陷的处置每逾期 1 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20000 元。
11.1.12 合同货物交付后,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导致合同货物不能按期投运的,每延误 1 天,买方有权向卖方 主张合同价格 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11.1.13 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设计、材料或制造缺陷造成合同货物停运的,每停运一次,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 价格 2%的违约金,如停运超过 72 小时,每增加 24 小时,卖方应向买方额外支付合同价格 0.5%的违约金。
11.1.14 卖方明确表示无法供货或买方有理由认为卖方无法供货的,买方有权就全部或部分合同货物解除合同。全部解 除的,卖方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按照合同价格的 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部分解除的,卖方按照未履行合同 部分价格的 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1.1.15 卖方根据本合同第 11 条需支付各项违约金累计达到合同价格的 20%时,买方有权退货或解除合同。卖方应退 还买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自费将所交付的合同货物(如有)运离现场。买方因退货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安装费用、拆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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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费用、另行采购合同货物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等及其他相关损失,由卖方承担。
11.1.16 卖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的,并应就差额部分向买方进行赔偿。
11.1.17 卖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买方有权从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的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卖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 或其他费用。
11.1.18 合同质量保证期满 30 日内(有索赔待索赔完成)卖方应向买方提供经合同货物使用单位签署的合同货物质保 单,卖方未按期向买方提交的,每逾期 1 日,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格 1‰且不超过 20000 元的违约金。
11.1.19 买方依本合同约定向第三方采购的,按本合同第 9.9.5 条约定执行。
11.1.20 到货验收:买方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到货产品进行验收。
11.1.20.1 中标后,卖方对外转包生产的,买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
11.1.20.2 卖方应对运行过程中经确认发生质量问题的全部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并重新提供新的合格产品,且应赔偿 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1.1.21 因卖方违约导致买方应向第三方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窝工损失等),该损失由卖方承担。买方先行承担的,有权向卖方追偿。
11.2 买方违反合同约定迟延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就逾期部分向卖方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 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12. 变更
12.1 在合同执行期间,若非因卖方原因需对合同货物进行重大变更,或扩大(或减少)供货范围的,经买方许可由买 方向卖方发送书面变更通知。卖方接到上述书面变更通知后,应充分考虑买方的意见,并与买方一起尽快完成对供货范围的 变更。买方的变更要求应考虑卖方的设计和生产周期及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变化。
12.2 买方有权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从以下方面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卖方应执行买方的变更要求:
12.2.1 提前、推迟或暂停合同货物的交货,但应在交货期 30 日前通知卖方。提前、推迟、暂停及重新确定交货时间,合同双方应签署补充协议。
12.2.2 在交货期 15 日前通知卖方变更运输方式、包装方式、交货地点及卖方需提供的服务。
12.2.3 增加(减少)的货物单价以已标价合同货物清单中相同货物单价为准,若无相近则以市场信息价为基准进行定 价。
12.3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政策调整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对方提出中止履行合同或 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13 合同中止履行与解除
13.1 合同中止履行
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约定的行为时,买方有权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对违反或拒绝执 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如果卖方认为在 5 个工作日内来不及纠正时,应在此期限内向买方提出纠正计划。如果卖方未在上 述期限内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亦未提出纠正计划,买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对于此种中止履行,买方 无需另行通知卖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卖方承担。买方行使中止履行权利后,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的中止 履行部分的合同价款,并有权索回已支付给卖方的中止履行部分的合同价款。
13.2 合同解除
13.2.1 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外,若发生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卖方立即退 还买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同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照合同价款的 20%支付违约金。卖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买方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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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的,并应就差额部分向买方进行赔偿。
(1)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买方认可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合同货物;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且在收到买方发出的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 15 日以内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13.2.2 买方依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时,依本合同第 17 条约定的方式通知卖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卖方时生效。
14. 不可抗力
14.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武装冲突、社会动乱、暴乱或按照本条的定义构成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
14.2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 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 对方。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14.3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 周内,取得有关部门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 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认。否则,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
14.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 120 日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 120 日以上时,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 合同。由于合同终止所引起的后续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5. 履约保证金:无。
16. 税费
16.1 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买方征收的全部税费应由买方承担。
16.2 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卖方征收的全部税费,以及与执行合同有关的出自中国以外的全部 税费由卖方承担。本合同价格已包括卖方需支付的所有税费。
17. 通知
一方根据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包括批准、证明、同意、确定和请求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可由专人送交或 通过信件或快递、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由专人送交时,以对方签收之 日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过信件或快递方式发送的,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过数据电文方式发送的, 以该数 据电文进入对方指定特定系统的时间为到达时间;对方未指定特定系统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对方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为 到达时间。所有通知应按合同所述的地址发给对方,任何一方不得无理扣押或拖延。如果一方通另外地址,则随后的通 知应按新址发送。
18. 争议解决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见合同协议书。
19. 合同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见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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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份数
本合同份数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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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各方经协商后对通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或补充。专用合同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不一 致时,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定义(无修改或增加)
2. 合同标的(无修改或增加)
3. 合同价格(无修改或增加)
4. 交货
(增加以下合同条款):4.20 卖方在交货时随车同时提交“供应商资质审核资料”(一式四份)。
5.包装与标记(无修改或增加)
6.技术服务和联络(无修改或增加)
7.监造与检验(无修改或增加)
8.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无修改或增加)
9.质量保证
9.1 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投入正常使用之日起 36 个月,在质量保证期终止之前,卖方应按有关规定 对货物实行“三包”服务。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长于上述质量保证期的,适用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
9.2 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责任需要修理、更换有缺陷的货物而影响正常使用时,货物的质量保 证期自卖方消除该缺陷后重新计算,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卖方承担。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设备或部件 出现缺陷但不影响货物的正常使用,经维修或更换后的部件的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
9.3 在从货物运至交货地点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结束之日的期间,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货物有缺陷,不符合 本合同约定时,买方有权选择且卖方须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9.3.1 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进行修理,以使其符合合同要求,费用由卖方承担。除非买方同意,修理 应在 30 天内完成。
9.3.2 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费用由卖方承担。除非买方同意,更换应在 30 天内 完成。
9.3.3 买方将有缺陷的货物退还卖方,卖方负责将被退还的货物运出现场。在此种情况下,卖方应退还已 收取的货款并承担买方支出的安装、拆卸、运输、保险及购买替代品所发生的额外支出等费用。
10.转让和分包(无修改或增加)
11.违约责任(无修改或增加)
12.变更(增加以下合同条款)
12.4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3.合同中止履行与解除(无修改或增加)
14.不可抗力(无修改或增加)
15.履约保证金(无修改或增加)
16.税费(无修改或增加)
17.通知(无修改或增加)
18.争议解决(无修改或增加)
53
19.合同生效(无修改或增加)
20.份数(无修改或增加)
(以下无正文)
54
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 附件一:安徽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运检项目警航灯竞争性谈判采购价格清单
说明(若有调价机制,需在此说明中补充完善):
1.在买方工程竣工期内,卖方按照买方指定地点交货。
2.产品品质应完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满足以设计要求及工程验收标准。
3.上表中的价格为含税价,税率 13% 。若遇国家税率调整,按报价中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
55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详见技术规范书、图纸、采购文件等资料)
56
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应答文件须按所投分标及分包格式编制。
请应答人按自己的应答文件内容编列,并列出页码。
如未编制目录及页码造成评审困难,后果由应答人自行负责。
57
一、报价文件格式
(批次项目名称)
应答文件
(报价部分)
采购编号:
分标编号:
包 号:
应答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58
1.应答函及应答函附录
(一)应答函(格式)
致:采购人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编号:,分标编号:(¥万元)的应答总报价,按合 包号:)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同约定提供相应产品及其服务,并承诺除了在商务偏差表中明示的偏差外,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服 务期。
2、我方承诺在应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应答文件。
3、随同本应答函提交应答保证金一份(本次采购不收取保证金,无需提交)。
4、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约定的期限内与采购文件规定的主体签订合 同。
(2)随同本应答函递交的应答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所属合同签约主体递交履约保证金、缴纳采购代理服 务费。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项目实施期限内提供应答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应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我公司承诺不存在采购文件第二章“应答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我方完全理解采购文件邀请函中《“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杜绝围标串标”承诺函》的 内容,并郑重承诺如下:
(1)不以任何形式通过社会上的“代理”、“中介”、“掮客”等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2)不以任何形式打着领导及其亲友旗号或冒充领导及其亲友等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3)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采购、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赠送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 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采购、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提供高消费宴 请及娱乐活动;
(4)不以任何名义为参与采购、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报销应由参与采购、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 支付的任何费用;
(5)不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与参与采购、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就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 或者达成利益默契;
(6)不以任何名义接受或暗示为参与采购、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以及境内 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7)不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串通应答,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利益;
59
(8)不以任何方式与其他应答人相互串通应答,不排挤其他应答人,不损害采购人或其他应答 人的合法权益;
(9)不采取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恶意投诉、诋毁、排挤其他应答人;
(10)不以任何形式,在采购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信息或者证明文件。
(11)同意并接受《国家电网公司应答人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全部条款内容。
(12)贵公司既可根据国家有关单位的判决、裁定等有效文书认定我公司是否违反承诺,也有 权通过对贵公司相关人员的调查来认定我公司是否违反承诺。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公司自愿接受贵 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对我公司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我公司应答、取消成交资格以及终止合同等),给贵公司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与本应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应答人名称: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
应答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60
1.1 附表 1: 开标一览表
应答人名称:分包编号:包号:
货币单位:万元
说明:应答人填写电子投标工具及报价文件中报价金额时,请注意核实货币单位是否一致,并
确保不同位置所填写报价金额大小相等。若由于货币单位及保留小数点位数限制导致报价金额大小
不等的,请合理调整报价表中分项报价。
应答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61
1.2 附表 2: 报价明细表
分标编号:
包号:
备注 :
1.所有产品必须满足国家或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规范,满足工程设计及技术规范书等要求。
2.应答人需对每一规格产品进行严谨的成本核算,所报价格应合理低价。
3.货物交付现场后,经发包人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三个月内付清货款。
4.上表中的价格为含税价,增值税率 13%,若遇国家税率调整,按报价中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
5.本表非固定格式,仅供参考,以电子商务平台(ECP)-电工交易专区网站下载的 SGCC 文件包为准。
应答人报价明细表需根据“采购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编制,否则自行补充。
应答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62
二、商务文件格式
(批次项目名称)
应答文件
(商务部分)
采购编号:
分标编号:
包 号:
应答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63
目录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 1)
2. 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 2)。如参与应答为法定代表人本人,则只需提供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若委托给代理人参与应答,则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资格审查资料:
(1)企业类似项目业绩和实施经验(格式见附件 4)
(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影印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影印件等(格式见附件 5)(3)ISO 9000、ISO 14000、OHSAS18000 三标认证证书原件影印件(如有,格式见附件 6)(4)应答人概况及履约能力说明资料(格式见附件 7)
(5)企业信誉证明文件、合同履约证明文件及类似项目获奖情况证明文件(格式见附件 8)(6)股权证明材料
①应答人需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股东及出资信
息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 PDF 报告的打印版,报告首页的“报告生成日期”为
开标日前一个月内。
②应答人需提供天眼查/企查查的“股权穿透图、企业关系图”查询截图。
(7)管理人员任职证明材料
应答人需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主要人员信息的
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 PDF 报告的打印版。4.应答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商务内容
64
商务文件附件
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附件 3:近年财务状况表
附件 4:企业类似项目业绩和实施经验
附件 5: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影印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影印件等 附件 6:ISO 9000、ISO 14000、OHSAS18000 三标认证证书原件影印件
附件 7:应答人概况及履约能力说明资料
附件 8:企业信誉证明文件、合同履约证明文件及类似项目获奖情况证明文件 附件 9:承诺函格式
附件 10:商务偏差表
65
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应答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应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应答人加盖单位公章。
应答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66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应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
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本采购项目应答文件、签订合
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应答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
应答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
年 月 日
67
附件 3:近年财务状况表
自应答截止日前两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
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原件影印件。
财务状况表
注:此表内容必须按照应答文件所提供财务报表上的数字如实填写计算,评审委员会评审审核过程中如发现错误,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42 条第二款论处。
68
附件 4:企业类似项目业绩和实施经验
应答人自 2021 年以来与本次采购货物类似供货业绩情况承担过的类似项目统计表,并提供合同
扫描件及相应履约文件(如发票等),必要时要求应答人提供原件。
69
附件 5: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影印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影印件等
1.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影印件
注:根据国务院新近出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应答人无 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年检页的,需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截屏网上年报(包含企业年 度报告公示发布日期和企业基本信息)并将截图附于应答文件中。
2. 提供采购公告要求的所有有效的资质证书及年检证明,依据国家最新政策年检证明为相关年检机构官网自助 查询结果的,需在线或截图打印放入标书中,过期且无有效年检证明的资质证书无效,则其应答将被否决。
70
附件 6: ISO9000、ISO14000、OHSAS18000 三标认证证书原件影印件(如有)
71
附件 7:应答人概况及履约能力说明资料
应答人概况及履约能力说明资料,包括: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公司成立与发展情况,公司组 织机构,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社会信誉和 相应的从业人员情况,明确是否具有履约能力;
应答人概况表
72
附件 8:股权等企业关系证明材料、企业信誉证明文件、合同履约证明文件及类似项目获奖情况证 明文件
(1)信用中国查询截图示例如下:
潍 廿
汛 漤张
浔 o
k} qi 补}
嗔 O 册
浦
市
芹 屈 霈
盔 颂 姗
卟 皿 沣
亢
净
尉 闩
跚 藩
薄
添
籽
下
4}
而
8
8 H
g
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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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截 图示例如下:(应答服务商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可查询范围内的,无需提供。)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Q 企业僖用信息 经营异常名录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National Enterprise Credit Information Publicity System 请输入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中通服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发送报告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2MA2T4XW88D
注册号:
负责人: 王卉
登记机关: 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打印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15日曰
信息分享
基础信息 行政许可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公告信息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 作出决定机关 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 作出决定机关
序号 类别 列入日期 移出日期
单(黑名单)原因 (列入) 单(黩名单)原因 (移出)
暂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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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Q 企业信用信息 经营异常名录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请输入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National Enterprise Credit lnformation Publicity System
中通服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发送报告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2MA2T4XW88D
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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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王卉
登记机关: 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打印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15日
基础信息 行政许可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 列入严重违占名单(黑名单)信息 公告信息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作出决定机关 作出决定机关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万人日期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列入) (移出)
暂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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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眼查/企查查网站股权穿透图、企业关系图查询截图:
股权穿透图:
企业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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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9:承诺函格式
(一)“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杜绝围标串标”承诺函
安徽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为积极配合安徽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防范和遏制招投标活动中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行为的发 生,确保招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我公司在参与贵公司招标活动中,保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廉 洁自律有关规章制度,同时为响应国家电网公司“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提高电网设备质量倡议书”,提升电网本质安全水平,实现质量强网,一并向贵公司承诺如下事项:
一、不以任何形式通过社会上的“代理”、“中介”、“掮客”等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二、不以任何形式打着领导及其亲友旗号或冒充领导及其亲友等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三、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赠送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 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提供高消费宴 请及娱乐活动;
四、不以任何名义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报销应由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 支付的任何费用;
五、不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与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就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 或者达成利益默契;
六、不以任何名义接受或暗示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以及境内 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七、不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 利益;
八、不以任何方式与其他应答人相互串通投标,不排挤其他应答人,不损害采购人或其他应答 人的合法权益;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应答人为同一单位负责人;与其他应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经举报查实后取消应答人资格。
九、不采取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恶意投诉、诋毁、排挤其他服务商;十、不以任何形式,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信息或者证明文件。
十一、同意并接受《国家电网公司服务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全部条款内容。
十二、我公司知晓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 号)的要求,已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确认、并承诺,我公司、公司法定 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采购文件要求委任项目负责人),在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时间 内,均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76
十三、承诺践诺,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投标响应、供货合同的约定,生产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产品,保证出厂设备质量。增强企业全 员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把质量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的 每一个环节和每一名员工。
十四、诚信至上,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依法依规参与招投标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坚决杜 绝采用不正常手段从事非正常投标活动,坚决杜绝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坚决杜绝违规转分包,自 觉抵制恶意低价竞标、虚假投标、联合串标、恶意违约等不诚信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用户的监督。
十五、严格管理,强化制造过程质量控制。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标准 化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从产品设计、原材料组部件采购、生产加工、包 装、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实施全面的质量管控,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十六、积极主动,大力提升售后服务水平。健全和完善产品质量追溯和售后服务制度,对不合 格产品实行有效追溯、召回和处理,对违反规定或约定的行为,积极承担相应的责任。做好现场的 技术支持,加强设备运行后的信息跟踪和售后服务,提升用户满意度。
十七、重视研发,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选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积极发展环保 型、节约型、高能效技术,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不断提高技术研发水平,实施以质量诚信为核心 内容的品牌发展战略,不断提升创新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贵公司既可根据国家有关单位的判决、裁定等有效文书认定我公司是否违反承诺,也有权通过 对贵公司相关人员的调查来认定我公司是否违反承诺。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公司自愿接受贵公司依 据有关规定对我公司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我公司投标、取消中标资格以及终止合同等),给 贵公司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应答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年____月____日
77
(二)承诺函
致安徽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应答人名称)参加贵单位组织的安徽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运检项目警航灯竞争性谈判采购;分标编号:;包号:;包名称(对照项目需求 表填写)我司现做出如下郑重承诺:
1、我司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2、我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应答资格;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 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近三年内在国家电 网有限公司系统招标采购活动、合同履行或现场服务过程中,受到不良行为处理通报;近 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 律文书为准);
若提供虚假材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司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应答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年____月____日
78
(三)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函
安徽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通服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我公司承诺如下:
自本次采购开始前三年内,(应答服务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特此承诺。
若经查实我公司上述承诺存在欺瞒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并自愿接 受安徽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的处罚。
应答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
拟派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私章)
年____月____日
79
(四)近三年企业无安全生产事故承诺函
致:安徽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近三年生产经营过程中,没有出现违法、违规、失信、骗取中标及违约等市场不良行
为,在经营期间,无安全生产事故。
特此声明!
应答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80
(五)应答人必须具备的通用资质条件承诺函
致:安徽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应答人名称)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分标 编号:;包号:;包名称(对照项目需求一览表填写)我公司现做出如下郑重承诺:1、我公司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2、我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b)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c)近三年内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系统招标采购活动、合同履行或现场服务过程中,受到不良 行为处理通报的;
(d)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 法律文书为准);
(e)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的;
(f)应答人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 惩戒名单”且正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所有标包的应答。
(g)近三年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h)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应答资格的;
(i)与本项目同一标包的其他应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j)与本项目同一标包的其他应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k)应答人或法定代表人是本项目同一标包的其他服务商股东的;
(l)为本项目提供谈判代理服务的;
(m)与本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n)与本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0)与本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p)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特此承诺。
若经查实我公司上述承诺存在欺瞒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并自愿接 受安徽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的处罚。
应答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81
(六)应答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致:安徽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我单位经(行业主管部门信用评价)被评为(信用评价等级或分数)企业(如没 有信用评级,可写明未开展信用评价),自愿遵守采购文件要求,自愿通过提供承诺方 式,享受全部免缴投标保证金待遇。
2.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有提 供虚假或伪造信用评价,或者出现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 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的行为,我单位愿意接受《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规定进行 不良行为处理,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 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诺单位(盖单):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82
附件 10:商务偏差表
注:商务、技术偏差表分别填写并分别提供在商务应答文件和技术应答文件中。
83
附件 11 制造商授权委托书
(若采购文件中对应答人资格要求中未要求出具制造商授权委托书,可不提交制造商授权委托
书。如授权书为外国(地区)制造企业在华依法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为代理商出具的,该代表机构
还应提供该外国(地区)制造企业对常驻机构从事该项行为的许可或授权文件,并提供工商行政机
关颁发的常驻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
制造商授权委托书(格式)
项目名称:
日期: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
我方__________(制造商名称)是根据_________(国家名称)的法律成立的一家原厂制造商,主营业地点设在__________(地址),兹指定和任命根据__________(合格货源国名称)的法律正 式成立的其主要营业地点设在_________(代理公司地址)的 _________(代理公司名称)作为我方 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代表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第__________号(明确招标编号及包号)_______项目(明确项 目名称)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___________(明确产品名称、型号)有关事宜,并对我 方具有约束力。
我方兹授予____________(代理公司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认可和确认_________(代理公司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 理一切事宜。
我方保证____________(代理公司名称)为我方授权参加本项目本子包/包投标的同一型号设备 的唯一代理商,并承担有关投标产品设计、制造、装配、工厂试验等属于制造商应当承担的产品责
任。
我方保证对本次投标行为和中标后的合同履行与____________(代理公司名称)承担连带责任。我方于 XX 年 XX 月 XX 日签署本文件,以此为证。
出具授权函的制造商:______(盖 章)_____
签字:(签字)
84
三、技术文件格式
(批次项目名称)
应答文件
(技术部分)
采购编号:
分标编号:
包 号:
应答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85
1.技术应答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应答产品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和说明;所投货物为优质产品,具备节能环保特性、“放心产 品”特性。
(2)应答产品的质量标准、检测标准、测试手段。
(3)对应答产品的设计、制造、测试等方面采取技术和组织措施、技术支持方案。
(4)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交货方式、交货进度及运输条件。
(5)技术服务。
(6)备品备件提供情况。
(7)制造工艺和质量改进;组部件、配套件及材质和品牌、设备软件及硬件性能;总体技术方案,系统功能和性能指标。
(8)质保期满后每年运行所需备件清单、费用(格式自拟,单独报价,不含在总价内)。(9)综合评审中所需加以说明的内容,如调试、验收方案何售后服务方案等。
(10)应答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问题。
86
2.技术偏差表
技术偏差表
采购编号:分标名称:包号:
应答人名称:(盖章)
应答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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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文件技术部分规定的其他应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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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安徽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运检项目警航 灯竞争性谈判采购
中光强航空障碍灯;2000±25%cd;无;无; 无
(B0UU-704232016-00003)
招标文件
(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89
工程概况
网省公司: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安徽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运检项目警航灯竞争性谈判采购
项目单位:安徽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物资管理中心
90
1 技术规范
91
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
安徽送变电工程公司
航空障碍灯,中光强
招标文件
(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92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 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1 《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 5001-2021);1.2 《航空障碍灯》(MH/T 6012-2015);
1.3 《航空障碍灯检测规范》(AC-137-CA-2017-05);1.4 其它相关的现行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2 一般规定
2.1 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 分。
2.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标准(通用部分和相关专用部分)在内的招标文件阐述 的全部条款。投标人提供的导、地线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2.3 本部分提出了对航空障碍灯技术上的规范和说明。
2.4 本部分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的条文,投标 人应提供符合本部分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部分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 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部分所使用的标准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2.5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部分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 的产品完全符合本部分的要求。
2.6 本部分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部分未尽事 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2.7 本部分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 商务部分为准。
3 技术参数表
表 3.1 B 型中光强航空障碍灯主要技术参数
93
注:
1、投标人提供的航空障碍灯除满足编制依据中标准、规范、法律要求外,同时必须满足机场的相关要求。
2、投标人应保证障碍灯能在表 3.1 所列的 8-13 项环境要求下长期运行。
3、投标人应认真逐项填写标准技术参数表中投标人保证值,不能空格,也不能以“响应”两字代替,不允
许改动招标人要求值。
94
4 组件材料表
备注:组件材料表指单台(套)采购物资包含的组、配件。
95
序 号 | 分标编号 | 分标 名称 | 包号 | 项目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最高限价 (万元) | 交货期 | 专用资格要求 | 成交应答 人家数 |
1 | 分标 1 | 物 资 类 | 包 1 | 安徽送变电工程 有限公司运检项 目警航灯竞争性 谈判采购 | 见报价书 | 见报价书 | 25.5 | 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完成供货 | 1、应答人提供的产品应 是民航局官网通告的合 格产品 2、应答人可以是本次招标 货物的制造商,也可以是非 制造商(代理商或经销商)。 应答人为非制造商(代理商 或经销商)时,须在投标文 件中提供制造商针对招标 设备或本项目出具的有效 授权书(函)。 | 1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联系方式 | 见采购公告。 |
1.1.3 | 采购项目名称 | 见采购公告。 |
1.1.4 | 项目建设地点 | 见采购公告。 |
1.1.5 | 项目建设规模 | 见采购公告。 |
1.1.6 | 项目投资估算 | 见采购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 | 项目法人自有资金。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采购范围 | 见采购公告。 |
1.3.2 | 计划工期 | 见技术规范书。 |
1.3.3 | 质量标准 | 1.基本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国网公司工程建设管理的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国家、行业和国网公司现行技术规 范,保证项目服务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验收规范的要求。2.具体要求见合同协议书。 |
1.4.1 | 应答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见采购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 | 应答人不得存在 的其他情形 | 见采购公告。 |
1.5.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6.1 | 应答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7.1 | 分包 | / |
1.8.1 | 实质性要求和条 件 | 见评审办法。 |
1.9.3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
2.1 | 构成采购文件的 其他资料 | / |
2.2.1 | 应答人要求澄清 采购文件 | 时间:应答截止时间前 4 天。 形式:应答人将可编辑电子版澄清内容上传至采购人国家电网 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相应位置。采购人不再接受应答人线下 发送的澄清文件,包括传真、邮件等 |
2.2.2 | 采购人澄清或修 改采购文件 | 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见采购公告。 首次提交应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 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通知所有采购文件买受供应(服务)商,该澄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 内容可能影响应答文件编制的,应在首次提交应答文件截止之 日 4 日前通知所有采购文件买受供应(服务)商,不足 4 日的 应顺延首次提交应答文件截止之日。 |
2.3.1 | 采购文件修改发 出的形式 | 位置。 |
3.1.1 | 构成应答文件的 其他资料 | 详见“应答文件”格式。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 详见采购文件。 |
3.2.3 | 报价方式 | ■投标金额() □ 折扣比例() □ 投标金额和折扣比例 □ 投标金额和工程本体投资估算值 采用投标金额报价:投标总价即为合同价格。合同价格签署后,是完成合同所规定的所有设计服务的全部报酬,任何一方不得 以任何理由要求对合同价格作任何调整(合同另有规定除外)。采用折扣比例报价:折扣比例定义为相对于报价基数的百分比。应答人报价时,应报出正的(+)百分比。例如:下浮 10%,折扣比例应填写为 90%。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 不设最高投标限价 ■设定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见采购公告。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答 人的应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同一包拆分为多个分 项工程并分别设定了分项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的,应答人在制作 报价文件时应按应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每一分项工程的报价,应答人的每一分项工程应答价格不得超过该分项工程最高投标 限价。 |
3.2.5 | 应答报价的其他 要求 | 1.本次谈判采购采用多轮报价,应答人在规定时间内的最后一次 报价即为最终报价。 2.应答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书面明确不参与二轮或最终 报价时,以其最后一轮提交的有效报价为准。原则上后一轮报 价不得超过上一轮报价。 3.若一个包内包含若干个子包,应答人在进行首轮报价时应提供 每个子包的分项报价,每个子包的最终报价采用最终报价总价 与首轮报价总价同比例折扣。 |
3.3.1 | 应答有效期 | 应答截止时间起 120 日(日历日)。 |
3.4.1 | 应答保证金 | 是否要求应答人递交应答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 (1)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金额:见采购公告。 (2)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3)应答人应同时提供本企业开立的银行基本账户证明(开户 许可证)复印件,并按以上格式编制投标保证金明细表并加盖 公章,与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同封入在保证金信封内:(4)已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应答人,发生 3.4.4 情形时,按 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扣除年度投标保证金,被扣 减的年度投标保证金即时失效。 发生年度投标保证金被扣减后,应答人应在参加下一次应答前 补足其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否则因年度保证金无效而引起的 后果由应答人负责。 |
3.5.1 | 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 | 见采购公告。 |
3.5.2 | 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情况的时间 要求 | 见采购公告。 |
3.5.3 | 近年发生的诉讼 及仲裁情况的时 间要求 | 见采购公告。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应答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3 | 投标文件签字或 盖章要求 | (1)所有电子投标文件(含上传电子商务平台和线下提供的电 子投标文件)应对封面(首页)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2)由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 符合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的要求。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
或盖私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如在应答文件中使用投标专用章,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加盖公章说明该“投标专用章”与公章具备同等效力的证明 文件。 | ||
3.7.4 | 投标文件所附证 书证件要求 | 应提供电子版扫描件。 |
4 | 通过电子商务平 台上传报价、商 务、技术投标文件 要求 | 补充: 1.应答人应使用投标工具制作应答文件:价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生成完整应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后加密提交。 2.应答人未能在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上提交应答报 价的,或开标一览表中不显示、显示为空白或乱码的应答报价,或应答人价格文件中的应答总价与开标一览表中的应答价格不 一致的,视为无效报价。如有价格调整,应答人应在本轮次应 答截止时间前在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上重新报价,并重新生成全套价格文件以保持本轮次开标一览表与报价明细 表(如有)、单价分析表(如有)的报价一致性。 3.应答人放弃全部或部分标包的应答,应答人必须在首次应答 截止时间前在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撤回已提交的应 答文件,否则将视为应答人参加应答并进行解密,解密后的报 价具有法律效力,如该应答人成交,后续合同签订受相关法律 责任约束。 |
4.1.1 | 投标文件加密要 求 | 在互联网上,应答人使用本人的合法数字证书之私钥对所投电 子投标文件进行数字(电子)签名,使用采购人的合法数字证 书之公钥对所投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后,提交采购人招投标 信息系统。 |
4.2.1 | 应答截止时间 | 见采购公告。 |
4.2.2 | 应答文件的递交 | 提交电子文件时对于上传是否成功的判定,应以加密的投标报 价文件(数据)是否在截标时间前存在于采购人服务器为标准。 |
4.2.3 | 应答文件是否退 还 | ■否 □ 是,退还时间:/ |
4.2.4 | 电子投标文件的 收到确认 | 采购人收到应答文件后,如实记载送达时间并存档备查;电子 投标文件的收到确认由采购人招投标信息系统解密获取文件为 准。 |
4.3.1 | 电子投标文件的 修改 | 应答人修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于截标前在采购人招投 标信息系统进行修改投标文件的操作。 |
6.1.1 | 评审委员会组建 | 评审委员会构成: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成员人数为 3 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 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 2/3。 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
6.3.2 | 评审委员会推荐 成交候选人 | 技术、商务谈判后,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公布的评审标准 和成交原则,推荐成交供应(服务)商。 |
7.1 | 成交结果公告媒 介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电工交易专区 (https://sgccetp.com.cn/portal/#/)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
7.6 | 技术成果经济补 偿 | ■不补偿 □ 补偿,补偿标准:/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 标投标 | □ 否 ■是 |
10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及发改办 <2003>857 号文中规定的收费标准的 42%计取,收费以包为单位 收取。报价方式为应答报价的,按成交价格作为计算基数计算 招标代理服务费;报价方式为折扣比例的,按预算金额*成交折 扣比例作为计算基数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 |
11 | 需要补充的其他 内容 | 1.如果负责应答、谈判、签约、执行等具体工作的应答人代表为 应答人法定代表人本人,则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否 则,应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潜在应答人如需要采购人提供国家电网公司规章制度清单所 列文件详细资料,可向本次采购的采购人申请提供 PDF 版。 3.应答人在同一标包中不得存在以下现象:(1)应答人注册为同一地址。 (2)不同应答人的应答文件由同一邮箱发送或同一地址邮寄。(3)同一人在不同应答人中担任高管。 |
项目名称: | 采购编号: |
异议人名称: | 异议人类型: □潜在应答人□其他利害关系人 |
联系人: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 | |
异议内容: 异议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异议人盖章: 日期: |
项目名称: | 采购编号: |
异议人名称: | 异议人类型: □应答人□其他利害关系人 |
联系人: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 | |
异议内容: 异议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异议人盖章: 日期: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条款内容 | |||||
1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2.1.1 | 初步评审标准(综 合) | 见附表二。 | |||||
2.2.1 | 分值权重构成 | 评审总分满分 100 分。其中应答报价:满分 100 分,70%权重;综合部分:满分 100 分,30%权重。 | |||||
2.2.2 | 评审基准价计算 方法 | 见本章 2.2.4(2) | |||||
2.2.3 | 应答报价偏差率 | 本次采购不接受应答报价漏项以及其他报价偏差。 | |||||
2.2.4(1) | 综合详评 评分标准 | 见附表三 | |||||
2.2.4(2) | 应答报价评分标 准 | 序 号 | 参数及 变量 | 参数类型 | 数据类型 | 说明 | |
1 | M | 系统变量 | 正整数 | 进入详评的应答人数量 | |||
2 | P | 系统变量 | 浮点型,大于等 于 0 | 每个应答人的评标价 | |||
3 | w1 | 维护参数 | 浮点型,两位 | 区间 1 下限 | |||
4 | w2 | 维护参数 | 浮点型,两位 | 区间 1 上限 | |||
5 | n1 | 维护参数 | 浮点型,两位 | 比率系数 1 | |||
6 | n2 | 维护参数 | 浮点型,两位 | 比率系数 2 | |||
7 | c | 维护参数 | 浮点型,两位 | 浮动系数 | |||
注:本项目 w1=-0.15;w2=0.1;n1=1;n2=0.5;c=0.02 公式算法描述: A.确定有效应答人数量,计算 M 个应答人的评标价的算数平均值 A1:1.M≤5 时,选取评标价在 A1 的<1+w1,1+w2> 区间内应答人(有 效应答人数量为 N1), 一般 w1 为-15%,w2 为 10%; a.1 如果 N1=0,则基准价为 M 个应答人的评标价的算数 平均值 A1×(1-c); a.2 如果 N1>0,则基准价为 N1 个应答人的评标价的算数 平均值 A2×(1-c)。 2. 5 |
b.1 如果 N2=0,则基准价为 M-2 个应答人的评标价的算 数平均值 A3×(1-c); b.2 如果 N2>0,则基准价为 N2 个应答人的评标价的算数 平均值 A4×(1-c)。 3. 10 | ||
3.1 | 否决应答项 | 见附表一。 |
3.4.1 | 限制成交 | ■不设置限制成交原则 设置限制成交原则 |
序号 | 情形事项 | 具体规定 |
1 | 主体不符 | (1)为采购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相应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为本标包提供招标代理 服务的; (3)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投标协议的或提交联合体协议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4)对于接受代理商应答的项目,一个原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 上个代理商参加应答的;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 包货物应答的;或被授权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在同一货物采购标包中同时应答的。 |
2 | 资格不符 | 不满足本次采购文件要求的应答人资格条件的。 |
3 | 无效代理 | 对于代理商应答,未取得应答产品原厂商有效授权的。 |
4 | 资信不良 | (1)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2)被招投标活动政府行政监督部门暂停、取消投标(应答)资格的;(3)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以及财务状况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
5 | 实质不符 | (1)应答人在商务/技术偏离表中提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偏离的; (2)应答人的响应函及附表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实质性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3)对采购文件中的工期/服务期、安全质量保证、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履约担保等 条款,实质性不响应的; (4)对响应函附录规定的合同事项条款明确表示不接受的。 |
6 | 格式内容 | 应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7 | 文件签署 | (1)所有电子应答文件未对封面(首页)加盖单位电子公章的; (2)电子应答文件无电子签名,或者电子签名失效的,或者电子签名人与应答人不是同 一人的。 (3)应答文件未经应答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的; (4)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未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 (5)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未附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6)电子投标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存在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未加盖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无委托代理人签字、无身份证明的; (7)应答文件使用电子投标专用章替代单位电子公章,缺少投标专用章具备同等效力证 明文件的。 |
8 | 应答期限 | 应答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
9 | 逾期交付 | 应答文件所承诺的工期/服务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
序号 | 情形事项 | 具体规定 |
10 | 交付偏差 | 应答文件有重大缺漏项,应答范围与采购文件要求存在严重偏差的; 应答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不符合采购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实质性规定的。 |
11 | 虚假投标 | 应答文件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虚假投标包括但不限于应答人在其应答文件中 提供虚假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验收报告、故意修改采购文件明确列明的技 术要求并对其进行响应等),该应答人参与本次应答的所有包将均被否决,且该应答人 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参与国家电网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招标活动的任何投标(应答)也将被 否决。 |
12 | 修改文件 | 应答人在规定的应答有效期内主动要求修改或撤销其应答文件的。 |
13 | 不良履约 | 应答人刻意隐瞒采购公告安全质量条件所涉及的安全质量事故,以及严重不良履约行 为,经查证属实的,该应答人参与本次应答的所有包将均被否决。情形特别严重的,该 应答人参与本次应答的所有包将均被否决,且该应答人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参与国家电网 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招标采购活动的投标(应答)也将被否决。 |
14 | 不良行为 | (1)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 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 (2)应答人在以往履行供货合同时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或严重不良履约行为,且项目单位 已在首次提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前就此向采购人提出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则应答人针 对该项目单位采购货物的应答文件作否决处理。情形特别严重的,该应答人参与本次同 类产品应答的所有标包将均被否决,且该应答人该应答产品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参与国家 电网公司及其所属单位采购活动的应答也将被否决。 |
15 | 串通投标 | (1)应答人与其他应答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的; (2)应答人以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成交的; (3)不同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应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4)以及对应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 39、40、41 条规定任何情形之一的。 |
16 | 拒绝澄清 | 不按评审委员会要求对应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17 | 无效报价 | (1)应答报价构成采购文件规定为无效报价的; (2)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最高投标限价,应答人的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3)应答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应答文件,或在一份应答文件中对同一标包有两 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备选应答方案的除 外); (4)应答人不能正确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上传投标报价的(包括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等); (5)纸质报价文件中的投标总价、纸质投标函附录中的投标总价、电子商务平台上填写 的投标总价不一致的。 |
18 | 未按国家税 率税种报价 | 未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税种报价的 |
序号 | 情形事项 | 具体规定 |
19 | 低价竞标 | 应答报价低于成本,且应答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审委员会认定该 应答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
20 | 法定否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 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评审委员会和评审方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的其他否决情形。 |
21 | 货币单位 | 应答价格出现数值与货币单位不对应,即出现了明显的百倍至万倍于正常水平的报价(如把“响应函价格表”中的“万元”当成“元”进行报价)。 |
22 | 价格修正 | 应答人不接受评审委员会依法所作的修正价格的。 |
23 | 改变工程量 清单 |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应完全一致,应答人 擅自改变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暂估价、暂列金额、采购人提供设备、材料表、项 目特征等内容)的。 |
24 | 非竞争性费 用 | (1)安全文明施工费: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并独立报价的;(2)规费:未按照规定计取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以外伤害保险费的;(3)税金:未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的。 |
25 | 行贿记录 | (1)未做出本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的; (2)未做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的; (3)未做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的; (4)应答人或应答人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采购文件要求委任项目负责 人),在本次应答截止日前三年时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26 | 工程量清单 格式问题 | (1)纸质文件及上传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对工程 量清单标准格式删减或修改的; (2)将多个工程量清单合并成一个清单进行应答的; |
27 | 失信惩戒 | (1)应答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2)应答人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的。(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任一方符合前述条件的。 |
28 | 其他事项 | 1、应答人未提供《应答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 2、应答人或应答文件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否决应答的其他条款的。 |
评审项目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形式 评审标准 | 应答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明性证书一致 |
应答文件签字盖章 | 应答文件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
响应函签字盖章 | 有响应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
应答文件格式 | 符合采购文件“应答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备选应答方案的除外) |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 有授权书,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并附身份证 明 |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工期 | 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 |
质量目标 | 符合采购文件及合同的规定 | |
应答内容 | 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采购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其他否决应答条件 | 无法律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否决应答内容 | |
应答报价 | 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 |
应答有效期 | 符合采购文件“应答人须知”的规定 | |
应答保证金 | 符合采购文件“应答人须知”的规定 | |
文书签署 | 符合采购文件“应答人须知”的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采购文件和“合同条款”规定 | |
其他否决应答条件 | 不得存有法律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否决内容 | |
资格 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有效营业执照 |
企业资质 | 满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的要求 | |
企业财务状况 | 核查财产是否被接管、冻结、破产以及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 |
应答人基本情况 | 本工程主要人员情况(如有,提供主要人员概况表) | |
项目经理资格 | 满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的要求(如有,提供项目经理简历表) | |
项目业绩 | 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的项目业绩 | |
不良记录 | 不得存在以下现象: 1. 应答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2. 有相关机构不良记录(国家电网公司及政府)的。 |
股权关系 | 应答人在同一标包中不得存在以下现象:1. 应答人之间存在参股或控股关系。 2. 应答人法定代表人、股东或管理人员在不同应答人参股或控股。此条以评审当天评审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 |
证明材料 | 不得弄虚作假 | |
其他 | 应答人在同一标包中不得存在以下现象:1.应答人注册为同一地址。 2.不同应答人的应答文件由同一邮箱发送或同一地址邮寄。 3.同一人在不同应答人中担任高管。(注:高管指董事、监事、董秘、高级财务管理人员。) 备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查询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截 图、天眼查网站股权穿透图/企业关系图查询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www.gsxt.gov.cn)的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查询截图,以上截图若显示不清或评审委员会存疑的以评审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
序号 | 评分要素 | 分值/内容 | 评分标准 |
1 | 企业综合实力 (20 分) | (1)根据应答人近 2 年财务审计报告中营业收入、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综合评分,满分 8 分。优 7-8 分,良好 4-6 分,一般 1-3 分。 (2)应答人或应答人代理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 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个得 4 分,满分 12 分。 | |
2 | 服务能力 (20 分) | 供货方案合理、供货期满足采购人需求,保供措施得力、售后及设计联络服务到位得<13-20>分,各项指标一般的得 <5-12>分,各项指标较差的得<0-4>分。 | |
3 |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30 分) | 应答人自 2021 年以来与本次采购货物类似供货业绩情况,提供合同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法体 现以上评审因素的,还须同时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每 具有一项业绩得 6 分,满分 30 分,以上材料未提供或未按 要求提供的不予计分。 | |
4 | 产品材质、工艺、性能及 技术参数(30 分) | 评审委员会根据应答文件中所提供的内容评分,评审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产品原材料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原材料的等级、质量标准等进行横向对比综合评分,(0-7>分; (2)产品生产工艺是否先进、技术是否成熟、配件是否齐 全等进行横向对比综合评分,(0-7>分; (3)产品质量稳定性、安全可靠性等性能指标等进行进行 横向对比综合评分,(0-7>分; (4)应答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检验报告中的各项指标等 进行横向对比综合评分,(0-9>分。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备 注 |
1 | |||||||
2 | |||||||
3 | |||||||
合 计 | |||||||
应答总报价 (含税价) | 小写(人民币):万元 |
大写(人民币):万元 | |
交货期 | 满足采购人要求 |
质保期 | 自货物调试后,经有关部门及采购人验收合格并出具相关验收合格 证明文件之日起不少于 年 |
付款方式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备注: 1)应答总报价(含税价)为唱标及评审价。 2)报价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多余位数不进行四舍五入计算,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为 准。 |
序 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固定费用 含税单价(万元) | 含税总 金额(万 元) | 备注 |
1 | 警航灯 | B 型中光强 | 套 | 30 | |||
含税总价:人民币(小写)万元,(大写)万元, (注意:系统录入时,报价单位为万元) |
项目或指标 | 单位 | 年 | 年 | 年 |
一、注册资金 | 万元 | |||
二、净资产 | 万元 | |||
三、总资产 | 万元 | |||
四、固定资产(原值/净值) | 万元 | |||
五、流动资产 | 万元 | |||
六、流动负债 | 万元 | |||
七、负债合计 | 万元 | |||
八、营业收入 | 万元 | |||
九、净利润 | 万元 | |||
十、现金流量净额 | 万元 | |||
十一、主要财务指标 | ||||
净资产收益率 | % | |||
2. 总资产报酬率 | % | |||
3. 营业利润率 | % | |||
4. 资产负债率 | % | |||
5. 流动比率 | % | |||
应答人:(公章)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 | 项目法人 | 项目规模 | 投产日期 | 概要说明 |
应答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主管部门(如有) | ||||||||
税务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单位概括(组织结构)等 组织机构框图 (包括机构、领导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数量等情况) |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号 | 采购文件条款 | 应答文件条款 | 偏差说明 |
*1 | ||||
*2 | ||||
*3 | ||||
编制说明:带“*”(如有)者应答人必须进行应答,如有偏差请在本表中说明,未填写的视为默认 无偏差。 | ||||
应答人声明:针对本采购标的,除本表已列明偏差外,我们接受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余全部商务(技 术)条件,并承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商务(技术)条件提供对应服务。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 公章: 日期: |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号 | 采购文件要 求 | 应答文件响 应 | 偏差说明 |
其 他 | ||||
应答人声明:针对本采购标的,除本表已列明偏差外,我们接受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余全部技术条件,并承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条件提供对应产品和服务。 |
序号 | 名称 | 项目需求值或表述 | 投标人保证值 |
1 | 技术规范 | 航空障碍灯,中光强 B | |
技术规范书.doc |
项目单位:见货物清单 | 项目名称:见货物清单 | ||
序号 | 参数名称 | 项目单位需求值 | 投标人响应值 |
1 | FAA 分类 | B 型中光强 | 投标人填写 |
2 | 光源、灯光颜色 | LED、红色,应符合《航空障碍灯 MH/T 6012-2015》5.2.5 的要 求 | 投标人填写 |
3 | 灯罩、灯体材质 | 应符合《航空障碍灯 MH/T 6012-2015》5.2.3、5.2.4 的要求 | 投标人填写 |
4 | 工作电压、供电方式 | 太阳能供电 | 投标人填写 |
5 | 有效光强 | 2000cd(±25%) | 投标人填写 |
6 | 闪光频率 | 20—60 闪/分 | 投标人填写 |
7 | 夜间闪光持续时间(ms) | 100~1000 | 投标人填写 |
8 | 工作温度 | -40℃ ~ 55℃ | 投标人填写 |
9 | 相对湿度 | 0% ~ 95% | 投标人填写 |
10 | 抗风能力 | 应能在风力不大于 240km/h 的环境中长期运行 | 投标人填写 |
11 | 淋雨 | 暴露在任意风向的雨中 | 投标人填写 |
12 | 盐雾 | 暴露在盐雾环境中 | 投标人填写 |
13 | 辐射 | 暴露在太阳辐射下 | 投标人填写 | |
14 | 平均功率 | 投标人填写 | 投标人填写 | |
15 | 防护等级 | ≥Ip55 | 投标人填写 | |
16 | 发光角度 | 符合《航空障碍灯 MH/T 6012-2015》中 5.3.1.4 对光束分布的要 求 | 投标人填写 | |
17 | 给定背景亮度下的峰值光强(cd) | 夜间(<50cd/m2) | 2000 | 投标人填写 |
18 | 光源寿命 | 闪光工作 50000 小时以上 | 投标人填写 | |
19 | 连续阴雨天工作时间 | >15 天 | 投标人填写 | |
20 | 闪光同步方式 | 每基铁塔障碍灯、塔与塔之间无线同步闪光 | 投标人填写 | |
21 | 防雷要求 | 符合《航空障碍灯 MH/T 6012-2015》5.2.9 的要求 | 投标人填写 | |
22 | 故障报警 | 需具备故障报警功能,控制设备符合《航空障碍灯 MH/T 6012-2015》5.2.7 的要求 | 投标人填写 |
表 4.1 组件材料表 | |||||||
项目单位:见货物清单 | 项目名称:见货物清单 | ||||||
序 号 | 货物规格型号 | 投标人响应值 | |||||
货物名称 | 项目单位需求值 | ||||||
规格型式 | 单 位 | 数量 | 要求 | 规格 型式 | 数量 | ||
1 | 航空障碍灯,中光强(B 型) | 要求见表 3.1 | 套 | 30 |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 民航局官网通告的合格 产品 | ||
需 求 描 述 | 1、本次投标障碍灯的报价:单价及总价包含障碍灯的供货、运输、税收、保险、图纸资料、协调指导安装、调试、配 合军队验收等服务涉及到的全部包干费用; 2、中标人应提供产品供货、配合安装、配合验收等服务; 3、中标人必须保证供应的物资安装于本工程架空输电线路上质量完全合格,并取得军队管理部门验收许可; 4、本次中标厂家在供货后应按照业主方和军队管理部门要求,在到货产品中联合抽样后送到民航局指定检测机构检测, 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卖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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