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2339113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受理号(号)20230014916
项目名称东莞市锦帝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百成一路6号303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锦帝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市深蓝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东莞市锦帝新材料有限公司租用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百成一路6号303室(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的已建厂房作为项目建设地,本项目租用厂房的1栋3层的303室用于生产,项目占地面积为400m2,建筑面积为400m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QUFY98。项目中心经纬度坐标为:北纬22°52′40.735″,东经113°58′36.786″,主要从事保护胶、UV胶墨、水性膏、黑白油墨的研发,研发保护胶13吨、UV胶墨0.4吨、水性膏0.3吨、黑白油墨0.3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投料、搅拌、辊压和测试工序 ①颗粒物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使用到的PVC糊粉、二氧化硅、兰色粉、阻燃剂、单体等为粉状,在投料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以颗粒物计。 项目研发保护胶、UV胶墨、水性膏、黑白油墨过程中投料均有粉尘产生,其分别属于本体型胶粘剂、能量固化油墨、水性油墨、胶印油墨,由于本体型胶粘剂的产污系数中无颗粒物产物系数,故本项目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中 “2669其他专用化学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的“水基型胶黏剂”的颗粒物产污系数0.14kg/t-产品计算,能量固化油墨、水性油墨、胶印油墨投料过程中的颗粒物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中 “2642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的的颗粒物产污系数最大值,即2642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业系数表中颗粒物产污系数0.44kg/t-产品计算,项目年研发保护胶13吨,UV胶墨、水性膏、黑白油墨合计1吨,故项目投料工序粉尘产生量约为0.0023t/a。 ②非甲烷总烃 项目在研发保护胶、UV胶墨、水性膏、黑白油墨的期间,由于项目使用的原材料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故本项目在搅拌、辊压和测试过程中会有有机废气产生,有机废气的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 保护胶的产污系数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中 “2669其他专用化学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的“反应型胶黏剂”的VOCs产污系数0.79kg/t-产品计算,UV胶墨、水性膏、黑白油墨的产污系数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中 “2642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中挥发性有机物产污的最大值,即22.5kg/t-产品,项目年研发保护胶13吨,UV胶墨、水性膏、黑白油墨合计1吨,故项目搅拌、辊压和测试工序非甲烷总烃产生量约为0.0328t/a。 ③臭气浓度 项目搅拌、辊压和测试工序中除了产生有机废气外,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需要作为恶臭进行管理和控制。本次评价统一以臭气浓度进行表征。该类异味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3-07-27
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23391131
通讯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等。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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