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贵州豫能黔金煤业地面监控材料代储代销询比价采购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4/06/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贵州豫能黔金煤业地面监控材料代储代销询比价采购采购公告
黔西金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代储代销询比价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本项目采购单位为黔西金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物资)进行代储代销询比价采购。
二、采购范围
(一)项目名称:贵州豫能黔金煤业地面监控材料储代销询比价采购。
(二)采购内容:地面监控材料一批,详见采购平台(物料清单)。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询比价采购只接受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合格供应商,未进行注册的供应商请登陆平台进行注册并通过审核后方可报名参加。本次采购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bid.zyepp.com)上进行,凡初次参加电子询比价采购的供应商,须在采购平台上完成网上注册并审核通过后方能参加。
公告有效时间8天(确需更长时间设置的,由经办人写出说明,经核价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最长不得超过15天),第一天8:00至倒数第二天17:30为有效报名时间(正常工作日不少于5天),在此时间内报名的合格供应商给予审核通过;最后一天为审核预留时间,当天报名的供应商不予审核。
公告有效时间:2024年6月19日8:00—2024年6月26日17:30(2024年6月26日为审核预留时间,当天报名的供应商不予审核)
(一)供应商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资质覆盖所应答的主要产品(见采购物料明细),并具备应答项目的能力。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
3.应具备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4.在河南能源范围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项目单位的验证。
5.在河南能源范围内货物采购应答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采购项目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6.具备国内货物配送能力。
7.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应答。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9.根据《贵州豫能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印发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贵豫能发〔2022〕40号)第七章(招评标费用收支管理)第八十一和八十二条规定对本标段收取标书费300元。报名时需将标书费转账凭证上传至附件内,否则不予通过。
标书费缴纳信息:
单位:黔西金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贵阳银行黔西市支行
账号:31310123670002069
(二)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与采购组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
3.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询价的。
4.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代理商参加询价的。
5. 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6.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 保证金的缴纳为投标人基本户以外的其它账户。
8. 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9.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 在询价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并受到河南能源通报批评或投诉。
11. 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12. 被列入河南能源或贵州豫能供应商黑名单的。
13. 凡起诉过我矿和在我矿供应商黑名单里面的供应商,报名均不审核通过。
(三)其它要求:
物料清单中所列物资如需特殊资质证书,供应商报名时须以附件形式打包上传各类证书彩色扫描件;如属外购的,报名时必须注明外购厂家的名称及证书编号、证书彩色扫描件。
本次代储代销询比价采购合同有限期为一年,签订单价协议,根据实际使用数量结算。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本次实行网上询比价采购,内容以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不再出售纸质询价文件。凡有意参与报价者,请于报价截止时间前按要求登陆中原云商采购平台进行报名。
五、保证金
(一)本标段需缴纳投标保证金RMB:500元。应答人应于报价截止日期前一天提交该保证金,并作为其询比价应答的一部分,对于未按要求提交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询比价文件予以拒绝。保证金在报价有效期过后60天内继续有效。
(二)保证金通过供应商对公账户以电汇形式直接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缴纳,不得以个人名义缴纳,并应注明缴纳保证金的项目或标段名称。
(三)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单位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或经供应商同意延长的报价有效期期满后六十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也可以申请作为年度保证金使用。
(四)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保证金将被没收: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的,或者未能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者未能履行合同的;供应商在询比价采购有效期内发生违犯国家在询比价采购活动中禁止的行为的。
(五)保证金的退还办理方式
1.未中标供应商在接到未中标通知后,项目经办人员确认后及时办理退款手续。保证金的返还只针对供应商单位并通过电汇的方式进行,不针对个人也不以现金方式返还。
2.中标供应商按合同履行完毕,货物及资料交付并经验收合格后,按前款规定办理退款手续。
六、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金坡乡煤洞厂村黔金煤矿供应部仓库。
(二)供货方式:
1、卖方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应严格按要求组织送货,不得超范围供货,否则,造成的一切风险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卖方根据买方需求,应保证按通知要求日期内将货送至买方仓库或指定地点并提供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安全生产急用物资必须保证在24小时内到货。
2、买方负责到货物资的保管和发放,建账管理,保证物资完好,不收取代储费;因保管不善造成卖方损失的,买方予以赔偿;代储代销物资出库使用前属于卖方所有,出库使用后属于买方所有。
3、因产品质量、资证等不符合要求或超计划送货的,买方有权拒收,卖方承担一切风险和损失。
4、本合同到期后未出库使用的物资,以及买方通知返厂的物资,卖方负责在2周内提走;逾期未提走的,买方每天按照货物价值的5‰收取仓储费,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5、有质保期的物资,买方应在质保期到期前一个月通知卖方提走未被使用的物资,超过保质期仍未提走的,买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三)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方式:运输方式不限,由出卖人负责运至买受人指定的地点,现场验收交货;货物运输有关的一切费用(含运杂费、装卸车费等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四)付款方式:买方负责定期统计代储代销物资实际使用数量,及时通知卖方;卖方根据买方实际使用数量,按照本合同价格,向买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挂帐后,按照资金计划分期付款。预留每批到货物资总额的10%为质保金,质保期内若无质量问题,在质保期届满时根据供应部门提供的会签证明材料,将质保金转为应付材料(设备)款。若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自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之日起质保期顺延一年。在此期间买方不承担由此带来的延期付款利息费用。
(五)货款支付:支付货款为各种面额和期限的承兑汇票或电汇,不接受银行电子承兑的厂商,其报价按无效处理;中标的厂商,我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六)报价要求:
1.供应商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如有任何疑问,可与采购方业务人员进行沟通。如有任何偏离,在报名及报价时必须如实说明;未提出任何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存在实质性偏离的,视为不响应采购要求。所供产品必须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不能满足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免费退换货,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报价必须对所有采购物资明细报价,不报价或只对部分物资报价,视为报价不合格,核价时,其报价不予考虑。报名时上传相关证件的,报价要与之相符。询价截止时间以前,可对报价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内容需要在原提交响应文件基础上加以补充与修改,以最后一次提交的为准;询价截止时间以后,不允许对报价进行修改或撤回。询比价小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
3.供应商报价应为含税到货价(即货到采购人仓库的交货价,含税、运费、装车费、卸车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货物运送至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产品使用人之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负担。
4.若供应商报价严重偏离市场价或高出预估价过高按废标处理,中标人在我公司发出中标通知30天内未能与我方签订合同,或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不能有效履行,我公司将在未来一年内询价采购时不再允许其参与报价。
5.质量标准:出卖人保证所供货物完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出卖人保证其货物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6.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1)需方按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格书验收,对货物外观质量、数量、规格、附带资料等进行检验,如发现问题供方应立即免费调换,否则需方有权退货;(2)质量保证期限为12个月,质保期自产品使用之日起计算(以买受人出库单日期为准),质保期内免费维护,在该期间内,出卖人对由于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和故障负责,费用由出卖人负责;(3)若需要现场服务,48小时内到达使用地点,免费服务。
7.违约责任:(1)卖方不能按期交货或提供服务的,每天按当批次货物价值的1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2)卖方所供货物的规格、型号、质量、性能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出卖人应免费予以矫正,并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给买受人,因此给买受人以及产品使用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出卖人还应当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产品使用人可以获得的利益、律师费、诉讼差旅费等;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3)因卖方违约给买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卖方应赔偿买方一切损失。
8.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和争议,买卖双方应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合同签订地: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金坡乡黔金煤矿。
10.响应:指定品牌的,必须按指定品牌报价;未指定品牌的,报价时必须写明所报产品的品牌及生产厂家。
11.交货期:具体交货时间根据实际情况,按采购人通知为准(无特殊情况外,接到买方订单后,10个自然内到矿。)。
12.含税单价:含税单价小数点后统一按保留两位计算。
13.验收要求:由买受人根据出卖人提供的交货清单以买受人计量结果及其质检结果为准。
七、 废标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采购废标:
(一)参加报价单位少于三家,竞争性不足的(但采购单位生产经营急需的除外)。
(二)报价单位报价均严重超出招标人预算的。
(三)报价单位报价均严重偏离正常市场价格的。
(四)因情况发生变化,该采购任务被取消的。
(五)询比价小组否决所有报价的。
(六)询比价小组推荐意见未获得采购单位招标委员会批准的。
(七)其他不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采购单位规定的。
不论本次采购结果如何,采购单位不承担报价单位准备报价和递交报价,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八、开标方式
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内容需要在原提交响应文件基础上加以补充与修改,不允许将补充与修改部分独立出来。询比价小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
评标办法:本采购项目采用分项含税最低价评标法,同一种物资两家或以上同为最低报价的以报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成交单位。
九、授予合同
(一)合同授予标准
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那些符合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质量和服务相当且报价最低,综合评比最优的供应商。
(二)采购单位有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采购单位在授予合同之前,任何时候都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并无须向受影响的报价单位承担任何责任。
(三)中标通知书
1.采购单位将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公布中标信息。
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在中标人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采购单位将及时通知其他未能中标的投标人,并按照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四)签订合同
1.中标人在收到合同文本后,最迟应在7天内与采购人完成合同洽谈。
2.特殊情况,在采购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可延长合同签订时间。
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规定签订合同,采购单位将有充分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十、 风险提示
(一)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二)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或询价公告中所有的事项、格式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或询价单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一、 联系与投诉
项目联系人:李达0857-4841158(18135770748)
项目技术联系人:焦先生13885773768
举报受理机构名称:黔西金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审计部
举报受理机构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金坡乡煤洞厂村黔金煤矿
举报受理联系人:王女士
举报受理机构电话:19816619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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