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交三公局六公司灞河大道工程项目经理部及蓝田县滋水北路及滋水大桥新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物资采购(沥青混凝土)招标公告
金额
43300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1/12/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交三公局六公司
灞河大道工程项目经理部
蓝田县滋水北路及滋水大桥新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物资采购
(沥青混凝土)
招标编号:2021-6-灞河大道、滋水大桥-7-沥青混凝土-1
1. 招标条件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灞河大道项目和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蓝田县滋水北路及滋水大桥新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对工程需用的物资进行招标采购,本项目沥青混凝土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交三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灞河大道位于蓝田县境内沿灞河右岸,起于席家河立交下信天游大桥下位置的现状滨河东路,沿灞河而下,途径席家河村、十里铺村、薛家河村、王坡、沙河村、李家小村、张河湾村、华胥镇、王家斜村、西北家具工业园区、燎原村等,终点止于蓝田与灞桥界的灞柳一路。项目合同段长18620米,标准路基宽度为26m,其中包括桥梁工程5座,1座大桥,4座中桥。分别为:1号桥,为纵向拼宽桥,标准跨径为30m,桥梁全长666.64m,为先简支后连续小箱梁桥; 2号桥为桥长70.04m的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桥;3号桥为桥长44.04m 的实腹式拱桥;4 号桥为桥长40.04m 的预应力混凝土小箱梁桥;5号桥为桥长57.04m 钢筋混凝土空腹式拱桥。设置涵洞共6道,其中1道为新建,其余5道为利用旧涵拼宽。本工程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景观工程、照明工程。
2.1.2蓝田县滋水北路及滋水大桥新建工程南起蓝水路与滋水路交叉口,北至国道G312,路线全长为1168.6米。其中跨越满河处桥梁长484.1米,桥梁全宽21米;两侧道路共长684.5米。道路起点与蓝水路十字交叉,往北与玉山路十字交叉,终点与国道G312呈T型交叉,是连接满河南北两岸新区的重要通道。它的建设将有效缓解交通压力,对城镇总体布局,功能定位,促进满河两岸地区的开发及建设,提高城镇防洪能力均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蓝田县的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
本项目滋水大桥全长484m、宽21m,上部结构采用16×30m预应力混凝土连续小箱梁,下部结构采用轻型台、桥墩采用柱式墩,墩台采用桩基础;滋水大桥人行道在靠近河堤路处通过桥梁两侧设置人行天桥将桥上人行道与河堤路人行道相连,人行天桥采用钢箱梁结构。两侧道路共长684.5m,宽52m-21m,纵断面最大坡度3.8%最小坡度0.3%,横坡坡度1.5%。
2.1.3、灞河项目开工竣工日期:2019年10月1日-2021年6月1日;滋水大桥开竣工时间:2020年8月至2022年2月。。
2.1.3、灞河项目中标金额:43300万元;滋水大桥项目中标金额:13158.91万元。。
2.2招标内容:沥青混凝土。
2.3特别说明:因本项目部分工程因方案暂未确定,部分招标物资数量存在数量差异,以最终需求量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营业范围包含所投物资),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证件并提供原件复印件。生产商或所代理的生产商需提供环评证或环评手续。
3.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并提供相关资料证明。
3.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产品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需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近1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内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供货发票或结算单等)。
3.6履约信用要求: 生产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7其他要求:
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次招标分包件招标;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10投标人因质量原因被地方相关部门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申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1年12月7日10:00至2021年12月14日10:00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国交建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PMS/)点击参与并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人下载前应首先将标书款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并经招标人确认购买后,方能下载招标文件。标书购买时间为2021年12月7日10:00至2021年12月14日10:00。
4.2 招标文件购买:每包件收取500元的标书款(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售后不退,因供应商自身问题造成多付标书款或者打错标书款的,一律不退还。投标人应于2021年12月7日10:00至2021年12月14日10:00前以对公账户电汇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备注栏填写“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灞河大道工程项目经理部、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蓝田县滋水北路及滋水大桥新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包件沥青混凝土物资标书费用”,汇款需使用投标单位的对公开户行账户进行汇款,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后,2021年12月7日10:00至2021年12月14日10:00时前将付款凭证发至邮箱498133866@qq.com,并致电招标联系人确认开通标书下载权限,方能下载招标文件。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2021年12月7日10:00至2021年12月14日10:00前,将标书款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人信息)。招标人出具收款收据,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及投标保证金请汇入以下账户:
户 名:中交三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账 号:1100 6022 4018 0100 028 07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胜门支行
4.3 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灞河大道工程项目经理部”沥青混凝土招标和“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蓝田县滋水北路及滋水大桥新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沥青混凝土招标。(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指定邮箱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标书款汇至中交三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账户)汇款备注灞河大道工程项目沥青混凝土标书款、蓝田县滋水北路及滋水大桥新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沥青混凝土标书款。
户 名:中交三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账 号:1100 6022 4018 0100 028 07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胜门支行
4.4 不邮购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5.1 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http://114.255.239.58/PMS)上传投标文件,请上传(1)PDF版投标文件(请将投标文件扫描后插入word文档,再转换成为PDF)详细可以参照中国交建物资采购信息系统中供应商注意事项。(2)投标报价页(请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递交的时间为: 2021年 12月28日10时前。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12月28日10时止,2021年 12月28日10时开标。
5.2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每包件20000元整。
5.4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2021年 12月28日1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文件)。
5.5 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灞河大道项目经理部投标保证金”和“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蓝田县滋水北路及滋水大桥新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498133866@qq.com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使用单位账户账户)汇款备注灞河大道工程项目沥青混凝土投标保证金、蓝田县滋水北路及滋水大桥新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沥青混凝土投标保证金。
户 名:中交三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账 号:1100 6022 4018 0100 028 07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胜门支行
6. 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在中国交建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PMS/)进行。
7. 监督机构
监督单位:中交三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监审部
电话:010-64240587
8. 招标人信息
招 标 人:中交三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芙蓉园512号楼
联 系 人(仅发售标书):宋智勇
电话:15010432996
标书汇款凭证发送邮箱:498133866@qq.com
供应商注册联系人:万斌
电话:18611746422
项目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华胥镇101省道中交三公局灞河大道工程项目部、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蓝田县滋水北路及滋水大桥新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柳威
联系电话:17792079558
招标物资及包件划分
附件:包件1
结算支付方式:
1.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 16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6 日至本月 15 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2.物资结算后 9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本期去除扣款的结算总价款的 60 %;剩余 37 %在次月 90 个工作日内,以 方式付清。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 )网银转账支付;
(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 )6个月;( )9个月;( √ )12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 √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 %作为保修(质)金,按 月 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3个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4.若业主计量原因,工程款无法及时拨付时,甲方可适当延迟付款时间,乙方应给予理解、支持。
5.乙方负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
6.合同采购物资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乙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7.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8.履约保证
8.1履约保函或保证金的金额为 20万元,总额不超过合同额的10%。
8.2履约保函或保证金在乙方的结算中扣除,履约保函或保证金不算乙方垫资额度。履约保函或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受到的损失。
8.3履约保函或保证金的清退:合同物资最终结算办理完毕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
8.4乙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投标承诺,则不予退还履约保函或保证金。
8.5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工期要求的,不能满足甲方质量要求的,不予退还履约保函或保证金。
8.6履约保函或保证金的退还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
附件:包件2
结算支付方式:
1、此次招标单价为综合单价,合同期内单价不予调整。合同内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甲方现场验收的数量为准,且不得超过设计图纸。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数量,甲方不予计量结算。隐蔽工程必须在进入下一道工序前向甲方申请验收计价工程量。施工时实际工程量的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也不免除乙方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缺陷修复的责任。
2、综合单价包含人工、材料、机械、摊铺、碾压、小型机具、施工标准化、临时设施、施工辅助、工地转移、治安管理、环保及文明施工费用、培训、保险、试验等完成该合同工程所需的费用。乙方应在工地踏勘期间,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进出场道路、拆迁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 16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6 日至本月 15 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4.物资结算后 9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本期去除扣款的结算总价款的 60 %;剩余 37 %在次月 90 个工作日内,以 方式付清。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 )网银转账支付;
(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 )6个月;( )9个月;( √ )12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5.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 √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 %作为保修(质)金,按 月 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3个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6.若业主计量原因,工程款无法及时拨付时,甲方可适当延迟付款时间,乙方应给予理解、支持。
7.乙方负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
8.合同采购物资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乙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9.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10.履约保证
10.1履约保函或保证金的金额为 20万元,总额不超过合同额的10%。
10.2履约保函或保证金在乙方的结算中扣除,履约保函或保证金不算乙方垫资额度。履约保函或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受到的损失。
10.3履约保函或保证金的清退:合同物资最终结算办理完毕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
10.4乙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投标承诺,则不予退还履约保函或保证金。
10.5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工期要求的,不能满足甲方质量要求的,不予退还履约保函或保证金。
10.6履约保函或保证金的退还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信息
招 标 人:中交三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芙蓉园512号楼
联 系 人(仅发售标书):宋智勇
电话:15010432996
标书汇款凭证发送邮箱:498133866@qq.com
供应商注册联系人:万斌
电话:18611746422
项目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华胥镇101省道中交三公局灞河大道工程项目部、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蓝田县滋水北路及滋水大桥新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柳威
联系电话:17792079558
灞河大道工程项目经理部
蓝田县滋水北路及滋水大桥新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物资采购
(沥青混凝土)
招标编号:2021-6-灞河大道、滋水大桥-7-沥青混凝土-1
1. 招标条件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灞河大道项目和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蓝田县滋水北路及滋水大桥新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对工程需用的物资进行招标采购,本项目沥青混凝土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交三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灞河大道位于蓝田县境内沿灞河右岸,起于席家河立交下信天游大桥下位置的现状滨河东路,沿灞河而下,途径席家河村、十里铺村、薛家河村、王坡、沙河村、李家小村、张河湾村、华胥镇、王家斜村、西北家具工业园区、燎原村等,终点止于蓝田与灞桥界的灞柳一路。项目合同段长18620米,标准路基宽度为26m,其中包括桥梁工程5座,1座大桥,4座中桥。分别为:1号桥,为纵向拼宽桥,标准跨径为30m,桥梁全长666.64m,为先简支后连续小箱梁桥; 2号桥为桥长70.04m的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桥;3号桥为桥长44.04m 的实腹式拱桥;4 号桥为桥长40.04m 的预应力混凝土小箱梁桥;5号桥为桥长57.04m 钢筋混凝土空腹式拱桥。设置涵洞共6道,其中1道为新建,其余5道为利用旧涵拼宽。本工程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景观工程、照明工程。
2.1.2蓝田县滋水北路及滋水大桥新建工程南起蓝水路与滋水路交叉口,北至国道G312,路线全长为1168.6米。其中跨越满河处桥梁长484.1米,桥梁全宽21米;两侧道路共长684.5米。道路起点与蓝水路十字交叉,往北与玉山路十字交叉,终点与国道G312呈T型交叉,是连接满河南北两岸新区的重要通道。它的建设将有效缓解交通压力,对城镇总体布局,功能定位,促进满河两岸地区的开发及建设,提高城镇防洪能力均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蓝田县的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
本项目滋水大桥全长484m、宽21m,上部结构采用16×30m预应力混凝土连续小箱梁,下部结构采用轻型台、桥墩采用柱式墩,墩台采用桩基础;滋水大桥人行道在靠近河堤路处通过桥梁两侧设置人行天桥将桥上人行道与河堤路人行道相连,人行天桥采用钢箱梁结构。两侧道路共长684.5m,宽52m-21m,纵断面最大坡度3.8%最小坡度0.3%,横坡坡度1.5%。
2.1.3、灞河项目开工竣工日期:2019年10月1日-2021年6月1日;滋水大桥开竣工时间:2020年8月至2022年2月。。
2.1.3、灞河项目中标金额:43300万元;滋水大桥项目中标金额:13158.91万元。。
2.2招标内容:沥青混凝土。
2.3特别说明:因本项目部分工程因方案暂未确定,部分招标物资数量存在数量差异,以最终需求量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营业范围包含所投物资),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证件并提供原件复印件。生产商或所代理的生产商需提供环评证或环评手续。
3.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并提供相关资料证明。
3.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产品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需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近1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内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供货发票或结算单等)。
3.6履约信用要求: 生产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7其他要求:
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次招标分包件招标;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10投标人因质量原因被地方相关部门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申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1年12月7日10:00至2021年12月14日10:00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国交建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PMS/)点击参与并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人下载前应首先将标书款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并经招标人确认购买后,方能下载招标文件。标书购买时间为2021年12月7日10:00至2021年12月14日10:00。
4.2 招标文件购买:每包件收取500元的标书款(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售后不退,因供应商自身问题造成多付标书款或者打错标书款的,一律不退还。投标人应于2021年12月7日10:00至2021年12月14日10:00前以对公账户电汇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备注栏填写“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灞河大道工程项目经理部、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蓝田县滋水北路及滋水大桥新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包件沥青混凝土物资标书费用”,汇款需使用投标单位的对公开户行账户进行汇款,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后,2021年12月7日10:00至2021年12月14日10:00时前将付款凭证发至邮箱498133866@qq.com,并致电招标联系人确认开通标书下载权限,方能下载招标文件。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2021年12月7日10:00至2021年12月14日10:00前,将标书款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人信息)。招标人出具收款收据,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及投标保证金请汇入以下账户:
户 名:中交三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账 号:1100 6022 4018 0100 028 07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胜门支行
4.3 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灞河大道工程项目经理部”沥青混凝土招标和“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蓝田县滋水北路及滋水大桥新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沥青混凝土招标。(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指定邮箱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标书款汇至中交三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账户)汇款备注灞河大道工程项目沥青混凝土标书款、蓝田县滋水北路及滋水大桥新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沥青混凝土标书款。
户 名:中交三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账 号:1100 6022 4018 0100 028 07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胜门支行
4.4 不邮购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5.1 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http://114.255.239.58/PMS)上传投标文件,请上传(1)PDF版投标文件(请将投标文件扫描后插入word文档,再转换成为PDF)详细可以参照中国交建物资采购信息系统中供应商注意事项。(2)投标报价页(请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递交的时间为: 2021年 12月28日10时前。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12月28日10时止,2021年 12月28日10时开标。
5.2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每包件20000元整。
5.4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2021年 12月28日1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文件)。
5.5 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灞河大道项目经理部投标保证金”和“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蓝田县滋水北路及滋水大桥新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498133866@qq.com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使用单位账户账户)汇款备注灞河大道工程项目沥青混凝土投标保证金、蓝田县滋水北路及滋水大桥新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沥青混凝土投标保证金。
户 名:中交三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账 号:1100 6022 4018 0100 028 07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胜门支行
6. 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在中国交建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PMS/)进行。
7. 监督机构
监督单位:中交三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监审部
电话:010-64240587
8. 招标人信息
招 标 人:中交三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芙蓉园512号楼
联 系 人(仅发售标书):宋智勇
电话:15010432996
标书汇款凭证发送邮箱:498133866@qq.com
供应商注册联系人:万斌
电话:18611746422
项目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华胥镇101省道中交三公局灞河大道工程项目部、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蓝田县滋水北路及滋水大桥新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柳威
联系电话:17792079558
招标物资及包件划分
附件:包件1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 量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条件 |
交货期 |
LQHNT-01 |
1 |
细粒式改性沥青砼4cm |
AC-13 |
吨 |
7581.70 |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灞河大道工程项目施工范围内 |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灞河大道工程项目经理部 |
符合各项质 量、技术指 标,施工工地 验收交货。 |
按招标人要求为准 |
2 |
中粒式沥青砼 |
AC-16 |
吨 |
13139.60 |
|||||
3 |
细粒式彩色沥青砼3cm(红) |
AC-10 |
吨 |
2998.10 |
|||||
合计: |
吨 |
23719.40 |
结算支付方式:
1.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 16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6 日至本月 15 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2.物资结算后 9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本期去除扣款的结算总价款的 60 %;剩余 37 %在次月 90 个工作日内,以 方式付清。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 )网银转账支付;
(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 )6个月;( )9个月;( √ )12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 √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 %作为保修(质)金,按 月 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3个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4.若业主计量原因,工程款无法及时拨付时,甲方可适当延迟付款时间,乙方应给予理解、支持。
5.乙方负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
6.合同采购物资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乙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7.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8.履约保证
8.1履约保函或保证金的金额为 20万元,总额不超过合同额的10%。
8.2履约保函或保证金在乙方的结算中扣除,履约保函或保证金不算乙方垫资额度。履约保函或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受到的损失。
8.3履约保函或保证金的清退:合同物资最终结算办理完毕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
8.4乙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投标承诺,则不予退还履约保函或保证金。
8.5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工期要求的,不能满足甲方质量要求的,不予退还履约保函或保证金。
8.6履约保函或保证金的退还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
附件:包件2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 量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条件 |
交货期 |
LQHNT-02 |
1 |
细粒式SBS改性沥青砼5cm |
AC-13C |
T |
6980.00 |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蓝田县滋水北路及滋水大桥新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施工范围内 |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蓝田县滋水北路及滋水大桥新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
符合各项质 量、技术指 标,施工工地 验收交货。 |
按招标人要求为准 |
2 |
中粒式沥青砼7cm |
AC-20C |
T |
6980.00 |
|||||
3 |
乳化沥青粘层油 |
PC-3 |
m2 |
24237.00 |
|||||
4 |
透层沥青 |
PC-2 |
m2 |
24237.00 |
|||||
5 |
沥青单层表面处治 |
S12 |
m3 |
242.00 |
结算支付方式:
1、此次招标单价为综合单价,合同期内单价不予调整。合同内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甲方现场验收的数量为准,且不得超过设计图纸。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数量,甲方不予计量结算。隐蔽工程必须在进入下一道工序前向甲方申请验收计价工程量。施工时实际工程量的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也不免除乙方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缺陷修复的责任。
2、综合单价包含人工、材料、机械、摊铺、碾压、小型机具、施工标准化、临时设施、施工辅助、工地转移、治安管理、环保及文明施工费用、培训、保险、试验等完成该合同工程所需的费用。乙方应在工地踏勘期间,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进出场道路、拆迁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 16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6 日至本月 15 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4.物资结算后 9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本期去除扣款的结算总价款的 60 %;剩余 37 %在次月 90 个工作日内,以 方式付清。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 )网银转账支付;
(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 )6个月;( )9个月;( √ )12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5.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 √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 %作为保修(质)金,按 月 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3个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6.若业主计量原因,工程款无法及时拨付时,甲方可适当延迟付款时间,乙方应给予理解、支持。
7.乙方负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
8.合同采购物资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乙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9.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10.履约保证
10.1履约保函或保证金的金额为 20万元,总额不超过合同额的10%。
10.2履约保函或保证金在乙方的结算中扣除,履约保函或保证金不算乙方垫资额度。履约保函或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受到的损失。
10.3履约保函或保证金的清退:合同物资最终结算办理完毕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
10.4乙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投标承诺,则不予退还履约保函或保证金。
10.5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工期要求的,不能满足甲方质量要求的,不予退还履约保函或保证金。
10.6履约保函或保证金的退还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信息
招 标 人:中交三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芙蓉园512号楼
联 系 人(仅发售标书):宋智勇
电话:15010432996
标书汇款凭证发送邮箱:498133866@qq.com
供应商注册联系人:万斌
电话:18611746422
项目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华胥镇101省道中交三公局灞河大道工程项目部、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蓝田县滋水北路及滋水大桥新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柳威
联系电话:17792079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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