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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专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购买服务岗位)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10/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金玲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专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购买服务岗位)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10-13 至 2022-10-20
撰写单位: 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 撰写人: 金玲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专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购买服务岗位))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专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购买服务岗位)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00-06655
项目名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专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购买服务岗位)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53,600.00
最高限价(元):653,600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需求

一、项目情况

1.1采购内容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专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购买服务岗位)

1)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监管协议的审核及签订;

2)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冲正、退款及拨付业务;

3)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拨付节点的现场查勘工作;

4)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档案管理工作;

1.2采购人采购需求(岗位及服务期限) 岗位:

资金业务专员、现场勘查专员、合约审核员

二、描述人员岗位要求、人员数量要求等

2.1岗位要求

1)年满18周岁以上,40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2遵守各项法律和相关法规,无犯罪记录;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资金业务专员要求财务会计相关专业、现场勘查专员要求建筑类相关专业。

2.2岗位数量:15人

三、签订合同之后提供人员证件

学历证、身份证、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四、管理需求

1.由中标方根据招标方具体要求招聘所需岗位人员,并负责与所招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2.由中标方负责所招人员的工资发放、社保办理及代扣代缴(根据采购单位所在地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低于相关文件规定的最低执行标准进行报价,则投标文件无效);

3.由中标方负责处理所招人员提出的劳动仲裁、诉讼等事宜;

4.由中标方负责所招人员的档案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管理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定等工作;

5.由中标方为所派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五险及市公积金缴纳。

6.由中标方负责派遣员工的解除手续办理工作。

五、服务质量方面的需求

1.中标方应确保及时、准确、妥善的处理所派人员的工资发放、社保办理及代扣代缴、档案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管理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定等工作,避免发生劳动仲裁、诉讼事件;

2.中标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招标方提出的具体要求,提供优质服务,对所派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3.中标方保证所派人员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和招标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爱护财物,维护招标方利益,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合同履行期限:1年。合同期内达到服务标准,可再续签2年。合同一年一签。本次采购为第一年预算,第二、三年预算以财政部门审批数额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劳务派遣服务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13日 14时00分至2022年10月2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10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采购文件下载。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房产局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联系方式: 024-229736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91号(辽宁知识产权金融大厦1010室)
联系方式: 024-22853199
邮箱地址: lnfk1010@126.com
开户行: 哈尔滨银行沈阳五爱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 12210115569977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梦、金玲、王丽伟、张俊
电 话: 024-22853199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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