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资产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 : 长公-GY-GG[2024]750
项目名称 |
舒兰市人民法院两台红旗轿车分零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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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吉林市-GY-SW[2024]073号 |
披露公告期 |
10 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年03月26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年04月10日 |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
2024.3.26---2024.4.08 |
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4年04月09日 15时00分 |
标的展示联系人 |
刘女士 |
电 话 |
0432-68258312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杨女士 |
电 话 |
0432-64820495 |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
2024年03月26日 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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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2024年04月10日 09时00分 |
交易系统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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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系统咨询联系人 |
新点技术 |
电 话 |
0432-63688321 |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吉林市产权交易中心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 红旗B70(吉B70ZV7),红旗B70(吉B92ZC5)车辆转让 通过贵中心网站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 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委托中心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 : 舒兰市人民法院
二、转让标的简况
标的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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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优先竞买人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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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
1、本次挂牌转让车辆按现状转让,车辆的品质、完整程度等均以移交时现状为准。 2、意向受让方可自行到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咨询了解车辆情况,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自行解决。 3、车辆由于长期存放可能存在车胎漏汽、无法启动、油料不足或因机器损坏已无法行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损坏、缺失等问题,本次转让车辆按现状转让(清单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应对标的车辆资产进行全面充分的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登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车辆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车辆的全部现状、瑕疵以及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瑕疵及本公告内容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4、如因发动机号、车架号与车辆登记信息不符等原因或者手续问题导致车辆无法过户,保持车辆原状下,转让方同意无条件办理退车手续,但仅限退回车辆成交款和交易服务费,不承担其他费用;如转让车辆发动机号、车架号等其他相关车辆识别代码因腐蚀或其他原因导致字迹模糊无法拓印,经车籍单位配合可办理正规重新打刻手续的,不予退车及补偿。 5、受让方存在非本市身份证且在本市落籍的或需迁出的等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车辆落籍规定及车辆限购、指标管理政策,如成交后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损失。 6、因车辆出售而开具合法税务发票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过户所需全部税、费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前该车辆所欠交通违章罚款由转让方承担。自标的车辆办理完过户手续后,转让方便不负责标的车辆的保管;标的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法律纠纷、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罚款、债务等民事或刑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和交易机构不做任何承诺,不承担任何由此带来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车辆成交后受让方的登记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另外交纳过户保证金5000元,并要求5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户,受让方凭《机动车登记证》及《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路退还过户保证金。 8、车辆成交后,关于祛除车身喷涂的文字、图案事宜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9、车辆不带原车牌。 10、标的车辆如需补办年检及交强险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11、受让方如将竞得车辆过户到其他人名下,此后发生的纠纷、赔偿等一切事宜及相关责任均由本人自行承担,与吉林市产权交易中心无关。 12、标的车辆维修及更换零部件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3、本标的受让方须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的4%收取。 |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舒兰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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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 所 |
舒兰大街5449号 |
法定代表人 |
姜丽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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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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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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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 情 况 |
以下决议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D.其他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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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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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名 称 |
吉林㮐财政厅 |
批准内容 |
同意舒兰市人民法院以不低于评估价格为底价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竞价出售 |
四、交易条件
交 易 条 件 |
公告期 |
10 个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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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报价周期 |
9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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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万元) |
1.63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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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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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报价活动期内, 如未产生有效报价的 |
☑信息发布终结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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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
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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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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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2024年04月09日 15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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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以在系统注册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转账(不接受他人代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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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信息 |
保证金户名:吉林市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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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保证金账号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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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GY-SW[2024]073号001 |
红旗B70(吉B70ZV7) |
[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0720622011015200000025000643)] |
0.5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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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GY-SW[2024]073号002 |
红旗B70(吉B92ZC5)车辆转让 |
[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0720622011015200000025000644)] |
0.5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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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事项 |
1. 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 出现下列情形时,转让方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公示内容,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A.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中心损失的; B.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C.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D.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E.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中心造成损失的。 F.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交易规则、承诺事项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违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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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原路径无息返还。 3.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保证事项”中所列的违约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
转让资产明细表
(附表)
转让资产明细表
(机动车)
序号 |
档案编号 |
机动车所有人 |
车牌号 |
品牌 |
车辆型号 |
车架号后六位 |
出厂时间 |
是否完税 |
年检到期时间 |
交强险到期时间 |
里程(万公里) |
钥匙(把) |
车辆标配物品 |
车辆状态 |
转让底价(万元)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备注 |
1 |
220220440823 |
舒兰市人民法院 |
吉B70ZV7 |
红旗 |
CA7204AT4 |
A97266 |
20110802 |
|
20250123 |
22.7812 |
22.7812 |
1 |
备胎、随车工具齐全 |
正常 |
0.82 |
0.5 |
|
2024-03-26 11:00:00到2024-04-10 09:00:00 |
2024-04-10 09:00:00 |
90 |
|
2 |
220220440824 |
舒兰市人民法院 |
吉B92ZC5 |
红旗 |
CA7204AT4 |
A97266 |
20110802 |
是 |
20250123 |
23.9697 |
23.9697 |
1 |
备胎、随车工具齐全 |
正常 |
0.81 |
0.5 |
|
2024-03-26 11:00:00到2024-04-10 09:10:00 |
2024-04-10 09:10:00 |
9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