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机电工程职业技术学校
乙方:漳州市龙文区通顺家具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MJGC[GK]2020004的2020年单人单桌课桌椅和食堂餐桌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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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60301 金属骨架为主的椅凳类 | 单人单桌课桌椅 | 通顺 | 1000(套) | 443 | 443000 | 国内 | 课桌:620mm×440mm×780mm课椅:423mm×400mm×770mm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肆万叁仟元整(¥443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到货。;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货到安装、验收完毕。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提供1年的免费质保期;质保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 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 5.2在质量保证期内货物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 故障电话通知后即时响应,4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进行货物故障的维修。如24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乙方应负责提供相同型号的替代设备,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 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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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5 | 验收合格付合同金额的95% | |
2 | 5 | 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余下5%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合同规定标准交付产品的违约责任 乙方所交付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 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部分或全部产品,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10.2乙方未按 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①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足额交货(不可抗力除外),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延期 交货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 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②若乙方逾期交 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采购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 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③若乙方不能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乙方 应按货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3乙方 所供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 ①若乙方所供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头三个月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有权 要求无条件免费更换全部产品,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的损失。 ②在质量保证期内,若乙方所 供产品修理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乙方提供的修理记录,由乙方负责为甲方免费调换同型号 同规格的产品或者退货。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州机电工程职业技术学校 | 乙方: | 漳州市龙文区通顺家具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晋安区远洋路581 | 住所: | 漳州市龙文区郭坑镇洋底开发区 |
单位负责人: | 刘建成 | 单位负责人: | 林永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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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850122660 |
联系方法: | 1328508012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清华园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610 5010 0100 2412 96 |
签订地点: 福州机电工程职业技术学校
签订日期:2020年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