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锡东项目第三方监管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金额
432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1/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0200-shjs-g2024-0001
预算金额432万元
招标公司无锡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邱海军0510-8505177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卜工17805101320
中标公司中环智慧环境有限公司43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JSZC-320200-SHJS-G2024-0001
二、项目名称:锡东项目第三方监管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玉婉、周海峰(采购人代表)、陆强、李康、邹渡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收费标准为:中标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5%;中标金额100万-5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0.8%,在此基础上打七折计取。
2.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元):2909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无锡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无锡市梁溪区塘南一支路3号
联系人:邱海军
联系电话:0510-850517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苏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无锡市滨湖区绣溪路50号3号楼5楼A区
联系人:卜工、张工
联系电话:178051013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卜工、张工
电话:1780510132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二、项目名称:锡东项目第三方监管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中环智慧环境有限公司 | 91110105MA019QGP4K |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3号楼院2幢4层401 | 81.19(均分制) | 432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锡东项目第三方监管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对锡东项目第三方监管服务项目为对无锡锡东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一期)、锡东提标扩容项目(二期)实施第三方专业监管, 确保各项目安全环保达标运行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2024年11月17日-2026年11月16日(2年)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满足采购人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玉婉、周海峰(采购人代表)、陆强、李康、邹渡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收费标准为:中标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5%;中标金额100万-5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0.8%,在此基础上打七折计取。
2.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元):2909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无锡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无锡市梁溪区塘南一支路3号
联系人:邱海军
联系电话:0510-850517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苏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无锡市滨湖区绣溪路50号3号楼5楼A区
联系人:卜工、张工
联系电话:178051013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卜工、张工
电话:1780510132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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