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0592-2221005
公告正文
甲方:泰安市中心医院
乙方:厦门纳龙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泰安市中心医院(甲方)信息中心所需院前急救及中心建设信息化项目,经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厦门纳龙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双方都应遵守。
一、合同文件
1、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成交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最终报价、澄清或承诺。
(2)招标文件
2、产品名称与数量
产品名称、金额、质保期等。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单价-数量-总金额-供货期-质保期
院前急救信息系统-康庄院前急救信息管理软件V3.0.0.0-79.9-1套-79.9-90日历日-三年
胸痛中心信息系统-纳龙胸痛管理系统V1.0-130-1套-130-90日历日-三年
卒中中心信息系统-纳龙卒中中心信息管理系统V1.0-30-1套-30-90日历日-三年
创伤中心信息系统-纳龙创伤中心急诊绿色通道信息管理系统V1.0-30-1套-30-90日历日-三年
金额(含税)
(大写)-贰佰陆拾玖万玖仟元整;人民币2699000元整
3、合同金额为完税价,已含软件、系统、设备、安装调试等全部价款,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费用。
二、产品交货地点:       
泰安市中心医院信息中心(乙方负责运费、吊装、保险、安装调试等费用)。
三、双方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组织该项目按甲方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办法验收。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提供:定期巡检、响应时限、回复时限、需求解决时限、问题解决时限等服务承诺。乙方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要求90天内实施、调试完毕。
2、满足标书要求的各项目参数,按甲方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办法进行验收,乙方知悉并接受甲方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办法。
3、委派有实施经验的人员进行项目实施。
4、必须保证产品质量,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对不合格的产品甲方在包修期内有权退、换货。
5、投标书及澄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遵守,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就高不就低的标准选择有助于甲方工作的文件执行。
6、乙方承诺提供的软件、系统产品等及相关设备权属清晰、系合法所得,软件、系统产品等不存在任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外观设计、著作权等)的情形,设备及相关招标文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甲方需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质量瑕疵、有产权纠纷的产品;如有第三方为此提出索赔时乙方应负责处理,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7、运输、安装等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8、包修期内,软件免费升级,因质量等问题甲方有权退换货,乙方提供所有服务、设备、部件等包修期内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包修期自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办法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9、质保期满后的维保费用,按照合同额的10%收取。质保期满后由甲方决定是否购买以及具体购买时间。
四、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按甲方信息化管理办法验收合格开具国家认可的全额发票后付总款的90%,(即人民币:24291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肆拾贰万玖仟壹佰元整),余款10%(即人民币2699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玖仟玖佰元整),质保期后付清。
五、服务:
1、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不得解除和无效变更。若因国家计划改变或设计变更确需解除或变更合同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15日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
2、服务范围
院前急救信息系统、胸痛中心信息系统、卒中中心信息系统、创伤中心信息系统。
3、服务计划
质保期:自经甲方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办法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建设单位维保服务的保养方式:提供三年软件质保、明确三年后维保费用说明(承诺三年后维保合同签署时不高于此费用)。项目验收后一年内提供不少于一名有实施经验的驻场工程师,同时明确一年后驻场工程师所需费用。
4、服务内容
(1)支持CA认证、电子签名、时间戳管理,支持手写板录入签名。
(2)客户端及服务器端程序支持包含64位windows操作系统在内的主流操作系统。
(3)提供并实现对我院现有CIS、HIS、LIS、PACS、掌医、EMR等系统的接口无缝对接,提供所有对接所需接口说明、规范。
(4)支持互联互通数据五乙以上建设标准,电子病历六级以上标准,负责医院信息集成平台免费对接。
(5)、在软件维护期内配备技术支持人员的7*24小时电话支持,工作日内进行远程协助。在日常使用中产生的软件故障或功能重大问题,系统工程师应在一个工作日内现场进行维护。
(6)免费提供在维护协议期内新版本的常规升级服务;软件维护期内科室工作流程变化或科室需求变更,可及时对相关系统进行修改,流程设计由双方共同决定。
(7)制定巡检计划,定期对服务器和应用程序进行巡检,以保障系统稳定性。
(8)有数据库灾备方案,保障数据安全。如因硬件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数据库系统损坏情况的发生,厂家有责任到现场,利用备份或现有介质文件恢复系统数据,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9)系统上线前提交切实可行的上线计划。
(10)提供使用科室、管理科室、信息中心的人员培训,提供完整的系统安装、配置、操作等详细说明文档。发放包含但不限于PPT、Word格式的使用手册。
(11)提供三年软件质保、明确三年后维保费用说明(承诺三年后维保合同签署时不高于此费用)。项目验收后一年内提供不少于一名有实施经验的驻场工程师,同时明确一年后驻场工程师所需费用。
(12)包含对我院现有CIS、HIS、LIS、PACS、掌医、EMR等系统及信息集成平台的接口费用。在实施及维护期内,其他软件需要接口支持时,须免费提供与医院其他系统的接口。
(13)配合医院互联互通建设进行自身系统改造。
(14)提供用户登陆日志审计管理功能,服务日志浏览功能。
(15)可提供使用科室提出参数之外的特殊功能列表。
(16)如与参数要求有偏差需注明。
(17)需根据一期软件参数提供所需配套硬件、参数、质保期及报价明细,计入总报价,并在分项明细报价表中详细列出。
(18)基于B/S架构web管理模式的,要求使用https加密传输模式,加密必须使用国密算法,不允许使用MD5和SHA-1算法。
(19)密码要有复杂度设置,可启用密码规则。
(20)请厂家出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测公司给出的代码安全检测报告。
六、违约责任:
1、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战争、地震等,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互不承担责任。
2、乙方保证按本合同中承诺的服务条款履行服务,每违反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能弥补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3、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乙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十日以上甲方可解除合同。如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全部损失。
4、乙方擅自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乙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全部损失。
5、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承诺保证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支付甲方本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同时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各种损失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或间接损失、可期待利益、罚款、因诉讼等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或担保费、交通费、律师费、邮寄费、评估费、鉴定费、通讯费等费用。七、争议的解决:因执行合同时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八、其它:
1、乙方指定:田青娥电话号码:18660173683)为联系人,负责接收甲方的通知、决定等,甲方的通知、决定等联系人收到视为乙方收到。
2、本合同订立是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乙方认可甲方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乙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甲方责任、与乙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且甲方已按照乙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乙方是在充分理解、自愿接受的前提下签署合同。
3、本合同底部甲、乙双方的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和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送达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外一方。否则,寄送到本合同约定的地址即为送达。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代理公司一份。
甲方(盖章):泰安市中心医院乙方(盖章):厦门纳龙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龙潭路24号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8号203
开户银行:
账号:129970100100022911
电话:0538-6298221电话:0592-2221005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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