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路甲50号卷石天地大厦1号楼首层部分及2-3层房屋出租
金额
4.38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8/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l2024bj1001307
预算金额4.38元
招标公司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李越1500101122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房经理010-6629566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路甲50号卷石天地大厦1号楼首层部分及2-3层房屋出租
项目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路甲50号卷石天地大厦1号楼首层部分及2-3层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4BJ10013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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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中国海洋置业有限公司北京聚才物业管理分公司 | |||
出租方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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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4.38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3712.28平方米 | |
租赁期 | 5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医疗机构; 中医医疗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年08月29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年09月04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房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67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中国海洋置业有限公司北京聚才物业管理分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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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李越 |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5001011226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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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朝阳区望京西路甲50号1号楼 | |||
房屋使用现状 | 出租 | |||
建筑面积 | 6612.6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底下车库、商业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决策类型 | 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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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京首农发〔2024〕288 号 | |
租金估价情况 | 估价单位名称 | 北京新兴宏基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租金估价 | 4.3元/平方米/天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意向承租方须按合同模版签署租赁合同(详见附件) 2.本项目现对外出租,原合同到期日为2024-10-31。 3.项目联系人李越,电话:15001011226 |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4.38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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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 租金挂牌价不含物业费 | |||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3712.28 | 租赁期 | 5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调整方式 | 每2年涨幅3%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季付,押金为合同期最后一年该房屋年租金的三个月租金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 租金挂牌价不含物业费,承租方需自行承担物业费,水费,电费等能源消耗费。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医疗机构; 中医医疗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可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法人授权文件。 3.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万以上。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详见承诺书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50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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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四、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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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附件
项目附件 | 附件: 承租方承诺书.docx 附件: 如何实名认证-企业用户.pdf 附件: 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企业用户)(1).pdf 附件: 卷石大厦合同范本北交所盖章版(1).z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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