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精准就业社会化服务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06月14日
采购人(全称): 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以下简称甲方 )
中标供应商(全称):普技劳务服务(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
根据2022年5月17日招标结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株洲市茶陵县精准就业社会化服务招标项目实施,项目地点为株洲市茶陵县范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做好茶陵县范围内精准就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茶陵县精准就业社会化服务。
2、项目地点:株洲市茶陵县。
二、工作目标
1、建立包含全县劳动力就业信息数据库和县内企业用工信息数据库的茶陵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通过平台实现人岗智能匹配。
2、建立县、村(社区)二级就业服务网络,通过二支队伍开展就业服务工作,对全县劳动力的就业情况实施跟踪服务,同时确保农村脱贫劳动力务工规模不低于上年度水平,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务工信息真实准确;指导督促有创建充分就业村(社区)任务的单位全面及时完成创建任务,达到省创建标准和要求,并争创先进;实现有就业意愿未就业重点就业群体精准就业。
3、全面落实省、市、县有关就业工作考核指标:2022年度确保城镇新增就业达2500人(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1300人,就业困难人员 450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达29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等;
4、做好脱贫劳动力、应届高校毕业生等重点就业群体就业工作和311服务工作。
5、确保每年不发生规模性失业现象;
6、完成人社局安排的其他就业工作任务。
三、工作内容
一是精准信息摸排。精准企业用工信息需求摸排。加强与各部门、各企业的信息沟通衔接,同时可发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摸排商贸服务类企业和门面的用工信息以及大众化岗位的招工信息,重点摸排园区企业用工岗位信息;精准劳动力信息摸底。发动村(社区)、乡镇(街道)就业服务网络,精准摸清劳动力信息,建立全县劳动力数据库,对全县劳动力的就业情况实施跟踪服务(农村脱贫劳动力和重点监测对象、退捕渔民、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就业困难对象、边缘易致贫户、本年度高校毕业生等重点就业群体要求至少每月跟踪一次,其他劳动力要求至少每年跟踪一次)。
二是精准信息匹配。搭建县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根据企业招聘要求和求职者求职意愿等关键词进行智能化线上自动匹配,让求职者能通过匹配数据快速、精准找到工作;
三是精准对接服务。组织劳务经纪人、就业服务专员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和重点就业群体求职意愿,开展“一对一”服务,通过“一对一”及“组团式”接人去企业面试、联系企业进村入户“现身说法”、批量接单“在家就业”、抖音线上“云直播”、微信共享招工信息及能人介绍等方式为求职人员和企业进行优质对接服务。
四是精准后续跟踪服务。依托就业服务队伍,持续跟踪劳动力的详细情况,建立好台账。对于培训未上岗、面试未上岗、上岗后再次失业的劳动力,及时开展“311”就业服务,一个一个沟通、一个一个分析,了解其真实原因和想法,不间断推荐工作,做好就业后续跟踪服务工作;对于通过培训及招聘会面试已上岗劳动力,指导其签订正确的劳动合同,持续掌握企业经营状态及求职者就业动态,提供针对性的精准服务,做好稳岗服务。
四、服务期限
自中标第三方机构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为2022年度合同,自2022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将就业工作指标任务分解至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乙方,按月督查完成进度情况。并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完成辖区范围内就业服务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2)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进行过程指导。甲方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全流程业务服务指导,包括求职人员信息和企业用工信息摸排、匹配、对接及后续跟踪服务工作,对精准就业社会化服务日常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和监管。
(3)甲方将做好效果评估。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提供的基础数据、上岗及稳岗等台账,逐一电话回访核实情况及其满意度,联合第三方机构做好统计分析及效果评估报告。
(4)甲方将加强管理考核。在省、市人社部门的指导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甲方统筹推进全县就业工作,对精准就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和激励政策,加强对乙方的管理和考核。
(5)甲方有权按照上级要求制定、更改相应的管理措施、监督、检查标准等。如有变化、变更应当及时告知乙方。
(6)甲方每季度安排一次联合检查(甲方、乙方负责人共同参加),日常检查由甲方安排人员负责。甲方负责对乙方的精准就业社会化服务日常运行情况督导、检查,对检查出现的问题,甲方有权按照考核办法进行扣分扣款处理。
(7)甲方按相关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8)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从合同费中扣除。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项目开展需要和招投标文件约定,建立项目实施相应管理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工作队伍开展工作:县级管理层面需配备项目经理、技术主管、安全主管各1名,就业服务专干不低于3名;基层就业服务工作队伍,要确保村、农场(火田4个分场、示范农场、湖塘渔场)、社区(云阳街道6个社区)配置不低于1人,总量不低于当前劳务经纪人总量水平。负责对就业服务工作队伍进行管理、业务培训与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能够全面落实。
(2)乙方需与聘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对员工的日常管理、培训及教育,禁止员工参加任何违法违纪活动;乙方人员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和负责赔偿。出现意外伤害、安全生产伤亡事故、交通事故、因病死亡事故,以及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财产伤害,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无连带关系和责任。
(3)乙方应严格按照投标承诺,建立并不断完善更新茶陵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数据库;包括全县适龄就业人员信息、求职人员求职意向及培训意向信息、重点人群就业信息;全县企业信息、用工企业岗位信息等。
(4)乙方应建立全数据采集、大数据分析、精准推送的服务支撑平台,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和求职者的求职意愿等关键词,充分应用大数据分析,实现智能化匹配,推荐求职人员上岗就业。并通过短视频发布,运用登录地定位,配合用户标签、职位标签和就业记录,定向推送优质岗位,实现精准就业。
(5)乙方应做好后续跟踪服务,主要包括对招聘会、已匹配上岗就业人员的统计分析及后续跟踪服务工作。
(6)乙方应负责茶陵县企业和劳动力的劳务输入及输出服务。
(7)乙方应完成甲方安排的其他与项目相关的就业服务工作任务。
(8)合同履行期间,严禁以任何形式将项目转包;除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9)乙方必须保证精准就业社会化服务工作质量,在甲方、上级部门检查中,如因乙方原因在检查中被扣分,甲方将视其具体责任及后果要求,由乙方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对乙方采取扣款处理。
(10)经营期间,乙方须确保精准就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所涉及的企业、个人信息及相关数据安全,不得外泄,如不慎外泄造成影响,根据相关法律由乙方承担。
七、服务费用结算及付款方式
1、精准就业社会化服务乙方收费标准:每年标准合计大写为:
¥壹佰玖拾柒万柒仟元整 (小写:¥1977000.00 元)。
2、上述精准就业社会化服务费用包含精准就业社会化服务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设施费、税金、管理费、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等招标文件中所列费用。
3、精准就业社会化服务费用由甲方根据每季度考核情况结算一次;甲方根据乙方在该季度内的综合考评进行量化评分,95分以上支付该季度内的全额合同结算款;95分以下--70分则按考核实得分比例拨付季度款(实得分/100×年度合同价/4);70 分以下不予以拨付。
4、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乙方开具。甲方应于当季过后的45日内(若为法定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将服务费用汇入乙方指定账户,账号:
5、取一年内四个季度的平均值作为年度考核得分,承接单位年度考核得分低于70 分的,取消其承接本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承接资格。
具体考评扣款细则见招标文件中的《株洲市茶陵县精准就业社会化服务考评细则及标准》。
八、其他规定
1、乙方在针对本项目需进行人员招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现有就业服务工作人员(劳务经纪人)。乙方与其聘用人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为其购买好意外伤害保险等劳动法要求的相关险种,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落实员工休假、福利等。所有服务人员在就业服务过程中,必须按照培训规程提供服务,在工作中如发生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2、乙方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工资不能低于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必需购买劳动法要求的相关社保;与其签订劳务协议的员工由乙方根据所分配的工作任务确定劳务费用标准,并购买商业性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周期内,因政策性调整人员最低工资标准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人数以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配备的人数为准。
3、根据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密相关规定,乙方须严格遵守保密要求,确保劳动力数据信息、务工就业、失业信息和企业用工信息安全,不得外泄,并有具体的保密制度和措施,有保密专员监督落实保密工作。但因本协议项目工作需要涉及劳动力个人的部分信息,需要乙方相关工作人员知晓的不在保密范围之内。乙方开发设计的app,版权归乙方所有,但茶陵区域数据成果信息归甲方所有,如合同期满后承办方退出,需将所有信息数据和相关资料移交给甲方,或移交给甲方书面指定的第三方机构,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私自拷贝本项目服务产生的数据信息给其他第三方。如甲方有需要须继续使用乙方版权的app管理平台,甲、乙双方可行协议。
4、为规范运作管理,方便甲方对乙方实施监管及考核,乙方自主在株洲市茶陵县安排办公场地,面积不得少于80平米,所需设备设施自备、网络通讯费、水电费用及食宿自理。
5、全部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执行,在合同期间若相关规定有变更,乙方须按新政策有关规定标准执行,服务价不予变更。
6、乙方已在当地设立普技劳务服务(杭州)有限公司茶陵分公司,可由该分公司组织实施精准就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并进行费用收支结算,所有权利和义务仍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分公司需要补充证明材料的甲方给与乙方相应支持。
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本政府采购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十、合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政府行为等原因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完全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的。
2、合同履行期间,因为乙方原因造成不良负面影响,被市级主流媒体负面曝光两次或省级、国家级媒体负面曝光 1 次的。
3、合同履行期间,有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并明确是乙方责任的。
4、本合同规定的合同履行期满,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的。
5、乙方终止退出后,应保证系统全部数据及成果的正常交割,并由乙方出具交接清单,在45 日内结清相关费用。
十一、解决争议的办法
(1)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调解不成,双方同意由株洲仲裁委员会(茶陵分会)进行仲裁。
(3)如仲裁不影响政府采购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的部分外,政府采购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二、 未尽事项
甲方出具的《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及乙方制作的《政府采购投标文件》作为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附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签订正本共4份,甲方、乙方各壹份,监督管理部门、代理机构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 银行 :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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