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船舶长征重工捆绑座外协组焊采购需求公告信息GDZB-2024-109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9/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dzb-2024-109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乐023-6273327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国船舶长征重工捆绑座外协组焊采购需求公告信息
 
1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2采购项目概况
2.1  采购产品/工序名称:捆绑座组焊
数量:9180件,将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作出调整。
2.2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期限:各报价单位须在报价函中注明日产量,但最终必须按定作人提供《生产计划表》并书面通知承揽人,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生产加工进度进行交货。
交付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轨道交通事业部。
2.3  付款条件、方式和时间:经甲方验收确认合格后,乙方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对账单开具相应数量和金额的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挂账后滚动付6个月财务承兑、e信通、云信。(税率、付款方式如有不同的,在报价函中请予注明)。
2.4  我公司提供原材料仅包含:捆绑座组焊所需零件、焊丝。其余辅料、劳保用品等均由供应商提供。供应商收到我公司提供的原材料之日起2日内检验完毕,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后2日内通知我公司调换或补齐。供应商对我公司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否则我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还原产品原貌,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技术要求
*3.1  采购产品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C70E捆绑座组焊外协技术协议》为标准,本附件技术协议和图纸均需到我公司查看,如需查阅请联系技术部门龙成。
3.2  需满足的质量、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等要求:按技术协议第三条“技术要求”及图纸执行;
3.3  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按技术协议第三条“技术要求”及图纸执行;
3.4  验收要求:按技术协议第三条“技术要求”和第四条“生产过程控制”执行。
3.5  拟合作单位必须制作样件,且样件合格。
4.商务要求
*4.1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鲜章):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质量认证证书、检测设备清单等(合格供方除外);
*4.2  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合格供方除外);
*4.3  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共同承包;
4.4  供应商的业绩:本次不需要;
4.5  报价及响应文件有效期:3天;
4.6  采购项目的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报价及响应文件将被否决(本次不适用); 
4.7  供应商提供样品的数量及结算办法,确定成交人后样品的处置方式。(本次不适用)
*4.8  竞价保证金:(本次不适用)。由供应商以现金、电汇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我公司财务部指定账户,供应商在我公司有债权的,可出具书面承诺从其债权中扣除同等金额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报价及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接收报价及响应文件截止期后供应商撤销报价及响应文件的,我公司可以不退还竞价保证金。确定成交人后5个工作日内,我公司退还竞价保证金。未提交竞价保证金的报价及响应文件,将被我公司否决。收取竞价保证金的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华凤支行
   账  号:3100026709022102890
4.9  履约保证金: 1万元,在我司有货款的单位,货款可以以作为保证金;在我司现有项目保证金的,不再重复收取。
4.10  供应商有串通行为、行贿行为、利用伪造的或无效的资质证明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报价及响应文件无效,从发现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我公司的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从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与我公司的采购活动。供应商在递交报价及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撤销其报价及响应文件的,从其撤销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参与我公司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以上行为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的,我公司有权依法提请政府行政监督部门对其查处并承担赔偿责任。
4.11  报价及响应文件的组成:报价函(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竞价保证金(汇款底单复印件)、报价表(签字、盖章)、分项报价表(签字、盖章)、资格证明文件、工程方案或货物说明、商务条款偏离表(签字、盖章)、技术条件偏离表(签字、盖章)、投入使用设备表等;
4.12  报价及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密封:报价及响应文件一式XX份,分为商务分册和技术分册,必须采用不可拆卸的方式分别进行装订。封面须标明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在封面及侧面骑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报价及响应文件须密封包装,并在密封包装的骑缝处加盖公章。
4.13  接收报价及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9月9日 10:00
5.  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5.1  评审方法(勾选):最低评价法■  综合评分法□
5.2  最低评价法,是指报价及响应文件满足采购需求信息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本次采购项目成交人的评审方法;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见附件“合同模板”。7.  联系方式
7.1  联系人及电话
部门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采购业务部门
王乐
023-62733271
18523078063
技术部门
龙成
 
13983773004
招议标采购管理部门
李博
 
13883108483
投诉部门
赵丽丽
 
15823977479

7.2  采购业务部门联系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轨道交通事业部  邮编:400083
7.3  报价及响应文件的递交
7.3.1  书面密封文件:由采购业务部门联系人收取;
7.3.2  电子文件:邮箱czzg08@cssccq.com  传真023-62733097(邮箱和传真仅限接收采用最低评价法的响应文件),如是电子邮件递交的,请供应商在邮件主题中以“我公司需求信息编号+贵公司简称”的形式予以概述。
7.4  请持续关注我公司网站www.cssccq.com,我公司将及时在该网站上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的澄清和修改信息,该网站同时发布我公司其它采购需求信息。
备注:带“*”符号的条款属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满足带“*”条款的响应文件将被我公司否决。
 
 
                                                      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9月6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