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高铁经济产业园标准厂房(二期)建设工程设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时间: 2021/9/6
项目名称 |
桂林高铁经济产业园标准厂房(二期)建设工程设计项目 |
招标备案编号 |
HCGL-2021-005SJ |
||||||||||
招标人 |
广西灵川八里街工业园区开发总公司 |
||||||||||||
建设单位 |
广西灵川八里街工业园区开发总公司 |
||||||||||||
招标类别 |
þ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þ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本项目占地98.79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7700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规划容积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1.5,建筑密度不小于40%,建筑高度不大于45米,绿地率不大于10%,建筑间距、停车泊位等其他相关指标须满足2019版《桂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包含总建筑面积约77000平方米的实施性方案设计(含总平图)及建筑面积约52792平方米的标准厂房建设施工图设计(包括研发楼、医用制氧设备生产车间、医用气体设备生产车间、仓库、部分医疗洁净空间示范区装修、医疗设备生产空间装饰、电子器件洁净空间装饰等。其中:制氧及医用气体设备生产空间配备X射线实验室、焊接切割空间、水压实验室、无损检测实验室;医疗洁净空间示范区为洁净度级别为100000级,≥0.5μm尘粒的最大允许数为3500000每立方米,≥5μm的最大尘粒数为60000每立方米,浮游菌的最大允许数为1000每立方米,沉降菌的最大允许数为10每皿;电子设备洁净空间级别为10000级,≥0.5μm尘粒的最大允许数为350000每立方米,≥5μm的最大尘粒数为2000每立方米,浮游菌的最大允许数为100每立方米,沉降菌的最大允许数为3每皿。);厂区配套道路约32927平方米、绿化约6586平方米;给排水、室外电气、围墙、大门等配套设施及变压器与生产污水处理设施 |
||||||||||||
开标时间 |
2021年9月3日 |
开标地点 |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1年9月6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1年9月8 日 |
||||||||||
拟中标人 |
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投标总报价:883000元 |
||||||||||||
设计服务期限 |
45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
||||||||||
项目负责人 |
魏建波(注册编号:982100533)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贵州达利食品有限公司新厂区建设项目 2、东莞市海能实业有限公司厂区 3、包头市九原区九九吾食品加工产业园设计 |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如需要) |
1、贵州达利食品有限公司新厂区建设项目 2、东莞市海能实业有限公司厂区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中泽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投标总报价:840000元 |
||||||||||||
设计服务期限 |
45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
||||||||||
项目负责人 |
何丽华(注册编号:194500570)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 |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如需要) |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岳阳市建筑设计院 |
|||||||||||
投标报价 |
投标总报价:896000元 |
||||||||||||
设计服务期限 |
45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
||||||||||
项目负责人 |
刘正力(注册编号:054300357)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广西科亮路桥机械有限公司科亮港规划及单体建筑设计 |
||||||||||||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如需要) |
广西科亮路桥机械有限公司科亮港规划及单体建筑设计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lggzy.org.cn)。 |
||||||||||||
质疑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灵川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3-68168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