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实验小学儿童创梦中心教育文化设施设备(虚拟创新实验室)合同公告
金额
56.57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8/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附件列表:
7-28儿童创梦中标通知书.pdf 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pdf 实验小学儿童创梦中心标书.pdf 合同明细.xls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20620001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实验小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精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儿童创梦中心教育文化设施设备(虚拟创新实验室)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620001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完毕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实验小学(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负责免费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运输和装卸,并承担相关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374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设备到达指定地点经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828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验收完成满二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剩余的5%尾款(无息支付)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长嘉支行(湖南精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4305018639360000061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项目质保期为两年(验收合格之后算起),须安排驻点人员一人,免费现场驻点,驻点服务期两年。质保期内,凡因正常使用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出现重点问题,须更换新设备,设备维保须由原产品厂家进行维保,软件进行免费升级服务。 质保期后,乙方必须保证提供零配件的供应。如出现质量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提供7×24小时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1小时响应,2小时内到现场处置,并在设备维修2小时后仍无法正常使用时,为甲方在4小时内提供于本项目招标要求同等设备。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乙方应负责货物的调试。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到达设备指定安装地点,否则甲方有权自行调试。如有缺货、损坏或技术问题,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货物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达到合同和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设备的调试和验收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 验收由甲方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际、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并提供相关验收标准及方法。甲方或其代表有权在发货前到乙方的现场对其所提供的产品进行实地检验或测试。乙方在投标时应答的设备配置及性能,将视为甲方验收的基本要求。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设备的完整性,并负责所有验收费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软件/系统其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转让、许可或其他形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取得该软件之目标程序及源代码。 本协议签订或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对其所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或其提供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存在及内容、有关技术、财务、营销、业务等机密资料和信息)均负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向第三方泄露、转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提供该等商业秘密,本协议期间届满、终止或解除后,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终止合同违约约定:甲乙双方不得无故中止合同,甲乙方双方任何一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必须支付对方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违约方还需承担守约方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 延迟交货违约约定:乙方如果延迟交齐货物(不可抗力除外,例如:地震、火灾、水灾、战争等非乙方所能控制、避免的客观情况),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如合同约定付全款而甲方未按期支付全部货款,则乙方供货时间顺延,乙方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延迟付款违约约定:甲方如果延迟付款(不可抗力除外,例如:地震、火灾、水灾、战争等非甲方所能控制、避免的客观情况),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由不可抗力、病毒、木马、黑客攻击、政府行为等原因导致的服务中断、数据丢失以及造成的其他损失和风险,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质保范围内提供服务但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如一方存在除前述情形以外的违约行为,应承担对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费。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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