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金额
3.69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7/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拟采用询价方式采购设施设备一批,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询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单位: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项目名称: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询价
(四)预算金额:36900元
(五)最高限价:36900元
(六)采购需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参数 | 数量 |
1 | 氢气发生器 | 1.氢气纯度≥99.999%; 2.氢气流量在0~300ml/min,可调,液晶显示; 3.输出氢气压力0~0.4Mpa; 4.压力稳定精度<0.001Mpa; 5.电解分离池储液、制氢、排氧可同时进行,有防返碱、防返液和气路过压保护装置; 6.日常使用仅需加入纯净水、去离子水或蒸馏水; 7.可在氢气发生的同时进行空气发生,设有三级净化,空气流量不低于2L/min; 8.能匹配安捷伦气相色谱仪7890A GC使用。 | 1台 |
2 | 油浴锅 | 1.容量≥3L; 2.304不锈钢材质; 3.加热功率≥600W; 4.温控精度±1℃; 5.LED高清显示屏; 6.300℃内可控温,可定时; 7.带搅拌功能; 8.带不少于容量的导热油。 | 1台 |
3 | 霉菌培养箱 | 1.控温范围包含10~50℃; 2.温度均匀度±1.5℃(测试点为25℃); 3.容积150L; 4.隔板≥3块,间距可调; 5.超温自动断电; 6.温度分辨率:0.1℃; 7.外形尺寸≤1300*700*700mm(长宽高)。 | 1台 |
4 | 细菌培养箱 | 1.控温范围包含10~60℃; 2.温度均匀度±1.5℃(测试点为33℃); 3.容积150L; 4.隔板≥3块,间距可调; 5.超温自动断电; 6.温度分辨率:0.1℃; 7.外形尺寸≤1300*700*700mm(长宽高)。 | 1台 |
5 | 真空抽滤泵 | 1.无油隔膜; 2.电源电压220V; 3.功率≥40W; 4.流量≥10L/分钟; 5.带压力表; 6.工作噪音≤80dB; 7.带1套1000ml和1套2000ml的真空抽滤装置,抽滤装置包括鸭嘴夹、橡胶管、滤杯、滤瓶、砂芯接头。 | 1台 |
6 | 澄明度检测仪 | 1.符合《中国药典2020版》标准; 2.电源:AC220V,50Hz; 3.灯管:专用荧光灯,功率20W; 4.带有遮光板的灯源,照度范围:1000~4000lx; 5.时限范围:1~99S任意设定。 6.具有不反光的黑色背景、不反光的白色背景和底部;遮光板内侧具有反光的白色背景。 | 1台 |
7 | 药品阴凉柜 | 1.单门,容量≥330L(长≤700mm;宽≤600mm;高≤1900mm); 2.智能温控,实时显示温湿度; 3.阴凉、冷藏双模式切换; 4.USB数据记录能导出; 5.温湿度异常报警; 6.带脚轮; 7.带锁; 8.手机wifi连接实时查看数据; 9.柜内隔层≥4层,层架高度可自行调整。 | 1台 |
8 | 药品阴凉柜 | 1.双门,容量≥800L(长≤1500mm;宽≤700mm;高≤1950mm); 2.智能温控,实时显示温湿度; 3.阴凉、冷藏双模式切换; 4.USB数据记录能导出; 5.温湿度异常报警; 6.带脚轮; 7.带锁; 8.手机wifi连接实时查看数据; 9.柜内隔层≥4层,层架高度可自行调整。 | 2台 |
9 | 不锈钢靠背凳 | 1.可升降型,升降高度范围包含45cm~50cm; 2.靠背设计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 | 3张 |
10 | 不锈钢圆凳 | 可升降型,升降高度范围包含45cm~50cm。 | 5张 |
11 | 不锈钢储物架 | 1.长*宽*高:1500*500*1800mm; 2.五层,隔层为整块不锈钢材质。 | 5套 |
12 | 折叠椅 | 1.单人,可折叠收纳,可平铺成床; 2.平铺长度≥1900mm,宽度≥670mm,高度≥350mm; | 10床 |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
三、响应文件提交
(一)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27日18点00分止(北京时间)
(二)提交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蛇龙街57号(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508室
(三)联系人:杜老师18980329005
注:响应文件密封后须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提交地点;逾期送达、未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一律不予接收;响应文件可现场递交,也可邮寄,以采购人收到的时间为准;邮寄的响应文件须在快递单外标注“供应商名称”和参加的“项目名称”。
四、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7月28日9:00(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蛇龙街57号(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502室
五、其他相关事宜
(一)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须至少达到3家方可开启,且有效报价至少达到3家方可进行比选,否则作废标处理。
(二)本次询价采取最低价法。从有效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若最低有效报价不止1家,由采购人以抽签方式决定成交供应商;如第一顺位供应商因弄虚作假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本采购项目,可以确定后一位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本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四)供应商以法人名义参加询价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询价的,应提供企业法人签字或签章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应针对此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和承诺。
(六)响应文件采用A4纸印制,以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活页装订,且需加盖企业公章;未胶装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所有涉及报价的资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七)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市场行情,以人民币为单位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报出固定不变的价格,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报价金额超过最高限价或其他不符合报价要求的作无效报价处理,并视为供应商响应无效;供应商所报价格包含设施设备的成本、税金、运输、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八)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和承诺函等。
(九)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双方须在10日内签订设施设备购销合同;供应商逾期不签订购销合同视为主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方可按本询价公告的相关要求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中标方将全部产品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全新产品,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2.供应商应确保所供产品的运输质量,如有遗漏、破损,或因破损影响其他设施设备质量的,供应商须在合同约定交货期限内无条件给予补充或调换,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十一)其他有关条件:合同约定。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蛇龙街57号
联系方式:杜老师18980329005
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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