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关于污水站设备维修材料采购单价的院内议价公告
金额
4.5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7/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q-2024-014
预算金额4.5万元
招标联系人总务科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10
公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就污水站设备维修材料采购单价进行院内议价,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污水站设备维修材料清单及报价表
注:1、本项目总预算4.5万元,维修材料报价总价合计不得超过4.5万,否则视作无效报价。
2、本项目合同期两年,累计材料款结算至预算金额或服务期满后合同履行完毕。
序号
设备名称
参数要求
单位
数量(预估)
单价
(元)
总价
(元)
品牌
安装位置

设备







1
排污泵
50WQ15-30-3

3



大楼集水井
2
提升泵
65WQ30-15-3QX,带切割

1



调节池
3
电磁流量计
LDG-SUP,DN65

1



污水站
4
污泥回流泵
50WQ15-20-2.2QX,带切割

1



沉淀池
5
污泥外排泵
65WQ20-25-4

1



污泥池
6
外排池水泵
50WQ15-30-3,304不锈钢

1



外排池
7
计量泵
0-32L/h

1



污水站
8
投入式液位计
投入式

1



调节池

管材







1
金属软管
DN50,304不锈钢,201法兰,1米1根

1


/
污水站
2
金属软管
DN50,304不锈钢,201法兰,5米1根

1


/
污水站
3
金属软管
DN65,304不锈钢,201法兰,1米1根

1


/
污水站
4
金属软管
DN65,304不锈钢,201法兰,5米1根

1


/
污水站
5
金属软管
DN80,304不锈钢,201法兰,1米1根

1


/
污水站
6
金属软管
DN80,304不锈钢,201法兰,5米1根

1


/
污水站

连接件







1
闸阀
DN80,碳钢

1



污水站
2
闸阀
DN65,碳钢

1



污水站
3
止回阀
DN80,碳钢

1



污水站
4
止回阀
DN65,碳钢

1



污水站

合计








投标时,按采购人预估情况暂定采购参考数量,按该数量计算汇总成投标报价用于报价比较和评审的基础,中标后按采购人要求的实际供货量分批供货并按中标单价结算。
一、项目编号:HQ-2024-014
二、采购方式:院内议价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杭州市范围内具有污水站设备维修材料供货资质的单位;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特定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不可分包与转包。
四、响应文件包含内容(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贰份,密封保存):
1)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服务资质证明;
3)对此项服务要求响应程度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供货时间、质保期等);
4)按清单内容逐一进行报价,可直接报单价,也可分别报折扣价;
5)类似服务业绩证明材料(2021年1月1日起至今);
6)其他可提供的服务内容与承诺。
 
五、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1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六、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7号楼102室
七、遴选时间:另行通知
八、议价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九、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资信、技术及
商务部分
 
公司信誉、综合实力、市场占有率、服务能力等情况综合评分。
0-20分
2021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供货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或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0-10分
售后服务方案,包括设置专职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点的便利情况,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情况,质保期。
提供材料配件合格证等认证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0-20分
针对医院的服务方案优劣。
0-10分
正常供货时间,应急响应时间。
0-10分
报价
以所有报价单位的平均价作为基准价,计算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0-30分

十一.其他事项:
供应商认为采购公告、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发布)采购文件之日。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止不足三个工作日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地址:潮王路31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联系人:总务科:85267043     胡老师 18958012150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
                                                 2024年7月5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